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三平(中共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委员会 新疆 伊宁市 835000)
专论
统一思想提升认识巩固提升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成果
黄三平
(中共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委员会 新疆 伊宁市 835000)
今年,是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部署的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中央统战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年动员大会精神,总结工作,表彰先进,全面安排部署开展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年各项任务,动员全州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进一步统一思想、提升认识,巩固提升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成果,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奋力开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新局面,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加快建设团结稳定、民富州强、生态和美伊犁奠定坚实基础。
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年动员大会的主要精神,集中体现在张春贤书记和孙春兰部长的重要讲话当中。张春贤书记的重要讲话,站位高远、内涵丰富、论述精辟,深入分析了当前我区民族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特点,深刻阐释了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的重大意义,鲜明提出了活动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工作举措,尤其是针对新疆民族团结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提出的27项解决问题的重要举措,完全符合新疆实际,符合全疆各族人民意愿,充分体现了自治区党委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坚强决心。孙春兰部长的重要讲话,站在党和国家战略全局高度,全面分析了当前民族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充分肯定了近年来新疆民族工作取得的显著成就,深刻阐述了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重大意义,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新疆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提出了殷切希望和明确要求。两位领导的讲话,思想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都很强,既有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一系列重要精神的延续,也有新思想、新思路、新举措,为我们开展好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指明了方向。
全州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单位和各族干部群众,都要把学习贯彻自治区动员大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张春贤书记和孙春兰部长重要讲话的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基本要求,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切实做到“五个深入把握”:
(一)要深入把握自治区党委对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基本判断
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以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和援疆省市大力支持下,自治区党委从大处着眼、从小处入手,多措并举,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巩固和发展了新疆民族团结的民心基础、社会基础、群众基础、法治基础、情感基础、思想基础和实践基础,民族团结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新形势下,民族工作呈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并存,民族地区经济加快发展势头和发展低水平并存,国家对民族地区支持力度持续加大和民族地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建设仍然薄弱并存,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趋势增强和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上升并存,反对民族分裂、宗教极端、暴力恐怖斗争成效显著和局部地区暴力恐怖活动活跃多发并存“五个并存”的新特征。
(二)要深入把握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的重大意义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是深入贯彻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中央统战工作会议精神,对新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全面谋划和顶层设计,是回应突出问题、开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的重大举措,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良好开局、夯实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基础的必然要求。
(三)要深入把握民族团结进步年的总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中央统战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坚持理念引领、问题引领、实践引领,突出改善民生这个首要任务,突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和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个战略重点,突出依法管理这个基本方略,突出党的领导这个政治保证,在解决深层次突出问题中把民族团结大大向前推进一步。
(四)要深入把握民族团结进步年的基本遵循
一是坚持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即“八个坚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维护祖国统一,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坚持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思想基础,坚持依法治国,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共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二是把握好三个问题。即:坚定不移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坚决克服和防止简单化、片面化,坚决克服和防止忽左忽右、摇摆不定,坚决反对大汉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是党的民族政策的源头和根基,不能有任何动摇,要坚持统一和自治相结合、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相结合;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坚决同各种形式的民族分裂活动作斗争。三是处理好三个关系。即:处理好民族工作与全局工作的关系,处理好民族工作与宗教工作的关系,处理好物质力量和精神力量的关系。四是实现四个目标。即:推动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法律法规、民族知识、民族团结典型人物事迹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实现民族团结教育全覆盖;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八进”,实现人人参与民族团结创建;推进各民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实现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更加密切;推动形成人人自觉维护民族团结、人人争做民族团结模范的社会氛围。
(五)要深入把握民族团结进步年六个方面举措
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把握民族团结进步年的正确方向;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继续实施第七个“民生建设年”;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牢固树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切实解决各族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引领民族团结向前迈进;坚持依法管理,落实好《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加强党对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单位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自治区党委对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的具体安排上来,进一步强化“中央的要求就是我们的任务、自治区党委的部署就是我们的行动”的政治自觉,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积极引导各族干部群众了解政策、增强信心,凝聚力量、振奋精神,高标准抓好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努力把我州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高到一个新的层次。
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是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根基,是我们做好一切工作的前提和保障。长期以来,自治州党委、政府始终把民族团结放在关系国家统一、社会稳定、边防巩固的高度来抓,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取得新成效,巩固和发展了安定团结、和谐发展的大好局面。尤其是2013年8月被列为全国首批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地、市、盟)试点单位以来,自治州党委、政府切实把创建活动作为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有效抓手和载体,着眼“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树牢“民族团结是生命线、是基石、是最长远的群众工作”的政治理念,在深入细致上用劲、求实求效上发力,于2015年9月被国家民委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实现了创建工作目标,谱写了伊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新篇章。
三年来,我们坚持把创建工作纳入“一把手”工程,制定了《自治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工作推进方案》,明确7大工程、10大类90项重点任务,确立了更严格、更具体、更富有本地特色的示范州创建指标体系,加强组织领导,明晰目标任务,加大投入力度,层层压实责任,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协作、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和州直、塔城、阿勒泰三地“同心联创、同步展开、同步推进”的工作格局,为创建工作提供了坚实保障。我们坚持抓实载体创新、突出人文大众,创新开展“七进”活动,紧密结合“七大主体”,广泛开展“六进农家”“八个一”“五共六进”等活动;创新实施“细胞工程”,广泛开展争当好居民、好职工、好学生,争创好家庭、好邻居、好科(处)室等活动;创新推进“访惠聚”活动,把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增进民族互信作为“访惠聚”的重要内容,逐人逐户面对面宣教、针对性开展主题活动、竭尽全力办好民生实事,实现了创建工作全方位细密覆盖、深植社会各个细胞,打牢了创建工作的基层基础。我们坚持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本着到人管用有效原则,以现代文化为引领、主题教育为重点、社会化宣传为依托、典型示范为支撑,不断增强各族群众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断深化“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思想认知,着力构筑各族人民共有精神家园。我们坚持在促进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中加强团结、汇聚力量、增进情感、共享成果。紧盯总目标,筑牢“没有与稳定无关的人和事”的全民维稳理念,打反恐维稳人民战争,确保了社会大局持续稳定,大事小事都没出,为全疆全国大局稳定做出积极贡献,各族群众在维护稳定中增进了“战友情”;紧握总钥匙,改革创新、稳中求进,发挥主体作用、加快“五化”进程,大力实施民生建设年活动,着力把发展落实到改善民生、惠及当地、增进团结上,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群众生活水平节节攀升,各族群众在促进发展中增进了“同事情”;紧扣融入点,着力创造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各族干部群众结对子超过15万对,在交往交流交融中增进了“手足情”;紧抓关键事,着力加强“三支队伍”建设,严格认真扎实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严治党、提能力、转作风、惩腐败,在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中增进了“鱼水情”。通过创建工作的扎实有效开展,伊犁各民族团结的基础更加坚固,进步的成果更加殷实,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巩固发展,各族人民如同石榴籽那样紧紧抱在一起,共担风雨、共克时艰,确保了大局稳定向好、发展稳中趋好、群众生活美好,开创了“在推进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中不断增强各民族大团结的根基、在不断增强各民族大团结活力中筑牢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屏障”的良好格局。
三年创建一路走来,我们在聚焦统筹中谋划探索、在聚力实干中总结创新,丰富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阔步前进的思想理念,积累了新形势下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宝贵经验。我们深深体会到,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必须突出核心,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政治方向,始终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始终高扬“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旗帜,始终坚持正面教育、尊重包容;必须强化统筹,始终坚持城市乡村、机关企业、学校军营及宗教活动场所等全方位统筹,政策牵引、典型引领、载体创新、宣传教育、融情实践、成果共享、氛围营造等方法统筹,各族群众在活动中精神受益、文明素质提升、团结友谊增进与扶贫开发、技能提升、就业致富、民生改善相统筹,抓实载体,丰富内涵;必须坚实保障,始终把抓好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作为政治任务,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全面负责、民族事务部门指导协调、各部门配合实施、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做到思想上重视、行动上落实、责任上到位;必须深入持久,始终把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作为战略性、基础性、长远性工作来抓,做到组织领导压实责任、持续推进,落实举措由浅入深、引领推动,宣传教育由表及里、层层深入,融情实践由点到面、综合发力,群众工作有真挚情感+优良作风+群众工作能力,步步为营、久久为功,真正使民族团结意识深植社会每个细胞,让团结之花持续艳丽盛开、进步之树永结累累硕果。
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党中央的亲切关怀,得益于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得益于江苏省的无私援助,得益于全州各族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为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奠定了基础。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本身就是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争取凝聚人心、推进改革发展稳定、增进民族团结进步的工作,是载体与实践、战略与战术的有机结合,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永远在路上。站在新的起点,我们必须始终坚持把促进民族大团结放在社会政治生态文明建设的第一位,坚持不懈巩固拓展示范州创建成果,持之以恒深化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切实把“强边固防、稳边兴边,确保社会稳定、实现长治久安,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光荣使命担负好、责任尽到位、做出新贡献。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是自治区党委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自治州党委、政府把落实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作为巩固提升示范州创建成果重要契机,高度重视,及早谋划,精心组织。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都要积极行动起来,根据自治区党委部署,按照州党委安排,突出抓好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贯彻落实《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坚持以现代文化为引领、构建嵌入式社会结构、深入推进“去极端化”、保障改善民生、夯实民族团结物质基础等“八项重点工作”,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年调查研究、学习宣传《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结对子”、“乡村新风”、“十项活动、七大赛事”、“中国梦—伊犁精彩篇章”、巩固提升“八进”全覆盖、推进“细胞工程”、师生民族团结意识提升、提升工作彰显与展示等“十大重点活动”,切实把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贯穿全年工作始终,落实到方方面面、各个领域,深化拓展示范州创建成果,不断开创伊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
(一)依法依规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
张春贤书记强调,“用法律来保障民族团结,是坚持依法治疆、团结稳疆、长期建疆,推进新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体现和要求”。我们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依法管理民族事务的能力,切实打牢民族团结进步的政治基础。
1.坚定不移贯彻党的民族政策
党的民族政策是做好民族工作的根本指针。要坚定不移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动摇,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这个关键,坚持尊重少数民族文化习俗与增强国家意识、法律意识、公民意识的统一,坚持依法行使民族区域自治权与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统一,坚持享有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与依法履行公民义务的统一,坚持有利于民族团结进步的政策导向,从有利于提高各族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有利于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出发,完善和落实招生、就业等政策,尊重各民族文化和风俗习惯,依法保护各族群众平等享有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利,促进各族群众互相学习、互相交流、和谐相处,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2.认真贯彻执行法律法规
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有关民族工作和民族团结的法律法规,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对法律的信仰,引导各族群众自觉按法律办事,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特别是今年1月1日《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正式实施,《条例》率先在全国通过法律形式,依法保障和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对加强和创新民族团结工作具有重大意义。全州各级各部门都要切实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有力抓手,作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提高各族干部群众对《条例》重要性的认识,使《条例》深入人心、家喻户晓,把遵守和执行《条例》转化成各族干部群众的自觉行动,积极履行好法定职责,确保《条例》正确实施,发挥好《条例》规范、引导、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功能。
3.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问题
要坚持讲法治、讲政策、讲原则、讲策略,用好用活“五把钥匙”,坚持在法律范围内、法制轨道上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问题,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该依什么法就依什么法,不能把涉及少数民族群众的民事和刑事问题归结为民族问题,不能把一般矛盾纠纷简单归结为民族问题。对于涉及民族因素的人民内部矛盾,要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办法化解,防止扩大事态和激化矛盾;对于违法犯罪的,不论涉及哪个民族、信仰何种宗教,都要依法处理,不能以民族划线搞选择性执法;对于极少数蓄意挑拨民族关系、煽动民族歧视和仇恨、破坏民族团结、制造恶性事件的犯罪分子,要坚决依法打击。要建立完善涉及民族因素问题的应急处理机制、民族关系监测评价预警机制、影响民族团结的矛盾纠纷隐患排查化解机制,及时发现潜在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把涉及民族因素的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二)紧贴改善民生、争取人心推动跨越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是解决民族地区各种问题的总钥匙”。尤其在伊犁这样一个相对落后的边疆民族地区,只有不断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步伐,大力改善民生,才能从根本上增强各族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度、对社会主义祖国的认同感,才能不断加强民族团结、实现共同繁荣发展。我们要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发展第一要务不动摇,坚定不移把发展着眼点和着力点放在民族团结、改善民生、争取人心上,以发展促团结、以团结保障发展,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
1.全力推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我们必须以顶石爬坡、冲刺赶考的状态,坚决落实好自治州“十三五”规划,确保与全疆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今年,要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稳中求进、改革创新、重点突破、主动精准,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突出抓好“三去一降一补”,科学推进“一圈两带金三角”发展空间布局,下大气力增总量、转方式、调结构、补短板、防风险、提质效,协同推进“五化”建设,努力打造伊犁经济发展升级版,坚决打赢“十三五”开局起步主动仗。特别要认真贯彻好自治区《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工作推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落实好自治州推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15个方面70条措施,解决好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努力实现全年经济发展各项预期目标。
2.突出抓好民生建设
紧扣“不断满足各族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这个总追求,从群众最关心、最需要的问题入手,硬化措施,强力推进,加快补齐民生领域短板,让伊犁人民更加幸福生活。一要大力实施民生工程,扎实开展第七个民生建设年活动。二要大力推进脱贫攻坚。围绕“五个一批”“六个精准”,动员一切力量,运用一切手段,压实责任、强力推进。三要大力促进就业创业。突出产业带动、创业助推、培训提升、就地就近、援疆促进,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加大就业技能培训力度,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严格落实援疆项目、政府投资项目、重大建设项目和国企新增用工70%以上吸纳当地劳动力规定。四要大力发展社会事业。统筹推进科教文卫等各项事业发展,健全完善社会保障和救助体系,切实做好防灾减灾工作,不断改善群众生活条件,提高生活质量,赢得民心。五要大力开展“访惠聚”活动。继续深化“三项重点工作”统领“七项任务”,切实把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作为“访惠聚”工作的重要内容,确保自治区和自治州各项决策部署落地生根。
3.扎实做好对口支援工作
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贯彻“五个必须坚持”原则,突出“六个更加注重”要求,努力把江苏对口援伊工作打造成民族团结工程。加强援疆项目、资金的统筹规划管理,注重向基层倾斜、向保障改善民生倾斜、向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倾斜,着力改善各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强化产业援疆导向,注重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更多吸纳各族群众特别是少数民族群众就业。深化智力援助,大力实施长治久安“六大人才培养工程”,以提升各领域干部人才素质和强化基层人才、农牧区实用人才培养为重点,不断增强伊犁发展“软实力”。坚持交流交往,拓展“小援疆”模式,放大“融入式”特色,通过各方力量、各种方式,推动苏伊干部群众走动互动起来,增强包容互信、增进民族感情。
(三)深化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张春贤书记指出,“民族团结和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疆民族工作的战略重点。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是促进民族团结、化解民族隔阂的核心和关键。”我们要始终把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和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战略重点,坚定不移、千方百计抓紧抓好。
1.深化民族团结宣传教育
深入开展第34个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持续开展多种形式的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宣讲团特别是草根宣讲员作用,结合不同群体,有针对性开展面对面宣讲,打通民族团结宣传教育的“最后一公里”。坚持到人、管用、有效,在加大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介宣传力度,挖掘网络、微博、微信、论坛等新媒体宣传潜力的同时,根据不同对象和层次,找准民族团结宣传教育与群众切身利益的结合点、与群众心理的契合点、与民族情感的共鸣点,真正把民族团结融入到群众生产生活中、根植于思想意识内,更好地贴近实际、贴近群众。坚持疏堵结合,亮出底线,依法加强网络和新媒体管理,切实把网络建成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新平台。坚持把民族团结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社会教育范围,坚持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知识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要突出抓好青少年教育这一基础性工程,把民族团结教育贯穿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家庭教育全过程,注重发挥各级关工委和“五老”人员作用,在青少年中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融情实践活动,提高民族团结教育的针对性,在青少年幼小的心灵播撒民族团结的种子。
2.筑牢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扎实开展祖国观、民族观教育,大力弘扬和践行新疆精神,树牢“五个认同”“三个离不开”思想,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激发各族群众热爱家乡、建设伊犁的情感和力量,凝聚“建设美丽新疆、共圆祖国梦想”的强大正能量。坚持从小抓起、从幼儿园抓起,把爱我中华、爱我家乡的种子埋入孩子的心灵,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下一代的心田生根发芽。坚持现代文化引领,尊重差异、包容多样、相互欣赏,以开放的态度对待各民族文化,在文化多样性中不断增进共同性、包容性,夯实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文化基础。大力传播现代文化理念和行为方式,倡导进步、开放、包容、文明、科学的现代理念,引导各族群众在精神情趣、生活方式上迈向现代化。加快建设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繁荣文化事业,发展文化产业,丰富群众精神生活,切实筑牢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3.创造各族群众共居共学的社会环境
坚持嵌入式原则,认真落实《关于推进伊犁州嵌入式居住的指导意见》,从居住生活、工作学习、吃穿娱乐、婚丧嫁娶等日常小事及建立完善符合各族群众风俗习惯的小区配套设施建设入手,从解决就业、教育、医疗等民生问题做起,循序渐进地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引导各民族群众在共同生产生活和工作学习中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形成各族群众感情相融、心灵相通、手足相亲、守望相助的良好社会环境。坚持“四个毫不动摇”:毫不动摇地提高双语教育质量,毫不动摇地全面普及和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毫不动摇地提升民族语言教学水平,毫不动摇地倡导和鼓励各族师生互学语言,大力推进双语教育。突出抓好学前和中小学双语教学,加大对双语教师培养培训和教研、教材的支持力度,多层次、多方式、多形式推进双语教育。稳步推进中小学民汉合校,推动学习同步、语言同学、课间同乐、用餐同桌、住宿同舍、竞技同场、困难同渡、歌舞同台、节日同庆、民俗同尊、制度同守、和谐同创,让各族青少年从小玩在一起、学在一起、成长在一起。各民族互学语言是促进交往交流交融的重要手段和方式,要大力开展各族干部群众互学语言活动,提升县乡村干部、“访惠聚”干部、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使用双语开展工作能力,倡导窗口单位和服务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社会青年、青年农民学习和使用双语,通过互学语言文字、加深各民族的了解,增进各民族的感情。
4.持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坚持重在交心、以心换心,重在平时、抓好平常,持续推进创建活动进机关、进乡镇(街道)、进村(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军(警)营、进团场连队、进宗教活动场所等“八进”活动,突出时代特色、群众特色,创新创建活动形式和内容,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合力创建的良好格局。扎实推进“细胞工程”,深入开展争创“民族团结好邻里”“民族团结好庭院”“民族团结办公室”“民族团结好班级”“民族团结小卫士”等活动,使民族团结意识深入每一个社会细胞。充分发挥对口援疆作用,引导各族群众特别是少数民族群众到内地求学、务工、经商、居住,有组织有计划地搞好劳务输出,主动开展文化交流、群众联谊、旅游交往等活动,拓宽与内地交流交往。要坚持重视城市民族团结工作,重点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坚持从城乡规划抓起,把“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要求融入设计理念和建设全程,着力构建嵌入式社会结构,推动各民族杂居混居、和谐共处。
(四)坚决补齐民族团结“短板”
张春贤书记指出,“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要找准民族感情的共鸣点和群众利益的结合点,既要从大处着眼,顶层设计;又要从小事入手,破解难题。”按照自治区党委部署,州党委根据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以及社会实际需要,制定了保障区域内各民族一律平等、领导干部带头以上率下、培养选拔一大批各民族干部、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深化护照签发管理改革、解决好少数民族证件标准化问题、解决好执法领域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在全州开展农村土地草场清理、嵌入式居住有明显进步、因地制宜推进双语教育、依法规范进清真寺人员问题、有组织朝觐和宗教场所重(扩)建问题、解决好城市隔天下葬穆斯林群众尸体停放问题、加强小学初中双语教材建设、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工作、积极推进企业吸纳少数民族群众就业、加强儿科医生培养、培养各民族艺术人才、保护各民族传统文化、加强中医民族医药继承创新和人才培养、狠抓干部作风建设、发挥好兵团和驻伊部队作用、发挥好江苏援伊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中的作用、加强立法和普法工作、加强校园民族团结教育、解决宗教人士后备力量不足问题、编印民族宗教类读物、保护好民族特色的民俗街区和村落、加强少数民族古籍搜集保护整理工作、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等30项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的重点措施。各负责领导和相关单位要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对照自治区和州党委安排要求,逐项制定具体方案,细化措施、强化责任,明确要求、确定时限,一条一条狠抓落实,确保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有的放矢、扎实推进。需要强调的是,州党委提出的30项重点措施,必须在年内全部落实,确保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惠泽各族干部群众。各县市党委政府、各部门单位党组(党委)要把发现和解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中和各族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作为民族团结进步年的重要任务,在认真落实自治区27项重要举措和自治州30项重点措施的基础上,认真调查研究,深入梳理归纳,细化实化措施,压紧压实责任,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把群众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解决好,把群众牵肠挂肚的事情办理好,坚决补齐民族团结“短板”,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大步前进。
党的领导是做好民族工作的根本保证,是各民族大团结的根本保证,也是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的根本保证。各级党委(党组)要始终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加强对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领导,狠抓落实,形成合力,确保实效。
(一)要强化责任落实
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关键要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绩效考核范畴,与中心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实行领导责任制和年度目标考核制,加强统筹规划指导。州党委决定,将自治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工作领导小组调整为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乡镇(街道)党委都要建立健全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各级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和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的组织领导、协调指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狠抓各项工作落实,尤其要突出抓好州党委提出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的30项重点措施落实,在解决突出问题中把民族团结大大向前推进一步,不断开拓伊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境界。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能,强化对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检查指导,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发现推广典型经验,不断把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引向深入。各部门、各单位要明确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主要责任人、主管领导、直接责任人,确保有专人负责抓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明晰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职责,切实做到组织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确保活动有序开展,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访惠聚工作组要发挥好协调、参谋、配合作用,深入调研、准确梳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广泛动员组织各族群众参与到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中来,协助当地党组织把民族团结进步年的部署安排落实到位,使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在基层得到扎实推进。需要强调的是,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是新疆工作的重要组成,一定要保持定力,坚持不懈大力推进。要健全完善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三年动态归零机制和创建工作下滑单位摘牌追责制度,将软任务变成硬指标,确保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持续深入、扎实推进。
(二)要形成工作合力
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方面都必须发挥好主体作用。兵团四师、七师要切实发挥稳定器、大熔炉、示范区作用,突出兵地共建,重点抓好生产融合、文化融合、情感融合“三个融合”,创新“城乡共建、产业共谋、生态共创、资源共享、边防共守”举措,深化兵地融合发展;驻伊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要突出双拥共建、军地警地共创这个重点,通过联村结对共建、开展扶贫帮困、加强民兵和预备役队伍建设、参与驻地学校德育教育、支援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等形式,以真诚的爱民、为民行动密切军地军民警地警民感情。各行业、各系统、各驻伊单位要主动融入、各尽其能,引导干部职工积极投身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形成各族人民、社会各界相互支持、携手并进的生动局面。
(三)要突出示范作用
发挥好“三支队伍”模范引领作用,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深入开展。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少数民族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和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带头交不同民族的朋友,带头做民族团结的表率和模范,做群众的主心骨,做团结稳定的中流砥柱。每名领导干部包括少数民族领导干部,至少联系1户其他民族群众家庭,结合扶贫帮困、联系基层、服务群众等工作,每年至少走访3—4次联系户,特别在重要节日期间,相互走一走、聚一聚、聊一聊,以实际行动加强交往交流交融,促进民族团结。要把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起来,深入学习党章党规中关于民族团结的规定,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团结工作的重要论述,努力提高对党的民族政策的理解力、落实力、执行力。广大教师要突出做好青少年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把民族团结贯穿到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通过教育引导学生,影响家长、带动家庭、辐射社会。爱国宗教人士要按照“五好”要求,正确解经讲经,倡导正信正行,敢于发声亮剑,批驳歪理邪说,引导信教群众确立正信,抵制极端,自觉维护民族团结。
(四)要着力营造氛围
各级宣传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宣传引导和团结鼓劲的使命,利用报纸书刊、广播电视、文艺作品等多种宣传手段,大力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大力宣传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大力宣传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大力宣传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成果,为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营造浓厚氛围。各县市、各部门、各行业要及时总结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开展的经验成效,深入挖掘民族团结先进典型和模范人物,大力宣传、深入报道,努力形成宣传一个典型、引领一个单位、带动一个系统、影响一方群众的良好局面,使民族团结之花开遍伊犁大地。
做好新形势下的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以“民族团结进步年”为载体,秉承“黄牛精神加天马步伐”,携手并肩、开拓进取,巩固提升示范州创建成果,努力开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铸团结之魂、固团结之基、聚团结之力、成团结之事,为建设团结稳定、民富州强、生态和美伊犁而努力奋斗!
(注:本文是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委员会黄三平书记在学习贯彻自治区关于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动员大会上的讲话。编者略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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