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

2016-02-12 00:42鄢长勇
中国财政年鉴 2016年0期

黑龙江省

2015年,黑 龙 江 省 实 现 地 区 生 产 总 值 15083.7 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5.7%。其中,第一产业2633.5亿元,增长5.2% ;第二产4798.1亿元,增长1.4% ;第三产业 7652.1亿元,增长 10.4%。全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9884.3亿元,比上年增长3.1%,增幅比上年提高1.6个百分点。全省对外贸易实现进出口总值209.9亿美元,比上年下降46.1%。其中,出口80.3亿美元,下降53.7% ;进口129.6亿美元,下降39.9%。全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640.2亿元,比上年增长8.9%,增幅比上年回落3.3个百分点。全年居民消费价格(CPI)比上年上涨1.1%,涨幅低于上年0.4个百分点,低于全国平均水平0.3个百分点。

2015 年,全 省 实 现 公 共 财 政 收 入1165.9 亿 元,下 降10.4%。其中,税收收入实现880.3亿元,下降10.0%。公共财政支出完成4020.7亿元,增长17.1%。省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达到1079.3亿元,上年增加150.3亿元。

一、促进经济平稳运行

(一)创新方式支持产业发展。推动建立各类投资基金18支,基金规模达43.5亿元。推动经济稳定增长,投入38亿元,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给予贷款周转金扶持;对医药、食品、生物、新材料、装备制造等重点产业给予支持;对27户境内外主板及新三板上市企业予以奖励。推动全省矿产经济发展,投入15亿元,对131个地勘项目实施深度勘查。加大优势资源推介扶持力度,引入外部需求,促进旅游、健康、养老产业加快发展。支持绿色食品营销体系创新发展,全年建成旗舰店79家、连锁店1200家 ;支持五常大米溯源体系建设,保护知名品牌。针对粮价大幅倒挂、加工企业生产积极性受到影响实际,对符合条件的水稻、玉米加工企业给予5.5亿元加工补贴,促进减少库存、稳定市场份额、拉动经济增长。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将8.5万户企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减税25.4亿元 ;53.2万户企业免征增值税14.8亿元,23.7万户小微企业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9.5亿元。取消、停征25项涉企收费基金项目,减轻企业负担15.4亿元。

(二)推动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围绕落实省委、省政府制定的集聚人才、鼓励创新等政策措施,采取股权期权激励、加大分红奖励等举措,激发人才创业创新活力。对福特汽车、广瀚燃气轮机、哈工大焊接集团、哈船动力等成长型企业,采取股权投资等方式投入7.3亿元,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投入6亿元,推动实施千户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支持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84个,全年新注册科技型企业2116家。落实6.3亿元,支持哈尔滨市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试点。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企业研发投入在税前加计扣除,企业得实惠24.7亿元。

(三)支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抢抓国家推动水利、铁路建设等重大机遇,加大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力度。水利工程建设完成投资348亿元,其中财政投入260.6亿元,支持新建、续建三江治理等重大水利工程33项。14个铁路在建项目完成投资222.7亿元,其中财政投入153.6亿元,支持哈佳、哈牡等重点铁路项目全面开工。加快推进哈尔滨机场扩能改造。

(四)推进龙江丝路带建设。支持畅通对外开放大通道,同江铁路大桥中方段主体工程基本完工;对直通德国汉堡的哈欧班列给予物流补贴,使其实现常态化运营;支持开通哈绥俄欧通道和哈尔滨泰国俄罗斯第五航权航线。

(五)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对35个生态功能区市县和88个禁止开发区域投入26.6亿元,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投入116.2亿元,继续推进天然林保护二期工程,支持退耕还林334万亩,新增造林面积39.9万亩,在林区全面停伐减收情况下,实现林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财政投入4亿元,拉动社会投资36亿元,支持齐齐哈尔市节能减排综合示范城市建设,完成项目工程60项。省财政投入5.8亿元,支持13个中心城市和省直管县改造老旧管网748公里,全省拆并小锅炉1973台,其中财政补助528台。

二、推动现代农业发展

围绕推进“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整合涉农资金293.6亿元,推动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发展道路。

(一)落实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将121.2亿元粮食直补、农资综合和农作物良种补贴统一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及时发放到农民手中。推动大豆目标价格改革,对国家取消大豆临储政策、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的差价,由财政给予26.7亿元补助,保障豆农基本收益。

(二)支持农业合作化、机械化、科技化。投入198.1亿元,支持建设生态高标准农田788万亩,新增育秧大棚4.4万栋、水稻催芽车间93个,新增催芽能力1.9万吨,辐射水田面积465万亩 ;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新增农民合作社9900个、家庭农场(大户)1000个、农机合作社117个,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94.3%,良种化率继续稳定在98%以上,全省绿色有机食品认证面积达7300万亩。

(三)创新农村金融服务。推进农业保险降费提标,参保农民平均缴纳保费由每亩37.5元降为18.6元,降幅达50% ;基础理赔金额由亩均148元提高至178元。落实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和定向费用补贴政策,拉动涉农贷款余额大幅增长。创新财政金融协同支农机制,注入25.5亿元资本金,组建省级农业担保公司。

(四)推进实施精准扶贫。改革扶贫资金分配办法,将扶持项目决定权下放到县。试行资金竞争性投入方式,增强资金正向激励作用。全年投入14.5亿元,推动40万人实现脱贫。

(五)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完善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探索破解农村公益事业“事难议、议难决、决难行”问题,对议成、干成的农村公益事业项目给予8.2亿元支持,推进2116个村实施项目2231个。

三、加大民生保障力度

在经济下行、财政减收情况下,坚持保基本、兜底线、促公平,加大民生投入力度。全年财政用于民生支出2582.8亿元,占公共财政支出的64.2%,同比提高3.6个百分点。

(一)支持创业就业。支持以创业带动就业,一次性投入2亿元,组建全国首家专注大学生创新创业的省级担保机构,投入1亿元建立大学生创业种子资金,助推大学生创业。发挥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功效,投入6.4亿元,扶持9.2万名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就业。制定失业保险支持用人单位稳定岗位政策,对符合条件企业给予稳岗补贴,鼓励企业吸纳就业。

(二)推动教育事业发展。加大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力度,投入19.4亿元,支持新建改扩建农村中小学校舍面积95万平方米、购置教学仪器设备61万台套。建立全省公办职业院校经费保障机制,高职院校生均财政拨款达到1.2万元,中职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拨款达到3000元以上。持续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支持改扩建公办幼儿园101所。加大高等教育经费保障力度,省属本科高校生均财政拨款水平达到1.3万元以上。落实教育资助政策,投入15.1亿元,资助品学兼优和贫困家庭学生62.9万人。

(三)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企业退休人员职工月人均养老金水平提高220元,增幅达11.6% ;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发放水平由月人均 55元提高到70 元 ;将新农合及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由人均320元提高到380元,惠及农民1459.1万人、城镇居民671.5万人 ;将城乡低保财政补助水平由月人均307元、年人均1693元,分别提高到322元、1837元 ;将农村五保集中、分散供养标准由年人均5296 元、3764元,分 别 提 高 到 6200 元、4300元。为403.2万名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10.4亿元 ;为94.5万户城乡低保家庭发放取暖补贴6.5亿元。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给予每张床位一次性2000元建设补贴及每月100元运营补贴。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积极争取国家将森工系统“知青工”纳入厂办大集体改革范围。

(四)推进养老保险及工资制度改革。实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并轨。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标准。实行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增加乡镇工作人员补贴。

(五)推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支持七台河、齐齐哈尔市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对取消药品加成后的差价部分给予补助,破除以药补医的趋利性。全面启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财政补助标准由人均35元提高到40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费提供12类45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扶、特扶等政策,投入11.4亿元,及时为11.7万名农村奖扶和5万名特扶对象发放扶助金。

(六)支持文体事业发展。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支持5个美术馆、89个博物馆、107个公共图书馆、148个文化馆、592个城市社区(街道)文化中心、900个乡镇文化站向社会免费开放。推进1171个中心村文化设施建设,建成文体广场面积近120万平方米,配置文化活动室设备7026台件。推动文化产业发展,支持实施电视剧《东北抗日联军》等重点文化产业项目103个。支持26个大型体育场馆低收费开放,推动群众性体育事业发展,支持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七)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22.4万套,基本建成17.8万套,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投资893亿元。搭建省级棚户区改造融资平台,争取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额度700亿元,缓解棚户区改造资金紧张状况。协调国家开发银行新增150亿元贷款,专项支持四煤城采煤沉陷区棚户区改造。

四、持续深化财政管理改革

(一)增加财政收入。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发挥财政逆周期调节作用,扎实推进财源建设,厚植财政持续发展后劲。加强收入征管,加大税源挖潜和欠税清缴力度,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管理制度,完善涉企收费监管机制,严禁采取“空转”等方式虚增收入,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统筹处置清理出的政府系统非办公类资产136.1万平方米,用于发展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基地。梳理出所有权、管理权和经营权“三权合一”事业单位956个,结合事业单位改革,为将更多公共资源配置到创造财富的生产部门创造条件。

(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盘活存量资金,将2013年及以前年度省级结余结转资金137.2亿元收回预算,统筹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调资及当年应急支出。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压缩分配时限,创新拨付方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时效性。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省直一级预算部门和省级专项资金全部纳入绩效评价范围,对重点项目开展了实质性绩效评价。创新政府投融资方式,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哈尔滨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鸡西垃圾焚烧发电、抚远东极小镇等3个项目,纳入财政部第二批全国PPP示范项目

(三)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制定实施《黑龙江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黑龙江省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按照《预算法》要求,完善预算体系,加大预算统筹力度,将地方教育附加等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赋予农垦建三江、九三、共青农场管委会和森工亚布力、沾河、方正国有林区管委会财政职能,支持管委会经济社会加快发展。改进预算控制方式,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启动编制省本级中期财政规划。除涉密部门和资金,各级政府、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全部按规定向社会公开,提高财政透明度。严控专项转移支付规模,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省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比上年增加149.8亿元。除涉密部门和资金,省本级1670家预算单位和财政性资金均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省本级及所有市(地)编制完成2014年度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精简审批程序、下放审批权限,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将债务分类纳入预算,成功发行2015年地方政府债券,降低各级政府债务成本和偿债压力。支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完成省森工系统法院检察院清产核资工作。

(四)加强财政资金监管。严格把握支出标准,压减不符合实际和规定的支出,全省审减资金需求111.3亿元。落实《预算法》要求,硬化预算约束,坚持年度预算执行中除救灾和国家新出台增支政策,不追加预算。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完善机关会议定点和差旅费管理办法,严控政府性支出,省本级“三公”经费下降2.3% ;完成公务用车改革准备工作。开展财政资金专项检查,纠正违规违纪问题资金70.6亿元 ;对467户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纠正违规违纪问题资金5.4亿元 ;加强会计师事务所监管,对49家事务所和20名注册会计师进行行政处理处罚,提高财经纪律遵从度。

(黑龙江省财政厅供稿,鄢长勇执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