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萍 缪珵
(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 淮安 223001)
人民法院是为当事人定纷止争的场所,面对当事人的矛盾纠葛,法官在司法活动中的工作态度和工作方式就变得尤为重要。“法平如水”,法官断案,不仅要求天平两端永远在一个水平面上,而且该“水”也最好是“温水”。“冷水”的天平虽然会把纠纷解决好,但因为带给当事人的全是凉意,所以并不利于法官司法权威的建设。而“热水”的天平因为太过炙热,与当事人关系走得过近,容易诱使法官受到“糖衣炮弹”的侵蚀,所以该水一定要是给予当事人温情的“温水”。
笔者认为,“温情司法”应该是指在司法活动中让当事人感受到温暖,时时事事让当事人感受到主人翁地位。这种主人翁地位不是说当事人主导案件审判,而是在纠纷的处理过程中当事人的情绪可以得到很好宣泄,合理利益能够得到切实维护。
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旧的社会关系没有完全退出历史舞台,新的社会关系尚在构建过程中,社会上容易充斥浮躁的心理,表现为当事人认为自己利益受损时容易表现出过激行为。去年的湖北十堰捅法官事件、今年的马彩云法官被枪杀事件都反映出当事人负面情绪容易爆发,这些事件也容易对心怀叵测的当事人起到一个错误的“指引”作用,甚至激发更多的伤害事件。
随着立案登记制的建立,案件数量激增,法院普遍存在案多人少的难题。有的法官迫于办案压力,在办案过程中,容易对当事人的态度生硬甚至强势。有的法官在写判决书时,对案件事实作简要的说明,然后适用法律得出结论,而对本院认为的说理部分并不充分,这样的判决书即使是公正的,但因当事人对法律的判决存在理解不足及错误,所以不能让当事人理解和信服。此时当事人认为受到了不公平的判决向法官讨要说法时,如果法官置之不理或者态度强硬,都容易带来恶劣影响。有的当事人情绪比较容易激动,在他把法庭作为权利救济的最后渠道时法庭却没有很好地听取他的想法,这种时候作为败诉方的当事人就容易寻求法律之外的解决方法,这个时候承办法官就很可能变成他打击报复的对象。部分法院工作人员行事欠妥,如今年发生的广西律师吴良述撕裤门事件,虽然该律师行为的确有不符合规定之处,但是法院工作人员在劝说未果后采用暴力的行为也难免行事过激,不利于司法权威的构建。
公正办案是构建“温情司法”的前提,而提升自己的业务能力和素养是公正办案的必要条件。法官在工作中必须努力学习专业知识,不断充实自己的知识水平。法律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变革,以刑法为例,截止目前已经有9个修正案,作为明断公允的法官必须对所处岗位的法律知识精通于心。审判经验对审理号案件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碰到疑难复杂案件、大案要案等容易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案件,要多多与其他法官沟通交流,探讨案情,透彻把握案件事实。
法院工作人员要改变工作态度,坚持贯彻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路线,树立为当事人服务的工作意识。法官对当事人的心理调适工作现在变得越来越重要,能与当事人产生共情,进入当事人的内心深处,会对争议纠纷的解决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笔者在江苏省法官培训学校上课期间,听过某老师的法官心理调试课,其中很多典型案例的当事人都是存有心结无法得解,最终产生报复社会的心理,慢慢步入违法犯罪的深渊。如果法官在对待当事人时能够认真倾听当事人的心声,让当事人没有心理的距离,可能很多案件就会好解决得多。
每一个案件都有特别之处,在具体工作中的每一个细节都要做到认真细致,多多考虑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比如在开庭排期时要提前看好卷宗,查看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如果当事人是外地的,在通知时要多预留一些时间,避免行程太过仓促。
法院信息系统的结案并不代表真正意义上的结案,只有双方当事人依照裁判文书解决纠纷时才真正意味着案件的真正了结。这就要求承办法官后期对案件的追踪。以民间借贷纠纷的调解为例,一方当事人甲应该在既定时间到来前给予另一方当事人乙钱款,在调解书已经生效的情况下,甲一直拖延不予给付,乙在不知如何处理的情况下向承办法官问询。这时的法官如果以案件结案为由不予理睬,必将导致乙对承办法官的不满进而影响司法权威。这就要求法官具备后期跟踪意识,如可在调解书的既定日期到来前最后一日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回访,了解案件的最终发展,这会在很大程度上提升法官的威信力和对当事人的信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