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职能整合研究*
——以实战化为视角

2016-02-11 16:06:25江苏省司法厅课题组
中国司法 2016年7期
关键词:机关司法行政

江苏省司法厅课题组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职能整合研究*
——以实战化为视角

江苏省司法厅课题组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主要包括县(市、区)司法局以及下辖的乡镇(街道)司法所,既是基层政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基层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在司法行政系统中发挥着承上启下、枢纽承重的关键作用。为进一步提升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实战能力和服务效能,2014年以来,江苏省司法厅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科学分析宏观背景、发展要求、机遇挑战,进一步明确司法行政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提出以打造人民满意的服务型司法行政机关为总目标,加强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实战化建设,探索推进司法行政体制机制改革的新思路、新举措。

一、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实战化建设的现实必要性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实战化建设是江苏司法行政工作围绕“四个全覆盖”战略目标,夯实司法行政工作基层基础,深入推进司法行政机关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它的提出和实施,反映了江苏司法行政系统对党中央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的深刻领会,反映了对江苏经济发展新常态、社会结构变化新形势、人民群众新期盼的准确把握,反映了对新时期江苏司法行政工作规律性特点、阶段性任务、时代性要求的深入思考。

(一)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实战化建设是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对包括司法行政体制在内的司法体制改革做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十八届四中全会确立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提出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司法行政不仅是法治建设的具体实践者,而且是法治进程的积极推动者,必须以深化司法行政体制改革、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为动力,来推进平安中国建设、法治中国建设。当前,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稳步推进,政府计划功能弱化,社会管理重心下移,以法治为主要特征的现代市场体系不断完善,社会管理逐步趋于扁平化、多元化、多样化,司法行政管理工作必须紧扣形势发展新要求,适应社会治理新样态,转换工作机制,夯实基层基础,简化业务流程,提升服务质效,推动社会层面改革和法治建设不断深入。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的实战化建设就是深化司法行政机关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通过打造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群众安居乐业的一线服务窗口和前沿服务平台,零距离服务群众,全方位彰显司法行政服务保障职能。

(二)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实战化建设是适应江苏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客观要求

受国际经济环境的新变化和国内“三期叠加”带来的经济新常态的影响,江苏经济社会发展也发生深刻变化。人民群众对经济、政治、文化及社会生活各方面都产生诸多新的期待,对社会公平正义、管理效率、服务水平等要求更高,需求更加多元。这些因素都导致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承担的职能业务量不断增长,工作内容、方式、标准等要求不断提高,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发展、深化社会治理的任务越来越重,作用和地位越来越突出。因此,必须深入推进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实战化建设,改进工作模式,提升工作效能,适应和满足经济发展新形势、社会结构新变化、人民群众新需求。

(三)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实战化建设是实现江苏司法行政“四个全覆盖”战略的重要基点

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是党的十八大作出的一项重要战略部署。江苏司法行政系统遵循公共服务建设的内在规律,部署深入推进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公共法律服务、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法制宣传教育“四个全覆盖”的工作体系建设,努力编织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司法行政工作网。“四个全覆盖”战略的提出,标志着江苏司法行政系统服务群众一线实战机制的全面转型升级。在“四个全覆盖”工作体系中,重点推进县乡村三级平台分层建设,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是龙头。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于司法行政工作宏观与微观的结合部,法律服务资源较为集中,容易形成规模效应,也能够为乡(镇)和村级平台提供有力的支援和示范引导,发挥着承上启下、枢纽整合的作用,在维护稳定、服务经济发展、促进法制建设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实战化建设就是依托县(市区)司法局,有机整合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以及部分人民调解、法制宣传等条线资源,优化业务流程,创新工作机制,一站式解决群众基本法律服务需求,对“四个全覆盖”工作体系的构建,具有战略性、基础性、引导性的意义。

二、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实战化建设的理论解读

我国司法行政机关虽然承担着辅助国家司法职能实施(如刑罚执行)的行政管理任务,但作为国家行政机关的一部分,行使的是行政管理权。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实战化建设作为司法行政改革的重要举措,其指导理论在目标定位、运行模式、组织机构等方面受到服务型政府理论、整体性理论以及互联网思维理念的重要影响,呈现复合型、交互式、科学化的理论特质。

(一)以服务型政府理论解读人民满意的服务型司法行政机关的目标定位

服务型政府理论强调政府组织应该以人民需求为导向,充分吸纳公民参与,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①。司法行政工作是政府行政工作的一部分,其所提供的法治宣传、法律保障、法律服务本身也是一种由政府机关提供给广大社会公众的公共服务,因此,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实战化建设以打造人民群众满意的服务型司法行政机关为目标,完全符合我国当前阶段政府体制改革的任务和要求,也充分体现了司法行政群众性、服务性的根本特性。以人民满意为标准是司法行政机关的公共属性决定的,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决定的,更是党的宗旨和宗旨决定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实战化建设就是要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构建服务群众、服务大局的长效机制,最大程度地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实战化建设,要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努力做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打造服务型机制,凸显服务型职能,充分体现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的重要地位。

(二)以整体性治理理论解读一体化、一站式运行机制

“整体治理”理论倡导组织机构间的合作与整合,以协调、整合和责任作为核心要点。整体性治理模式具有丰富的内涵,注重治理问题的预防导向、公民需求导向和结果导向,以满足公民需要的整合型政府运作为核心。整体性治理理论中有关注重预防、需求、结果的价值导向以及治理层级、功能、部门整合的构想,完全契合打造人民满意的服务型司法行政机关的目标要求和工作原则,特别是整体性治理致力于解决部门碎片化和服务裂解性的理论设计给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实战化建设提供了很有指导性的启示。针对传统的县乡(镇)基层司法行政机关“麻雀虽小五脏俱全”“机关化”“条线化”,并导致效率低、碎片化的问题,江苏的基层司法行政实战化建设借鉴“整体性治理”有关理论,从理念转变、组织整合、信息整合、机制整合四个方面探索我国基层司法行政机关改革的路径选择,提出以理念转变为先导,信息整合为支撑,组织整合为依托,机制整合为核心,打造服务型组织机构。推进“大部制”改革和扁平化管理,构建“内联外协”式整体作战机制和情报信息主导型工作模式,使基层司法行政资源更好更快地由分散走向集中,由疏离走向合作,由破碎迈向整合②吴跃文:《迈向整合型:“整体政府”视域下我国基层公安行政改革问题研究》,广西师范学院硕士学位论文,2011年。,使基层司法行政呈现“宽职能、少机构”③黄滔:《整体性治理制度化策略研究》,《行政与法》,2010年2月,第2期。的特征,不断提升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整体服务水平和整体作战能力。

①燕继荣:《服务型政府建设:政府再造七项战略》,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11月,第27~28页。

(三)以互联网思维解读情报信息主导的快速反应能力建设

所谓“互联网思维”,是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当代科技不断发展的背景下,对市场、用户、产品、企业价值链乃至对整个商业生态进行重新审视的思考方式④赵川、邓丽红:《以“互联网思维” 打造服务型政府》,《深圳商报》,2014年12月10日。。以互联网思维审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有两个维度的问题需要深度思考,一个是如何使公共法律服务更加亲民接地气,一个是如何应对互联网时代的新特征、新需求使司法行政工作更加有力有效。对于前者,司法行政机关可以借助互联网的网络设施,汲取其“互联、互通、共享”等特质,在企业、社会组织及社会公众之间搭建一座“平台”,提供“点对点”的便捷服务。对于后者,则需要深入考察互联网时代的信息快速传播、大数据泛滥对传统社会管理模式的颠覆性冲击,切实找准互联网时代背景下司法行政工作所处的地位、要面对的问题和责任、可利用的资源以及需要转换的工作机制。互联网思维对推进司法行政工作流程改造、减员增效具有重要作用,主要在于用足用好信息化技术,对构建综合信息大平台,以各类业务管理系统和智能应用平台为依托,构建覆盖广、触角深、反应快的信息网络工作体系,强化信息共享共用,切实消除“信息孤岛”,增强工作的前瞻性、预见性和针对性。以信息引导源头预防、动态管控、应急处突等工作,切实解决部门壁垒、各自为政、工作碎片化的现象,提升工作决策的科学化、工作举措的实效性以及效能的最大化。同时,司法行政管理服务应当具备适应时代需要的快速反应能力,依托信息化建设,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实战队伍,通过整合系统内外资源,建设专群结合的公共法律服务队伍。坚持实战导向的资源配置,推动“机关瘦身”和“干部下沉”,把更多人力资源推向一线窗口,集聚到服务中心和服务站点,实现前台综合服务与后台专业服务有机结合,配齐配全信息搜集、数据分析、应急处突等专业化设备,切实提升矛盾调处、特殊人群管控、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的硬件保障水平。

三、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实战化建设的发展要求

所谓实战化建设,就是顺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把握人民群众新需求,以群众满意为目标,整合资源,创新机制,改变机关化的运作模式,按照统一规范、标准专业、体现功能的要求,加快推进实体和网络平台建设,形成各级平台上下联动、功能协调、优势互补、便民利民的立体化服务格局。

(一)总体目标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实战化建设的总目标是打造人民满意的服务型司法行政机关。要通过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实战化建设,充分体现司法行政群众性、服务性的根本特性,进一步确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构建服务群众、服务大局的长效机制,最大程度地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要通过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实战化建设,充分体现江苏司法行政机关坚持民本意识、突出问题导向,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不断丰富服务手段、拓展服务种类、追求服务效果的整体成效,切实提升服务大局、服务群众的能力水平。

(二)推进原则

坚持改革创新。随着社会发展、形势变化,司法行政工作面临许多新的问题和挑战,推进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实战化建设需要有效有力的改革创新举措,要不断更新和发展理念,探索和深化管理服务内涵,深化体制机制创新,丰富工作形式内容,让各项工作具有鲜活的时代特性,使司法行政各项职能工作更有针对性和实效性,更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更能有效解决问题。

坚持求真务实。深化司法行政改革与辖区各界群众的双向互动,深刻认识和把握新形势下司法行政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立足实际、深入群众、因地制宜,按照省厅统一部署,在服务平台建设、组织机构设置、体制机制保障上,分类、分层、分区域实施,积极稳妥推进,着力构建人性化的工作平台和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工作成效,打造人民群众满意的服务型司法行政机关。

坚持问题导向。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需求出发,树立强烈的问题意识,保持发现问题的敏锐、正视问题的清醒、解决问题的自觉,及时查摆司法行政工作机关化、条线化、碎片化的问题,深挖问题症结所在,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推进问题整改,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实战能力,促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便捷优质的法律服务。

坚持信息主导。牢固确立信息主导工作的理念,加大信息化在“四个全覆盖”体系中的嵌入应用,实现各项业务互联互通、整体协同;加强与其他部门的信息协作、资源共享,不断拓宽运用社会力量的途径和方式。构建全方位的社情民意搜集体系,强化源头信息收集,快速掌握群众需求,有针对性地丰富完善差异化、适销对路的公共法律服务产品体系,实现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的提档升级。

(三)基本要素

从理论和实践来看,实战化的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应该具备以下四种基本要素:

统一高效的指挥协调体系。按照“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统一考核”的原则,整合司法行政职能,成立集汇聚信息、组织研判、指挥调度、督察督办、协调对接、考核评价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承担受理服务、协调指挥、督查指导等职责。

快速反应的服务力量机制。构建以信息为主导、管控为重点、主动服务为手段的科学、高效、实用的信息收集、分析、研判等机制。建立完善“全天候、高效率、信息驱动、快速反应”的新型勤务管理机制,为提升综合服务水平、法律服务效果、处突应急能力奠定组织基础。

整齐划一的综合服务队伍。打破固有的机关设置模式,按照“人人能战斗、人人会宣传、人人懂调解、人人善服务”的要求,重组再造工作流程,推进网格化管理,明确岗位职责,提升协同实战能力,构建“重心下移、政务前移、团队式协作、项目化管理”的新型工作模式。

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机制。根据公共法律服务的形式特点,建立以群众满意为核心的考核评价体系。要科学合理设置考核指标,探索建立既能充分反映勤政廉洁、依法规范、服务态度、办事效率、职业道德等显性工作内容,又能科学评价培育法治观念、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公平正义等隐性作用发挥的考核指标体系,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激励引导作用。

四、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实战化建设的路径和具体举措

江苏省司法厅积极推进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实战化建设试点,尤其是利用南京市江宁区的区位优势,着力在运行机制、服务方式和内容、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了实践探索,积累了丰富经验,形成了一整套实战化建设路径,打造了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司法行政机关实战平台。

(一)以信息技术为支撑,全力推行快速反应精准服务的工作机制

利用信息化技术重点加强四个方面的机制建设:一是指挥协同机制。强化资源整合协同,建立完善统一的指挥协调机制,推进司法行政综合性便民服务平台向社区、街道、村镇延伸,以网格化管理为基础打造“全网覆盖、全局统筹”的实战平台体系。在司法局层面,依托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置完善“电话呼叫中心”、“网络服务中心”、“视频指挥系统”,健全统一受理、分流指派、跟踪管理、督查反馈的运行机制;充分发挥指挥中心的枢纽作用,通过视频指挥系统对各个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进行实时监督指导,反馈一线需求,提供远程援助支持。在社区村镇层面,对一线的司法所进行实战化改造,以12348公共服务平台⑤2014年,江苏省司法厅在徐州、南京、常州三地进行试点,将原本只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12348热线,整合成为提供法律援助、法律咨询、矛盾纠纷调解以及司法投诉等四大功能的综合性法律服务平台。经过试运行,于2014年9月份在全省各省辖市全面上线运行。这一举措,大为提升了司法行政执法和服务水平。为主轴,打破机关化的办公布局,建立一站式服务运行模式,除所长室和功能室外,所有工作人员前移到服务大厅,实行“柜台式”集中办公,提升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二是社情民意收集机制。围绕纠纷、隐患、民情、民生、重大舆论与突发事件,广泛收集信息,建立动态更新、长期存储的信息数据库。建立由网上网下、线上线下联通并用的信息收集系统。成立由专职信息员和兼职信息员组成的民情调查组,负责责任区域内的信息收集、分类、汇总和报告,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探索利用社会力量收集社情民意。“24小时”开启电话、网站、微博、微信等信息监测报送平台,确保突出事件信息的及时报送收集。强化信息汇总分析研判,指挥中心办公室每天汇总信息,设置专门岗位对数据库中的存量信息和增量信息进行分析,编制《每日情况》,报告研判结果和预防处理的对策。健全信息报送和处置反馈制度,明确信息报送范围、研判核报要求、报送方式、督查反馈落实机制和工作纪律,以严格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实现信息流化管理,推进信息流、工作流、管理流的有机融合。三是实战型勤务机制。从县(市区)司法局到社区、村镇司法服务所全部与12348指挥中心进行勤务对接,实行“弹性工作制”,24小时执勤,列出全年执勤表,凡是窗口服务单位实行“无休服务岗”,周六正常上班、周日预约上班。执勤人员在执勤期间保持手机畅通,按照“谁值班、谁接管”、“随叫随到”原则,及时处理12348 指派的各项工作任务,最大程度地把工作力量部署在矛盾纠纷高发领域、社区服刑人员监管薄弱环节和群众服务需求集中时段。推进网格化管理,建立工作责任区。各司法所按照辖区情况,合理划分片区,每个片区由一名司法所人员负责联系,定期巡查。责任人员姓名、联系电话在小区、居民楼上墙公开,方便群众联系,切实使工作的触角延伸到社区、乡村乃至重点人头、重点部位。四是条线整体联动机制。确立“不变体制变机制”的原则,打破条线、部门的界限,统筹法制宣传、律师公证、人民调解、司法鉴定等专业力量,组建综合实战队伍,加强协同配合、整体作战,通过组建法律服务团等形式,打好“组合拳”,提供“一条龙”的专业法律服务。以江宁区司法局为例,成立包括“法律服务团”、“执法管理大队”、“宣传服务大队”、“应急处置大队”四支队伍的“一团三大队”,明确责任、细化分工、联合作战、项目化管理,在处置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时,抽调精干力量联合作战,综合应用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司法行政手段,化解矛盾纠纷,用专业的方式将群众诉求引入法治轨道,提升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以体系建设为目标,全力推动司法行政服务全覆盖

对政府机关而言,实战包含了严格公正执法和热情周到服务两大重点内容。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承担着纠纷调解、法治宣传教育、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管理等职能,是司法行政执法管理和服务群众的最前沿。为实现司法行政服务覆盖城乡所有人群,并推动从有服务到优服务,江苏省司法厅通过整合资源、优化制度机制,提出并推动了“四个全覆盖”体系建设,实现了司法行政工作理念、工作重点、工作模式与群众需求的有效对接。一是奋力打造互动型服务型创新型法治宣传教育新模式。在互动型法治宣传教育模式方面,多途径多渠道,组织引导群众参与法治实践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与基层党的建设、群团组织建设和社会组织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在服务型法治宣传教育模式方面,利用12348服务平台、司法行政普法网站、微博、微信以及法律援助等服务窗口反映的社情民意,研判群众需求,研制开发了免费观看法治电视频道、文艺演出等法治产品。在创新型法治宣传教育模式方面,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推动省、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互联、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间的互通,减少中间层级,简化工作流程,推动扁平化管理,形成了管理流、信息流、工作流一体运行,切实提升管理绩效。三型模式的探索,带来了基层实战化的丰硕成果,建成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74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5951个,建成由市到村四级法治文化阵地近1.3万个,有普法网站140个,100个县(市、区)司法局司法行政官方微信、微博增设普法功能。二是着力推进县域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在全省93个县(市、区)、1112个乡镇(街道)建立了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在84.7%的村(社区)建立了司法行政服务站,具有综合服务功能的12348网络服务平台全面上线运行。为使无形的法律服务看得见、摸得着、可衡量,省厅要求各地结合本地资源实际,积极研发产品目录,探索形成了一批多层次、个性化公共法律服务产品,2015年,将有大批县域公共法律服务产品公布并投入社会。各地普遍建立了群众满意度评价制度和专项督办督察制度,对服务中心提供的法治宣传教育、法律援助工作、矛盾调处等具有社会影响的服务事项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三是不断推进特殊人群服务管理信息化、社会化建设。加快构建一体化技防体系,推进电话语音汇报、生物识别考勤、电子腕带定位等系统的融合,加快执法记录仪、移动矫务通等执法装备配备步伐,提高执法工作水平。加强了社会层面信息收集,畅通部门之间、系统内部的信息传递,及时排查分析监管安全隐患,部署应对措施。发挥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站的作用,充分利用人民调解员组织网络,整合资源,吸收公道正派、责任心强、积极性高的社会人士加入志愿者队伍,全程参与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借助企业等社会力量,建立了阳光帮扶基地,重点对“三无”人员进行帮扶。四是全力构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全覆盖工作体系。以确保小纠纷不出村(社区)、一般纠纷不出乡镇(街道)为目标,努力建设好村(居)、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把人民调解工作下沉到司法行政服务的最基层,充分发挥其调解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涉及人身、财产权益的常发、多发民事纠纷的主体作用。会同相关专业(部门),在全省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大力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强化交通事故、医疗卫生、劳动人事以及征地拆迁、环境保护、物业管理等领域的纠纷调解。适应当前信息化、新媒体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总结了徐州彭城和事佬、南京有请当事人等电视调解、视频调解的做法,积极发展网络新媒体人民调解组织,回应大数据时代人民群众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新期待,推进人民调解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目前全省共有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34666个,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室)3233个,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7560个,全省建立新媒体人民调解组织32个。

(三)以规范管理为重点,全力推进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

队伍是实战的根本。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江苏省司法厅,牢牢把握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以从严管理、规范发展为突破口和重点,以三化建设为方向,加强顶层设计,完善制度机制,突出实战导向,为基层实战化建设提供了坚强的人力保障。一是强化组织机构实战化建设。统一规范社区矫正、人民调解机构设置,采取“队建制、双正职”模式,形成省总队、市支队、县大队、乡镇(街道)中队的架构,实行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派驻式”模式,更好地发挥其一线实战单位的功能。推动司法所管理体制理顺后相关工作落实,构建与编制、人事部门经常性的联合督查机制,协调有关部门清理收回被占用挪用的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限期解决基层司法行政空编及在编不在岗等突出问题。同时,进一步健全专项编制和人员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常态化、长效化管理。继续推动监狱戒毒单位机构设置规范化工作,实施扁平化管理,打造重心下沉、关口前移的警力配置使用机制。二是强化职业标准化建设。制定司法行政队伍基本行为准则,规范司法行政人员行为举止、礼节礼貌、工作用语等,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健全权力清单、制度清单和责任清单,规范执法执业履职行为。统一设计制作具有司法行政职业特点的服装、司法行政行业标识及工作证件。三是强化常态化培训力度。以做好群众工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新媒体时代社会沟通、科技信息化应用、拒腐防变等五个能力建设为重点,针对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干部职工开展全员专业化培训。省厅重点加强基层领导干部调训及有关业务培训工作,根据实战化的工作要求,严格规范培训时间、内容、要求和考核标准,不定期对培训情况进行考核评估,特别是做到新任司法局长必训、新录用人员必训,切实提升全省培训统筹工作水平。四是强化基层基础建设。探索设立“司法行政干警互助基金”,完善基层司法所伤残、特困司法行政工作者的资助资金管理,加大对因工牺牲、负伤、致残基层工作人员的资助力度。围绕“加强基层法治机构建设,强化基层法治队伍,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改善基层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的新要求,切实为基层司法行政机关解决办公用房、办公设备、执法装备等方面问题。选派139名监狱戒毒民警赴地方司法行政机关开展互帮共建,帮助地方司法局开展社区矫正,解决罪犯刑满释放难、生活保障难的问题,进一步加强了监狱戒毒机关与地方司法行政机关的协调联动和工作融合⑥2014年2月份以来,江苏省监狱戒毒机关陆续选派民警赴地方司法行政机关开展互帮共建。参建民警在一年内全职在派驻地司法局工作,协助驻地司法局开展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对驻地监外执行对象的定期考察,并及时与监外执行对象所在监狱戒毒单位交换信息;协调驻地公安、司法、民政、社会保障等部门,配合有关监狱戒毒单位妥善处理服刑人员的暂予监外执行、释放安置和死亡处理等事项;开展有关监狱戒毒工作的专题调研,负责监狱戒毒法规和政策制度的宣传;承担驻地司法局授予的其它职责。这一举措在江苏司法行政系统是首次,在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也是首次。。

课题负责人:柳玉祥(江苏省司法厅厅长)

课题组成员:曹扬文 朱 伟 张瑞祥卢丽华 宫照军(江苏省司法厅)

(责任编辑 朱腾飞)

*本文系司法部2014年全国司法行政系统理论研究规划课题,项目编号:14GH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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