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指导意见发布“健康”成为城乡建设主旋律
记者于2016年8月3日从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获悉,《关于开展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的指导意见》已由全国爱卫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已经国务院同意,由全国爱卫会印发。这标志着我国全面启动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意见》指出,建设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镇,是新时期爱国卫生运动的重要载体,是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
《意见》指出,健康城市是卫生城市的升级版,需要完善城市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改进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和健康服务,全面普及健康生活方式,满足居民健康需求。健康村镇是在卫生村镇建设的基础上,通过完善村镇基础设施条件,改善人居环境卫生面貌,健全健康服务体系,提升群众文明卫生素质,实现村镇群众生产、生活环境与人的健康协调发展。
《意见》提出,健康城市重点完成6项工作:开展健康“细胞”工程建设,建立健康管理工作模式,完善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加强饮用水安全管理,改善环境质量,完善公共安全保障体系。健康“细胞”工程指以健康社区、健康单位和健康家庭为重点,向家庭和个人就近提供生理、心理和社会等服务,倡导团结和睦的人际关系,提高家庭健康水平。以学校、企业、机关和事业单位等为重点,完善控烟措施,落实健康体检、职业健康检查、职业防护、安全管理等制度,创造有益于健康的环境。
健康村镇重点完成5项任务: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条件,加强农村改水改厕,深入开展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提高群众文明卫生素质。《意见》明确提出,每个行政村应当设置1个村卫生室,每个乡镇办好1家标准化建设的乡镇卫生院,在乡镇卫生院设立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在村卫生室全面推广中医药服务。
全国爱卫办副主任张勇介绍,全国爱卫办将于近期选择部分城市作为全国健康城市试点。
(来源:《健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