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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行动计划》明确了2016年工作重点,包括加强质量整治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在煤炭、钢铁、电解铝、石油化工等高能耗、高污染行业严格执行生产许可及其他行业准入制度,按标准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
《行动计划》提出,增强质量和品牌提升的动力,包括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大力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和质量素养、积极推动质量技术创新、鼓励采用先进的管理制度和先进标准、大力推动品牌建设。
具体看,包括在重点领域开展服务业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强化服务质量,加大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力度。开展车用汽柴油产品质量提升行动。开展含挥发性有机物涂料质量标准提升行动。建立工业技术改造重点项目库,加大对制造业企业质量技术改造的支持、引导力度。在重点工业领域,推广可靠性设计、试验与验证以及可制造性设计等先进质量工程技术。广泛开展质量改进、质量攻关等多种形式的群众性创新活动,推动质量技术万众创新。
加强质量整治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在煤炭、钢铁、电解铝、石油化工等高能耗、高污染行业严格执行生产许可及其他行业准入制度,按标准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坚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与日常执法监管相结合,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及成品油市场监管,严打重罚非法添加、制假售假、私屠滥宰等违法犯罪行为。
推动外贸优进优出。降低企业进出口成本,加快通关速度。创新服务外包检验监管模式,对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所需的进出口工业产品提供通关便利。加快培育新型贸易方式,做好对跨境电商出口贸易的扶持。实施“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自贸区战略,推进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谈判工作。推进自主品牌出口增长计划。
日前,《国土资源部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印发。国土资源部围绕严格控制新增产能用地用矿、支持盘活土地资产、实施矿产资源支持政策等3个方面,进一步明确了12条支持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的国土资源政策措施。
国土资源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意见》在制定过程中,着重从严格和支持两个方面落实中央有关要求:严格,即严格控制新增产能用地用矿;支持,即通过盘活土地资源、完善矿业权管理制度等支持钢铁煤炭行业退出、转产和兼并、重组。
具体而言,首先,从土地供应、矿业权配置等方面,严格限制违规新增产能项目落地,强化源头控制。《意见》规定,对钢铁、煤炭行业新建项目、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和产能核增项目,一律不予受理用地预审。对未按国家规定核准、备案的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不得安排建设用地计划,不得通过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不得办理供地手续。
其次,从简政放权等方面,调整完善现行政策,支持企业兼并重组、转型转产和搬迁改造。《意见》规定,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后资源储量规模大于1亿t(焦煤资源储量大于5000万t)的煤炭采矿权审批登记手续,一律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办理。企业兼并重组涉及土地转让、改变用途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加快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等。
再次,注重政府调控和市场调节相结合。预留政策空间,区分退出企业、兼并重组、转产企业,以及停建项目、在建项目、历史遗留建成项目等,为地方政府和企业主体提供分类处置方案,重点运用市场机制和经济手段,支持各地因地制宜引导过剩产能主动退出。
最后,是引导产业转型升级与提质增效。着眼于鼓励企业转产转型,降低转产成本,减少企业退出损失,显化企业土地资源资产等,加大支持引导的政策力度。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近日下发了《能源技术革命创新行动计划(2016-2030年)》(以下简称《计划》),并同时发布了《能源技术革命重点创新行动路线图》(以下简称《路线图》)。
据了解,《计划》明确了我国能源技术革命的总体目标:到2020年,能源自主创新能力大幅提升,一批关键技术取得重大突破,能源技术装备、关键部件及材料对外依存度显著降低,我国能源产业国际竞争力明显提升,能源技术创新体系初步形成;到2030年,建成与国情相适应的完善的能源技术创新体系,能源自主创新能力全面提升,能源技术水平整体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支撑我国能源产业与生态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进入世界能源技术强国行列。
值得注意的是,《计划》列举了包括“非常规油气和深层、深海油气开发技术创新”、“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创新”、“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创新”、“先进核能技术创新、乏燃料后处理与高放废物安全处理处置技术创新”、“氢能与燃料电池技术创新”、“先进储能技术创新”、“能源互联网技术创新”等15项重点任务。而《路线图》则明确了上述15项重点任务的具体创新目标、行动措施以及战略方向。
在日前举行的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四届理事会第五次会议暨第八次全国煤炭工业科学技术大会上,中国煤炭工业协会首次发布了《关于推进煤炭工业“十三五”科技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了煤炭工业“十三五”科技发展的目标:到2020年,我国煤炭工业自主创新能力大幅提升,核心关键技术实现突破,绿色低碳发展格局基本形成,创新人才培养取得成效,中国特色的创新型煤炭行业科技体系建成,支撑引领产业升级发展。
其中,行业科技贡献率达到60%,建立行业工程研究中心100家,安全绿色开采、清洁高效利用、煤炭高效转化的基础理论研究实现重大突破,培养院士级人才若干名、科技创新团队100个、创新创业优秀人才200名、科技创新领军人才300名、青年拔尖人才500名、卓越工程师1000名。
《意见》提出,“十三五”的重点任务是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扩大国际开放合作等。主攻方向包括:开展基础理论研究,推进重点领域科技发展,组织关键技术研究与攻关,建设重大科技创新示范工程,推进先进适用技术等。
《意见》对重点领域的科技发展的表述为:确立煤炭资源开发地质保障、大型矿井建设、煤炭高效开采、煤矿信息化与自动化、煤层气开发利用、灾害防治与职业健康、煤矿应急救援、煤炭加工与利用、煤炭高效转化、资源综合利用与生态修复等10个方面。
此外,还将围绕煤炭安全绿色开采、智能矿山建设、煤炭清洁利用和高效转化,组织开展八大关键技术攻关。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副会长刘峰表示,科技进步对煤炭生产力总体水平的贡献率显著提升,行业科技贡献率已从“十一五”末的39.2%大幅提高到“十二五”末的49.5%。
近日,人社部、国家发改委等7部门印发了《关于在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过程中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地做好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中的职工安置工作,维护好职工和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失业人员平稳转岗就业。
《意见》提出,要多渠道分流安置职工。支持企业内部分流。支持企业利用现有场地、设施和技术,通过转型转产、多种经营、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培训转岗等方式,多渠道分流安置富余人员。支持企业开展“双创”,利用“互联网+”、国际产能合作和装备走出去,发展新产品、新业态、新产业,在优化升级和拓展国内外市场中创造新的就业空间。促进转岗就业创业。对拟分流职工的钢铁、煤炭企业,要提前摸清拟分流职工底数,了解就业需求,制订再就业帮扶计划;对依法与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要及时办理失业登记,免费提供就业指导、职业介绍、政策咨询等服务,纳入当地就业创业政策扶持体系;对有创业意愿的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要按规定提供创业培训,有针对性地提供创业指导、项目咨询和跟踪服务;对钢铁、煤炭过剩产能企业较为集中、就业门路窄的地区及资源枯竭地区、独立工矿区,要加强工作指导,开展跨地区就业信息对接和有组织的劳务输出,对其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可按规定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对符合条件人员可实行内部退养,要运用公益性岗位进行托底帮扶。
《意见》还就妥善处理劳动关系、加强社会保障衔接提出要求。要求各地务必加强组织领导,指导企业制定职工安置方案,落实资金保障,强化风险监控,注重宣传引导。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本地区化解过剩产能过程中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的具体办法,加强监督检查。
国家能源局日前对外发布通知,将在能源领域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能源领域,有效提高能源领域公共服务水平。
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关于在能源领域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能源领域推广PPP主要适用于政府负有提供责任又适宜市场化运作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类项目。
《通知》明确,能源领域推广PPP的范围至少有3大类:一是电力及新能源类项目,包括供电或城市配电网建设改造、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分布式能源发电项目、微电网建设改造、智能电网项目、储能项目、光伏扶贫项目、水电站项目、电能替代项目、核电设备研制与服务领域等;二是石油和天然气类项目,包括油气管网主干或支线、城市配气管网和城市储气设施、液化天然气(LNG)接收站、石油和天然气储备设施等;三是煤炭类项目,包括煤层气输气管网、储气库、瓦斯发电等。
《通知》提出,要在能源PPP项目审批方面建立绿色通道,缩短办理时限。同时,尽快全面理顺天然气价格,加快放开天然气气源和销售价格,有序放开上网电价和公益性以外的销售电价。此外,对可再生能源及分布式光伏发电、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及供热、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光伏扶贫、页岩气开发、煤层气抽采利用等PPP项目,符合财政投资补贴条件的,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应积极探索机制创新和政策创新,鼓励财政补贴向上述PPP项目倾斜。
日前,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司司长于海峰表示,近期国家税务总局正在积极推进资源税改革,对采取充填开采技术、提高原煤开采回采率的矿山企业予以减税。国土资源部计划和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探讨,对提高矿产资源“三率”指标的矿山企业实行减免资源税的相关政策。
国土资源部还将建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制度,将给予“三率”水平高的高效矿企相应政策补贴,预计整个政策补贴规模或将达到几十亿元。据悉,该项政策将于今年7月起在黑龙江、浙江等部分地区试点,成熟后明年在全国范围推开。
据介绍,为准确掌握我国重要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现状,国土资源部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了煤炭、石油、铁等22种重要矿产“三率”的调查评价工作。
历时三年多时间,查明了19432座矿山(油气田)22种重要矿产资源“三率”现状,基本建成了全国22种重要矿产矿山数据库,并划定了矿山企业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约束性“红线”。
于海峰说,为了充分运用经济手段,推动先进适用技术广泛应用,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近期国家税务总局正在积极推进资源税改革,核心是鼓励和支持矿山企业节约与高效利用资源,已经率先发布了落实煤炭资源税优惠政策若干事项的公告,对采取充填开采技术、提高原煤开采回采率的矿山企业予以减税。
“我们计划和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探讨,研究制订对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提高矿产资源‘三率’指标的矿山企业实行减免资源税的相关政策。”他说。
于海峰介绍说,自2012年起,国土资源部建立了先进适用技术推广目录发布制度,共发布了四批210项先进适用技术,涵盖了能源、金属和非金属等各个领域的采矿、选矿及综合利用等开发利用环节,提高了先进适用技术转化率和普及率。
(责任编辑宋潇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