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领域8件部门规章“立、改、废”
质检总局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制定《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管理办法》1件;质检总局修订《认证机构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食品检验机构资质管理办法》《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5件;质检总局废止《认证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认证咨询机构管理办法》2件。
日前,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联合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国家认监委副主任董乐群现场列出改革成绩单。上述8件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领域部门规章的“立、改、废”,体现了简政放权、高效便民原则,落实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
据介绍,“立、改、废”过程中,取消了认证机构设立审批中的部分审批与备案事项。取消对认证机构设立分公司、认证机构分包境外业务等2项审批事项;取消了认证机构设立办事机构、境外认证机构设立驻华代表机构备案等2项备案事项;取消了针对专职认证人员执业资格和能力、外资在华设立认证机构、认证机构出资人提供资信证明等限制性规定。
与此同时,还放宽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准入条件。明确了凡是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申请资质认定,简化了行政审批和技术评审程序。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过程中,实行“一次申请、一次评审、一次发证”。确定了技术评审的关键控制点,简化文件审查环节,减少不必要的现场评审;在认证机构审批过程中,将专家评审环节由必经环节调整为可选环节,认证机构设立的许可期限由90日缩短为45日;延长了资质批准证书的有效期。将认证机构批准书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分别由4年和3年统一延长为6年,减轻了从业机构频繁评审、频繁换证的负担。
据介绍,下一步,国家认监委还将继续推进深化改革和法治建设,加快制定检验检测认证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建立新领域认证认可制度,形成更加成熟、更加完善的认证认可体系,不断提高认证认可服务国家大局的能力和水平。(何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