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柳 絮
负负才能得正
□ 柳 絮
《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编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经国务院同意正式印发。这份文件强调,要强化底线约束,将已经明确的限制类和禁止类产业作为底线,进一步细化从严提出需要限制、禁止的产业类型,不得擅自放宽或选择性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的限制性规定。
重点生态功能区实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是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确定的战略任务,是健全主体功能区制度的重大举措,是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对于构建国家生态安全战略格局,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提供工业产品的能力大幅度提升,提供生态产品的能力明显不足且在减弱。随着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生态产品的需求不断增加,这要求必须把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产品供给作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把促进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产品生产能力的增强作为国土空间开发的重要任务。
目前,我国位于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内的县级行政区数量为676个,占国土面积的53%。重点生态功能区承担着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防风固沙和生物多样性维护等主导生态功能,担负着保护并着力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的首要任务。但是,依据《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综合评价,我国各类生态功能区的主导功能已经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
实施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是提升空间治理能力、维护国土空间安全的关键举措,是统筹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提高重点生态功能区生产力的重要保障。同时,也是提高区域生态产品供给能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态产品需求的有力抓手。
将这些区域划定为限制开发区域,限制进行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因地制宜地发展不影响主体功能定位的适宜产业,引导我国自然资源有序开发和产业合理布局,引导超载人口逐步有序转移,加快修复和保护已经受损的生态功能,才能使重点生态功能区逐步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
在重点生态功能区实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也意味着这些地区不能再走招商引资、土地财政、工业化的老路,而要按照生态功能区的定位去竞争,才能换来当地有效的发展,并达到绩效考核的要求。按照《办法》要求,各地须根据不同类型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特点和保护需要,编制实施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并加强监督检查。这将促进各地根据重点生态功能区定位,合理调控工业化城镇化开发内容和边界,逐步推动负面清单内产业跨区域转移或退出,促进形成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产业结构。
在重点生态功能区实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从根本上来说,是为了守护绿水青山,促进绿色发展,这是全体人民福祉所系,也是对子孙后代义不容辞的责任,惟其如此,我们才能回应亿万人民对美丽中国的殷殷期待,并为民族未来留下宝贵的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