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繪權御史中丞事
仝相卿
《宋史》卷三二二《楊繪傳》載:“未閲月,復知諫院,擢翰林學士,爲御史中丞。”此處以楊繪爲御史中丞誤。
按: 范祖禹在楊繪墓誌中云:“丁内艱,服除入對,面受翰林學士、權御史中丞,充理檢使。”(《太史范公文集》卷三九)對於此次任命,《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二二熙寧四年(1071)四月癸酉條記載云:“翰林學士、勾當三班院楊繪權御史中丞。”而熙寧四年七月十四日,楊繪因論役法不當改官時,《宋會要輯稿》職官六五之三六記載:“翰林學士、度支員外郎、權御史中丞楊繪落翰林學士,充翰林侍讀學士、知鄭州。”可見其仍以權御史中丞改知鄭州。權御史中丞是在正官御史中丞闕位,以本官未至給、諫者充任時,升其本官至諫議大夫,帶權字。熙寧五年二月不再遷諫議大夫。楊繪熙寧四年因論役法不當被貶時階官爲“度支員外郎”(從六品上),低於給事中(正五品上)、諫議大夫(正四品下),故其此次被任命爲權御史中丞,是其階官未至給、諫故耳。因此,《宋史》本傳所謂“御史中丞”爲“權御史中丞”之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