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016-02-12 00:42陈小平
中国财政年鉴 2016年0期
关键词:自治区资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01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现生产总值 9324.8亿元,比上年增长8.8%。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599.08亿元,增长5.9% ;第二产业增加值3596.4亿元,增长7.3%;第三产业增加值4169.32亿元,增长12.2%。人均生产总值40036元,增长6.6%。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0739.32亿元,比上年增长10.1%。全年进出口总额196.78亿美元,比上年下降28.9%。商品零售价格指数99.6%,居民消费价格指数100.6%。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605.96亿元,比上年增长7.0%。

全 区 一 般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收 入 完 成1330.8 亿 元,增长 3.8%,增 收48.5亿 元。基 金 预 算 收 入 333亿 元,下 降21.8%,减少93.1亿元。全口径财政收入2463.7亿元,增长2%。自治区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完成3804.9亿元,增长14.7%。地方财政支出完成4169.2亿元(包括公共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增长10.4%。全区财政预算收入总计4580.8亿元。其中 :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330.8亿元,上级补助收入2368.7亿元,中央财政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收入580亿元,上年结余155.1亿元,调入资金115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1.2亿元,接受其他地区援助收入0.04亿元。财政预算支出总计4580.8亿元。其中 :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3804.9亿元,上解上级支出7.4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还本480.9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44.5 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142.7亿元,其中 :结转下年支出155.6亿元,净结余-12.9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583.5亿元,其中 :政府性基金收入333亿元,上级补助收入30.4亿元,调入资金1.1亿元,专项债务收入113亿元,上年结余105.9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合计583.9亿元,其中 :政府性基金支出363亿元,调出71.6亿元,专项债还本支出90.9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58.1亿元。自治区本级对各地补助1665.7亿元,比2014年增加223.2亿元,增长15.5%。其中 :税收返还36.4亿元,下降1.8% ;一般性转移支付775.3亿元,增长41.5% ;专项转移支付853.9亿元,下降0.4%。

一、积极支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一)财政收入平稳增长。根据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科学安排收入预算,实行社会综合治税,加强税源管控,减少税收流失,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财税优惠政策,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税源大户的监督检查,确保应收尽收。加快推进央企属地注册工作,实现地方参与分享税收收入,拓宽增收渠道。完善存量资金管理制度,自治区各级财政盘活存量资金280亿元,调整用于保民生、补短板,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自主发债工作机制,发行政府债券693亿元,以长期低息政府债券置换短期高息存量债务,降低政府筹资成本,有力支持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

(二)改变财政投融资方式。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出台在公共服务领域加快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建立全区PPP项目统计监测制度,提出全区PPP项目的储备库、项目库建设方案。组织举办自治区PPP项目签约及项目推介会。大力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设立1000亿元PPP引导基金,在交通、水利、能源、环保等领域,共推出445个项目、涉及投资4045亿元,2015年当年落实1000亿元投资,有效撬动社会资本参与重点领域建设。改变财政资金对竞争性领域投入方式,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战略新兴产业引导基金,支持产业结构调整。

(三)稳增长调结构,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出台财政应对经济下行压力15条措施,通过扩大政府支出、结构性减税、普遍性降费等财政政策手段,充分发挥财政政策资金逆周期调节经济的作用。出台自治区加快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引导各地各部门参与实施政府购买服务,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坚持清理涉企收费,激发企业活力、创造就业岗位,清理取消和暂停征收3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免征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小微企业免征4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5项政府性基金,为企业和社会减负11.76亿元。推进营改增改革,提高小微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为企业减负20亿元,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壮大。落实住房营业税、契税优惠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四)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突出补短板,优化投资结构,区财政安排资金392.4亿元,重点支持公路、铁路、轨道交通、机场、水利等事关自治区发展全局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排资金58.3亿元,支持安居富民和定居兴牧工程建设。安排资金42.1亿元,保障完成全区开工(筹集)27.44万套城镇保障性安居工作,基本建成21.9万套。安排两居工程贴息资金3.7亿元,为65万户农村困难家庭获得近80亿元建房贷款。安排资金11亿元,支持乌鲁木齐大气污染防治和煤改气工程运营补贴。安排资金15.5亿元,支持淘汰落后产能和重点节能工程建设。安排资金3.9亿元,支持湖泊生态环境治理。

(五)支持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支持丝绸之路经济带交通枢纽、商贸物流、金融、文化科教、医疗卫生“五大中心”和“十大进出口产业聚集区”核心区建设,推进新疆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的务实合作,拓宽新疆经济发展空间。拓宽新疆纺织服装、高档石材、装备制造、食品等产业在中亚等国家的销售市场,为新疆承接产业转移创造了新的条件。支持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试行特别机制和特殊政策,推进口岸基础设施建设。出台促进外贸企业发展的财政政策,推进企业“走出去、引进来”。

二、保障和促进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事业发展

(一)支持社会保障和创业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把加大民生投入与完善制度机制结合起来,逐步完善统筹就业、社会保障、基本养老、最低生活保障等各方面发展的社会公共服务体系,落实改善民生,惠及各族群众。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2.1亿元,增长23.7%。一是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安排资金23.91亿元,84.43万名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增加236元,比上年增长10.3%,月人均达到2534元。二是推动高质量就业。安排资金31.02亿元,落实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见习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等就业扶持政策,支持积极就业政策,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按照一个村委会50万元标准,拨付各地村级惠民生促进就业451个项目专项资金2.25亿元。三是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研究制定《关于自治区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15元。其中,中央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70元,自治区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45元。安排资金18亿元,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最低标准,惠及106万居民。四是提高自治区城乡低保保障水平。从2015年7月1日起,提高全区216万城乡低保对象保障水平,城市低保标准提高至不低于每人每月302元,比上年增加15元 ;农村低保标准提高至不低于每人每月160元,比上年增加20元,在此基础上,城乡低保“四类人员”每人每月再提高10元,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水平。安排资金59亿元,保障全区216.1万城乡低保对象低保金足额发放。

(二)支持教育优先发展。全区公共财政投入教育经费教育支出646.2亿元,增长13.9%。安排资金8.92亿元,将全区农村学前两年在园幼儿纳入教育保障范围。安排资金3.5亿元,支持南疆四地州农村寄宿制初中学校标准化建设。安排资金16.7亿元,支持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安排资金33.04亿元,支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安排资金3亿元,支持边远贫困地区高中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安排资金8.5亿元,支持职业教育稳步发展。安排资金9.23亿元,支持学生奖励资助体系建设。安排资金7.4亿元,支持新疆大学、新疆师范大学、财经大学等高校建设。安排资金7.63亿元,落实特岗教师待遇。安排资金5147万元,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主任津贴标准,惠及7.2万名教师。安排资金1.8亿元,支持实施乡村教师补贴政策。安排资金7500万元,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

(三)推动公共科普和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投入科技、文化、体育经费119.9亿元,增长4.6%。安排资金0.4亿元,支持“科技富民强县”、“基层科普行动计划”等科技重点民生工程建设。安排资金0.2亿元,支持实施科技特派员农村创新创业和科技工作者“兴新素质”活动。安排资金1.4亿元,支持开展“科技之冬”、“科技下乡”活动和实施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工程。安排资金2.1亿元,支持公益性科技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安排资金0.14 亿元,保障自治区成立60周年宣传文化活动。安排资金1.8亿元,用于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发展。安排资金0.8亿元,支持开展基层群众文化活动。安排资金0.2亿元,支持自治区各级文艺院团参加政治性、公益性演出活动。安排资金0.15亿元,支持启动贫困地区、边境地区文化人才选派和培养工作。安排资金1.88亿元,支持广播电视大喇叭工程、户户通、重点通工程、新闻出版东风工程。安排资金1.61亿元,保障第十三届全国冬运会场馆建设、办赛、参赛工作顺利开展。

(四)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投入医疗卫生经费244亿元,增长20.6%。安排资金2.76亿元,支持县市开展公立医院改革。安排资金4.96亿元,实施南疆地区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特殊奖励政策。安排资金8.22亿元,将自治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0元。安排资金7.04亿元,继续支持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安排资金1.95亿元,稳步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安排资金6.72亿元,用于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

三、落实惠农惠牧政策

(一)落实强农惠农惠牧政策。安排资金22.73亿元,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湿地保护、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等林业生态工程。安排资金19.07亿元,在全区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27.5万户农牧民受益。安排资金16.38亿元,继续推进农业高效节水和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统筹整合资金3.6亿元,支持南疆杏热风烘干项目。

(二)落实惠农补贴政策。安排资金53.91亿元,落实农资综合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粮食直补、农机购置补贴、畜牧良种补贴等补贴政策。安排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3.23亿元,调动县域金融机构信贷投向“三农”的积极性。安排资金12.3亿元,支持农户参加农业保险,提高农业生产风险保障和抗风险能力。安排资金2.55亿元,对农村金融机构实行定向费用补贴,稳步扩大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

(三)推进扶贫、农业开发和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安排资金29.08亿元,进一步加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重点支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边境地区和山区贫困村扶贫攻坚。安排农业综合开发资金8.55亿元,支持高标准农田、中型灌区、区域特色农业和设施农业等建设。安排资金1.94亿元,扶持农民合作社和涉农企业,推动特色种植养殖业及流通、加工产业发展壮大。安排资金5.4亿元,积极推进国有农牧场深化改革,惠及63万余人。安排资金12.01亿元,深入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扩大美丽乡村试点范围。

四、稳步推进财政改革和科学化管理

(一)改进预算编制方法。强化全口径预算管理,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统筹到公共财政预算的力度,政府性基金收入按20%的比例调入公共财政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按19%的比例调入公共财政预算。按政策、按标准、按定额编制基本支出预算。人员经费预算编制,依据国家和自治区现行政策、标准、定额等有关制度的规定,据实编制。公用经费预算编制实行综合定额,基本公用经费的各项明细支出由部门在总定额内根据自身实际细化编制,严格控制会议费、培训费及“三公”经费。项目支出预算体现“零基预算”,项目预算细化到项级科目,落实到具体执行单位、地州和执行时间,按照轻重缓急进行排序。建立项目预算评审机制,严格控制新增专项,所有新增专项必须进行评审,将评审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二)强化财政专项资金整合。出台《自治区本级清理整合和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意见》。推进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工作,减少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数和资金量,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采取强化专项资金预算管理、优化转移支付结构、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加大财政专项资金整合工作力度,清理执行到期项目和绩效结果不好的项目等措施清理整合区本级财政专项资金。

(三)加强预算信息公开。出台《自治区本级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办法》,推进预算公开透明。区本级128个部门预算单位(除涉密单位)全部公开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各地县也按法定时限将同级政府收支预决算、所有涉及财政拨款的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予以公开。

(四)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出台《关于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的意见》和《关于编制三年滚动财政规划的意见》。建立重大项目支出预算事前评审机制,推进项目支出滚动预算编制。严格审核各项支出政策执行的必要性,政策执行力度是否合适,各项支出是否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强化支出预算硬化约束。

(五)规范政府债务管理。2015年起,自治区建立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制度,当年发行515亿元置换政府债券,将存量债务利息成本从平均约8%降至3.5%左右。为缓解各地项目建设资金压力,自治区发行新增政府债券178亿元,明确新增债券资金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优先用于棚户区改造等重点项目建设,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坚决杜绝用于楼堂馆所等中央、自治区明令禁止的项目支出。研究制定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办法,运用多个风险指标,全面反映地方政府整体偿债能力、债务增长速度、当期偿债压力、政府履约能力,并组织评估各地政府债务风险。通过控制项目规模、压缩公用经费、处置存量资产、引入社会资本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消化存量债务,将债务风险指标控制到警戒线以内。

(六)加强边境和生态功能区资金管理。出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明确补助范围,细化考核奖惩机制。选取人口规模、辖区面积、有林地面积、人均财力水平、人均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等因素,分配下达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引导地方政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提高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在地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对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属县市开展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估,对生态环境改善的县市给予奖励,对非因不可控因素而导致生态环境恶化的县市,扣减其转移支付资金。

(七)深化税制改革。下发区煤炭资源税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煤炭资源税适用税率、计征办法、应税销售额的计算、税收优惠及征收管理等事项。改革前后资源税费负担率下降0.39%,清理各项收费基金,企业负担逐步减轻。出台《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贷款风险补偿工作实施意见》,筹集治区小微型企业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3000万元,设立自治区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确定资金托管机构。编制《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评估报告》,制定《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对补贴方式进行调整,对资金兑付程序进行优化。出台《关于拨付财政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担保基金的通知》,拨付自治区担保公司2015年财政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担保基金2000万元。

(八)加大财政监督力度。加强财政内部监督管理,推进会计监督检查,优化会计师事务所行政监管,完善财政监督管理机制,建立区分类型、划分标准、查内促外、查外促内的分类监督模式,提升服务财政中心工作和规范财经秩序的能力。加大财政监督检查成果利用和责任追究,将财政监督检查成果与预算编制执行相挂钩,作为制定和完善政策制度、改进和加强业务管理、安排和调整资金的重要依据。全年组织各级财政部门检查各类单位3407户,查出违纪户数191户,各类违法违纪金额95632万元,查补财政收入23578万元,罚没款239万元。对8户会计师事务所给予监管关注1年的行政处理、对4户会计师事务所给予限期整改处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供稿,陈小平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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