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张振涛先生《论恩主》有感

2016-02-04 00:07:31张玉红
黄河之声 2016年12期
关键词:血缘论文文章

张玉红

(山西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山西 临汾 041004)

读张振涛先生《论恩主》有感

张玉红

(山西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山西 临汾 041004)

本文通过对张振涛先生的《论恩主》一文的分析,梳理出文章中的乐户与血缘宗法制的概念,解析文章正文中的两个部分,并引用黎国韬先生的博士后论文中对张振涛先生论文的个别词语的错用,旨在提高对中古乐户与恩主的依附关系的认识。

乐户;血缘宗法制;恩主

张振涛先生的论文《论恩主—关于中古伎乐发展阶段乐户与庇护者依附关系的初步探讨》,发表于中国音乐学(季刊)1994年第3期上,该文章是张先生读博期间的学术论文的代表作之一,也是知网上张先生的文章中引用频率比较高的文章之一。依据笔者的观点,先生文章的可贵之处就在于能够将纸上之遗文十分有说服力的展现在今人眼中,给予今人一次全新的认识古代音乐文化的机会。张先生文章中着墨比较多的是魏晋南北朝庄园大土地所有制极其发展的时期,乐户又与其恩主的依附关系,以及这种源自血缘宗法制的依附关系对后世产生的影响。

在读该文章时,依据笔者的观点,有必要了解一下什么是乐户、血缘宗法制。

关于乐户,笔者结合项阳先生的《山西乐户研究》一书和黎国韬先生的《先秦至两宋的乐官制度研究》一书认为其起源于北朝,身份低微,是乐官制度的最下层,到隋唐时期进入全盛阶段,清代解体。山西是近古乐户最集中地地方。它的出现和统治阶级注重声色娱乐、军旅之中需要音乐人才鼓舞士气、佛教传入中国“僧尼不得动乐”有很大的关系。

关于血缘宗法制,周公摄政之期,正式确立了周王朝的嫡长子继承制,这些制度的最大特点就是以宗法血缘为纽带,把家族和国家融合在一起。在齐琨的博士论文《乡礼与俗乐》中也触笔可见这种宗法血缘制的影响,那就是崇尚血缘关系为纽带。周吉先生也将各民族音乐的形成概括为“人缘、地缘、血缘”的关系。宗法制度既影响了社会,也影响了音乐文化。在张振涛先生的论文中,“艺传子,不传女”,除了经济的原因,依据笔者看法更多是血缘造就的原因。

文章的正文的第一部分从社会制度、经济制度的变化,论述了从宫廷的礼乐制度到私家的礼乐制度再到宫廷之中的礼乐制度的变化,简而言之,从周代宫廷中的大规模的钟磐乐舞到唐代宫廷中的大规模的歌舞伎乐,中间走过了一个由皇室宫廷到庄园宅邸,由越出宫墙到返回宫禁,山大规模到小规模再到大规模的回旋过程。尤为引人注目的是大庄园大土地所有制经过在那些大庄园中对歌舞伎乐小规模的演习、酝酿,两汉至魏晋南北朝的相和歌、清商大曲,在融合了各少数民族的音乐形式之后,终于瓜熟蒂落、水到渠成,演变为隋唐宫廷中的歌舞大曲。

正文的第一部分的论述体现了中国音乐文化的发展和统治阶级有着密切的关系,统治阶级的喜好往往决定着音乐的主流方向。当然,音乐的发展也和一定的生产力有关,当生产力决定的生产关系不能满足经济的要求时,音乐往往会选择迂回的方式发展,当生产力决定的生产关系满足经济的要求时,音乐的发展也就欣欣向荣。

文章第二部分是文章的核心部分,从血缘宗法制的的角度论述了艺人与恩主的依附关系,乐户们为了维持自己和家族的利益,长期享受恩主的经济供给,通常要严格地控制技艺的传播,只有这样才能让自己的饭碗成为铁饭碗,这样的心理条件下的乐户不仅在音乐上技术炉火纯青,在保存音乐的技术上也只以口传心授的方式教授音乐。所以学习中国乐谱时,从乐谱上习得的音乐往往局限性很强,需要现场的教学。例如中国工尺谱的韵唱,谱子简单而声繁杂,往往需要了解该文化背景的人通过唱和奏,才能填充工尺谱背后的音符。到了清代,乐户由于可以兼做农户,能够自食其力,命运要比大庄园土地制度下的,大庄园主在壁坞中对其荫庇的附属人残酷的剥削,而使他们等同奴隶要好很多,那时的乐户对恩主的依附性最强,生活也最为无保障,其生命本身无法保障而只能听凭庇护者生杀予夺。他们得宠,则身家具荣,一旦失宠,则身家难保,例如历史上的李延年、万宝常,都是这种制度下不幸人物的代表。

从经济上来说,隋唐经济发达,对外开放,音乐也具有开放的风气,而宋代,由于进入了商品经济,乐户们的地位提高,国家劳役制的削弱和雇佣制度的建立,使手工匠人的社会地位有了明显提高,也使技艺可以在市场上获得价值,可以作为商品交易形式出售,显示了依附关系的淡化。“从农奴制人身依附关系发展的长过程看,两汉时期只是共萌芽和产生的阶段,魏晋南北朝才是其形成和发展的关键时期,到了隋唐,才达到其典型形态的法典化,宋以后就逐步地走向衰落了。”

总体来说,“土地所有制的逐渐分解分化过程,也是人身依附关系的逐渐松解松动过程。比之魏晋隋唐均田制下的农奴依附性来,宋代自耕农的人身自由就灵活的多了。以技艺为生的艺人也是如此。”

当然,张振涛先生的论文中也有纰漏之出,就在于先生没有区分汉魏时期家与乐户的区别,由于这两者的概念十分接近,以至张振涛先生《论恩主一一关于中古伎乐发展阶段乐户与庇护者依附关系的初步探讨》一文径以“乐户”称汉魏晋闻的伎乐人,而汉代乐舞世家,就功能、名称、身分等方面而言,都当是北朝乐户的前身。作者列举了文献中的实例,来证明张先生论文的纰漏之处,十分具有说服力。黎先生在指出这些概念的误用的同时,也肯定了张振涛先生论文的可贵之处,这也给笔者一定的启发,对于乐户和其恩主的理解还是要从总体的文化格局入手,既要了解大的文化格局,也要了解小的该念的区分,例如乐户与家的区分,乐户与乐伎的区分。同时也要培养一定历史感,音乐文化的认知不仅仅是停留在对音乐的认识上,也停留在对精准历史的认识上。

[1] 车文明.元代“礼乐户”考[J].文学遗产,2005.

[2] 戎龚停.乐户流变研究[D].山西大学,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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