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之永
河北张之永律师事务所,河北 邢台 054000
浅析我国法律文化研究的现状及发展方向
张之永*
河北张之永律师事务所,河北邢台054000
摘要:法律文化是指一个民族或国家在长期的共同的生产生活过程中形成的,并被大多数群体成员所认同的、相对稳定的、与法律和法律现象有关的价值观、制度、意识、行为、传统和习惯等的总和。法律文化一是个民族或国家的文化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我国法律文化的研究,能够服务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更能够提升我国文化软实力,提升国家整体竞争优势。
关键词:法律文化;依法治国;研究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社会主义法治发展与建设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领域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在我国法律文化是社会主义法治发展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加强法律文化研究,能够更好的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发展与建设,能够服务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更能够提升我国文化软实力,提升国家整体竞争优势。2014年10月,在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研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不单为今后一个时期社会主义法治发展与建设指明了方向,也为我国法律文化研究指明了方向。
一、我国法律文化研究的现状
可以说,世界上任何一个存在法律和法律现象的地方,就会存在法律文化与法律文化研究,单纯从法律文化的概念来看,是指一个民族或国家在长期的共同的生产生活过程中形成的,并被大多数群体成员所认同的、相对稳定的、与法律和法律现象有关的价值观、制度、意识、传统和习惯的总和。从这个层面上来讲,法律文化的概念是不分民族与国界的。但是,因不同的民族国家的文化传统、社会制度、社会发展阶段的差异,不同的民族国家在法律文化具体内容上与法律文化研究的具体侧重点上具有明显区别。
我国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经过多年的发展与建设,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发展与建设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与进步。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趋科学完善,法律环境更趋优化。法治建设取得的成就有目共睹。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发展与建设,我国在法律文化研究领域也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与成果,对于助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发展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阶段,通过法律文化研究更好地服务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提升国家软实力已成为法律文化研究领域专家、学者的普遍共识。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法治发展与建设虽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与进步,但与人民群众的强烈期望还存在很大差距,和世界各发达国家在发展发展与建设上还存在一些差距。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文化具体包括法律意识、法律价值观、法律制度、法律行为、法律环境、法律传统、实践与习惯等的总和。当前,我国法律文化研究的主要内容主要还是集中在围绕和服务社会主义法治发展与建设这条主线展开的,研究的重点主要集中在: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内涵、核心内容、基本原则、基本特征、基本要求、价值取向等。当然,在重点研究上述内容的同时,近些年很多法律文化研究领域的机构、专家与学者开始将研究的兴趣转向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发展脉络、规律、特色与优势,以及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的传承与对接,以及中西方法律文化比较、借鉴、创新与融合等。这些研究,为社会主义法治发展与建设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撑,也为有中国特色的文化软实力补齐另一块短板。然而,因我国法律文化研究总体起步较晚,在研究的水平、能力、与成果上,相较西方国家还存在一定差距。
二、我国法律文化研究的发展方向
(一)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法律文化研究的质量
前面已经提到,我国法律文化研究起步较晚,在研究的水平、能力与成果上,相较西方国家还存在一定差距。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阶段,我国法律文化研究领域应该在这一过程中找准定位,承担好光荣而不可推卸的历史责任。我国法律文化研究领域的相关机构、组织、专家与学者应努力提升自身研究水平与能力的同时,加快法律文化研究领域专门人才的培养,共同营造良好的法律文化研究领域的学术与研究氛围,提升法律文化研究的质量。尤其是相关高校、专门研究机构与社会组织要切实的负起责任,为法律文化研究人才成长成才搭建平台。唯有如此,我国法律文化研究才能够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历史节点中,更好的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与建设,才能够更好地服务于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与建设。
(二)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拓展更广泛的研究领域
任何一种文化,任何一个国家和民族的文化都会有自己的特色与优势。一方面,这告诫我国法律文化研究相关机构、组织、专家与学者在深挖自身法律文化精髓与根源;另一方面,在确保我国法律文化与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脉相承与良性对接的同时。应该敞开胸怀,有勇气去学
习借鉴人类社会的一切文明成果,并为我所用。我国法律文化研究领域的相关机构、组织、专家与学者应通过各种形式的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世界各国在法律文化研究领域的经验与成果。在交流合作中加快我国法律文化研究的发展,加快我国法律文化与世界各国法律文化的相互认知、认同与和谐共融。
(三)更好的服务于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文化建设
法律文化是民族国家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族国家软实力的重要象征与载体。我国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法律文化的建设、与研究的中心就要围绕和服务于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与建设这一中心。我国法律文化研究领域的相关机构、组织、专家与学者应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文化”作为中国法律文化的发展目标与中国法律文化研究目标。在学习借鉴的基础上,努力提升自身研究水平与能力,加快理论研究与创新,更好的服务于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文化建设,提升民族国家软实力。
中图分类号:D90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049-(2016)01-0160-02
*作者简介:张之永(1972-),男,河北邢台人,研究生,河北张之永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