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综合开发
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深入贯彻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着眼推进农业现代化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集中力量建设高标准农田,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着力打造农业优势特色产业集群,进一步推动改革创新,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年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共投入812.67亿元,其中,中央财政预算安排387.67亿元,比上年增加26.96亿元,增长7.5%。
(一)谋划农发工作新思路。在深入基层调研、广泛座谈交流的基础上,研究谋划适应新形势要求的工作思路。2015年3月,在云南昆明举办的全国省级农发办主任培训班上,明确提出农业综合开发要做好“加法”,拓展新的工作着力点,大力支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做好“减法”,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有效激发地方主动性和积极性;做好“乘法”,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做好“除法”,完善管理方式,提升管理效能。
(二)支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印发《关于农业综合开发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指导意见》,坚持以建设高标准农田为载体,为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夯实基础;以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为抓手,激发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活力;以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为支撑,构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服务体系。发挥中央财政资金导向作用,将资金分配向推进适度规模经营成效突出的地区倾斜,建立正向激励机制。该项工作得到汪洋副总理的批示肯定 :“支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看得准,抓得对,一举多得,前景可期”。
(三)推进简政放权激发基层活力。从2015年起,将农业综合开发各类项目审批权限全部下放至省级农发机构,将一系列管理权限交由各省立足实际研究确定,进一步激发基层活力。鼓励地方因地制宜先行先试,进一步完善奖优罚劣的资金分配机制,让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地方得到更多支持。
(一)集中力量抓好高标准农田建设。落实《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2011—2020年)》,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311亿元土地治理项目资金,共建设高标准农田3168万亩,亩均增加粮食生产能力100公斤以上。提高投入标准,将亩均财政投入上限由1300元提高到1500元。完善投入政策,进一步把资金向高标准农田和粮食主产县集中。允许地方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因地制宜确定各项治理措施和具体投入比例。
(二)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先后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联合启动创新投融资机制加快建设高标准农田试点,对国有农场、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采取贴息和补助两种方式给予支持。相对传统投入方式,这种创新机制可带动3—9倍的银行贷款和社会资本投入。河南、湖南两省试点项目已获国开行、农发行贷款,内蒙古、吉林等9省的10个项目进入银行审查程序,融资需求达12.7亿元,可建设高标准农田71.5万亩。
(三)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调整完善政策,降低“准入门槛”,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接申报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将项目建成后形成的资产移交新型经营主体经营、使用和管护,探索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管护一体化新机制。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3.6亿元,扶持252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高标准农田42.9万亩。
(四)推进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中央财政安排14.93亿元,新建和续建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309个,积极推广新型高效节水灌溉技术,促进项目区灌溉水利用率的提高。积极开展中型灌区现代化改造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实施、同步发挥效益试点项目建设。
(五)做好生态综合治理和现代农业园区试点。安排中央财政资金21.17亿元,继续在生态脆弱地区开展生态综合治理,共建设草原(场)244.11万亩,治理沙化土地20.05万亩,开展小流域治理213.92万亩。同时安排12.8亿元,扶持74个现代农业园区试点项目。调整完善现代农业园区试点政策,鼓励地方因地制宜开展园区建设。
(一)完善产业化项目政策。集中推进“三个转变”:通过集中投入、合力支持区域优势特色产业,扶持定位从项目向产业转变;通过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推行同一产业多主体共同申报、协同发展机制,实施主体从单一化向多元化转变;通过以项目为平台,借助财政资金引导杠杆作用,大力吸引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入,项目资金从“主导”向“引导”地位转变。放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立项门槛,加大支持力度,共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及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4651个。完善贷款贴息政策,将“后选项后结算”的贷款贴息方式调整为“先选项后结算”,利用贷款超千亿元。
(二)打造农业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组织编制《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2016—2018年)》,找准产业链条中的关键环节、薄弱环节予以重点连续扶持,计划用3年时间,在各开发县形成1—2个优势特色产业,以省为单位各形成10个左右,在全国初步形成百个资源优势大、产业链条长、一二三产业高度融合、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区域优势特色产业集群。2015年,安排中央财政资金54.09亿元,围绕“畜牧、蔬菜、林果”等主导产业,打造了一批农业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示范引领效应更加突出。
(三)创新资金投入和管理方式。将土地治理和产业化经营两类项目有机结合,立足基地扶龙头,围绕龙头建基地,构建两类项目一体化推进机制。自2015年起,鼓励有条件的省份探索股权引导基金和贷款担保基金的投入方式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创新扶持资金投入机制。积极推进财政补助资金“先建后补”管理方式改革。
在部门项目管理方面,中央财政安排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资金42.48亿元。其中,安排7.41亿元用于农业部良种繁育、优势特色示范等项目建设 ;安排14.29亿元用于加强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建设 ;安排6.36亿元用于加大对长江和黄河中上游、珠江上游岩溶区和东北黑土区等水土流失严重地区的治理 ;安排7.75亿元用于林业生态和经济林示范基地建设 ;安排6.49亿元用于新型合作示范和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项目建设 ;安排1946万元继续实施国土资源部土地复垦项目。将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试点区域扩大至全国11个省(区);在16省(区)启动实施支持区域生态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同时,调整优化部门项目结构,完善部门项目政策,简化项目申报流程,完善项目扶持方式,合理划分部门职责,进一步加强部门项目监管。
在外资项目管理方面,组织做好世界银行贷款可持续发展农业项目和亚洲开发行贷款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施工作,建设高标准农田39.8万亩,改造中低产田61万亩。加强外资项目日常管理工作,配合世行、亚行实地检查,项目建设和报账提款等工作进展顺利。加强与世行、亚行、国家发改委的沟通交流,积极做好新项目申请工作。
(一)做大投入蛋糕,加快执行进度。2015年中央财政预算安排农业综合开发资金387.67亿元,比上年增加26.96亿元,增长7.5%。通过督促地方财政按照分担比例增加投入,引导和撬动金融机构、农民群众等投入资金,全年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共投入812.67亿元。完善资金“综合因素法”分配机制,加大工作质量因素比重,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按照新《预算法》要求,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转移支付资金于2015年6月中旬拨付完毕,较往年提前3个月,促进了项目早建设、资金早见效。
(二)推进部令修订,强化制度建设。在深入调研、反复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部令第 60 号)(修订送审稿)。按照“瘦身、松绑、创新”的要求,对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制度进行全面梳理,修订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县管理办法》等多项重点制度,制度体系更加科学规范。
(三)完善评审机制,加强评审督导。委托中介机构完成了2015年度滚动计划项目抽查审核和新增开发县实地审验工作。进一步完善项目评审工作机制,加强对地方评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基层农发机构严把立项关口,提高评审和立项质量。进一步调整完善评审指标,合理划分各级农发机构项目评审职责,改进评审流程,明确评审重点,加强专家库管理,夯实评审工作基础。
(四)强化监督检查,推行绩效评价。组织开展对北京、海南等13个地区的综合检查,对吉林等9个地区的专项检查,增加抽查开发县的数量,加大第三方检查力度。开展了2013年度全国省级农发机构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和2014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并与天津等4个专员办联合做好竣工三年后项目绩效情况分析调研工作。从资金管理、项目管理、综合管理、工作绩效等方面,对省级农发机构2014年度管理工作质量进行了考评。开展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自查,配合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加大了监督问责力度。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