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山西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的路径选择

2016-02-12 06:23昝西娟李建涛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 2016年4期
关键词:用工劳动力山西

昝西娟,李建涛

(1.山西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研究部,太原 030006;2.山西医科大学管理学院,太原 030001)

加快山西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的路径选择

昝西娟1,李建涛2

(1.山西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研究部,太原030006;2.山西医科大学管理学院,太原030001)

山西农村劳动力转移呈现就近转移、“候鸟式”迁移、“流而不转”等特征,主要是由城乡二元分割的劳动力市场、不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户籍壁垒等因素造成的。为此,要实现其有序合理转移,必须建立完善的城乡统筹就业体制,“推拉”并举着力降低农村劳动力转移成本,创新培训教育方式,加强对外出务工农村劳动力合法权益的保护。

山西省;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社会保障制度;培训教育方式

农村劳动力转移是我国现代化过程中必须解决的问题,也是统筹城乡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山西省农村劳动力转移过程中出现的“流而不转”,不仅导致劳动力资源的浪费,还会影响社会的安宁和稳定。剖析山西省在农村劳动力转移方面存在的问题,探索有效应对策略,不仅可以为相关政府部门建言献策,也可为全国其他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提供研究思路和决策参考。

一、山西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现状

前不久,笔者所在的“山西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问题研究”课题组对晋中、晋南、晋北、晋东南4个区域内8个行政村的892户农户进行了入户调查,认为山西农村劳动力转移存在如下特点:

(一)从流向区域看具有就近转移特征

农村劳动力转移总体上呈现出就地就近特征,工作地点离家庭居住地越远,选择转移的农村劳动力越少。调研发现,只有8%左右的被调查者把“外出工作地点”选择在省外,与河南、四川、安徽等农村劳动力输出大省和以往研究中“农村劳动力近一半会向省外地区转移”的全国流向相比,山西省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地点主要选择本人相对熟悉的生活区域。这种“离乡不离土”的恋家情结与历史上极富盛名的“晋商”开拓进取、敢于冒险、足迹遍天下所表现出的开放胸怀,形成了相当大的反差。

(二)从流入行业看具有以第二、三产业为主的特征

山西省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在第二、三产业分布上比例相当,与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中“农民工外出就业第二产业高于第三产业”的结论有所不同,随着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和城镇化水平的逐步提高,以娱乐、餐饮、服务业等为主的第三产业,正日益成为山西农民工就业的重要选择。

(三)从迁移时间看具有“候鸟式”特征

山西省农村劳动力具有典型的外出务工与家乡务农同时完成的兼业式特征,完全脱离农业生产、多年未回家的农民只占到外出务工人员的16.7%。常年在外务工和临时出外务工但大部分时间在家务农的人员比例都不高,绝大部分时间在外务工但季节性(农忙时节和传统节日)返家的人员比例高达60%,呈现“候鸟式”流动特征。

(四)从流动途径看具有组织化程度低的特征

山西省农村劳动力务工主要以自己求职、亲朋介绍等自发性外出为主要途径,通过劳务中介、政府牵线等正规渠道外出就业的比例相对不高,具有较强的盲目性、自发性,组织化程度较低。其主要原因是从传统乡土社会走出来的农村人口,心理方面对亲朋、熟人的信任和依赖程度较高,减少了他们外出寻找工作的欲望,降低了抵抗风险的能力,使其转移呈现出具有较强亲缘、地缘特征的“迁移链效应”。

二、影响山西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的因素分析

(一)二元分割的劳动力市场是影响山西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的根本原因

农村劳动力扎根城镇的最主要原因是城镇能提供更多就业机会,因为就业直接关系到其转移至城市后的基本生存问题,只有生存问题得到解决之后,疾病、失业等社会保障措施才会提上日程。我国劳动力市场按照结构一般可以分为城市正规就业部门、城市非正规就业部门和农村就业部门,而现有劳动用工制度决定了城市正规就业部门首先要面向城市劳动力,解决城市本地人口就业问题。农民虽然可以自由进城打工,但大部分只能聚集于二级劳动市场,到城市非正规就业部门就业,他们以城市劳动力补充者而非竞争者的身份进入城市劳动力市场,经常会遇到同工不同酬等问题,在自身经济收入、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的情况下,在不同岗位、不同组织乃至不同地区间频繁流动也就成为必然。

(二)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完善加大了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风险

城乡二元化的社会结构使得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呈现出农村与城市界限分明的特征。城市社会保障体系不仅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保障种类齐全,国家、单位、个人共同负担的基本模式也较好地提高了被保障者抵御风险的能力,再加上社会救济、优抚安置、住房保障等的全面配套跟进,基本可以起到良好的社会“兜底”作用。同时,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增长,国家对农村加大了投入力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及农村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与传统农村亲缘聚居互助等行为习惯一起,为广大农村居民提供了一定保障。相比之下,外出打工的农村劳动力在进入城市之后,既享受不到与城市人口同样的社会保障待遇,连农村仅有的少许社会保障也得不到接续,甚至最可依靠的传统亲缘互助功能也会减弱。尤其是在他们面临诸多社会风险或遭遇生活困境时,一方面其定居城市的生活成本常会大于其本就不高的工资收入;另一方面长期游离于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之外,使他们在心理上与所在城市只能建立一种简单的雇佣经济关系,缺乏最基本的安全感和归属感,更加看重农村土地的最后保障功能,从而回流农村“扎根”。

(三)户籍制度为农村劳动力转移设置了壁垒

计划经济时代为支持工业发展、保障城市供给建立起来的二元户籍制度,在城市和农村之间筑起了一道壁垒森严的“高墙”。一方面使得农村劳动力在劳动力市场、社会保障等方面受到歧视和待遇差异,得不到城市永久居住权的农村劳动力及其随迁家属很难树立永久迁移的信心。另一方面,在社会层面,为农村劳动力与城市居民在工作、生活、社会交往等方面设置了障碍,使农民工只能局限于以地缘亲缘为纽带的老乡亲戚圈中,以获得经济帮助和精神支持。同时,这种封闭、狭窄的传统乡土社会关系网络,反过来强化了其固有的小农意识,降低了其通过社会交往接受城市生产生活观念而被城市接纳的可能,使外出务工农村劳动力无法建立对自己生活、工作城市的归属意识,回流农村的愿望愈加强烈。

(四)职业培训不足制约了山西农村劳动力的转移

年龄、受教育程度、健康状况、婚姻状况等社会人口差异会影响农村劳动力流动转移倾向。在工作中或工作前接受专门的职业培训,可以使劳动者在相对较短的期限内快速掌握某种工作技能,具备更好的适应特定岗位需求的能力,这部分人寻找工作相对更容易,工资水平相对更高,抵御疾病、失业、养老等风险困难的能力更强,工作生活更有保障,也就更容易对彻底转移至城市工作生活产生预期和信心。但现阶段山西省外出务工农村劳动力职业培训情况不容乐观,被调查者中只有14.1%的人参加过可以取得资格证书的正规职业培训,一半左右的人没有参加过任何职业培训,这就给他们在城市求职、生存带来很大影响。

三、促进山西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的建议

(一)建立完善的城乡统筹就业体制

首先,加大2014年6月中央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的落实力度,尽快在全省范围内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和居住证制度,探索以合法固定住所、稳定生活来源为基础的户籍管理模式,剔除粘附在户籍关系上的种种社会经济差别,取消外出务工农村劳动力及其家庭成员在升学、就业、购房等方面的各种不合理限制及各种不合理收费。加大社保覆盖面,将农村劳动力纳入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从根本上消除城乡劳动力在就业问题上的差别待遇,切实解决农村劳动力流动转移的后顾之忧。其次,健全劳动力市场服务体系,做好城乡劳动力就业市场公共服务资源整合,在各地用工企业、单位与县、乡、村之间建立稳定常态的就业信息传递渠道,并以政府财政支持或政策倾向的方式,积极推动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体系和职业中介机构就业服务机制建设。再次,加强劳动行政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查处用工单位在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安全保障等方面的违规行为,积极探索建立用工单位合法用工社会信誉奖惩机制,督促用工单位建立城乡平等用工制度。

(二)“推拉”并举着力降低农村劳动力转移成本

首先,政府应从农村居民最主要的资源——土地入手,通过推进土地资源的物权化、资产化,增加农民现实财富拥有量和使用能力,变“死宝”为“活宝”。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已明确允许农民以转包、转让、互换、出租、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权,放活使用权,下一步山西省应该在继续强化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的基础上,一方面,通过省级地方立法的形式,进一步明确农民承包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等其他权属之间的关系,赋予农民作为土地实际经营者真正的市场谈判地位,为推动农民土(林)地、房屋等资源物权化、资产化奠定基础。另一方面,积极发挥各级政府在土地流转创新中的引导规范作用,规范土地流转程序,使外出务工农民能通过土地流转获得当下流动转移所需启动资金和未来的持续性收益,从根本上解除“地荒”和“荒地”的忧虑。其次,在坚持平等的原则下,建立进城务工农民工就业困难群体帮扶体系,对农民工弱势群体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倾斜,采取系列措施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发展机会,从而降低外出务工农村劳动力的流动转移成本,推动其合理有序流动。

(三)加强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培训教育方式

首先,应在全省范围内建立适应外出务工农村劳动力需要的职业技能培训组织,根据经济发展趋势、就业需求预测和产业结构调整方向,依托政府,实现输出地与输入地联合,培训单位与用工单位合作,现场培训与远程培训结合,建成多层次技能培训体系,形成按市场需求进行培训招标、政府购买培训成果、公私培训机构平等竞争和农民自主选择培训机构的农村劳动力培训机制。其次,稳步增加对农村职业教育和农民培训的财政投入,运用财税、信贷等政策引导企业、社会资本投资农村职业教育和农民培训,确保培训资金投入。不断加大各级财政对中职学校、技工学校以及各类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的投入,在面向外出务工农村劳动力逐步扩大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数量和层次的同时,用税收返还、信贷优惠等政策引导用工单位参与职业培训投入,确保所有进入市场的新增农村劳动力都能免费接受半年至一年的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增强其向第二、三产业稳定转移的就业能力。再次,坚持以创业促就业,扶持农民工回乡创业,为因家庭和个人因素难以外出进行非农就业的农民提供低门槛创业平台,有力促进输出与回流创业良性互动态势的形成。

(四)加强外出务工农村劳动力合法权益保护

首先,针对农村劳动力密集的行业或用人单位的用工特点,制定规范、简明、实用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加强对用人单位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指导与监督,确保《劳动合同法》得到贯彻落实。其次,加大对工资拖欠行为的处罚力度,健全对用工单位拖欠工资违法行为的刚性法律制约手段,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和工资合理增长机制,从制度上保证农民工工资的及时发放和合理增长。再次,强化政府在职业病防治方面主体责任的落实,建立企业用工和劳动保障制度,将职业安全培训、职业病防治列入岗前培训必选内容,督促采掘、建筑等高危企业落实岗前安全培训,定期严格检查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有关设施和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最后,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外出务工农村劳动力的维权意识,依托现有的劳动监察执法系统、法律援助系统和劳动争议仲裁系统,建立劳动纠纷调处机制,开通便捷、快速、有效的投诉渠道,健全农民工维权机制,保障进城务工农村劳动力的合法权利。

〔1〕黄国华.农村劳动力转移模式的国际比较及其启示〔J〕.农业现代化研究,2011(1):48-52.

〔2〕张鹏,王婷.农村劳动力转移对农民收入的影响研究——对重庆市开县的实证分析〔J〕.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5):13-17.

责任编辑梁华林

F241

A

1009-1203(2016)04-0058-03

2016-06-09

山西省软科学课题(2013041058-03)。

昝西娟(1966-),女,山西临猗人,山西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研究部教授。李建涛(1976-),男,河北曲阳人,山西医科大学管理学院卫生经济教研室主任,副教授,管理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卫生资源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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