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鸿鹏姜 鑫方 伟.沈阳市公安局刑警支队警犬训练大队,辽宁 沈阳 000; .公安部警犬技术学校,辽宁 沈阳 0034
警犬使用效益影响因素分析*
夏鸿鹏1姜鑫1方伟2
1.沈阳市公安局刑警支队警犬训练大队,辽宁沈阳110002; 2.公安部警犬技术学校,辽宁沈阳110034
当前,警犬技术在刑侦领域使用效益不佳。其影响因素主要有公安机关现有管理体制、带犬民警自身素质、当前带犬民警入警机制、个别人业已形成的“警犬无能”的刻板印象、社会客观环境的变迁以及带犬民警与各警种间协作机制的不健全等方面。
警犬使用;效益;带犬民警;体制
所谓警犬使用效益,就是表征警犬使用成本与警犬使用收益之间关系的范畴。当前,警犬技术在刑侦领域使用效益不佳。为此,有必要对警犬使用有关影响因素进行分析。
2009年,某地海棠公寓千人排队买房事件,媒体报道为维持秩序警察动用警犬至千人排队现场。警犬,是国家刑事侦查的宝贵资源,本应用于刑事侦查。此事件中,售楼处并没有刑事案件的发生,使用警犬的目的是希望利用警犬的威慑性以此协助开发商的保安维持现场秩序。此案中,警犬使用有其成本的投入但却无任何收益而言,很大程度上与我们现有的公安机关现有管理体制有关。我国现行的公安体制是“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使用警犬维护开发商利益这种对侦查资源的肆意浪费,正是现有的公安管理体制导致的。
首先,个别带犬民警侦查知识的匮乏,其结果导致带犬民警携警犬赶赴现场后不知所措,不知从何入手,其结果或牵犬旁观,或无功而返,无疑是只有投入而无任何产出。
其次,在刑事案件的侦查过程中,带犬民警先入为主的思想将极有可能影响警犬使用效益。某地发生一起盗窃案件,在警犬即将追至藏匿地点时带犬民警主观认为犯罪嫌疑人不会往这个方向逃跑,故将犬拉了回来。
再次,个别带犬民警证据意识的缺失以及取证能力的弱化导致警犬使用效益低下。“时下,证据不足已日益成为困扰公安机关办案的症结之一…公安人员证据意识和取证能力不强是重要因素。”[1]这种现状下,个别带犬民警或干脆没有意识到证据的重要性而放弃了痕迹物证的固定、提取以及保存,或意识到了证据的重要性但缺乏取证的技巧而导致所取得的证据不具备证据能力,其结果是人抓到但不得不因证据不足而放人。
最后,个别带犬民警程序意识的缺失导致警犬使用效益低下。自古以来中国警察在办案过程中普遍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时至今日,这种思想依然在个别带犬民警的意识中存在。如个别带犬民警携犬在无搜查证得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家进行搜查,其结果就有可能是确实搜到了犯罪嫌疑人犯罪的证据,但极有可能因程序的不合法而导致证据的无效,结果是不仅有实物成本的投入,还有权力成本的投入,但收益却因程序的不合法而为零。
与我国截然不同的是,国外的带犬民警多是先当警察再带犬。在德国,带犬警察必须具备3个条件[2]:(1)有3年以上的实际工作经验;(2)喜爱动物;(3)能够和犬相处并带回家。与国外相比较,我国的这种机制决定了带犬民警公安实战经验的缺乏,尽管我国带犬民警的培养机制多由部署的四家基地进行培养,但从当前的公安教育体制改革便可窥见其弊端,毕竟,理论需要实践方能真正的转化为生产力,可以说,带犬民警公安实践经验的缺乏间接的导致了带犬民警在现场使用警犬时效益的低下。
警犬的使用需具备一定的客观条件。假设发生了一起刑事案件,在领导的概念中警犬是万能的,但由于现场客观条件的限制,警犬无法发挥作用,结果无功而返。一回、两回均如此,在领导的概念中此时“警犬万能”必然向“警犬无能”转变。此后,即使发生了完全具备警犬使用条件的案件,领导也必然不会想到使用警犬。
改革开放至今,社会客观环境发生了翻天动地的变化,随着农村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原来的乡村土路已经变成如今的水泥地面,在城市中到处都是钢筋混凝土的味道。应当说,案件发生的空间环境的变化影响警犬发挥作用,进而导致效益的低下。
当前带犬民警与其他警种间协作机制的欠缺,带犬民警携犬至现场,其任务就是听命于安排,这种缺乏主观能动性的行为必然导致工作热情的降低,必然导致警犬无法最大化的发挥其功效,必然导致效益的低下。
[1]陈卫东主编.刑事诉讼法实施问题调研报告[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1,5:39.
[2]储家惠.德国斯图加特警犬训练学校考察见闻[J].中国工作犬业,2004(10):10.
D631.2
A
2095-4379-(2016)04-0047-01
夏鸿鹏(1978-),男,辽宁沈阳人,沈阳市公安局刑警支队警犬训练大队,研究方向:警犬技术;姜鑫(1982-),男,辽宁沈阳人,沈阳市公安局刑警支队警犬训练大队,研究方向:警犬技术;方伟(1981-),男,辽宁辽中人,公安部警犬技术学校,研究方向:警犬使用。
*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5年度立项课题《公安院校隐性课程开发与警察意识培养之研究》(项目编号:JG15DB428)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