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振国
(山西大学文学院,太原 030006)
国家伦理视域下的核心价值观
葛振国
(山西大学文学院,太原030006)
在现实社会中,国家是一个具有道德品质和道德价值的特殊实体,国家伦理不仅是国家制度、政策和行为的道德基础,还体现了国家精神,是国家核心价值观的道义基础。核心价值观需要国家伦理意识和伦理精神的支撑,它体现着道德共同体的精神实质和价值指向,通过伦理导向和道德教育而被接受和践行。核心价值观体现了国家伦理的价值诉求,反映了国家的伦理属性,奠定了国家意识形态的主导价值。
国家伦理;核心价值观;道义基础;价值诉求
构建现代文明的国家理念,既包含营造诚实可信的道德维度,又体现铸就最强软实力的价值追求。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是在寻求国家的价值内核、实现社会的共同理想、构建国民的精神家园。在这样的意义上,只有把国家看作一个具有道德品质的特殊实体,明确其所承担的道德责任和伦理关怀,才能保障和激发每个社会成员心底蕴藏的道德意愿和价值认同,让核心价值观内化为群体和个人的道德意识,外化为群体和个人的行为规范,并产生巨大的影响力和凝聚力。
在现实社会中,国家常常担任多种角色、充当不同性质的主体,在政治、经济、文化、外交等各种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长期以来,国家主要被当成阶级统治工具的政治实体,强调其阶级属性和政治功能,而没有被当作一个伦理实体,充分挖掘其道德功能和伦理价值。其实,所谓国家伦理就是国家作为一个特殊主体所担当的道德责任和伦理关怀,以此彰显国家治理的伦理意义。绝大多数国家在其建立和发展过程中都自始至终地蕴含着伦理特质,并力图成为名副其实的伦理实体,当代中国也不例外。温家宝曾说:“如果我们的国家有比黄金还要贵重的诚信、有比大海还要宽广的包容、有比高山还要崇高的道德、有比爱自己还要宽广的博爱,那么我们这个国家就是一个具有精神文明和道德力量的国家。”〔1〕
据文献记载,最早将实体运用于伦理学领域的是亚里士多德。他提出“实体”就是“这某物”,即独立而不依赖于其他事物的存在,并认为城邦是自然的伦理实体,并遵循着自身运动和生长的原则〔2〕。黑格尔明确提出了伦理实体概念并把国家与伦理实体相联系,他认为国家是具有伦理品质的特殊实体,“国家是伦理理念的现实——是作为显示出来的、自知的实体性意志的伦理精神,这种伦理精神思考自身和知道自身,并完成一切它所知道的,而且只是完成它所知道的”〔3〕。孟德斯鸠在谈到国家的体制和建设时曾强调,“共和国需要品德”,国家伦理就是国家作为一个特殊实体所具备的道德性。
国家作为一种特殊的伦理实体,其伦理内涵为国家内外诸因素在追求“至善”的过程中所达成的相互渗透与和谐统一。“善”是伦理学的重要范畴,在国家伦理中具有“至善”、“理性”、“正义”等意蕴,国家伦理的发展始终离不开“至善”这个价值目标。柏拉图在《理想国》中表达了“追求城邦的正义”是城邦的伦理道德基础。传统自由主义学说将国家伦理的价值诉求定位于国家对“自由”、“幸福”、“公平”、“正义”的维护。以洛克、休谟、卢梭、康德为代表的契约主义传统,其价值诉求在于国家对个人自由和公平的维护;以边沁、密尔所倡导的功利主义传统,其价值诉求在于国家对追求大多数人幸福的保护。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提出,“德国的道德和忠诚——不仅是个别人的而且也是各个阶级的道德和忠诚——的基础,反而是有节制的利己主义”〔4〕。这说明资产阶级统治下的国家伦理反映了统治阶级利益的价值要求,而“真正民主制”国家就是要保护市民社会的整体利益。
对于现实国家来说,它只有成为一个追求道德的主体,才有可能成为具有公义的国家,才有资格履行各种职能并担当各种责任。透过国家伦理可以明确国家的伦理属性,将国家定位于一个具有道德追求的主体,从而为国家承担其责任义务找到合理可行的路径。一方面,作为对内享有主权的国家,可以对国内的公民、社会组织提出道德要求和伦理关怀。国家伦理就是国家与社会组织、公民发生关系时所应当遵循的道德规范,国家应当具有公平正义、自由平等、和谐稳定、以人为本等道德属性。另一方面,作为对外享有主权的国家,还可以在主权国家之间建立起共同的伦理规范和行为标准。国家伦理就是国家之间发生关系时应当遵循的道德规范,在处理国与国之间的关系时,应当具有和平共处、彼此尊重主权、承担共同责任的道德理性,对待他国公民应当尽其保障安全、平等关怀等道德义务。
国家伦理不仅是国家制度、政策和行为的道德基础,还体现了国家精神,是国家核心价值观的道义基础。因此,国家伦理不仅关涉国家和政府责任的正当性问题,决定着国家的治理方式;而且还关涉整个国家价值体系的合理性问题,决定着国家核心价值观。构建具有强大凝聚力感召力的核心价值观,关系着社会和谐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
(一)核心价值观需要国家伦理意识和伦理精神的支撑
核心价值观是一个国家意识形态的高度凝练和集中表达,要使核心价值观得以真正形成和践行,国家的意志无疑是一个重要因素。道义只有表现于国家的意志中,才能体现在公民的灵魂里。国家通过对自身的德行加以涵养和展现,增强民众对国家的认同感和信任感,国家伦理之基本精神也就是核心价值观才能得以确立和证明,并获得令人信服的力量。也就是说,国家只有为核心价值观提供基础性共同性的道义支撑,使其权威和信仰得以确立和证明,使其所倡导的国家伦理精神获得合理性合法性的论证,国家诉诸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的目的才能实现。如新加坡是一个多元种族社会,长期的殖民统治造成价值观念混乱、国家意识淡漠。新加坡建国之后面临的一个十分现实而又艰巨的任务,就是如何消除殖民统治带来的影响,重新构建国家意识和价值观念。新加坡政府认为,在一个正义不张、道德无力、法律松弛的国度里,核心价值观不可能获得权威意义,建立一个具有道德意识和法治精神的国家是构建核心价值观的必要途径和共识基础。通过不懈努力,新加坡政府于1990年2月发表了《共同价值观白皮书》,既促进了国家的和谐稳定,又彰显了国家的伦理精神。
(二)核心价值观体现着道德共同体的精神实质和价值指向
国家既是一个政治共同体,也是一个道德共同体。国家通过构建和维护道德共同体的现实存在,提升道德在社会生活秩序中的权威性和影响力。核心价值观如何确立并实现,取决于能否形成一个真正的道德共同体,并以崇德向善为导向支撑着值得推崇和追求的价值目标。只有当核心价值观被道德共同体理解为真正值得认同的追求时,其意义才能得到印证,才能具有令人信服的感召力。因为,只有在道德共同体中基于共同的道德信仰,通过自觉自愿而非强迫压制的方式,个人对美德的追求才能获得自由表达的机会,国家所推崇的核心价值观才会得到认同和履行。公民不分种族、阶层和宗教信仰自觉形成的道德共同体,实质上是政府通过维护道德共同体的现实存在,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有意识、有目的地使民众产生对国家的信任感、忠诚感和归属感,使民众能够自觉地将自己和国家的命运联系起来,有意识地把“国家意识”变成人们的“共同价值观念”。可以说,营造道德共同体的过程,既是培育自身道德的过程,也是构建核心价值观的过程。
(三)核心价值观通过伦理导向和道德教育而被接受和践行
如果没有政府的践履美德、厌弃恶行的行为表率,或者缺乏行之有效的道德践行和价值导引,核心价值观就只会停留在口耳之间、书本之中。从某种意义上说,国家所推崇的任何治理方式和社会秩序都反映着国家的核心价值观,它可以通过在社会生活中看重什么、推行什么来形成一种价值导向,而这种价值导向又往往验证着国家伦理精神。如新加坡政府通过强化国家伦理和国民意识的行动,对共同价值观的成功塑造与有效践行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多年来,新加坡开展的“全国礼貌月运动”、“国民意识周”活动及中小学道德教育赢得了民心,也引导了民众的思想与行为,增强了国民的爱国热情和伦理意识,深化了人们对新加坡共同价值观的理解和认识,为进一步培育和践行共同价值观奠定了良好的道德基础。
历史和现实都表明,构建具有强大凝聚力和感召力的核心价值观,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到国家长治久安。具体来说,核心价值观之于国家伦理有三大作用:
核心价值观反映国家的伦理属性,奠定国家制度的道义基础,是其合法性、合理性的表征。核心价值观表达了国家作为一个具有道德追求的特殊主体的价值诉求,既阐述了国家的主权责任,又昭示了国家的道德良知。正如温家宝所言,“如果说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是政府的天职,那么推动社会公平正义就是政府的良心”〔1〕。因此,核心价值观之争就是道德制高点之争。
核心价值观作为国家意识形态的重要内核,体现了国家制度的活力并为制度提供义理性辩护。制度内含着价值观,决定着价值观;价值观辩护着制度,引导着制度创新,是制度之魂〔5〕。核心价值观通过人们的认识和行动的中介有效整合社会意识,引起制度的实际创新,转变成一套新的社会规范,使社会系统得以正常运转、社会秩序得以有效维护。
核心价值观奠定了国家意识形态的主导价值,并在重大关口主导着主流民意。国家意识形态的确立需要把统治阶级的思想化作社会广泛认同的普遍价值。通过核心价值观的渗透,国家意识形态就转变为人们判断善恶、是非、美丑的道德标准和价值尺度,成为人们日常的生活准则,并由此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习惯和行为方式。
核心价值观是一个国家价值体系中最本质、最具决定作用的部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价值体系中最根本、最重要和最集中的价值内核。党的十八大提出的“三个倡导”明确了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理念和具体内容,从国家、社会和公民三个层面概括了核心价值观的价值目标、价值取向和价值准则。“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提出了治理国家的价值追求,既是社会主义国家的现代化建设目标,又是社会主义国家追求的道德目标;“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从社会层面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凝练,反映了社会主义社会的价值属性,是我们国家对人类社会发展的美好向往和道德追求;“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从个人行为层面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凝练,它覆盖社会道德生活的各个领域,是公民必须恪守的道德准则,也是评价公民道德行为的价值标准。总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彰显国家伦理精神为基调,体现了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相一致、国家伦理与公民道德相一致的特色,也是从价值目标层面对国家伦理基本理念的凝练。
习近平同志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三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把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凝魂聚气、强基固本的基础工程,继承和发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传统美德,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积极引导人们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追求高尚的道德理想,不断夯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道德基础”〔6〕。这段论述既为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指出了新途径、新方法,也为不断强化国家的伦理道德功能提出了新方向、新要求。可以说,核心价值观也是一种国家伦理精神的凝聚和体现,国家不仅要通过强化社会管理职能承担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责任,更要发挥国家道德良化和价值善引的功能,通过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等手段,运用中华民族传承下来的优秀价值理念和道德规范来以德化人、以德育人,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为人们的精神追求,外化为人们的自觉行动。
〔1〕温家宝回答中外记者提问〔N〕.光明日报,2008-03-19(2).
〔2〕黄显中.伦理话语中的古希腊城邦——亚里士多德城邦理念的伦理解读〔J〕.北方论丛,2006(3):121-126.
〔3〕黑格尔.法哲学原理〔M〕.范扬,张企泰,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253.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3.
〔5〕吴向东.历史唯物主义视域中的制度与价值观〔J〕.河北学刊,2005(3):124-127.
〔6〕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三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把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凝魂聚气强基固本的基础工程〔N〕.人民日报,2014-02-26(1).
责任编辑周荣
D616
A
1009-1203(2016)05-0013-03
2016-07-26
葛振国(1962-),男,山西运城人,山西大学文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文化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