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 论
政府信息公开的多元思考
编者按
2004年3月,国务院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把行政决策、行政管理和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2007年4月,国务院颁布《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标志着我国政务公开走上法治化轨道。自2008年《条例》正式实施以来,成绩与挑战并现。按照党的十八大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要求全方位推进政务信息公开的进程。
本期专论栏目从多角度聚焦“政府信息公开”主题,诚邀来自实务界和学术界的六位资深法律工作者和法学研究者,分别就修改《条例》的立法原则、政府信息概念与范围、政府信息公开原则、行政诉讼实践中申请权的不当使用,国际视野下的申请人资格比较以及香港特区相关的治理经验等方面展开,理论与实践阐述交辉相映,个中提出的建设性意见颇有启发。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应该说,政府信息公开既是行政机关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同时也是其有效规范自身工作、免于舆论是非的保护性制度。任重道远,多方皆需协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