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纪 平
贯彻新发展理念 全面推行河长制
◇ 纪 平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以此为标志,河长制由此前的“试水”走向成熟,一批现代“河长”将陆续走马上任。12月12日出版的人民日报刊发水利部部长陈雷署名文章《落实绿色发展理念 全面推行河长制河湖管理模式》,文章深刻分析阐释了全面推行河长制的重大意义和任务要求,明确指出了全面推行河长制的重点工作和保障措施。
河川之危、水源之危是生存环境之危、民族存续之危。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美丽中国的重大战略,是加强河湖管理保护、保障国家水安全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快构建中国特色水安全保障体系进程中的一项重大制度变革。早在年初召开的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就强调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江河湖泊具有重要的资源功能、生态功能和经济功能,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必须把河湖管理保护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
全文近3000字的《意见》里,阐述了“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的指导思想;提出了推行河长制应遵循的四条基本原则——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明确了以“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为主体的组织形式;强调了“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的工作职责。《意见》同时对各级“河长”的主要任务、推行河长制的保障措施做出了明确规定并提出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要在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贯彻落实情况报党中央、国务院。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一项硬性制度约束。要贯彻落实好《意见》部署,必须正确理解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深刻内涵。正如陈雷部长署名文章所言,全面推行河长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强化组织领导、宣传发动和监督考核,广泛汇聚全社会力量,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在狠抓责任落实上,要按照《意见》要求抓紧编制符合实际的实施方案,健全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各级河长要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履行好组织领导职责。在强化部门联动上,各部门要在河长的组织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依法履行河湖管理保护相关职责。在构建长效机制上,要因地制宜设置河长制办公室并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健全涉河建设项目管理、水域和岸线保护、河湖采砂管理、水域占用补偿和岸线有偿使用等制度,构建河湖管护长效机制。在加强依法监管上,要健全河湖管理特别是流域管理法规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街接机制,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落实河湖管理保护执法监管的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依法强化河湖管理保护监管。在严格考核问责上,要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现代水利管理的新使命、新课题。让我们在五大发展理念引领下,按照八部委全面推行河长制视频会议的要求和部署,全力推进河长制实施,努力提升我国河湖管理的能力和水平,维护河湖健康生命,迎接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中国梦早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