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 芃
(中国航空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北京 100120)
Construction Concept of Security Engineering and Issues Requiring Attention
赵 芃
(中国航空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北京 100120)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design concept and construction information of security engineering, the plan content in the projects and some considerations direction that easily oversight are proposed. That can help designers to deepen security engineering planning and design concepts of understanding, also improve project design effect.
security engineering, system protection, risk analysis
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提高,业主普遍对智能安全防范工程的建设表示认可与接受,安全防范、公共安全的理念亦越来越深入人心。但需要设计人员注意的是,通常智能化设计范畴内的安全防范系统并不等同于安全防范工程,前者所代表的技术手段并不是万能的,只是依托于物理防护、为管理人员提供必要支持的各种手段。仅从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角度出发、不考虑安全防范工程整体性的方案往往是片面而不准确的。下面将从安全防护体系的构建出发,分析安全防范工程中应引起注意的一些问题,以供大家思考。
1.1 风险等级与防护级别的确定
一个标准的安全防范工程构建首先要确定防护目标的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一般情况下,防护目标的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主要受到以下四方面因素的影响。
1)防护目标本身的重要性,包含物质价值及非物质价值。物质价值及非物质价值越高的保护对象及因为国家/商业机密易受到入侵的保护对象,其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越高。
2)防护目标所服务的人员本身的安全保障需求。如交通枢纽、公共人员密集活动场所、科教文卫场所等,需要服务的人员越多、发生事故影响越大的对象,其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越高。
3)业主对于防护目标业内定位的需求。同一领域定位越高,其防护级别越高。
4)防护目标周边的环境影响,包含物理环境及人文环境。周边物理环境越杂乱且不受控(如闹市街区),人文环境越混乱(如周边存在外籍人员或社会人员活动场所),防护目标的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越高。
一般情况下,以上四方面因素的建议性影响权重从高至低为:防护目标本身的重要性=防护目标所服务的人员安全保障需求>业主对于防护目标业内定位的需求>防护目标周边的环境影响。从规范的角度分析,权重较高的因素对设计防护级别具有决定性,权重较低的因素具有参考性。
1.2 防护体系的设定与构成
防护目标的防护体系应根据其风险等级对应的防护级别来确定,重要的防护目标应具有一定纵深性。一个标准纵深防护体系包含周界、监视区、防护区和禁区4个层级。
1)周界:指需要进行实体防护或电子防护的某区域边界,该边界应是受控的。在防护体系中,周界起到拦阻无关人员的作用。针对较为重要的、不允许普通公众进入的园区(例如工厂区、军工企业、高档小区),该周界需要建立以实体围墙为基础、配套各种安全防范技术手段的防护边界;对于平常允许公众自由活动的区域(例如大型体育场馆的周边广场区域),则可建立常备的视频监控系统,举办重大比赛等活动时可利用临时隔挡或电子光栅的方式构建临时防护周界。
2)监视区:通常指由实体防护或电子防护所构成的防护周界警戒线与防护区边界之间的区域,该区域在防护体系中起到缓冲监视作用。对于重要的防护目标或有特定需求的防护场所,监视区亦可扩大至防护周界之外(例如幼儿园园区大门外侧一定范围内的监视防护)。
3)防护区:指允许一般性人员出入的、防护目标所在的区域或部位。这里所描述的一般性人员是指允许进入防护周界的、但不具有特定禁区授权的人员。防护区应具有实体防护措施,并宜配备包含视频监控、入侵报警、出/入口控制在内的多种安全防范技术手段。
4)禁区:指不允许未授权人员进入的防护区域或部位。禁区应具有实体防护措施,并配备包含视频监控、入侵报警、出/入口控制、声音复核在内的多种安全防范技术手段。
2.1 对防护目标实施技术防范手段的必要性
在以安全防范系统为主体的技术防范手段出现之前,对一个目标的防护主要集中于物理防护和人员(动物)防护两方面。高厚的围墙、各种巡视站岗人员(警犬)的存在可以给人以安全感,但由于存在围墙可被破坏、人员可被胁迫收买或短暂失位等隐患,仅靠物理防护和人员(动物)防护难以对目标进行长时间可靠地防护。
因此,当安全防范系统出现以后,其可通过多种多样的探测手段对防护目标的人员与物流进行实时监视与保护,并对突发事件提供调查资料与证据,在安全防护中起到了相当重要的补充作用。
2.2 以安全防范系统为主体的技术防范手段的局限性
安全防范系统的五个主要构成子项为入侵报警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电子巡查系统以及停车库(场)管理系统。其中,入侵报警系统本身不具有阻挡作用,需要依托于一定的实体防护围挡(电子围栏由于本身具有一定的实体防护功能,是少数可以独立构建可控防线的入侵报警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只能起到辅助观察监视及事后调查取证作用;出/入口控制系统及停车库(场)管理系统可以起到防护、控制的双重作用,但需要和实体防护措施进行配合使用;电子巡查系统自身不具备防护功能,仅作为指引巡查路线使用。
由上述分析可见,作为技术防范主要措施的安全防范系统无法脱离物理防护或人员防护独立运行。
2.3 三位一体的安全防护体系的构建
在以技术防护、物理防护、人员防护构成的安全防范三位一体框架中,物理防护是安全防范工程的底层基础,技术防护是实现整体防护的重要手段,人员防护是整体系统可靠运行的必要条件。随着技术的发展与进步,技术防护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但是除非人工智能发展到一定程度,否则人员防护的作用不会被技术手段完全替代。
因此,当明确了防护目标的风险等级与防护级别,确定防护体系之后,应根据建筑方案、投资状况、业主管理模式及当地公安要求综合考量安全防范工程的总体方案,同时向建筑方案和业主管理提出建设性意见与建议。
2.4 日常管理与应急指挥平台
防护体系构建完毕之后,设计者应根据使用方管理的功能需求,确定是否配置相应的管控平台或应急指挥平台。
一个运行良好的管控平台可以实现对管辖区域内安全防范设施的整体管理,对安全防范管理工作的全面性、准确性及实效性方面提升明显。当该平台加入了应急指挥及决策、动态车辆管理、重点要害部门管理、报警事件策略管理等针对用户定制开发的特色功能模块时,更可为用户进一步细化、完善安防管理提供必要支持。
安防管控平台可以实现的功能包括:
1)实时视频推送及管理、自动视频接力、快速抓拍截图及事件标注、快速智能视频撤布防管理。
2)安全防范系统各子系统之间的联动。
3)智能分析功能及信息数据查询功能。
4)对报警信息及安防设备信息进行集成。
5)应急预案信息及应急指挥管理。
3.1 需要强化对管控者实际需求的分析意识
一般工程中对于安全防范系统终端设备的需求分析与设置较为到位,但关于管控中心内人员的生理/心理需求以及紧急状况下的功能需求则容易被设计者忽视。
实际工程中对管理者生理/心理需求的影响因素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管控中心空间格局、周边环境噪声、管控中心内设备噪声、灯光环境、系统误报以及有无配套休息和卫生间。紧急状况下的功能需求包含但不限于:发生入侵事件时的紧急求助需求,紧急状况下的应急指挥功能及空间需求。实际工程设计中,以下几点应引起特别注意:
1)针对网络数字化安防核心设备及存储设备所引起的噪声问题
当采用高清网络数字化监控系统时,其核心服务器及存储的噪声值普遍超过80dB,对值班人员造成的生理及心理影响不容忽视。因此,单独分隔出专用于放置以上设备的设备间是十分必要的。
2)因系统配置方案所引起的系统误报率和设备故障率问题
安全防范系统,尤其是室外围界沿线的入侵防护系统会受到室外环境的影响,例如雨、雾可能引起红外对射式防入侵探测器误报,重载车辆引起的震动或室外变压器等强电磁干扰源可能造成感应电缆误报,大风、冰雹可能引起震动电缆误报等问题。当系统误报频繁出现时,势必引起值警人员心理及生理上的疲劳,甚至造成其主动关闭或屏蔽报警设备的情况发生,因此,确定安全防范系统配置方案时,项目当地的室外气候及周边环境情况应作为影响因素之一进行统一评估。
3)紧急状况下应急指挥的面积需求
在一般的商业项目中,建设方为保证商业利益最大化,一般要求管控中心面积越小越好,加之现行的相关规范中对安防管控中心面积仅做了推荐性要求(在满足各设备间距的情况下宜≥20m2),安防管控中心面积普遍较小,仅能满足平常职守要求,但安防管控中心的设置还应考虑发生紧急事件或群众性事件时,作为多名决策人员或公安人员的临时聚集指挥场所的功能应用。从该角度出发,现行国家规范GB 50348-2004《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中对控制台距离正面墙的间距1.2m的要求明显偏小,有条件的情况下宜将该间距提高到3m或以上。
3.2 需要避免因特定安防措施可能引起的人员伤害事故
作为兼有物理隔离及入侵防护功能的入侵防护报警系统,电子脉冲围栏在国内的应用越加广泛。其防护机理为通过利用高压低电流脉冲击退入侵者,由于能量较低,对一般人体不构成直接损害,被认为是一种较为理想的围界防护措施。但当电子脉冲围栏安装于具有一定高度的围墙之上时,入侵者因其击退造成摔伤等间接伤害可能会对业主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故实际选用时,设计者宜向业主讲清相关系统的运作机理及可能引起的后果,以供业主决策。
3.3 需要增强设备选型与周边环境配合的意识
针对安全防范工程所具有的事前威慑、事中追踪、事后追查的三大主要功能,设计者宜根据其所侧重的需求选择对应的探测及防护形式。如果安全防范工程侧重于威慑,则宜选用一目了然的、具有一定威慑作用的产品,例如围界区域选择实体围墙+电子围栏,并配以安装明显的摄像装置;如果安全防范工程偏向于事中追踪或事后追查、并不强调其威慑作用、且防护目标具有美观度要求的情况下,则宜选用一些本身较为隐蔽的设备,例如绿篱+泄露电缆,并配以较为隐蔽安装的摄像装置。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当所服务的对象属于文化保护区域或当地市容部门有特别要求时,应以其要求优先。
本文主要分析了安全防护体系的构思以及实际设计中容易被人忽略的一些问题,不涉及具体设计内容的讨论。国家现行规范中,对诸如银行、文博场所、机场/车站等重点场所的安全防范工程构建及终端设置要求描述十分详实,而对实际设计中会遇到的大量一般性防护目标的安全防范工程的构建要求描述较为粗略,这诚然为设计者留下了独立设计构思空间,但也使设计者在面对一些强势业主时难以提供强力设计依据,亦为上级部门安防管理带来不利影响。针对此类问题,上海市等地区公安部门通过出台地方性法规的方式强制推行符合安全主管部门意志的做法具有一定可取性。但当地方法规没有明确要求时,设计者对安全防范工程的设计便可能受到其自身经验与对规范的理解影响,致使不同设计人员对同一地区、同一类项目的设计构思大相径庭。针对此问题,在政府性安全防护评价体系未建立之前,设计公司宜优先建立自己的评价体系主管部门,并从“投资方+应用方+管理方+指挥方”的多重角度对设计方案进行多方面评估,以使设计作品既好评又好用。
[1] GB 50314-2015智能建筑设计标准[S].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15.
[2] GB 50348-2004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S].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4.
[3] GB 50394-2007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S].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7.
[4] GB 50395-2007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S].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7.
[5] GB 50396-2007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S].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7.
[6] DBJ 01-615-2003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技术规程[S].
[7] DB 31/329-2007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S].
赵 芃
毕业于北京工业大学,高级工程师职称,现就职于中国航空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Zhao Peng
从安全防范工程的设计理念与构建方式出发,提出该类工程应具备的规划内容与一些容易疏漏的考虑方向,帮助设计人员加深对安全防范工程规划设计理念的理解,提高工程设计效果。
安全防范工程 防护体系 风险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