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
2015年,广东省实现生产总值72812.55亿元,比上年增长8%。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3344.82亿元,增长3.4%;第二产业增加值32511.49亿元,增长6.8% ;第三产业增加值36956.24亿元,增长9.7%。全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30031.2亿元,增长15.8%。全年进出口总额63559.7亿元,下降3.9%。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101.5。
全 省 财 政 收 入 累 计 完 成20938.18 亿 元,同 比 增 长9.7%。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累计完成9366.78亿元,同比 增 长16.1%,增 收1301.71亿 元,剔 除 11 项 政府 性基 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因素后可比增长11.9%。其中,税收收入7377.07亿元,非税收入1989.71亿元,税收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为78.8%。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累计完成12827.8亿元,增长 40.2%,增支3675.16亿元。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963.29亿元,同比增长12.8%,增收222.77亿元,可比增长8.7%。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1176.08亿元,同比增长37.4%。省对市县税收返还及转移支付3119.21亿元,其中,返还性支出484.26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1537.69亿元,专项转移支付1083.56亿元。
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555.15亿元,支出2983.1亿 元 ;国有 资 本经营 预 算收入 208.23亿元,支出 198.35亿元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4506.29亿元,支出2930.51亿元。
一是加强收入管理,保持稳定增长。适应新预算法关于收入增长从任务性向预期性转变的要求,加强收入管理,建立财税等部门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收入运行的监测和分析;会同执收部门强化收入组织工作,规范收入征管秩序,促进应征尽收;制定印发《广东省市县财政收入质量考核办法》,对市县非税收入可比增长率、非税占比超过规定上限的通过财政体制手段适度控制,提高收入质量。二是加强支出管理,进度更加均衡。深入贯彻新预算法,按照中央关于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要求,多次召开全省视频会议布置抓预算支出工作,并通过建立预算执行管理考核制度,加强重点支出监控力度,进一步优化资金申报、审批流程,督促省直部门和市县加快支出进度。三是坚持有保有压,支出结构继续优化。突出“保重点”,确保民生和重点领域支出需要。全省民生类支出占全部支出的69.6%,比上年提高0.6个百分点。突出“压一般”,从严控制一般行政性经费和“三公”经费增长,落实各项节支措施。全省主要用于维持行政运行的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占全部支出的7.9%,比上年降低2.6个百分点 ;省级行政和参公事业单位会议费及“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2.79亿元,同比减少20.2%。
一是加大资金投入。在年初预算安排2450亿元的基础上,研究制订并报请省政府出台八个方面16条支持稳定经济增长的财政政策措施,全年各级财政共统筹安排约8002亿元,推动稳增长等各项政策落地。二是突出支持重点。抓住既能拉动即期经济增长又有利于长远发展的领域,重点支持技术改造、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等,如安排45亿元支持工业企业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安排75.2亿元支持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及珠江东岸电子信息产业带发展,安排10亿元扶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等。三是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效应。创新投融资机制,通过设立政府投资基金、加快推广运用PPP模式等,引导带动社会资本投入。以省政府名义印发《广东省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召开PPP项目推介会,集中向社会公开发布PPP项目122个,总投资额2814亿元,现场签约项目10个,总投资额242亿元 ;省级财政共出资419.15亿元,设立或拟设立23项政策性基金,拟撬动各级财政及社会资本2138.5亿元,平均放大倍数约7倍。四是实行税费减免,减轻企业负担。落实小微企业、创新型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陆续取消和暂停征收征地管理费等12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小微企业免征42项中央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船舶港务费等7项中央级设立的水运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取消和暂停征收入境签证费等3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土地复垦费等7项中央级设立收费项目以及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贯彻省委、省政府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策部署,2015-2017年省财政计划统筹近1000亿元支持创新驱动战略实施,综合运用补助、贴息、风险补偿、设立引导基金等方式,瞄准创新驱动的重要环节,精准发力。一是围绕重点环节,支持科技创新。重点支持实施企业研究开发事后奖补、创新券补助政策试点、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和省市共建面向科技企业孵化器的风险补偿金等。二是围绕创新主体,激发创新驱动内生动力。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对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未获得国家授予的高新技术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再培育补助 ;2015-2017年省级财政安排256.25亿元,其中新增高水平大学专项资金60亿元,支持高水平大学及理工科院校建设;创新保障机制,省财政出资支持省科学院重组和清华大学珠三角研究院建设等。三是围绕成果转化,支持科技和经济融合。整合资金105.5亿元,设立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基金、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扶持专项资金、应用型科技研发扶持专项资金。四是围绕创新链条,支持各环节创新工作。安排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省自然科学基金)、公益研究与能力建设、协同创新与平台环境建设、前沿与关键技术创新及省产业技术创新与科技金融结合等专项资金共27亿元。同时,注重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建立面向创新企业的政府采购预算份额预留制度、创新产品(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和评审制度以及激励创新驱动发展的政府首购和订购制度等。
充分发挥财政资源配置效应,坚持财力向农村倾斜,向欠发达地区倾斜,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提高协调发展水平。一方面,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加大财政投入,完善强农惠农政策体系,推动城乡统筹发展,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发展。一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继续推动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省级水利建设示范县建设,支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海堤加固达标等水利项目建设,开展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 ;统筹安排23亿元,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探索巨灾保险试点;下达自然灾害救助资金28亿元,支持强台风“彩虹”及其他灾害地区救灾复产重建。二是支持改善农民生活环境。安排53亿元,支持泥砖房、茅草房等农村危房改造,开展具有岭南乡村特色和生态宜居的省级新农村示范片建设,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继续推进扶贫“双到”工作。安排8.4亿元,完善农村基层组织工作经费保障制度。另一方面,发挥财政资源配置效用,促进区域均衡发展。一是促进粤东西北加快发展。统筹中央和省级一般公共预算资金等393亿元,支持高速公路、轨道交通、航运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安排16.5亿元,对粤东西北地区中心城区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给予一次性贷款贴息,支持粤东西北地区新区和中心城区扩容提质 ;安排24.46亿元,支持粤东西北地区产业园区提质增效。二是支持珠三角优化发展。支持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等重大产业发展;继续推动重大平台建设和发展,落实横琴、南沙、中新知识城等重大发展平台专项补助。
贯彻实施《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2009-2020年)》,突出建机制、补短板、兜底线,加大公共产品、公共服务投入,健全公共服务体系,提高民生保障水平。一是落实民生保障资金。2015年全省民生类支出完成8934.41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69.6%,比上年提高0.6个百分点。全省和省级10件民生实事支出2139.4亿元和900.28 亿元,完成预算的110.9%和113.6% ;全省和省级底线民生保障支出254.05亿元和139.9亿元,完成预算的111.8%和123.1%。二是提高民生保障水平。将城乡免费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小学从每年950元提高到1150元,初中从每年1550元提高到1950元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标准从年人均320元提高到380元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从每人每月80元提高到100元 ;城镇低保补差水平从每月333元提高到374元,农村低保补差水平从每月147元提高到172元 ;城乡医疗救助人均补助标准从每年934元提高到1556元 ;残疾人生活津贴从每年600元提高到1200元,重残护理补贴从每年1200元提高到1800元等,推动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三是完善民生保障机制。深化民生财政保障制度改革,扩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试点,新增珠海、河源、湛江市纳入改革试点范围 ;选择江门的开平市、肇庆的德庆县等8个县(市、区)开展试点,推进基层公共服务综合平台建设,推动公共服务向基层延伸;探索建立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挂钩机制,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常驻人口全覆盖。
一是坚持顶层设计,构建完善财税体制改革制度框架。围绕实施《深化广东省财税体制改革 率先基本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总体实施方案》,制定印发各类重要改革文件35项。其中,以省政府名义印发10项,经省政府同意以财政厅名义印发25项,包括《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改革和完善省对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等,推动形成全面深化财政改革的制度体系。二是坚持突出重点,推动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落地见效。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方面,制定印发《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及预算管理改革系列具体办法,全面推进全口径预算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管理、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项目库管理、零基预算改革等。省以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制度改革方面,制定试点组织实施工作方案,会同主管部门对教育、交通、社保、民政、水利等5个试点领域的所有事权进行了调查摸底,制订了省以下事权和支出责任置换调整清单以及《广东省建立省以下事权和财政支出责任相适应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并呈报省政府。税制改革方面,继续实施营改增试点。截至年底,全省试点户数从试点启动时的18.87万增加到99.51万户(含深圳,下同),增长427%。其中,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分别为18.29万和 81.22万户,分别占19%和81%。累计减税953.13亿元,其中试点纳税人累计减税605.56亿元,试点纳税人减负面为98.2%,为原增值税纳税人提供抵扣减税275.71亿元,出口服务退免税71.86亿元。同时,做好建筑、房地产、金融和生产服务业营改增前期准备工作。政府公共资源投入公平配置改革方面,拟订广东省政府公共资源向各类投资主体公平配置实施办法,出台《广东省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改革方面,继续推进综合改革试点,研究拟定率先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施意见,补齐民生社会事业短板。三是坚持统筹兼顾,推进各项改革全面落实。根据《广东省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重要举措实施规划(2014-2020)》、《广东省2015年重点推进的改革事项》等要求,全方位统筹推进各项改革。完善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管理。推进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制定《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并经省政府批转实施,实现地市一级试编工作覆盖面达到100%,县(市、区)一级覆盖面达到52.6%。完善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标准体系,报请省政府批准印发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包括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社会事务服务事项、行业管理与协调事项、技术服务事项、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和技术性事务等5个一级目录,57个二级目录,323个三级目录。支持司法体制改革,推进省以下法院、检察院财物统管制度改革,印发《关于做好省以下法院检察院财物统管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妥善做好资金测算、财物划转、非税收入管理等工作,推进建立经费保障长效机制。健全农村金融服务机制,联合广东省金融办、保监局制订《广东省巨灾保险试点实施方案》并呈报省政府,在汕头、韶关、梅州、湛江、清远等5市开展巨灾保险试点。
一是完善省以下出口退税地方负担机制。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央调整出口退税和消费税返还政策的通知》,减轻地市出口退税负担,促进对外贸易稳定发展。二是完善省对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印发《关于改革和完善省对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实施意见》,通过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清理规范专项转移支付、规范资金分配和使用、加强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措施,建立健全了科学、规范、统一的省对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三是理顺省与部分地市的财政体制。适当加大对广州市金融保险营业税收入增量返还力度,明确从2015年起增量返还比例提高至50% ;制定印发《深汕(尾)特别合作区财政资金缴拨办法》,理顺了省与合作区财政体制关系。四是推进省直管县财政改革试点。将翁源、连平等6个县(市)纳入第5批试点范围,试点县达到35个,占全省县(市)总数的61.4%。五是完善市县财政激励机制。按照“保基本”和“强激励”相结合的原则,对欠发达地区县(市)实施财政增量返还和协调发展奖,2015年省财政共安排激励性转移支付58.91亿元,市县发展的积极性得到有效提高。六是健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有效缓解县乡财政困难。2015年省财政共下达粤东西北地区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122.91亿元,推进县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七是落实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和“老少边穷”地区转移支付等各项资金,提升欠发达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2015年省财政共落实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19.98亿元,安排原中央苏区县补助3.8亿元、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2.21亿元,提高了生态地区县(市)生态环境保护和欠发达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一是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2013年以来,先后开展了10多批次清理存量资金工作,重点围绕2012年及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以及财政专户等资金进行清理盘活,收回资金统筹用于化解政府债务支出或用于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城市基础设施、铁路公路建设、重大水利工程等领域。二是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全面梳理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裁减、合并、收回、优化一批财政专项资金,在编制2016年预算时,按照“一个部门一个专项,没有专项的部门不新增专项”的原则,将省级一般公共预算专项资金从219项压减到50项 ;修订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建立完善专项资金设立、审批、分配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制衡机制 ;推进专项资金信息“八个公开”,建立专项资金实时在线联网监督系统。三是加强库款管理。加强对库款的统计分析和动态监测,建立库款通报制度,督促市县增强库款管理水平,压减库款规模。同时,加强机制建设,制定印发《广东省库款资金存量与增量调度挂钩暂行办法》,将库款维持在合理水平。四是推进财政信息化建设。制定《广东省财政信息一体化系统升级改造工作方案》,推进财政一体化信息系统建设,完成新的预算管理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上线试运行,完成省、市、县三级统一的“金财工程”应用支撑平台建设,实现纵向传递报送财政预算、支付数据,为财政改革发展各项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同时,全面加强行政事业资产、政府采购、投资审核、公务用车、会计和行业等管理工作,注重统筹推进、资源整合,财政管理效能稳步提升。
组织开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检查,对包括教育、文化、水利、科技及彩票公益金等27项专项资金和6个地市级及所属12个县(市、区)进行重点检查,检查转移支付资金114.36亿元。完善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和绩效评价考核机制及第三方绩效评价,严格落实绩效评价考核结果运用,实行评价结果与资金安排挂钩、评价整改措施备案核查、依规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等机制。组织对49项、115亿元到期专项资金进行重点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为良的20项,中的20项,低的1项 ;委托第三方对696亿元资金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全部向社会公布;对其中4项使用绩效差的专项资金予以收回,涉及资金35.86亿元。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省级预决算信息公开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进市县预决算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等,明确公开的内容、规范及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公开制度体系。二是落实公开责任,做好省级财政预决算及省级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时限要求分别于2月15日和8月15日公开了2015年预算报告和2014年省级总决算,通过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公开了专项资金信息。三是加强督促指导,建立信息公开定期通报机制,督促省直各部门和指导市县及时公开预决算信息。截至年底,116个非涉密省级部门中,有106个公开了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 ;21 个地级以上市公开了 2015 年总预算及市本级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119 个县(市、区)公开了本级总预算及县本级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
一是分类处理,解决存量债务。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对全省地方政府债务存量进行了全面清理甄别。对甄别后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存量债务,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降低利息负担,优化债务结构。对法律法规规定可举债领域的在建项目,在国家统一设置的在建项目后续融资过渡期内,进行分类妥善处置。二是公开透明,规范债务管理。将债券收支纳入预算管理,当年新增一般债券、专项债券分别纳入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的收入预算;实施政府债务限额管理,按照财政部下达广东省2015年政府债务限额,经省政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同意后,将政府债务限额下达各市、财政省直管县;及时编制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预算调整报告提交省人大审议,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组织发行新增地方政府债券 333 亿元。三是建立机制,防范债务风险。制定印发《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地方政府性债务举债主体、限额管理、预算管理、风险预警、清理甄别、政绩考核等方面规范管理的要求;研究制订《广东省政府性债务应急和责任追究预案》,明确责任,完善机制,构建省、市、县三级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体系,守住不发生区域性和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广东省财政厅供稿,周亚华执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