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建筑工程管理改革
——以建设工程质量司法鉴定为视角

2016-02-11 23:10:30李廷芥赖木顺黄建学
中国司法鉴定 2016年1期
关键词:铝塑司法鉴定东莞市

李廷芥,赖木顺,黄建学

(广东科艺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所,广东东莞523112)

鉴定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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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建筑工程管理改革
——以建设工程质量司法鉴定为视角

李廷芥,赖木顺,黄建学

(广东科艺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所,广东东莞523112)

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2014年3月14日发布并实施的《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程序规范》(SF/Z JD0500001-2014)对建设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提出了新的分类。在结合具体案例对其分类及常见类型进行分析,指出目前建筑工程质量普遍存在的问题并给以具体对策;指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和管理要从根本抓起才能减少涉及工程款方面的诉讼,以保障社会稳定。同时提出了对完成案例开展跟踪回访和评价分析的可行性,以期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司法鉴定的水平。

建设工程质量;司法鉴定;管理改革

建设工程质量司法鉴定在我国发展时间虽不长,但当前建设工程方兴未艾,而工程质量大多得不到保证的现状中,建设工程司法鉴定显现了重要作用,在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中已不可替代。对近十年积累的建设工程质量鉴定的类型做了相应的分析,对于目前建筑工程质量普遍存在的问题,加强施工质量的监督,从体制和机制上进行改革已提到议事日程。

1 建设工程质量司法鉴定的分类

在2014年3月17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鉴定管理局发布并实施的《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程序规范》(SF/Z JD0500001—2014)[1](以下简称《程序规范》)中对建设工程质量司法鉴定的分类为:(1)建设工程施工阶段质量鉴定;(2)既有建设工程质量鉴定;(3)建设工程灾损鉴定;(4)建设工程其他专项质量。规范对这四种类型做了详细说明,如建设工程施工阶段质量鉴定。究其原因,一是结构的先天缺陷;二是结构的后天损害。《程序规范》对该类鉴定的产生原因、采用标准及目前量大面广的村镇建设工程和农村或城镇中自建住宅的质量纠纷还做了特别说明。《程序规范》首次提出,建设工程其他专项鉴定包括:建(构)筑物渗漏鉴定、建筑日照间距鉴定、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鉴定、建筑材料鉴定、工程设计工作量和质量鉴定、周边环境对建设工程的损伤或影响鉴定、装修工程质量鉴定、绿化工程质量鉴定、市政工程质量鉴定、工业设备安装质量鉴定、水利工程质量鉴定、交通工程质量鉴定、铁路工程质量鉴定、信息产业工程质量鉴定、民航工程质量鉴定、石化工程质量鉴定等。《程序规范》的说明,将会对上述的建设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提供更多的案例,同时对鉴定实践也提出了专业知识更新和发展的挑战与机遇。

《建设工程质量司法鉴定实践综述》是发表在《程序规范》之前(2012年11月)的论文[2],作者对建设工程质量司法鉴定包含的类型分为:(1)施工质量鉴定;(2)规划、勘察、设计质量鉴定;(3)服役工程质量鉴定;(4)环境变化对工程质量影响的鉴定;(5)工程事故鉴定;(6)相邻关系鉴定;(7)工程现状质量类的鉴定;(8)工程修复方案鉴定。

两者的分类有异曲同工之意,且都把建设工程施工阶段质量鉴定放在首位。该文章特别指出该类鉴定一般发生在甲方(业主方或总包方)与乙方(施工方或分包方)之间的民事纠纷中。

根据总结的鉴定实践,施工阶段质量鉴定大都有三种情况:(1)施工过程中或竣工验收时发现施工质量有问题;(2)工程完工后,乙方起诉甲方拖欠工程款,而甲方反诉乙方施工质量有问题;(3)业主在使用中发现工程有质量问题。通过近几年从事的鉴定实践,以上述第二种情况居多,且大都因工程款问题而进入司法程序。

2 应用案例

2.1 案例1

东莞市某假日酒店外墙仿铝塑涂料饰工程质量司法鉴定。工程概况:东莞市某假日酒店外墙仿铝塑涂料饰工程位于东莞市黄江镇黄江大道X号,外墙装修面积约为2 120.67㎡,层数为10层,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未投入使用。该涉案酒店由东莞市某假日酒店有限公司投资兴建(本案为被告),外墙仿铝塑涂料饰工程由深圳某有限公司、惠州市某贸易有限公司承建(本案为原告)。原告诉被告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款、停工及产品损失、外墙脚手架措施费用等共计157 504.83元;被告针对原告的起诉提出了反诉,请求原告支付违约金及返修费共403 471元,且被告认为两原告施工的东莞市某假日酒店的外墙仿铝塑涂料饰工程的质量不合格。

委托鉴定单位:东莞市某人民法院,委托日期为2009年11月19日。

委托鉴定目的:鉴定两原告施工的东莞市某假日酒店的外墙仿铝塑涂料饰工程的质量是否符合国家行业标准。

鉴定情况:我所于2010年07月01日派司法鉴定专业技术人员到该涉案工程了解工程建设过程及使用历史,期间当事人双方代表、业主及律师均到现场,并在东莞市第X人民法院法官的见证下,各方均已回答了本所调查中所提的问题。经现场检测勘查,基本已查清该工程在未经验收、交付使用的情况下就出现了少量空鼓、起皮、剥落、裂痕、泛白、粉化等情况。

鉴定分析:本次检测是在该外墙涂饰工程局部未完工、验收下进行的,外墙仿铝塑涂料饰工程出现少量空鼓、起皮、剥落、裂痕、泛白、粉化等情况。外墙仿铝塑涂料饰工程的质量问题形成主要有以下方面的原因:基层、面层所用材料本身原因;施工原因;环境因素的原因;使用因素的原因。

鉴定意见:通过现场检测表明,外墙仿铝塑涂料饰工程及天面层楼梯间3×C-E轴局部外墙出现少量空鼓、起皮、剥落、裂痕、泛白、粉化等情况,系原因分析中第二点施工原因(外墙在施工时,基层水份未干透,就立即覆盖涂饰,待基层风干时,产生收缩缝隙)造成,不满足《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2001中涂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及《涂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JGJ/T29-2003 J250-2003中的相关规定。

处理建议:该外墙仿铝塑涂料饰工程出现少量空鼓、起皮、剥落、裂痕、泛白、粉化等情况,已影响日常的外观使用,可以对该部分外墙仿铝塑涂料饰工程进行未完成的工序及相关的修复、维护工作;建议采用同性能材料清漆最后进行整体封闭装饰,以达到外墙仿铝塑涂料饰工程的耐久性和美观效果。

2.2 案例2

东莞市清溪镇某村某百货广场四楼墙体质量司法鉴定。工程概况:东莞市清溪镇某村某百货广场位于东莞市清溪镇XX村,层数为4层,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鉴定范围为四层墙体。该建筑四层墙体由东莞市富大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被告)投资兴建,四楼部分外墙及内隔墙体工程由罗燕(原告)承建。原告诉被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诉讼中,被告提出对涉案部分工程的墙体质量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强制性标准进行鉴定。

委托鉴定单位:东莞市某人民法院,委托日期为2010年07月14日。

委托鉴定目的:对位于东莞市清溪镇青皇村富大百货广场四楼的墙体质量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强制性标准进行鉴定。

鉴定情况:我所于2010年11月03日派司法鉴定专业技术人员到该涉案工程了解工程建设过程及使用历史,期间当事人双方代表及律师均到现场,并在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法官的见证下,各方均已回答本所调查中所提的问题。现场采用观察、开凿、砖抗压强度回弹法、砂浆抗压强度贯入法进行检测,并对墙体裂缝进行详细登记、描述。综合各项检测结果,已基本查清了该建筑四层墙体的现状质量情况,并给出了砖抗压强度回弹法检测结果、砂浆抗压强度贯入法检测结果及墙体现状检测结果。

鉴定分析:检测发现,该建筑四层内隔墙多处出现墙体裂缝情况,经开凿检查发现柱与墙连接处无拉结、板与墙连接无拉结,梁与墙连接无拉结,转角墙未设置构造柱,且非承重墙体未按规范要求应优先采用轻质墙体材料,墙体砂浆抗压强度低。填充墙裂缝有四个方面的原因:填充墙使用的砌块线膨胀系数不同;填充墙自身砌块材料自干缩性的影响;填充墙砌块龄期不够;施工因素的影响。

鉴定意见:经现场检测及分析表明,填充墙裂缝、墙体连接处未设置拉结及转角处未设置构造柱等构造措施不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及《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相关规定;非承重墙体未按规范要求应优先采用轻质墙体材料,墙体砂浆抗压强度低,砂浆饱满度达不到标准,不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规范规定要求。综上所诉,东莞市清溪镇青皇村富大百货广场四楼涉案部分墙体质量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标准要求。

处理建议:在投入使用过程中,墙体产生的裂缝已影响到正常使用,对产生裂缝的墙体采取相应的修复措施;对未设拉结措施的柱与墙、梁与墙、板与墙连接处设置相应的拉结构造措施;对墙角处增设构造柱等措施。

3 案例分析

上述的两个案例是我所近几年来接受的司法鉴定中的共性案例,即在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鉴定中,乙方作为原告起诉甲方拖欠工程款,而甲方则作为被告反诉乙方施工质量有问题,而成为反诉原告。在司法鉴定的过程中,鉴定单位经过现场检测、取样试验,依据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和《建筑装修工程验收规范》等法律、标准和规范,进行鉴定分析,给出鉴定意见。由于近几年来在建筑行业存在着不正当竞争以及低价竞标现象,涉案工程大都存在着不按标准和规范施工的情况,更有甚者竟偷工减料,违反了建筑法有关条例,鉴定单位依据“科学、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给出的鉴定意见通常是有利于反诉原告。值得指出的是,我所在2009-2015年期间仅从东莞市第X人民法院接受委托的6例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司法鉴定案例,大都有着共性的问题和结论。

为了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司法鉴定服务水平,我所拟对东莞市第X人民法院进行跟踪回访以及对所做案例进行评价分析,目前正在准备中。回访前应拟定回访提纲,回访中应真实记录鉴定工作产生的成效及存在问题,其评价分析应在回访活动的基础上进行。建立健全以鉴定意见准确率为核心的司法鉴定人执业评价机制,根据法庭质证、专业组织评价、社会评价、职业道德执业纪律遵守情况等信息,对司法鉴定人的鉴定能力和执业行为进行记录并定期评价。

4 存在问题及对策

目前建筑工程存在大量质量问题,首先是工程质量粗糙,许多商品住宅无论是外观还是内部都非常粗糙。其次是以次充好,许多工程施工所用材料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标准。究其原因,有施工方面的原因,有材料选用方面的原因,也有设计方面的原因和使用或改造不当及使用环境因素,更有监理工程师监督不到位所致。

影响工程质量的五大因素是:人、材料、机械、设计和环境,因此我们的对策与控制措施是:制定治理质量问题方案、消除设计欠周出现的质量问题、提高施工企业的综合素质;改进施工工艺、组织攻关难度大的质量问题、把好材料、制品及设备质量关。

对建设工程质量司法鉴定的分类分析,预示着建设工程质量司法鉴定将有很广阔的发展前景,特别是对《程序规范》所提出的“建设工程其他专项质量”所涉及的建设工程的方方面面,更需要有提前准备,如建立建设工程司法鉴定专家服务系统已提到议程[3]。对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鉴定,笔者提出了一些常见类型,并进行了分析。值得提出的是,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只有从根本抓起,才能减少涉及工程款方面的诉讼,以保证社会稳定。为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服务水平,本文提出应对完成的案例进行跟踪回访和评价分析,相信通过进一步的工作,会不断提高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的工作质量、水平与成效。

[1]司法鉴定技术规范(SF/Z JD0500001-2014).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程序规范[S].2014.

[2]马德云,左勇志,白常举,等.建设工程质量司法鉴定实践综述[J].中国司法鉴定,2012,(6):92-95

[3]李廷芥.浅议建设工程司法鉴定质量控制体系[J].中国司法鉴定,2014,(6):85-87.

(本文编辑:周柯生)

TU94

B

10.3969/j.issn.1671-2072.2016.01.013

1671-2072-(2016)01-0092-03

2015-07-24

李廷芥(1942—),男,教授,研究员,主要从事建设工程质量司法鉴定工作。E-mail:tjli122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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