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安执法监督机制的发展与完善

2016-02-05 11:58:22刘彦超
山西青年 2016年15期
关键词:执法监督公安机关公安

刘彦超

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河北 石家庄 050061



论公安执法监督机制的发展与完善

刘彦超*

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河北石家庄050061

随着社会主义法治进程的推进,为构建和谐社会,国家执行机关的严肃监督体系正在逐步成熟,整顿公安机关内部,建立有效的执法监督机制势在必行。当前我国公安系统中仍然存在内部监督不力的问题,突出表现在管理制度、资源配置、执法环境、思想意识、人员分配和部门设置等环节。要保证公安执法监督机制的有效和完善,就要把握每个环节和因素,努力提高公安执法的整体水平,构筑严格的执法监督体系,分清和认识每个部门的主导地位和任务要求,按照严格的执法流程开展工作,按高度认真的态度监督管理,以客观公正的角度追查责任,再配合适当的考核与审查,打造真正以法制建设为核心目标的高度自制的国家机关。

公安机关;执法工作;内部监督;发展与完善

公安机关作为我国政治和法律体系中重要的国家机构,是我国法制建设中重要的手段。特别是进入信息时代后,最近几年的媒体对各个国家机关存在的问题和现象的曝光,互联网信息时代的到来,智能手机的发展让任何地点、任何时间都无缝对接,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的逐步提高,使得严格、公正的执法更受到社会大众的关注。这一来就把公安行政执法的严格要求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依法行政是我国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公安机关是最贴近群众和百姓的执法机关,执法范围宽泛、执法内容基层,对社会造成的影响大,且执行力强。所以从各个方面来看,做好公安机关的执法工作的同时,也要大力发展和完善监督工作。虽然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公安执法机关一直在努力提升自己,针对所存在的问题也做出了不小的改进,也取得了一系列的成绩,但是仍然随着群众对生活水平和法制环境的要求不断提升。

社会大众的法律意识和文化素质的提高,群众面对公安执法已经不只是作为“看客”,对执法中出现的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直接影响到了执法机关的工作规范和方向。特别是2016年的党中央采取打“虎”行动,对于各个公安系统的害群之马逐一抓捕,有相当一部分都是由群众举报而查出的。对于公安机关中存在的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贪赃枉法、无视法律的行为和现象,不仅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形象和声誉,还严重影响到了公安机关的执法力度,破坏法律尊严是坚决不容许的。由此为了让公安机关在今后的执法工作中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加强队伍正规体系建设,全面提升执法能力和专业素质,承担起更多的国家和社会的责任,为我国依法治国铺平道路,就必须对执法公安机关执法监督机制深入探究,努力完善机制、发展严格制度[1]。

一、我国公安执法监督机制的现状

在我国的国家执法机关中,公安机关的队伍是最普遍存在的,工作内容深入基层、涉及范围大,直接关系到百姓的日常生活和切身利益,这是公安机关的执法最鲜明的特点。因而公安执法的问题反应最突出的也在于群众,反应的矛盾也最多、存在的问题也最明显。目前来说最主要的问题在于:首先是暴力执法和刑讯逼供,更有导致收押人员死亡等问题;其次是处罚力度过大,处罚次数过于频繁,特别在针对同样的违法行为时还有处理标准不统一的现象,而对于任务式的处罚安排,集中治理又表现出执法过严;再次是以权谋私,收受贿赂,腐败不公,地方保护等违法犯罪现象也相当严重;第四是执法人员的法律规定不清,执法规范性不够,或者是执法范围超限;最后是公安机关的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制度涣散,工作积极性不够和工作态度淡漠。

二、公安执法机关出现问题的原因

公安执法机关所面临的种种问题亟待解决,否则将会严重损害党和国家形象,特别是对与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形象,有悖于我国的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的治国方针。虽然从以上所表现出来的问题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有内部因素、也有外部因素,有制度问题、也有人员问题,但是归根到底都是执法监督机制的问题,是机制的不完善和监督力度不够引起的。

(一)对于公安执法监督的观念存在问题

公安执法机关的监督工作人员对其本身的监督职责和工作内容不明确,思想意识和工作必要性认识不足,不能切实的完成任务和要求。公安机关执法监督工作是法制建设和执法民主过程中必要的条件,监督管理是不可或缺的,所以加强监督工作对于整个公安执法机关的人员和工作都有着重要的意义。但在实际的工作中,执法与监督相脱节,监督不到位的现象时有发生,许多公安机关执法人员对与执法监督的重要性、规范性和必要性,并不能清楚的认识和对待,观念闭塞和落后。执法工作时抱有侥幸心理、或逃避责任,导致执法监督工作不能顺利开展。特别是面对有些老同志,对于有些问题不配合、不规范,监督人员在年龄或者经验上的不足,导致监督工作进度迟缓甚至停滞。

(二)公安执法的监督范围受限

对于错综复杂的问题,监督工作的条款不能面面俱到,对于一些监督的死角和环节工作人员很难开展工作。目前来说不少地方公安机关的执法监督范围,主要是集中行政治安处罚方面,而对于刑事执法和公安管理方面不能形成很好的有效监督,出现了监督工作的真空地带。这些真空地带主要表现在:执法单位不作为的监督盲区,刑事执法办案过程中执法不严、办案不力的监督盲区和其他一些不涉猎的机关和部门的监督盲区。这些真空盲区的存在,让公安执法机关的监督人员无法直接或间接的参与到办案中,对于工作中会出现问题的环节也不能触及,处于进退两难的地步[2]。

(三)公安执法监督工作不够深入

对于监督工作不深入主要存在有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执法工作责任人难以认定,对于存在问题的工作的具体负责人的分责难以把握,对于整个过程中各个环节所涉及的工作人员也不能准确的分摊追责;二是监督程序混乱,在许多案件中,可能涉及到部门或者机关领导,但是监督审理过程又需要这些人员参与审查和评定,直接导致监督执法陷入冲突;三是对于办案的干涉,对于有些复杂的案件的监督工作,由于监督工作的介入可能会制约公安机关的办案程序,而在开展工作时也可能会引起民警或者其他人员的反感,从而影响办案积极性和工作效率。

(四)公安执法监督与被监督机关单位的定位不清

公安执法监督机关从理论上来说是公安机关部门的上级,但是作为执法监督职能部门又存在于其内部,在法理上讲必须严格、公正、客观的执行,但在情理上又存在着关系上的矛盾,直接导致执法监督工作受到牵绊,工作人员的责任定位不清,不能达成很好的部门合作关系,配合度也受到影响。而监督机关职能部门组成也过于复杂,监督权力分散,难以集中权利,导致容易发生矛盾和力度不够。监督体系内的职责不清,使得不少公安机关内部的监督部门形同虚设,部门之间分管不到位,互相推诿责任,对上对下的执行和管理都存在着问题,让监督工作大多数时间只能走走过场。

三、公安性质执法监督机制的发展与完善

(一)从观念和思想意识出发,健全执法监督制度

过去的公安机关作为地方行政机关和执法机关,长期存在公安机关人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在单位因为人际关系的原因存在包庇、隐瞒等问题,这既不利于实现执法监督制度的建立,也不利于依法治国的开展。因此,转变机关人员的陈旧的思想观念是最为首要的任务,建立专业和严格的培训制度,有计划有目的的经常对公安系统相关人员进行教育和指导,并且有专门的考核项目。在学习的过程中,强化监督和被监督意识,树立正确的思想观念,让法律的崇高伟大和公平正义常记心中。

(二)提高执法和监督的力度

大力推进和完善执法监督力度需要规章、人员和技术上的支持。首先,对于监督的条款和规定把已经存在和发现的问题进行总结、梳理和归纳,按照典型性、特殊性和普遍性三原则进行分类,使得监督人员面对不同情况可以有章可循,才能更好的开展监督工作。其次由于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较少,常常不能满足重大案子的跟踪和整理,增加相应的高素质人才为更科学和及时的监督工作可以带来方便,解决不必要的麻烦;最后是技术设备的补充,增加执法机构的业务经费,独立的开展相关工作,可以更加客观和迅速的保障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这三者都能大力提高监督工作,最大限度的保证执法监督机构的业务水平和能力[3]。

(三)明确监督机构的地位和职责

公安机关设立监督机关的根本目的在于保证公安机关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以及对工作的合理性和客观性的公平公正的保证。公安机关内部的纪委、检查、督查、法制、审计、信访等部门要互相配合,统一工作目标和任务,从而形成有效的监督体系,在法律适用的规章制度下,全面的对公安机关进行监督管理,明确监督部门的权限、职责、工作程序和方法,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工作流程。确保执法监督权威,增强监督实效。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作为监督工作本身的要求和执行如果不能正确对待,加上监督人员的思想意识不够,会直接影响执法监督工作的开展和进行,而长期不良的工作状态监督人员的业务水平也大大折扣。法律的公平公正的体现就在于对于执法行为的客观与认真的态度,对于政府机关的错误和违法行为的追责能够为执法机关建立良好的公信度和美誉度,是我国构建法制社会的必经之路。

[1]孟昭阳.论公安执法监督机制的发展与完善[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04(5):67-68.

[2]刘军.论公安行政执法监督机制的完善[J].理论观察,2003(6):76-78.

[3]张根瑞.完善内部执法监督机制 提高公安整体执法水平[J].浙江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公安学刊),2003,12(6):49-50.

刘彦超(1987-),男,河北无极人,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在读,就职于河北省卢龙县公安局,研究方向:行政法。

D631

A

1006-0049-(2016)15-008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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