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清荣
英国“脱欧”对中国企业跨国投资的影响和挑战
詹清荣
6月24日,英国“脱欧”公投结果公布,“脱欧”阵营最终获胜。当日,英国首相卡梅伦宣布将辞去首相一职。7月11日,英国气候变化部负责能源事务的国务大臣安德烈娅·利德索姆突然宣布退出大选,由于此前只有内政大臣特雷莎·梅和利德索姆分别淘汰其他竞选者,进入党魁竞选最终对决,因此特雷莎·梅赢得英国首相位置。
7月13日,卡梅伦向英女王伊丽莎白二世递交辞呈,特雷莎·梅正式就任英国新首相并任命新的内阁核心成员。梅是继撒切尔夫人之后英国历史上第二位女首相,她在公开声明中明确表示,将通过谈判使英国在脱离欧盟过程中获取最大利益。尽管在以后的“脱欧”谈判中会有不少变数,但英国“脱欧”的结果难改,这一结果将对世界政治经济格局产生影响,也会对中国企业跨国投资产生影响和全新的挑战。
欧盟是个欧洲国家间跨国组织。1965年4月8日,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六国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签署《布鲁塞尔条约》,决定将欧洲煤钢共同体、欧洲经济共同体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合并而成“欧洲共同体”。1967年7月1日,《布鲁塞尔条约》生效,也标志着欧共体正式诞生。1973年,英国、丹麦和爱尔兰加入欧共体。在英国“脱欧”公投时,欧盟已有28个成员国(含英国)。
欧盟有自己的流通货币。2002 年7月,欧元成为欧元区唯一的合法货币。欧元区共有19个成员国,包括德国、法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爱尔兰、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芬兰、立陶宛、拉脱维亚、爱沙尼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希腊、马耳他、塞浦路斯,人口超过3.3亿。英国、瑞典和丹麦不在欧元区,英国一直使用自己的国家货币——英磅。
英国“脱欧”的原因很多,但上交欧盟预算费用和接收欧洲难民问题这两点很重要。按照欧盟相关规则要求,欧盟总预算根据28个成员国的国民总收入按比例“摊派”,每年作一次调整。如果成员国的国民总收入增长率高于年初预期,其“摊派”费会加码,反之则会得到“退返”。以2015年为例,根据政府数据,在大约49亿英镑的自动“退返”后,预计英国缴纳了129亿英镑(约合188亿美元)的会员费,而欧盟花在英国身上的钱为44亿英镑,两相抵消,英国对欧盟的净贡献为85亿英镑。2015年9月欧盟采用一项全新会计规则,将更多服务业的金融和资本交易纳入国民收入项目下,这让将传统灰色产业纳入经济的英国等国家受到很大影响。此外,英国首都伦敦作为全球金融中心之一,在全球金融市场复苏中因金融交易而不断获益。从缴纳给欧盟的预算费用中,英国、德国、法国、意大利和西班牙缴纳的金额最多,这些国家成为欧盟的净贡献者。所以,英国主张脱欧的阵营称,英国缴纳给欧盟的费用更应该用于国民健康保险制度这样的惠民事项。英国国家统计局2016年5月份发布的移民数据显示,2015年进入英国的净移民人数总计为33万,其中18.4万人预计来自欧盟国家。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到,英国“脱欧”,就会给欧盟整体开支的预算收入带来较大缺口,也会给欧盟的内部移民和欧盟成员国存在的难民接收问题带来挑战,各成员国就得设法通过税制变化、加强税收征管、严控避税等行为来筹集财政收入以满足开支需要,这对于中国企业到欧盟成员国、乃至于英国投资经营都会带来无形、难以预测的制度成本压力,也会影响跨国投资回报率。
英国“脱欧”结果将在很多方面影响世界经济格局,甚至影响到各国外交、贸易、相关国家政局的变化。由于本文重点关注中国企业跨国投资因英国“脱欧”所受挑战,因此侧重从英国“脱欧”对于财税秩序、投资经营秩序等方面所受影响来分析。
第一,英国政府在“脱欧”过程中也充满不确定因素。根据《里斯本条约》第50条规定,有退欧意向的成员国需要与欧盟进行为期两年的“脱欧”协商,如果两年谈判还不能达成“脱欧”共识,只有全部成员国同意才可延长谈判期。
第二,“脱欧”对英国与欧洲的贸易也带来负面冲击。欧盟是英国的第一大出口目的经济体,占英国出口总额的46.9%,美国和中国分别占11.9%和5.1%。欧盟也是英国第一大进口来源经济体,占英国进口总额的52.3%。由于英国选择“脱欧”,英国经济运转的许多协议、规则和法律依据将被打破,影响英国经济的有序进行。在“脱欧”背景下,英国如要争取到欧洲单一市场的准入,就得与其他相关的60个国家和地区重开欧盟贸易协定谈判。
第三,“脱欧”将引发国际评级机构对英国产生新的评估结果。
受英国“脱欧”影响,英镑汇率跌至31年新低,标准普尔(Standard & Poor)和惠誉(Fitch Ratings)这两家国际评级机构,将英国“AAA”的最高信用评级下调至“AA”级,显示英国外部金融环境的恶化趋势。穆迪(Moody’s)近日发布《英国退欧公投预示着不确定性长期存在,具有负面信用影响》的报告,称英国“脱欧”将导致不确定性长期存在,进而影响英国的经济与金融表现,并对其主权和该国其他受评实体产生负面信用影响。穆迪报告指出,英国公投“脱欧”后,金融市场迅速作出反应,即英镑大幅贬值及全球股市下跌。在英国与欧盟磋商新的安排期间,不断升温的不确定性可能会打击流入英国的资本及国内消费与商业信心,并影响其增长前景。
除了以上三点还有一些方面,都是中国企业跨国投资所须直面的外在环境挑战。
英国“脱欧”对国际经济环境带来的冲击不可避免,作为“走出去”的中国企业,跨国投资经营所面临的外部经营环境、市场监管规则体系、风险因素、影响效益因素的内外在因素会有很大的变化。英国和欧盟各成员国以及与这些国家有密切经济往来的国家,其大宗商品市场、资本市场、财税制度、贸易规则、财政总量、汇率利率等,对中国企业跨国投资经营会有很大影响,对油气投资效益有极大影响。
第一,有效应对大宗商品价格变动风险以及由此对跨国投资经营的影响。英国“脱欧”,国际金融市场遭受自2008年经济危机以来的最大一次冲击,同时国际大宗商品市场也出现严重跳水。就在英国“脱欧”公投结果公布的第二天,纽约商品交易所原油、铜、大豆等品种期货价格出现了宽幅震荡。原油价格立刻由50.45美元/桶高位跌到了46.70美元低位,最大跌幅高达7%。原油当天暴跌逾7%,其他工业金属均跟随走低,但黄金则受避险情绪的支撑在几个小时之内飙涨近110美元。所以,如有涉及国际大宗商品交易的中国企业,要充分控制大宗商品交易的风险。对于从事资源类和大宗商品类资源投资和具体商品贸易的中国企业,也要动态关注国际大宗商品价格变化的影响,要做预先性和保护性防控价格风险的措施,假如有条件,应在具体合作协议中也要有风险控制和价格变化因素调整条款,来保护企业利益。
第二,有效应对国际货币市场变化以及由此对于跨国投资经营的风险。正如前面所提,英国“脱欧”对于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影响很大。在利率和汇率方面,正常经营和因所在国税法调整需要会有影响。中国企业跨国投资,无论是用注资方式还是融资方式,利率高低非常重要。在一些国家,利率高于当地央行标准利率还不能进行税前扣除(如厄瓜多尔等)。利率受到管制的国家,金融市场往往都是以信贷市场(间接融资)为主,直接融资市场并不发达(否则利率管制无效)。国家资本市场利率市场化加强了不同利率市场之间的联系和不同替代产品之间的竞争。跨国投资需要对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利率差异作融资成本比较,更应该评估英国“脱欧”之后利率差异变化的趋势。在这一过程中,要注意“脱欧”之后,不同国家或地区关于利息预提税税率的规定,核算资金往来的制度成本。
第三,中国企业跨国投资经营,要注意在具体跨国投资、合作和贸易合同签署时,合同货币单位和在相关国家货币单位选择问题。
不少国家财务结算和纳税申报都是以当地货币为结算货币,这样一来,自然出现汇兑损益风险。更应该防范投资经营的回报率低于合同货币或结算货币贬值率的现象。英国“脱欧”对于汇率的影响也很大,尤其是对英镑和欧元的汇率。欧元作为欧盟多国联合货币,是仅次于美元的世界货币;英镑尽管是独立货币,但从历史上看其走势与欧元基本一致,英国“脱欧”的同时,导致英镑和欧元的信用下降。对于选择这两种货币作为结算单位的投资经营行为的最终收益,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这两种货币币值变化,也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美元和其他货币的汇率。
第四,有效、合规应对跨国投资在境外的税收征管风险,中国企业跨国投资必须做好合法性税收管理和有效性税收筹划。英国“脱欧”的重要结果就是会使欧盟的预算费用压力增强,加上国际经济环境影响,各国通过税制变化、加强税收征管来实现财政收入总量提升也是一个趋势,这也是中国企业跨国投资所必须面对的现实。近年来,国际上加强税收征管、打击偷逃税款趋势越来越严格。2015 年10月5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正式发布“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15项行动计划的研究成果。所提“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就是利用合法手段使应税利润减少或消失,或者通过税收筹划将利润转移到低税或无税地区的现象或行为。因此,BEPS行动计划的核心,就是反避税。
OECD设计的15项BEPS行动计划,也是反避税的规则具体化。中国国家税务总局也高度重视BEPS成果在国内层面的转化,出台了一般反避税管理办法、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管理办法等四个强化反避税管理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在2015年我国与智利新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中加入了反协定滥用条款。2013年8月27日,中国与欧盟签署了《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该条约旨在通过国际税收征管互助应对和防范跨境逃避税、维护公平税收秩序。
2016年7月6日,欧洲议会通过了“关于税务裁定和类似措施的决议”,这篇反避税宣言也预示着欧洲议会旨在建立的国际反避税重点为:
1.税务裁定国际交换。欧洲议会谴责一些欧盟成员国在“卢森堡泄密”之前不愿进行税务裁定的国际交换。
2.受益人登记中心和信息自动交换。欧洲议会对2016年4月,英国、德国、法国、意大利和西班牙建立受益所有人自动交换的试点项目表示欢迎,要求所有成员国采取类似的措施。
3.建立欧盟统一的避税港黑名单。欧洲议会要求欧盟委员会在2016年下半年就黑名单达成协议、并要求成员国在2016年12月31日前为该黑名单协议背书。欧洲议会要求对黑名单国家进行制裁,严重者就终止与黑名单国家的自由贸易协定、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和禁止市场准入。
4.欧盟统一预提所得税。建立欧盟范围内统一的预提所得税,确保在欧盟范围内产生的利润在离开欧盟前在欧盟纳税。
5.利润转移和欧盟统一税基制度。欧洲议会注意到,70%的利润转移是通过转让定价进行的,而解决这一问题的最好方式是建立欧盟统一所得税税基制度(common corporate consolidated tax base,CCCTB)。欧洲议会要求欧盟委员会在2016年底之前提出一个全面、强制性的统一税基方案,并尽快实行。
6.保护“告密者”。鼓励并保护“告密者”(whistleblowers)、记者和媒体进行税务揭露行为的合法权益,要求成员国修改国内法律以确保告密者免于刑事追究。
7.知识产权盒子税制有效性须重新评估。知识产权盒子是非常受跨国公司欢迎的税制,也常被用来进行税务筹划。欧洲议会要求成员国对知识产权盒子税制进行重新评估。
8.转让定价与政府非法补贴调查。欧洲议会欢迎将转让定价作为政府非法补贴调查的重点之一的做法,同时要求欧盟委员会对在政府非法补贴调查中审查转让定价问题的限制和边界并出台进一步的操作规则。
9.与美国情报交换之互惠。对与美国税务情报在对等和互惠方面的严重不平衡关切,并旨在推进欧盟与美国情报上的对等。强调欧盟与美国建立统一的机制来落实OECD的标准和受益所有人的登记。
10.金融产品全球登记中心。要求对个人、公司、信托、基金会等持有的所有金融产品建立全球登记中心进行研究。对该登记中心的信息,各国税务机关在保密的情况下都有权获得。
11.发展中国家参与。注意到在OECD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项目(BEPS)和税务情报自动交换体系下对发展中国家利益保护的不充分,支持在联合国框架下建立一个全球机构来确保所有国家都能参与进来。
可以看到,跨国投资经营行为必须符合所在国法律尤其是涉税法律规定,各种交易行为筹划以及税收筹划必须合法合规,以免发生税务争议。一旦发生税务争议,也要以积极的、合规的姿态应对,尽量利用国家间税收协定框架来设计公司架构,需要预先对境外业务的项目公司可能遭受的税务检查进行应对性准备,对于海外项目的税务诉讼,必须予以积极性应对和总结,在发生税务争议时启动政府间税务协商程序,最大程度维护自身利益。
第五,积极按照中国境外所得抵免的税收法规进行管理,防范中国企业跨国投资所得实现环节的税务风险,实质性提高跨国投资收益。各国也有不同的抵免规定,作为中国企业,在进行跨国投资时,应动态跟踪英国“脱欧”之后英国、欧盟成员国以及相关国家税制变化,投资经营所在国的税款支付是直接影响跨国投资经营成本的要素。
境外投资经营行为在所在国的税款缴纳给当地政府,中国企业跨国投资,必须在完成海外项目所在国的纳税环节(流转环节和所得税环节)和分红、利息支付环节税款支付(股息预提税和利息预提税)之后才能真正实现投资回收。税收是直接影响海外投资效益的制度因素,不同国家的所得税率差异很大,如哈萨克斯坦的所得税率为20%,但该国还有特有的在所得税后征收的超额利润税;乍得的所得税率为50%;突尼斯的所得税率为55%等,这也是跨国投资应预先评估的内容。
中国企业跨国投资经营必须符合中国税法关于年度境外所得回国抵免汇算的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以2014年第38号公告发布了《关于居民企业报告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有关问题的公告》,要求中国企业在境外投资的受控外国企业按照中国会计制度编报的年度独立财务报表,在税务检查(包括纳税评估、税务审计及特别纳税调整调查等)时,主管税务机关可以要求居民企业限期报告与其境外所得相关的必要信息。在这一环节中,及时从投资经营所在国主管税务机关取得完税证明也是重要工作内容。总之,除了按照境外投资所在国的税法要求运作,也得符合国内关于跨国投资经营税收管理的相关要求,这也是中国企业跨国投资经营所必须做好的基础管理工作。
不管如何,中国企业跨国投资经营,必须面对英国“脱欧”所带来的外在环境变化,也可以抓住这个跨国投资经营重新“洗牌”的机会,充分评估与具体投资经营有关的风险并针对性预先作好应用性、合法性的应对策略,在BEPS行动计划逐步推进的大背景下,通过有效的应对方案,创新有效的专业管理手段,最大程度的提升中国企业跨国投资经营水平,促使更多的中国企业早日实现世界水平投资经营目标,实现质量、效益、可持续的企业跨国投资经营的良性发展模式。
作者系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学术委员、北京大学客座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