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 柳,朱文兵,范立青
(1 中南大学生殖与干细胞工程研究所,湖南 长沙 410078,183455459@qq.com;2 中信湘雅生殖与遗传专科医院人类精子库,湖南 长沙 410078)
·生殖伦理·
精子库自精冻存的伦理学困惑与对策
邢 柳1,2,朱文兵1,2,范立青1,2
(1 中南大学生殖与干细胞工程研究所,湖南 长沙 410078,183455459@qq.com;2 中信湘雅生殖与遗传专科医院人类精子库,湖南 长沙 410078)
精子库进行自精冻存工作必须遵循国家《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和《人类精子库基本标准和技术规范》,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伦理原则指导下实施。但随着相关技术和生命伦理学的快速发展,许多新问题在现行法律法规中还没有被规定:如在自精冻存工作中会产生的精子继承问题与同性恋家庭生育问题,期望通过规范医疗操作,使之符合法律、道德、伦理规范,降低对后代的伤害,并为将来辅助生殖技术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完善提供思路。
自精冻存;生命伦理学;精子库;辅助生殖技术
自精冻存是精子库的主要任务之一,主要服务于接受辅助生殖技术的人群,以及出于“生殖保险”目的需保存精子以备将来生育者。精子库作为医疗执行主体,如何合理合规地处理自精冻存工作中产生的非常规问题,保障患者合法权益,维护生命尊严,值得我们思考。
精子冷冻后被保存在-196℃的超低温环境下,处于“冬眠”的状态,待有需要时再复苏使用。目前,我国对于精子保存期限并没有明确限制,特别是进行“生殖保险”的人群,从几个月到数年都可进行保存,那么就有可能产生冷冻精子的继承问题。
1.1 精子继承的伦理学困境
假如冻存者离世,其妻子、亲属是否有权利使用、继承、监管,或者处置患者遗留下来的精子?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但是精子并不是普通的“物”,不能完全将其等同于房产、钱财等私有物品来讨论其归属。首先要明确精子的法律属性,才能进一步讨论其继承与使用能不能参照《继承法》的规定进行约定,但目前对于精子并没有清晰的属性认定。对此我们可以参考冷冻胚胎的属性认定,有专家认为,冷冻胚胎的法律属性具有双重性,是一种特殊的物,具有物权客体属性,同时冷冻胚胎也是生育自主决定的人格利益,具有人格权客体属性[1-2]。法院根据不同法律条款亦可产生不同的认定结果,从而影响到精子的归属。精子库为患者提供精子冷冻的医疗技术服务,但并不能独立决定患者离世后精子的处置去向,需要依据伦理委员会及法院的判定。目前我国《婚姻法》认定如丈夫离世,夫妻关系自动解除。而我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中明确规定:“禁止给不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规定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这意味着丈夫死亡后,妻子是无法继续使用其冷冻精液进行辅助生殖助孕的。许多家庭因为夫妻感情深厚,在丈夫死后妻子仍愿意使用冷冻精液为其生育后代,有些家庭认为经济条件宽裕,完全可以承担养育一个孩子的任务,却忽视了“单亲家庭”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有研究显示,单亲家庭子女普遍心理早熟、敏感,父亲一方的缺失导致孩子对某一性别的观察、模仿对象的缺失,使他们难以形成良好的两性差异的认知,也缺乏对对立性别角色行为的模仿机会,易出现性别角色偏差。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将保护后代权益放在重要位置,精子库的医疗行为中须兼顾法律与伦理的双重考虑,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生育权的同时减少社会不利影响。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与《人类精子库基本标准和技术规范》都没有具体条款明确丈夫的亲属如父母、兄弟姐妹是否有权利继承其精子。如果将精子视为可以继承的,有可能催生出有偿供卵、代孕,为单身妇女实施ART助孕等违法行为的“黑市交易”,这显然违背了人类精子库社会公益原则。如何避免与患者配偶、亲属对于冷冻精液的处置产生分歧,引起法律纠纷,是精子库必须面对的新问题。
1.2 可能的对策
精子冷冻前与患者签署详尽完备的知情同意书,明确患者对于精子的处理意愿,是妥善解决精子继承问题的有效方法。在法律制度允许的情况下,给予患者更多选择权,也更加人性化。在冷冻精子前精子库人员会与患者夫妻就知情同意书内容进行沟通,但目前专门针对人死亡后精子的处理进行讨论,在我国精子库还并不普遍,但这一程序是十分必要的。如在知情同意书中可以与患者约定,假如患者因故离世,其冷冻精子可以选择:即刻销毁、转移他处(仅限于国家卫计委批准开展医学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的机构或精子库)、捐赠他人助孕(必须符合国家卫计委供精者捐献标准,且精子使用需遵循互盲原则等)、应用于科学研究等若干处理方式。对于其直系亲属来说,明确其仅享有继承占有权(委托保管权)、受限制的处置权(决定抛弃、法律制度许可下的捐赠、不能买卖、不得代孕等)。当然也许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生育观念的转变,在将来相关法律中会出现一些突破。但目前,针对冷冻精液的归属,精子库必须在伦理委员会的指导与监督下,严格依照现行法律与技术规范进行处理。
2.1 同性恋者生育问题的伦理学困惑
近年来,在辅助生殖科门诊患者中,同性恋者咨询与求诊量逐年增多。由于同性恋者可能和异性没有正常的夫妻生活,想要生育后代,最常见的方法便是借助辅助生殖技术使用冷冻精液来受孕。在我国目前的法律框架下,同性间的婚姻并没有受到法律认可与保护,因而绝大多数同性恋者最后迫于社会与家庭的压力,会选择隐瞒自己的性取向进入婚姻,主要有两种形式:①当夫妻中一方是同性恋,伴侣是异性恋时,我们常常把婚姻里的异性恋伴侣称为“同妻”与“同夫”。同妻、同夫往往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对“同妻”“同夫”来说,常常遭遇伴侣的疏离和回避,就算通过ART技术拥有了后代,却不能给孩子提供正常的家庭感受和健康的成长环境[3],而敏感的孩子感受到父母的冷淡,会对心理发育产生不良的影响,这些记忆也会伴随孩子的一生。②夫妻双方都是同性恋的“形婚”家庭,双方可能各自有同性伴侣,因为逃避舆论压力才产生的“契约式”婚姻,这样的婚姻更容易对孩子造成心理伤害。《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中明确了“保护后代的原则”与“ 社会公益原则”,如何更好地维护辅助生殖技术后代的身心健康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同性恋者与异性结婚后依法享有生育权,精子库实施助孕时须把握好相关伦理学原则,在知晓患者为同性恋家庭后,是否能继续为其冷冻精子来孕育后代?
2.2 可能的对策
精子库面对同性恋家庭的生育需求应该慎重对待,与夫妻双方深入沟通,给予一段时间的冷静期来理性考虑生育问题。精子库还需向伦理委员会报告,经由伦理委员会讨论决定后再决定是否继续自精保存助孕。同时,相信随着全球同性恋立法的不断完善,我国同性恋人群也将会有更自由的生活空间,能找到更理性更健康的婚恋方式,在面对婚姻、面对生育下一代时进行更加慎重地选择。
[1] 曲凯. 关于体外胚胎继承权的研究[J].赤峰学院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36(1): 71-73.
[2] 杨立新. 人的冷冻胚胎的法律属性及其继承问题[J].人民司法,2014(13):25-31.
[3] 唐魁玉,刘冬. 社会文化视角下“同妻”现象的生成原因分析——一项虚拟社会人类学研究[J].辽东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16(2):127-136.
〔修回日期 2016-01-20〕
〔编 辑 吉鹏程〕
Ethical Puzzle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Semen Cryopreservation in Sperm Bank
XINGLiu1,2,ZHUWenbing1,2,FANLiqing1,2
(1InstituteofReproductive&StemCellEngineering,CentralSouthUniversity,Changsha410078,China,E-mail: 183455459@qq.com; 2SpermBank,Reproductive&GeneticHospitalofCITIC-Xiangya,Changsha410078,China)
Sperm cryopreservation in the human sperm bank must be regulated following principles of the norms of human assisted reproductive technology and the basic standards of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of human sperm bank in our country, and implement guided by the ethical principles of assisted reproductive technology. However,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related technologies and life ethics, many new problems have not been stipulated in current laws and regulations. The essay discussed ethical and legal issues regarding sperm succession and fertility in homosexual family. It is expected that standardizing medical operation, in order to comply with the legal, moral and ethical norms, reduce the damage to future generations, and provide ideas for revision and improvement of the laws and legislations related to assisted reproductive technology in the future.
Self Sperm Cryopreservation; Life Ethics; Sperm Bank; Assisted Reproductive Technology
10.12026/j.issn.1001-8565.2016.03.21
R-052
A
1001-8565(2016)03-0436-02
2015-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