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湖北省司法厅法制宣传处
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打造法治湖北
文/湖北省司法厅法制宣传处
近年来,我们以法治湖北建设为总揽,以重点内容、重点对象普法为着眼点,以深入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法治实践活动为抓手,以创新领导体制、工作机制为突破口,认真组织实施普法规划,扎实推进,开拓创新,为加快推进法治湖北建设和“五个湖北”战略布局,为促进湖北实现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围绕重点内容,突出主要对象,精心培育全民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风尚
坚持以宪法教育为核心,实现各类法律知识“全方位”普及。突出对宪法的宣传教育,把宪法作为领导干部、公务员培训的必修课程,通过专家授课、座谈讨论、网上交流等多种方式组织学习,不断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特别是民事、刑事、行政等基本法律的宣传教育,抓住社会热点、焦点和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大大增强了公民的基本法律素养。
突出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对象,实现法治宣传教育“全社会”推进。探索确立领导干部普法制度化、公务员普法常态化、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普法系统化、青少年学生普法多样化、农民普法经常化的“五化”普法思路。组织湖北省全省35万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参加无纸化学法用法统一考试,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开展“百场万人青少年法治讲座”等活动,动员专业力量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咸宁出台《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法考评实施办法》,将学法情况与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考核挂钩,被《人民日报》《法治日报》等媒体刊登报道。
开展“法律六进”等主题活动,实现法治宣传教育“全领域”覆盖。大力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法律六进”主题活动,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向社会各领域、各行业延伸。从2010年开始,每年确定一个活动主题,在“12·4”全国法治宣传日期间相继开展了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等集中展示活动。开展了“促进民族地区发展法制宣传鄂西行”的活动,以“宣传民族法制,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为主题,开展了特殊而又富有意义的“法律进农村”活动。结合城乡一体网格化服务管理思路,开展了“万名政法干部进万村入万户安万家”活动,在学校、村组、社区、企业等基层单位宣讲法制课数万场次,听众达千万人次。
(二)创新工作形式,丰富普法载体,大力彰显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湖北特色
创新法治宣传形式。一是建立法治宣传网络。以各类媒体为依托,构建了“电台有声、荧屏有像、报刊有文、网络有形”的全方位、立体式法治宣传教育网络。在省级电视台、报刊开设专栏,制作法治类电视节目,以真实的故事、简洁的形式讲案释法,受到群众普遍欢迎;利用智能广播网“村村通”传播平台,深入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教育。2016年开通了湖北通“湖北普法”官方微博、微信,为社会提供优质便捷的法治宣传公共服务。二是拓展法治宣传空间。利用公共场所大型高清电子显示屏、楼宇电视以及公交移动电视等媒介进行法治宣传,营造浓厚法治宣传氛围。武汉市在人流量较大的地铁一号线24个轻轨站建立了近50个大幅公益广告牌,每年宣传受众达数百万人次。
加强法治文化建设。一是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全省各地积极整合资源,建造法治公园、法治广场、法治长廊以及法治文化浮雕园、法律流动图书馆等法治文化阵地,新建法治文化路、法治文化墙、法治文化院落,将“法治元素”融入城市、乡村公共文化场所,推动法治文化进村入社区。二是组织各类法治文化活动。各地大力打造法治文学、书画、小品、情景剧、三句半等文艺精品,用贴近群众生活的语言将法治理念和法律知识寓法于乐。采用说书、山歌、打草锣鼓等表现形式,组织法治类文艺作品在群众中广泛传唱。创作法治漫画集、动漫、微电影、普法歌等文化作品,对学生养成基本法律意识、养成良好法律习惯起到了积极作用。举办法治主题书法比赛、知识竞赛、历史人物法治漫画创作比赛,开展派送法治日历、举办法治文艺演出等活动,让群众在休闲娱乐中了解学习法律知识,感受法治文化。在机关内部开展法治格言警句征集活动,在办公区域张贴宣传画、摆放展板、制作专栏橱窗等,营造了浓厚的机关法治文化氛围。
(三)注重普治并举,强化法治实践,努力将普法成果转化为法治建设实效
抓保障,法治建设工作强推进。2009年,湖北省委、省政府以鄂发[2009]16号文印发了《法治湖北建设纲要》,对全面推进湖北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法治化作出了总体规划和全面部署。2013年,湖北省委、省政府先后下发《推进法治湖北建设实施意见》和《法治湖北建设推进方案》,高起点、高站位、高标准推进湖北的法治建设工作。
抓制度,法治建设工作规范化。从省里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法治单位创建活动的意见》,制定湖北省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法治单位创建指导考评标准及办法,使湖北省的法治创建工作逐渐规范化、制度化。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制订了创建工作细则,推进法治建设工作取得新突破。襄阳市在组织专家起草、邀请专家评审、征求社会意见的基础上,出台了《襄阳市法治城市建设总体方案》;孝感市建立了“1+5”的法治孝感建设推进模式,出台了四类法治创建细化实施方案,建立了协调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实现了法治创建部门联动。
抓创建,法治建设工作结硕果。积极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以“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为主体,以“法治示范单位、诚信守法企业”等创建为支撑,以“民主法治示范村”、“依法治校示范校”、“民主法治示范社区”等创建为基础的省、市、县(市、区)多层次广领域法治创建体系日臻完善。
一是规范执法行为,实现了依法执法、文明执法、严格执法。完善律师执业许可、司法鉴定行政审批、基层法律服务执业登记权限、流程,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告知制、限期办结制,推行网上申请、网上公示、网上审批。开展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治理”活动,强化刑罚执行责任,2009年以来罪犯减刑、假释案件的规范提请率、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规范承办率均达到100%。严格执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社区矫正刑罚执行力进一步彰显。二是规范
监所管理,确保了场所持续安全。强化场所安全责任,推行领导分片包干,加强场所自查、互查、抽查、督查和夜间突查,部署开展了“违禁品进监专项集中整治”、“狱内案情排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等活动,场所全面实现“四无”目标。劳教改革后续工作有条不紊,省戒毒局集团公司筹备组建、强制隔离戒毒模式探索、“轻刑快办”试点等工作稳步推进,得到司法部充分肯定。三是推广运用“枫桥经验”,化解了大批矛盾纠纷。在巩固县、乡、村、组调委会基础上,重点加强区域性、行业性专业调委会和调解队伍建设,仅襄阳市就已建立行业性专业调委会92个。立足于为党委政府分忧、为政法机关减压、为人民群众解难,不间断组织开展大排查、大调处活动,调解成功率达97.7%,实现了排查纠纷“零放过”,分析研判“零失误”,妥善处置“零恶化”。四是创新社会治理方式,促进了基层社会安定有序。支持行业依法自律,司法行政与法律服务协会“五分开”有序实施;大力推进“法务前沿工程”和“法务网格工程”,平时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有问题开展法律咨询,有矛盾及时进行调解,有困难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对特殊人群尽力帮扶救助,促进了基层社会有序运转。
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一是不断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严格落实省司法厅优化环境促发展的17条措施,深入宣传《湖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条例》,组织律师参与省直优化发展环境咨询服务活动,现场解答群众法律咨询。发挥“同心·律师服务团”的作用,联合省中小企业协会、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成立了中小微企业法律服务团,实行“暖企”、“为企”、“助企”三项措施,开展“所企对接”和“点对点”服务,将法律服务“直通车”从大型企业延伸到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二是积极推进律师顾问制度建设。巩固完善省、市、县三级律师顾问团制度,带头聘请了常年法律顾问。积极支持恩施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出台了《关于全面深化法治恩施建设的意见》。将普遍建立律师顾问制度作为省委重大决策研究课题项目进行了申报。三是倾情倾力服务改善民生。按照总书记“努力做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要求,印发了《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规范社会公共法律服务质量。加强法律服务市场监管,开展司法鉴定“规范管理深化年”暨行风建设专项行动,组织58家鉴定机构参加能力验证,有力满足了群众法律服务需求。四是法律援助办实事项目顺利推进。成立了“办实事项目领导小组”,层层签订了责任书,将任务分解到市、县,落实到具体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
一是规范了司法行政业务。印发了《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出所就诊管理规定》《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所外住院管理规定》《司法鉴定风险告知书(示范文本)》,联合湖北省公检法出台了《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的实施办法(试行)》,制定了《目标责任制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完善了公务接待、会议管理、公文处理、车辆管理等规章制度,确保了各项工作规范有序。二是律师管理进一步加强。推动落实《关于建立新型检律关系的指导意见》,加强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职业良知教育,在全省律师中开展了“诚信执业、争做人民群众满意律师”活动。硬化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年度考核措施,健全律师代理重大案件报备制度。三是深入推进司法行政体制改革。按照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抓住湖北入选首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地区的契机,突出重点,先行先试,着力破解制约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突出问题,为司法行政工作开辟空间、积攒后劲。成立了改革领导小组,制订了改革方案,明确了13个重点改革项目,分阶段深入推进改革。
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年度目标考核机制。努力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年度目标考核机制,促进全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落实和任务完成。通过建立长效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核及奖惩制度,促进全省各地各部门切实履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职责。参照精神文明考核奖惩模式,以精神奖励为主,配合适当物质奖励,出台完整考核制度,量化工作标准,便于各单位各部门执行。
建立社会化普法教育机制。加强媒体、社会团体组织、学校、企业的普法教育责任,在全社会各界、各领域进行普法宣传教育。发挥媒体、社团组织、学校公益性的特点,重点加强公益法制宣传。探讨、研究、确定社会组织普法宣传教育的社会责任,让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真正做到全社会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加强重点对象普法教育推进机制。加强普法工作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树立领导干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定期对领导干部进行法律知识考试、述法述廉、组织中心组学法,提高依法执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能力;增强公务员法律素质,培育法治精神,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提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将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公益教育系列,培养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培育企业经营管理者诚信守法信念,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和维护职工、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增强农民、居民和流动人口的法律素质,提高遵纪守法意识和依法维权的能力。
健全工作保障机制。一是从政策上做好保障。制定出台各项扶持政策,让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上有突出表现的组织、个人能够享受到减免税费、获得奖励等政策优惠。二是从制度上做好保障。制定主流公益媒体普法宣传教育责任制度,促进社会公益普法健康发展。三是从人财物三方面做好保障。增加基层司法行政人员数量,提高普法经费标准,将法治建设、法制宣传教育及公共法律服务等各项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