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知识讲座 第12期】
上海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是国家为了保证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业产品的质量安全,贯彻国家产业政策,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协调发展,而实施的一项政府行政审批制度。因此,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是政府依法对产品质量实行强制管理的一项有效措施。
管理原则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省级发证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公开透明、程序合法、便民高效的原则。
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如要取得生产许可证,应当有与拟从事的生产活动相适应的营业执照;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另外,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企业生产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目录的省级发证产品,应按规定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市质监局”)或受其委托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市场监管局”)提出申请。如首次申请,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与其生产活动相适应的营业执照(2015年10月1日前取得营业执照的还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如为非法人营业执照企业,需提交法人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与非法人单位的关系证明)复印件(出示原件);
2.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含承诺书);
3.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或其他证明复印件;
4.产业政策证明材料(如需要);
5.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或其他证明件复印件(委托办理时);
6.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有效期限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企业继续生产的,应当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提出延续申请。
除特别规定外,均为一式二份,复印件需加盖公章,经办人需出示身份证原件。
提出申请前,企业应通过网上预审系统提交电子文本材料,市质监局或受其委托的区市场监管局应及时对系统接收的预审材料进行审阅。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通知企业到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进行申请。
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企业,准予受理,并向其发送《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1.企业实地核查
审查机构应制定企业实地核查计划,并提前3日通知企业。审查机构指派不少于2名审查员组成审查组,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实地核查实行观察员制度,被核查企业生产所在地的区市场监管局应当派1名观察员参加实地核查。
2.产品抽样检验
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不再进行产品抽样检验,企业审查工作终止。
企业实地核查合格的,审查组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封存样品,并告知企业所有承担该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名单,由企业自主选择。
需要送样检验的,应当告知企业在封存样品之日起7日内将样品送达检验机构;需要现场检验的,由检验机构进行现场检验。检验机构应当在实施细则规定的时间内客观、公正地完成检验,并将检验结果报送区市场监管局和被检企业。
审查机构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15日内,按照实施细则的规定完成对企业实地核查和抽封样品;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对企业材料的汇总和审核并上报区市场监管局。
3.行政许可决定
市质监局或受其委托的区市场监管局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产品检验所需时间、异议处理时间不计入30日期限内。符合发证条件的,市质监局或受其委托的区市场监管局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在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发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及附件;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1.市质监局
市质监局应加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发证工作的政策指导,定期开展对有关区市场监管局、审查机构、业务受理中心工作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结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有关区市场监管局、审查机构、业务受理中心在许可证发证工作中有较大失误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造成影响的,应当通报批评。
业务受理中心应当加强审查员的管理、培训和考核,以及审查机构的管理和考核,指导区市场监管局许可日常工作。
2.区市场监管局
区市场监管局派出的观察员在参与实地核查时,应注重对审查组和被核查企业核查活动的监督,监督审查的公正性,并如实填写观察报告报审查机构。同时,区市场监管局应当加强对审查机构和发证检验机构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报市质监局。
3.企业
企业在接受实地核查时,应对审查组在核查活动中的工作作风、纪律等情况进行监督,监督审查组的行为规范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违规行为,并如实填写企业反馈表报审查机构。
信息专递——
甘肃天水出台“十三五”质量发展专项规划
近日,由甘肃省天水市政府制定并印发了《天水市质量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阐明了“十三五”期间该市质量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奋斗目标,是该市“十三五”时期重点专项规划和质量发展的纲领性、指导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