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
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8032.8亿元,比上年增长7.7%。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618.7亿元,增长3.0% ;第二产业增加值9200.6亿元,增长8.0% ;第三产业增加值7213.5亿元,增长8.1%。全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3824.8亿元,比上年增长14.5%。全年进出口总额790.4亿美元,比上年下降11.6%。其中,出口350.3亿美元 ;进口440.1亿 美 元。全 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6107.7亿元,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1.1%。
自治区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963.5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5%,比上年增加119.8亿元,增长6.5%。其中,税收收入1320.7亿元,同比增长5.6% ;非税收入642.8亿元,同比增长8.5%。公共财政预算支出4352亿元,比上年增加472亿元,增长12.2%。政府性基金收入250.1亿元,比上年减少252.4亿元,下降50.2% ;政府性基金支出438.1亿元,比上年减少127.4亿元,下降22.5%。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867.1亿元,比上年增长12.5%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806亿元,比上年增长15.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5.4亿元,比上年增长5.9%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5.4亿元,比上年增长5.9%。
面对经济下行压力,争取中央财政各类转移支付2133亿元,多措并举盘活财政存量资金940亿元,加大积极财政政策力度,促进全区经济平稳运行。一是扩大政府有效投资。全年累计争取中央基本建设投资162.4亿元,同比增长16.3%,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交通等领域的投入力度 ;首次成功自主发行地方政府债券1477亿元,减轻地方财政利息负担60亿元,帮助各级政府和金融机构腾出更多资金发展经济,支持自治区重点工作重点项目建设;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向社会推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91 个,总投资1000多亿元,其中呼和浩特市地铁、包头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等9个项目入选财政部示范工程,8个项目签约落地,撬动了社会资本;创新投入方式,推动设立总规模240亿元的重点产业、服务业、科技协同创新和文化产业发展等基金,努力放大财政资金的乘数效应。二是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落实中小微企业减税降费政策,并通过实施“营改增”、资源税改革等,减免税费388亿元;清理取消、整合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112项,减轻企业负担21.4亿元 ;多方筹措资金11.6亿元,落实临时电价补贴政策,新增工业增加值335亿元。三是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筹集资金13.9亿元,支持电子商务、养老健康等新兴产业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争取财政部将包头市列入国家稀土产业转型升级试点城市和城市综合管廊试点,连续三年分别获得国家奖励资金10亿元和9亿元 ;落实资金40.3亿元,继续支持满洲里、二连浩特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支持成功举办首届中蒙博览会,促进中俄蒙经济走廊建设。
加大“三农三牧”投入力度,推进农牧业现代化,全区用于农牧林水的财政支出达到708亿元,增长36.8%。一是促进粮食规模生产。筹集资金24亿元,完成“节水增粮行动”节水灌溉面积240万亩 ;拨付土地整理资金30亿元,新建高标准基本农田300万亩 ;下达农业综合开发资金13亿元,建设高标准农田110万亩,改善农牧业生产条件。下达全区产油产粮大县奖励资金21.39亿元,专项用于促进粮油收储、加工和流通产业发展。落实农资补贴改革要求,牵头组建自治区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二是促进农牧民增收。通过“一卡通”发放财政补贴资金258.14亿元,涉及11个领域 125类159项,累计发放4060万人次。筹措3亿元工作经费,完成12个试点旗县的土地和草原确权任务,为推进农村牧区改革奠定基础。三是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下达草原生态补助奖励资金43亿元,落实草原补偿面积10.1亿亩,惠及534万农牧民。下拨林业生态建设资金108.4亿元,补偿国有、集体林木面积1.6亿亩,保护天然林6.1亿亩,完成重点区域绿化210万亩。积极推动循环经济发展,与中国清洁发展基金中心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建立长效合作机制。
2015年全区各级财政民生支出2873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66%,增长17.7%。一是全力保障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建设。自治区财政累计筹措资金344亿元,在落实好本级筹资任务的同时,帮助盟市旗县落实配套资金。二是全力支持百姓安居工程。全区各级财政投入138亿元,并通过财政厅所属的财信集团累计发放棚改贷款259亿元,实现新开工城镇保障性住房28.5万套,其中棚户区改造24.2万套。北梁棚改项目全面完成,铁南、阿尔山等重点棚改项目进展顺利。三是全力支持扶贫攻坚工程。各级财政落实扶贫资金48亿元,比上年增长14.2%,新增金融扶贫贷款176亿元,有力地支持“三到村三到户”精准扶贫和金融扶贫等工作,促使18万人稳定脱贫。投入25.6亿元,落实“三个一”民生实事,惠及337万户农牧民、2.16万名低保家庭新录取大学生,实现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四是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障补助标准。全年共支出社会保障资金372.03亿元,比上年增长14.47%。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全面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临时救助等制度,顺利完成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调资工作。五是推进文化教育等事业发展。建立覆盖各教育阶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对全区1253个公益性文化场馆实施免费开放。推进旗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覆盖,扩大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范围。支持足球改革试点。促进民族传统文化体育、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建设等。
按照自治区党委“抓谋划、抓试点、抓重点、抓落实”的要求,除等待国家顶层设计的7项任务外,其余28项牵头任务全部完成,共出台成果44项,政府购买服务和预算绩效两项改革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效。一是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自治区政府出台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实行中期财政规划、改革和完善对下转移支付制度、统筹财政资金、开展自治区直管县财政改革的实施意见等14项改革文件,首次向自治区人代会编报四本预算,启动自治区本级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和自治区本级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改革,完成自治区本级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工作等。加快推进税收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地方税体系,按照国务院和财政部要求清理出1188项税收优惠政策,为规范税收优惠政策打下基础。二是推进政府购买服务试点。自治区政府印发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制定自治区本级年度试点方案和4个配套通知,选定发改委等7个厅局近20多个项目开展政府购买服务试点,涉及居家养老、社区服务等10多个项目。三是开展预算绩效改革试点。先后制定内部协调工作制度、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等工作制度,建成评价专家库和第三方机构库,组织编写评价操作指南,确定“十个全覆盖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工程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奖励经费”、自治区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等12个重点评价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四是对已出台的改革措施持续跟踪落实。比如在预决算公开方面,及时提请自治区政府印发《关于自治区本级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工作方案的补充通知》,制定《自治区本级预决算公开工作流程》,在全区范围开展预决算公开检查。在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方面,针对个别部门盘活不力的问题,接连提请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收回自治区本级部门财政存量资金的紧急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通知》,建立按月报送存量资金制度,开展实地检查,推进各盟市、各部门做好该项工作。在司法体制改革和公车改革方面,对盟市及以下法检两院财物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审核,推动建立跨部门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信息平台。对公车改革前后支出进行测算,制定《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制度改革办法》,自治区本级公车改革任务基本完成。
一是建立健全财政资金支付动态监控系统。对大额提取现金、向个人或本单位基本账户划拨资金、改变财政资金用途、不按照公务卡结算目录结算等重点监控内容,按季度通报,并督促盟市建立预算执行动态机制。二是推进内控机制建设。研究制定《自治区财政厅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实施方案》,研究出台《自治区财政厅内部控制基本制度》和政策制定、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公共关系及机关运转等七类内部控制管理办法。三是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一方面,建立健全公众评价、专门考核、行业评价“三位一体”考核体系,开展厅内和盟市财政局“两依”考核,并督促指导盟市财政局对内对下开展考核。另一方面,认真开展行政权力梳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理和确认等工作,编制责任清单,出台《内蒙古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标准》《行政复议工作制度》等文件,提升财政工作法制化程度。四是深入学习贯彻预算法。先后提请自治区政府组织召开全区财政系统学习解读《预算法》视频会议;在《内蒙古日报》开设专栏,围绕预算管理、优化支出、强化人大监督等对外发布13篇宣传文章;推动《预算法》进党校和双休日大讲堂,并联合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对盟市旗县领导干部进行培训,为自治区7600多人次各级领导干部作专题讲座,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财政财务干部依法理财的意识。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供稿,闫海城执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