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河永
(广东省技师学院,广东 广州 510800)
重新认识武术的基本涵义
高河永
(广东省技师学院,广东 广州 510800)
摘要:在武术理论建述和实践发展过程中,武术的基本涵义是必须要厘清的重大问题,且有重新梳理之必要。从哲学、历史、文化等视角进行分析认为,对武术基本涵义的解读应当脱离体育的话语范式,结果表明:武术的本体是个体性技击,武术的本质是制服对手,武术的内容是功力、招法、战术的三位一体,而整体的中国武术,则是中华民族传统技击文化。
关键词:武术;技击;本体;文化;基本涵义
作为一种身体活动,武术一直以各种形式存在着;作为一门科学,它正在建立学科知识体系;作为一种文化,武术正在被保护和传承。然而,伴随改革开放以及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的近三十年中,武术的发展在传统传承、体育改造、文化创新中屡屡陷入困境。武术是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遗产显然无需置疑,但这“民族文化精髓”竟遭遇这样尴尬的处境想必不是我们愿意看到的景象,由此必须要深入反思。我们既要反思武术的发展策略,也要反思武术的管理体制,更要反思武术的观念意识。但所有问题似乎都要回到一个原点之上,即对于武术基本涵义的认识。就武术的实践层面而言,看似未必需要明确武术是什么,因为实践过程要面对的常常是具体的拳种或流派,而不是整个武术。但我们又发现,在继承和发展武术的实践过程中,又常常出现这样那样的错乱,诸如武术传承中“传统”与“现代”的长期攻讦和论争。究其根本,对武术的基本涵义存在认识偏差便是重要致因之一。实际上,理论与实践总是相辅相成的,武术的基本涵义或概念对于武术理论与实践均具有基石的意义,尤其是在理论建述中,具有学科知识范式的武术理论,必然是基于概念的逻辑演绎以形成知识体系。因而,不管实践还是理论,都无法回避武术的基本涵义或概念问题。因而,无数的基本涵义,确有重新认识之必要。武术所具有的基本特征以及所形成的普遍认识,正是武术的基本涵义。把握了武术的基本涵义,便不至于在实践中迷失自我失去方向。
1武术的本体是个体性技击
武术的本体是武术的基本表现形态,没有这个形态就不称其为武术了。这其中没有价值的判断,武术的本体也不会因时代的变化或社会价值观的变化而变化。这是对武术最基本的认知。武术的本体是什么,这首先应从武术的称谓来考查。就已有研究来看,“武术”二字最早出现于南朝《文选》中的诗句“偃闭武术,阐扬文令”。这里的“武术”实际是两个词,“武”泛指战争,“术”泛指方法或行为,“武术”在这里应当作“战争行为”解,不是确指,自然也不是《中国武术史》所认为的“是指军事技击术”[1]。因而,这被认为是首次出现的“武术”二字与今天普遍所指称的“武术”术语的涵义迥然有别。武术发展到明代,著名将领戚继光《纪效新书》中有“平日十分武艺……”之句,这里的“武艺”已经具有了今天武术的涵义(“武艺”一词并非最早出现于此,但词源的考证并不是本文论述的必要依据),因为他间接指出了武术是有别于战争对抗的只关乎个体性的技击形态。技击只是对人的搏斗行为的概念抽象,因而技击不是武术与战争的本质区别,武术技击方法和理念之于战争的不同,根本是因为技击的应用领域不同而导致的。在冷兵器时代的战争对抗中,正如戚继光指出的,“开大阵,对大敌,比场中较艺,擒捕小贼不同。堂堂之阵,千百人列队而前,勇者不得先,怯者不得后,丛枪戳来,丛枪戳去,乱刀砍来,乱杀还他,只是一齐拥进,转手皆难,焉能容得左右动跳?一人回头,大众同疑;一人转移寸步,大众亦要夺心,焉能容得或进或退?”[2]古代战争讲究的是集体阵势威力,若单从对抗本身来看,士兵连同兵器都只是军事将领指挥战斗的工具,因而战争中的技击,只能是相对简单的几式击刺劈砍。
我们对于武术的认识,首要的特征即是个体性技击之术。技击之术用于战争,它就是群体性的战争之术。一旦它脱离了战争进入民间,成为个体性防身自卫、场中较技、守家护院之用时,也就成为了武术。戚所谓“平日十分武艺”之“武艺”,即不同于“开大阵,对大敌”的“场中较艺,擒捕小贼”之术,与我们今天所指的武术涵义是一致的。戚又指出,“俞公棍所以单人打不得,对不知音人打不得者,正是无虚花法也。长枪单人用之,如圈串,是学手法;进退,是学步法、身法。除此复有所谓单舞者,皆是花法,不可学也。”[2]“(藤牌)内有闪滚之类,亦是花法”;“鈎镰、叉钯如转身跳打之类,皆是花法,不唯无益,且学熟误人第一”[2]。这里所谓“花法”,是指出武术技击技巧与战阵技击技巧之不同,是相对于战阵拼杀之“一齐拥进,转手皆难”的简而谓之“跳跃往还”的“花”,也是间接讲出了武术技法丰富多样的特点。作为军事将领,要对战争的胜负负责,也要对士卒的安危负责,因而“跳跃往还”的“花法”武术不宜作为战阵厮杀的技巧而用之。无益于战阵对抗的技术和方法被排斥,显然并不能因此而诋戚氏斥武术为花拳绣腿。后人多引用“花法”而攻讦竞技武术套路,实为对戚语的误解。
武术的个体性对抗特征,是对个体在无限制条件下个人之综合搏斗能力的描述,却并非是数量上的一对一形式。有学者认为战争与武术在技术上有关联,但二者有本质区别,由此指出武术“解决的问题是两个人之间搏击的胜负”[3]。这一观点值得商榷,它混淆了武术的体用之别。武术的本体是技击术,但武术与战争的区别正在于技击之用,用于战争就是战争技击之术,用于非战争或民间场合就是武术技击之术。而这并不能成为推断武术就是一对一的技击对抗的依据。一对多或小规模的多对多的对抗在民间或非战争形态下是有的,比如一人遭遇多人围攻的情形或因利益冲突而引发的小规模集体冲突,我们显然不能因为这一对多或多对多的形式就否认了它的武术范畴。民间行为不同于战争或执法行为,这种相对而言的自由对抗状态是武术个体性对抗特征的又一层含义。
2武术的本质是制服对手
本质不同于本体,本质是事物本身的性质,是一种主观存在的东西,因此会随意识而转移。当前普遍认为“武术的本质是技击”,却分明是混淆了本体与本质的区别。
中国武术的产生,至少已有千年以上的历史。它之所以被称为武术,显然并不是因为它是一种技击术,而是因为它的社会性和文化性。基于社会和文化的观照,哲学观将武术抽象为“中国人的存在方式”[4]。这丝毫没有夸张,这一观点准确地概括了武术的社会和文化属性。武术从一开始就与中国人生活与生产中的宗教信仰、价值判断、修身养性等诸多方面联系起来,成为一种生活实用技术,并一直延续传承至今,而不是像西方竞技体育那样从生产和生活实践中剥离出来成为独立的运动形式。武术之于体育的“不是”或“不同”,使得我们绝不能借用体育的科学范式来反求武术的本质,那样的结果就是得出了“武术的本质是技击”的判断。
武术的本质,应当要超越于身体活动技术之本体而上升到文化层面来观照和考量。武术与体育的不同,并不单单体现在身体活动方法之上,而是体现在武术的文化含蕴之上。武术的文化特色,突出体现在武术对抗的胜负判断并不以格斗实体是否失去战斗或抵抗能力为依据,而是以是否制服对手为依据。制服并不等于使对手失去战斗或抵抗能力,而常常是以势取胜,使对手信服。能够使对手信服,即便不用直接的身体对抗,也是胜,否则即是败。而即便在技术层面击倒了对手,却不能使对手信服,那也不算是胜。由此“君子报仇十年不晚”的观念便有其存在的合理性。
武术较量的双方关系,并非是截然的敌我关系,较量只是解决矛盾或交流较技的手段,由此不可能要取人性命以决高下。在散见于各种史料、文学或传说中的有关武术搏斗的记载中,有很多不以技胜的描写,即根本不用真刀实剑的比拼就已经分出胜负。《史记·刺客列传》有一段关于著名刺客荆轲的记载,“荆轲尝游过榆次,与盖聂论剑,盖聂怒而目之。荆轲出,人或言复召荆卿。盖聂曰:‘曩者吾与论剑有不称者,吾目之;试往,是宜去,不敢留。使使往之主人,荆卿则已驾而去榆次矣。使者还报,盖聂曰:固去也,吾曩者目摄之!’”[5]关于这段记载,有人解为荆轲惮于盖聂,这显然是曲解。荆轲与盖聂论剑,意在寻找志同道合之人,这在后文鲁勾践的话中可以得到印证。而且,若荆轲是一个如此胆小之徒,断不会成为司马迁立传颂之的对象。当然,本文并非要讨论这段古文如何解译,而是要借此事件来表明比武较技并非都是真刀实剑的比拼,唇枪舌剑也可以是比较武艺高低的途径。荆轲与盖聂的论剑并未结束,荆轲或由于志向不和而中退,因而二人实际上并未分出胜负。但这段记载至少又可以说明,这种以能否服人为判断标准的比武较技方式早在秦汉时期就已存在。又据《吴越春秋·勾践阴谋外传》记载,“处女将北见于王,道逢一翁,自称曰袁公。问于处女:‘吾闻子善剑,愿一见之。’女曰:‘妾不敢有所隐,惟公试之。’于是袁公即拔箖箊竹,竹枝上枯槁,未折堕地,女即捷末。袁公操其本而刺处女。处女应即入之,三入,因举杖击袁公。袁公则飞上树,变为白猿。遂别去。”[6]这则关于越女与猿公试剑的记述有明显的神话色彩,因而其人其事未必可信。但就成书年代而言,却至少可以说明东汉时期就已经有了以枝代剑的间接武技较量形式。而后来太极拳术的较量,常常以试手(即太极推手)来一较高下,则完全印证了武术较量的胜负评判并非是直接的身体对抗。今天,电影《一个人的武林》中主人公的台词“武术是杀人技”喊得明确,表明仍有人认可这种观点。这显然是对武术的误解,不单是现在不可能,古时也同样不可能,否则习武之人岂不是迟早都要殉这所谓的“道”了,除非他有所谓的“金钟罩”神功护体永不受伤而且永远天下第一,这自然是不可能的。由此,武术较技并非是真刀实剑你死我活,而其本质亦不是单有技击一面,而是以武艺造化制服对手。也就是说,制服对手是以技击能力作为铺垫,也并非一定要使用,但却可以采用非直接对抗的手段来实现。失去了这种文化角度的考量,很难说是真正把握了武术的本质。从历史中走来的武术,早已经不是身体活动技术一层涵义了,而是身体技术与民族文化的统一体。将二者割裂开来的做法,势必要带来认识的偏差和实践的混乱。
3武术的内容是功力、招法、战术的三位一体
武术作为一种文化存在,其发展必然要符合社会时代的特征,因而今天武术的形式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主要体现是竞技体育形式的引入。首先是套路竞技化,然后是散手竞技化,后来又有了功力竞技化。按照竞技体育范式“改良”的武术,除了有体育比赛中的竞技武术,还有传承方式上被学校教育吸纳而出现的学校武术,以及社会生活中的被广泛传练的健身武术或实用武术。这按照武术的当代价值功能来进行分类的武术内容整理,正是被高等院校武术教材所普遍采用的分类方法。这种分类方法的优点在于,它把握了武术的社会属性,这对武术作为文化发展是有益的。而其弊端则在于,它没有从武术本体角度去考察武术的内容,以至于不能形成一个相对稳定的知识单元,也便无法通过学校教育发挥它对于形成人们武术认识的引导作用。社会在不断发展变化,若按照武术的社会价值标准来进行武术内容的归纳则势必要随着武术社会价值的变化而频繁进行更新或改变,比如武术被运用于现代社会已颇为流行的电子游戏,即或可催生出一种新型武术形态,于是武术的内容又要与时俱进了。
因而,对武术内容的整理,还是应当要回归其本体来进行考察。武术的本体是技击之术,从技击的角度来分析,也就必然要遵循西方的运动以及生理解剖科学话语范式。正如田径、篮球和拳击这些典型的体育运动项目在身体活动层面都是由身体素质、专项技术和战术所构成的一样,作为搏击术的武术也是由身体素质、专项技术和战术三者所构成。所不同的是,武术在这些构成要素的称谓及其涵义上有其自身的文化特点。
与身体素质、专项技术和战术相对应的,当是武术的功力、招法和战术,这三者相辅相成,构成了武术的基本内容。功力是指“某一专项能力或专门技能所能达到的程度”[7]。实际上,武术的功力亦不外是击打或抗击打的能力。武术硬功就是武术功力中的典型能力,如铁砂掌、一指禅、铁臂功、排打功、打三星、踢桩等等。而诸如柔功、轻功、内功等,则是为招法的运用做铺垫的各式专门练习。而与其他西方搏击术的不同之处,则在于武术的功力还包括有使用器械击打或防御的能力。此外,武术功力缺乏西方搏击术普遍重视全面身体能力练习的系统观念,而是多突出某单个(项)能力的练习,一些能力甚至可以独立成为一门功夫而开宗立派,如少林七十二绝技。
招法有两种解释,广义认为“凡是打法都是招法”[8],狭义则是指“那些根据经验和传授而来的,被认为是行之有效的攻防手段”[8]。这里的招法,自然是后者。招法是武术攻防格斗内容的集中体现。将若干招法组合起来进行连贯练习,就成为了套路。但套路化、竞技化、表演化了的中国武术,“为了适应套路编排及其演练效果的需要,大部分招法都已蜕变成表达某种劲力和攻防意念的组合动作,在实际上已丧失了它原有的实效价值。故现代武术中的招法,在一定程度上又是技术动作的同义词。”[8]实际上,套路的形式古已有之,它曾经是附着于实战攻防而发展的,或拳或械,或单练或对练,只是后来逐渐从实战中剥离出来成为专门的活动形式,并发挥着实战之外的社会功能。套路的复杂,是源于武术拳种流派的复杂。因此,若要细分武术招法,则应当要按照拳种或流派进行归类,而每种拳术的招法则又要进一步细分为手法(臂法)、身法和脚法(腿法)。
战术在《辞海》中的解释为指导战斗的原则和方法,主要包括战斗的基本原则、战斗的方法和战斗的组织实施。这一军事术语以及其相关方法早已被社会生活中各种形式的对抗博弈活动所借用,与军事战斗有着密切关系的武术自然就是典型。有根据古代武术与军事之“文化同源性”和“形式类似性”归纳出武术的战术规律,“知彼知己、因敌而变、扬长避短、避实击虚”[9]。此外亦有“内实精神,外示安仪,见之似好妇,夺之似惧虎”、“出手软如绵,着实硬似铁”等战术。武术的这些战术思想和方法,具有鲜明的中国传统文化特色,其对于今天广泛开展的散打竞技依然具有极强的指导意义。
武术的功力、招法和战术是一个有机整体,谓之三位一体。功力是武术技击的基础,功力的深浅或强弱直接决定了招法的运用效率,没有深厚的功力作为铺垫,很多招法甚至根本无从施展。战术是服从于功力基础和招法选择的,技击对抗过程中由功力和招法对比形成的势与形的变化反过来又决定了适合采用何种战术。武术技击对抗,这三者未必须俱全,而若为实效和取胜,则须将这三者恰到好处地融为一体,进而扬长避短,击败对手。对武术内容作如此归纳,既把握了武术本体, 又兼顾了武术的文化属性和特点,因而当是更为合理的分类视角。
4武术是民族传统技击文化
武术首先是中华民族的,而不是其他民族的。“尽管从成熟的训练学上说,‘拳术是基础,器械是手臂的延长’;但从发生学上说,倒是‘先有器械技术,后有徒手技术的’”[10]。器械对抗源于军事,这是武术不同于西方多从生活实践中脱离出来的体育活动方式的特色所在。纵观当今各色搏击之术,只有中国武术还保留并发展着器械对抗的形式。尽管这种器械对抗的形式只能在竞技武术套路对练或影视以及舞台表演中才能见到,而且竞技性的和表演性的武术器械技击也已失去原意,但这种形式却依然是中国武术之为中国的或中华民族的身份标识和文化归属的重要象征。中国武术的出现,至少已有千年历史,在这漫长的发展衍化过程中,武术形成并保留着诸多传统,这既包括技法练法,也包括价值判断,还包括装束兵器。这些特征,使中国武术成为民族的传统的武术,而不是体育化改造之后的现代的抛弃了很多传统的武术。马明达先生始创现代短兵对抗运动之举,正是用实践去诠释着中国武术的这种民族性,同时也是在继承中国武术的技击传统,因而尤应称道和继续发扬。
武术是必然包含技击本体的武术,由此不应当被仅有技击表象而无搏斗实战的武术套路或是仅有搏斗实战却无技击内涵的散打所替代。套路和散打本来都是武术技击的表现形式,我们今天依然称套路和散打为武术也并非不可,但今天的套路和散打,已经各自独立起来并成为体育语境中的两种竞技运动,这二者均在不同程度上抛弃了武术的技击传统。竞技讲究的是对战双方在生物学意义上的“实力相当”,即所谓“公平竞争”,这是竞技的根本原则。但武术却不是这样,武术技击由于揉入了生活实用的意义,便使得搏斗双方没有选择实力相当之对手的机会和战场预设,技击对抗几乎是完全自由的,它只讲求我怎么应对,而不管对手如何,实际上也无法选择对手。这并不是一个公平的对抗,因而也便成就了“君子报仇十年不晚”的合理性存在或不认输精神。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自然不能用竞技概念的“体育”来界定武术,而用“技击”来称谓大概是更合理的选择。武术只是武术,既不能把武术当成体育,也不能用体育的框架来重构武术。中国武术,其文化的意义显然是大于其技术意义的。搏斗技术不是中华民族独有,泰国、印度、美国等诸多民族都有自己的搏斗术。但这些搏斗术更多是建立在生物学意义上的身体能力较量,而中国武术则更多是建立在社会学意义上的人性的较量,即所谓“以武证道”。因而,中国武术之与其他民族搏斗术的不同,不仅仅是技法练法的区别,更在于其格斗理念和价值判断的区别。而武术的理念和价值判断,又都是源于中华文化母体的。因而,武术不能是体育范式下的“竞技武术”“传统体育”或“民族传统体育”,却只应是中华民族传统技击文化。
5结束语
易中天指出,“中国的转型从根本上是文化或文明层面的转型”[11]。由此,坚守武术的文化传统,不是保守主义的向后看,而恰恰是主动适应的向前看。厘清武术的基本特征或涵义,正是武术当下在理论与实践发展中的必要性铺垫。武术,在中国文化走向世界的过程中或许并没有我们想象的那样举足轻重,但其对于中国文化的整体性传承以及中国人身心世界充实的存在意义是不容置疑的。在这世界文化的大家园中,中国武术得以立足之根本是要保持文化的自身特色。由此应当看到,武术的发展,必须要在观念认识上摆脱体育话语体系,也要在文化认同上凝聚人心积攒力量,更要在坚守传统的前提下寻找新方法新路向。我们期待,武术将以新的面貌展翅腾飞。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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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易中天评点中华文明:多种信仰即无信仰[EB/OL].(2013-12-05)[2015-09-14].http://cul.qq.com.
[责任编辑魏宁]
Redefining the Basic Feature of Wushu
GAO He-yong
(Technician College of Guangdong Province,Guangzhou 510800,China)
Abstract:In the process of theoretical construction and practical development,the basic feature of Wushu is a significant problem.Besides,it is necessary to redifine-it.In view of history,culture,philosophy,this article holds the following views:we shouldn’t put us in the view of PE;then put forward:Wushu is an individual counterwork,the essence is knock down the opponent and make them convinced,the content is a trinity of merits,skill and tactics,and the whole Wushu should be Chinese Troditional Counterwork Culture.
Key words:Wushu;counterwork;ontology;culture;baisc feature
收稿日期:2015-10-26
作者简介:高河永 (1981—),男,河南信阳人,讲师。研究方向:武术文化传播与发展。
中图分类号:G8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7413(2016)03-00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