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放松四季度煤价将整体趋稳
今年4月份以来,由于煤炭主产省区陆续执行了276个工作日政策,再加上煤矿违法、违规生产和超产能生产得到显著遏制,国内煤炭供应收缩幅度明显超过了需求收缩幅度,国内煤炭供应持续偏紧,煤价持续上涨。特别是经过几个月的库存消耗之后,随着夏季用煤高峰到来,国内煤炭供求愈发偏紧,8、9月份煤价上涨势头整体加快,动力煤和炼焦煤价格均出现大幅上涨。数据显示,截至10月9日,柳林4#焦精煤出厂含税价、澳大利亚进口主焦煤京唐港库提价、大同南郊5500大卡动力煤坑口含税价以及秦皇岛港5500大卡动力煤平仓价分别为1130元(吨价、下同)、1310元、405元以及584元,较8月初分别上涨442元、510元、130元和138元,涨幅分别高达64.2%、 63.8%、47.3%和30.9%。
随着8月份煤价启动快速上涨,9月8日,国家发改委组织召开关于稳定煤炭供应、抑制煤价过快上涨预案启动工作会议,设定了抑制煤价上涨的三、二、一级响应机制;9月29日,国家发改委等三部门下发《关于适度增加部分先进产能投放保障今冬明春煤炭稳定供应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将适当增加安全高效矿井的产能释放,释放空间仍是276至330个工作日之间的差额,释放期暂定为2016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
目前已经进入四季度,在相关部门加大煤炭产能释放的情况下,煤价走势将如何演绎?是继续上涨?还是会逐步趋于平稳?是否会出现回调?
《通知》指出,产能释放的主体主要包括三大类,中国煤炭工业协会评定的先进产能煤矿、国家煤矿安监局公布的2015年度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以及各地向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申报的安全高效煤矿。分析发现,这些煤矿核定总产能约为19亿吨/年,如果全部从276个工作日恢复至330个工作日,将释放产能3亿吨/年,月均释放产能2500万吨。也就是说,如果这些煤矿全部恢复正常生产,月均煤炭产量将在之前基础上每月至少增加2500万吨。
《通知》还提出,要抓紧推进增减挂钩,引导建成煤矿依法、依规有序投产。已核准(审批)在建煤矿项目,在明确承担去产能任务的具体方式之后,确定继续建设的,达到产能置换要求后,要抓紧办理投产手续,公告生产能力;新建煤矿(含未批先建煤矿补办手续),对于在10月10日前落实产能置换指标的,可以适度放宽退出煤矿的关闭时间要求,可以在产能置换煤矿关闭前投入生产。
8月初,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实施减量置换严控煤炭新增产能有关事项的通知》,指出已经核准的新建煤矿可以直接核减20%产能继续建设。短短几天之后,内蒙古煤炭局便发布公告,宣布新上海庙一号煤矿等鄂尔多斯13处核准在建煤矿项目建设规模按原核准规模压减20%。由于这些
合规在建煤矿多数已经具备投产条件,短期内势必会迎来一个投产小高潮。此外,山西、陕西、内蒙古、宁夏等主产区多个未批先建煤矿已经建成并具备投产条件,只是因为去年以来相关部门大力打击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而处于停工停产状态。由于相关部门明确这些未批先建煤矿可以在落实产能置换指标后投入生产,这些煤矿的投产进程势必也会加快。考虑到新建煤矿(含未批先建煤矿补办手续)的投产,保守估计四季度月均煤炭产量可能会进一步增加500万吨左右。
另外,从市场和煤企角度来看,目前煤价足以给企业带来丰厚利润,再加上市场销售火爆,只要政策不反对,生产煤矿自然会想尽一切办法增加产量。同样因为利润丰厚,对于那些纳入产能释放名单的部分煤矿来说,在达到330天设计产能之后,甚至不排除会出现超产的情况。
动力煤方面:10月份,秋高气爽,全国绝大多数地区尚未进入取暖季,动力煤仍然处于消费淡季,相比9月份不会显著增加。但是,由于中转港、下游电厂库存仍然相对偏低,电厂补库欲望较强,市场采购需求将明显高于实际消耗。进入11月之后,由于北方大部分地区陆续进入取暖季,再加上水电进入枯水期,发电和取暖耗煤将大幅回升。但是,由于9、10月份的备煤和补库,11月份进入冬季用煤高峰之后,下游用户采购量或将略小于实际消耗量。再结合往年动力煤季节性消费情况,预计10─12月,月均动力煤采购量和消耗量将达到2.7亿吨左右,与7、8月份的夏季用煤高峰基本持平或略有增加。
炼焦煤方面:10月份仍然处于钢材消费旺季,钢、焦企业炼焦煤采购仍将保持较高积极性。进入11月之后,随着气温下降、钢材需求回落,再加上煤、焦价格大幅上涨之后,钢企利润被吞噬,钢、焦企业炼焦煤采购积极性也将有所降温。综合来看,预计10─12月,月均炼焦精煤采购量和消耗量将回落至4500万吨左右,较8月份小幅回落100万吨左右。
由于今年以来国内煤炭供求缺口持续存在,部分用户和贸易商纷纷加大进口煤采购力度。再加上8月份以来国内煤价快速上涨,预计10─12月,中国煤炭进口量将继续保持在2500万吨以上,不会明显低于8月份进口量。
根据煤炭产量、进口量和下游产品产量测算,7、8月份国内煤炭供需缺口大约在2800万吨左右,其中动力煤供需缺口在2300万吨左右,炼焦精煤供需缺口在500万吨左右。通过前面分析,10-12月炼焦精煤月均需求量或会较8月份减少100万吨左右、动力煤月均需求量会与8月份基本持平或略有增加。在进口保持基本平稳的情况下,与8月份相比,10─12月国内月均煤炭供应将增加3000万吨左右,其中,炼焦精煤增加600万吨左右,动力煤增加2400万吨左右。可见,无论是动力煤,还是炼焦煤之前持续存在的供需缺口,在10─12月份均会得到基本弥补。在煤炭供求实现基本平衡的情况下,煤价上涨步伐也有望逐步停止。
进一步看,因为当前煤价已经足以使煤炭生产获取巨额利润,在监管适当放松之后,在利润驱使下如果大量煤矿再现超能力生产,部分时段煤炭市场将出现供大于求,前期煤价上涨过快的部分地区和部分煤种价格也将面临一定回调压力。但是,当前的煤市仍然是政策市,前文《通知》也明确提出,产能释放时间暂定为2016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换句话说,如果供应增加超出预期,导致煤价出现明显回调,明年1月1日开始,国内煤炭供应可能会再度收紧。因此,短期政策预期仍将会给市场提供一定支撑,即便煤价出现回调,预计幅度也不会太大。(李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