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浙江省最北端的长兴县,在浙江农村改革历史上有着重要地位。关于该县长城公社狄家斗(“斗”应为“土斗”,本文统一用“斗”)二队1979年冬的“包产到户”实践,有论者认为是狄家斗二队“点燃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星火”[1],也有论者认为是长城公社揭开浙江农村改革的序幕[2],还有论者认为是长兴县拉开浙江省“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要形式的农村生产责任制”的序幕[3]。作为中国农村改革的核心,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当时称农业联产责任制,包括包产到户、包产到组、包干到户等形式。本文在全面梳理地方档案资料的基础上,详细考察农业联产责任制改革在长兴突破的历史进程。
长兴县位于杭嘉湖的边缘,农业生产上一直面临人少地多、洪涝频繁、土壤贫瘠等问题。解放后经过近30年的努力,全县粮食平均亩产从1949年的141公斤提高到1978年的524公斤,但在嘉兴地区10个县中排倒数第二,仅为全省平均亩产的83%[4]。因此,如何在粮食生产上打翻身仗,成为基层干部群众长期的心理包袱。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把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邓小平在闭幕式上的讲话,尖锐批判思想僵化,高度肯定真理标准讨论,强调发扬民主,及时研究新情况和解决新问题。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试行草案)》,强调尊重生产队自主权,指出“可以在生产队统一核算和分配的前提下,包工到作业组,联系产量计算劳动报酬,实行超产奖励”。
中央在思想上的解放、战略上的调整和政策上的松动,迅速影响到渴望变革的基层干部。2月2日至16日,长兴县委常委会扩大会议和全县三级干部会议先后召开,讨论工作重点转移问题,研究制订1979年农业规划。在较为宽松的氛围中,不少干部开始实事求是地讨论新情况新问题。从会议编发的简报看,和平片区(包括和平公社、长城公社、便民桥公社等,大致相当于目前的和平镇行政区划)的讨论显得更热烈。在3日讨论时,和平片区认为农业要迅速搞上去,党的政策要稳定;要使党的政策稳定,关键在批臭一个“左”字。7日讨论中,长城公社的干部强调:“左”字不批臭,还要吃苦头,并提到安徽经验;与会干部在讨论中认识到,造成只反右不反“左”的原因,主要是缺乏党内民主,不敢正视现实[5]。
会议讨论中,有一些内容值得注意。一是两次提到安徽。长兴毗邻安徽省广德县,干部群众对安徽的情况比较熟悉。1977年11月,安徽省委出台《关于当前农村经济政策几个问题的决定(试行草案)》,规定生产队可以包工到组,也可以责任到人。此后,该省不少地区陆续试行“包产到组”“包产到户”等形式的责任制[6]。二是对调整生产队规模有争论。从1962年到1967年,全县生产队大体稳定在4500个左右,1968年被并为2900多个,队均30户左右,大体稳定至1978年[7]。被强行合并起来的生产队,管理更加困难,社员群众和基层干部都强烈要求把生产队尽可能地划小。因此,1979年初中央4号文件下达后,全县不少地区出现“分队风”,大部分社员群众希望生产队越小越好。社队干部中也有不少人希望生产队规模划小一些,但也有担心越分越小而走偏方向。县委根据上级指示,要求生产队规模要稳定;规模较大的,可以划分操作组,但一般不搞“包工到组、联产计酬”;同时强调,坚决不准分“小小队”。对县委的这一表态,部分基层干部直接表达不满,认为县委是在“看省委”,而没有“因队制宜”。
而此时,中央政策却在进一步放宽。1979年3月,国家农委召开农村工作座谈会,指出对家禽饲养等副业及小宗作物,则允许建立个人责任制,实行超产奖励。在中央政策逐步放宽的同时,安徽等地的包产到户实践仍顶住压力在继续实行。而这些政策和实践,又通过报纸尤其是广播在农村产生影响。这年6月,受到广播中了解到的河南省部分地区实行联产责任制的启发,长兴县里塘公社黄公大队和平生产队在中稻播种时试行“包产到组、联产计酬”。全队36户分成8个包产组,实奖实赔。每个包产组平均4户,个别组只有两三户,实际相当于“包产到户”[8]。因此,从某种程度可以说,联产责任制改革在长兴县的最早突破点,是在里塘公社,而不是长城公社。
1979年9月下旬召开了中共十一届四中全会,讨论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规定“除某些副业生产的特殊需要和边远山区交通不便的单家独户外,也不要包产到户”。这实际上为部分地区实行“包产到户”开了口子。尽管长兴不在这个开口范围,但改革的冲动又有了新的理由。
这年9月底至11月中旬,长兴遭遇严重秋旱,油菜秧大面积干死。长城公社狄家斗二队规划要种40亩油菜,但仅种8亩就没有秧苗了。队长徐预勤同部分社员商量后,决定化整为零,把地分摊到户,各家分头解决秧苗。油菜地一半按劳力、一半按口粮分到户,按户包工包产。不到一周,各户都补齐了油菜秧。在与狄家斗二队差不多同时搞“包产到户”的,还有二界岭公社的郎村生产队、大云公社新民大队的部分生产队等。但与其他地方不同,狄家斗二队的实践得到公社党委书记的默许和支持。
部分社队自发搞“包产到户”的消息很快传开,成为县委不得不重视的问题。在1980年4月召开的县委常委会议上,对少数社队的“包产到户”,12名常委中有赞成也有反对。问题悬而未决时,狄家斗二队的社员已准备享受丰收的喜悦。5月前后油菜籽收获时,40亩油菜平均亩产97.5公斤,比包产指标超出30%。随后,该队又把150亩连作晚稻分到户种[9]。
至同年秋,形势进一步好转。9月底,中央75号文件下发。文件不仅肯定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还规定在边远山区和贫困落后地区,长期“三靠”的生产队,“可以包产到户,也可以包干到户”。这种情况下,长兴县委的态度有积极变化。10月上旬,县委办公室对狄家斗二队的生产责任制进行调查。11月,县农办又对长城公社的生产责任制情况进行调查。值得注意的是,不管是调查者还是被调查者,都极力撇清与“包产到户”的关系,证明在狄家斗二队及长城公社其他生产队,是“包工包产、联产计酬”责任制。调查显示,在当年冬种油菜中,长城公社139个生产队中有100个队搞“包工包产、联产计酬”[10]。
但10月12日至22日,省委召开工作会议,强调“专业承包、联产计酬”的责任制符合全省实际,需要继续提倡和推广;全省绝大多数地方和社队,“不需要也不应该去推行包产到户”[11]。因此,县委也于10月29日至11月2日召开会议,指出长兴不适合搞“包产到户”。12月10日召开的全县农村工作会议,对部分地区春花作物包产到户、分“口油田”等提出批评。长城公社党委书记宋忠孝在会上介绍“包产到户、联产到劳”责任制时,还受到严厉批评。但基层干部和群众并没有被这些批评吓倒,狄家斗二队在当年冬种中继续坚持“包工包产、联产计酬”,全县实际上有1142个生产队实行春花作物“包产到户”。
1979年冬到1980年冬,是联产责任制在长兴突破的关键时期。这一年,部分社队搞“包产到组”或“包产到户”已经是公开的秘密,大多数基层干部是默许和支持。尤其是社队干部,尽管也有干部出于政治安全的考虑向省委写信反映情况[12],但更有干部大胆支持。县委的态度则更为关键:尽管有领导明确反对,并积极在基层“纠偏”,但多数领导内心支持,而县委书记丁文荣则始终没有明确表态。但也正是这种不表态,事实上默许了少数社队的“包产到组”或“包产到户”,使他们成为燎原之火。
到1981年春,如何解决部分社队“包产到户”合法性的问题迎来了转机。这年1月至3月,《人民日报》先后刊发数篇关于河南、四川等省的部分地区实行“统一经营、联产到劳”责任制的报道。与此同时,国家农委也高度重视,认为这种责任制形式适合中间状态的社队。所谓“统一经营、联产到劳”,就是把田地按劳力分包给社员,坚持“几定、几统一”,对劳动力实行联产计酬。同“包产到户”相比,这种责任制形式保留了更多集体生产的要求。
有了这些实践和舆论作支撑,长兴县委的主要领导显然希望有所作为。这年4月2日,县委书记丁文荣从长城公社狄家斗二队开始,用9天时间走访了全县6个公社的6个生产队,集中调查农业生产责任制问题。4月15日,丁文荣向县委提交《关于“统一经营,联产到劳”生产责任制的调查报告》。《报告》把了解到的责任制形式分成四种,认为“统一经营、联产到劳”把生产好坏同社员劳动成果和个人物质利益直接联系起来,能够发挥集体和个人两方面的积极性,并总结了十大优点。《报告》强调,“统一经营、联产到劳”与“包产到户”是两回事,“包产到户”也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生产责任制。虽然仍有领导对面上推广“承产到劳”有顾虑,但丁文荣则要求以个人名义转发全县[13]。
与此同时,浙江省委的思想也有所解放,但政策仍然谨慎。这年3月31日至4月10日,省委召开地、市委书记会议,讨论加强农业生产责任制和积极发展多种经营问题。会议对前一个阶段省委在责任制问题上思想不够解放、有些方面限制过死作出检讨,强调建立健全农业生产责任制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但仍指出,在生产发展较快、多种经营较发达、集体经济较巩固的地方,要积极推行专业承包、联产计酬的责任制[14]。具体到嘉兴地区,地委在原则上肯定“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的同时,仍然认为“专业承包、联产计酬”是高级形式的责任制,是嘉兴地区所应推行的。
对省委和地委的指示,长兴县委并没有机械照搬。从4月下旬到5月下旬,县委大力推动各地实行“联产到劳”责任制,并很快引起省级媒体的注意。5月28日,《浙江日报》头版头条以《联产到劳真灵》为题,刊登丁文荣的5篇下乡日记,介绍长城公社狄家斗二队等社队实行“统一经营、联产到劳”责任制,调动社员生产积极性的做法。29日,《浙江日报》第二版以《怎样搞好联产到劳责任制》为题,刊发宋忠孝的答记者问。这两篇报道,展现了联产责任制带来的巨大变化,也回答了人们关心的一些疑难问题,在全省引起很大反响。
在全县推行联产到劳过程中,不少生产队直接搞包产到户,或者名义上联产到劳,实际上包产到户。至这年5月底,全县1132个生产队建立联产责任制,其中实行联产到劳的385个,而包产、包干到户的达570个[15]。显然,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简称“双包”)更受群众欢迎。对这种情况,县委要求全县大多数社队要积极推广“统一经营、联产到劳”,丘陵地区也可以推行水统旱包(水稻集体耕作、旱地包产到户);强调不准按人口或按口粮分田,坚决不准搞分田单干。
长兴大面积“双包”迅速引起地委的重视和其他县市的议论。6月召开的全区经济理论读书会[16]上,丁文荣介绍长兴联产责任制情况,承认“双包”面积过大,但肯定“双包”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生产管理责任制[17]。在地区领导和多数县委书记看来,包产到户是一种低级的责任制形式,如果经济水平处于中间状态的长兴不能稳住阵脚,而滑向包产到户,就是“倒退”。正当会议争论不休时,传来湖州市苕南公社新华大队全面推行联产到劳、包产到户的消息[18]。该大队集体经济发达,是当时嘉兴地区推行“小段包工、定额管理”的标杆。但这年春,苕南公社支持该社三田洋大队实行联产到劳、包产到户,迅速引起其他大队及周边公社的效仿[19]。
随后不久,长兴的实践还得到《人民日报》的肯定。8月18日,《人民日报》发表了该报记者采写的《长兴县干群齐心协力落实生产责任制》,并配发《不能和群众“顶牛”》的短评。短评批评了推行责任制过程中,一些地方常常发生的领导和群众“顶牛”的现象。此时,正值县委全委扩大会议期间,县委提出继续把建立健全农业生产责任制作为下半年的中心环节来抓,强调生产队选择哪种形式的责任制要由群众自己决定。会后,县委常委除分管工交财贸的常委外,其余10名全部深入农村,听取群众对联产责任制的意见和要求。
这一阶段,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在长兴取得面上的突破,走在了全省前列。县委主要领导通过调查研究坚定改革决心,并勇于面对改革中出现的问题,是极其可贵的。而《浙江日报》《人民日报》对长兴实践的肯定,不仅在政治和舆论上支持了县委的改革实践,更把长兴经验推向了全省乃至全国。
1981年9月,省委转发了省农委党组《关于目前农业生产责任制情况和意见的报告》,强调“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关键在于领导”。按照省委指示,县委、县政府领导分别下基层调查研究,帮助区、社培训骨干,总结经验,帮助加强和完善责任制。至9月底,全县5580个生产队,实行各种联产责任制的4668个,占84%。其中,专业承包、联产计酬78个,联产到组102个,联产到劳1896个,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2181个,水统旱包66个,林统粮包345个,小段包工的427个。至12月初,全县5627个生产队,建立各种责任制的5515个,占总数的98%,其中联产责任制占94%[20]。
各种形式的联产责任制,尤其是“双包”受到群众的热烈欢迎,但在实行过程中也出现一些问题,如争抢公用设施、平分或变卖集体财产、国家任务和集体提留没有落实等。这些现象进一步加深了部分领导对“双包”的担忧。因此,省农委认为包干到户“今后随着生产的发展,还是要逐步联合起来的”[21]。嘉兴地委也再次强调应积极推行“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责任制。针对这些问题,县委虽于这年10月发出通知,对因地制宜、承包土地划分、集体财产保护和管理等12个问题作出具体规定,但也认为“双包”是一种较初级的责任制形式,所以对已经实行“双包”的社队,要求“加强领导,做好工作,热情地帮助完善和提高;今后随着生产的发展,逐步引导到联产到劳和专业承包方面来。”
这种认识落后于实践的状况,直到1982年才逐步转变。这年1月,中央1号文件颁发,明确规定联产到劳、包产到户(到组)、包干到户(到组)等“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强调“不论采取什么形式,只要群众不要求改变,就不要变动”[22]。在中央政策和群众实践的共同作用下,各级领导对集体经济较发达地区实行“双包”发生转变:从“不赞成”“不承认”甚至“积极纠正”,转变为“不支持但允许已经实行的继续搞”,再转变为“统一认识,积极推进”[23]。在长兴,至这年6月全县超过60%的生产队选择了“双包”。县委也在实践中逐步承认,“联产到劳”同“包产到户”没有本质区别。到9月前后,全县实行“包干到户”的生产队占90%以上[24]。
农业联产责任制在集体经济较发达地区的突破,显然成为影响全省农村改革的重要因素。省委于1982年10月向中央报告完善农业责任制情况时指出,“嘉兴、杭州等一部分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对要不要实行(联产到劳、包产到户、包干到户)这种联产承包责任制,争论较多”,在当年8月以前,“嘉兴地区对推行这种联产责任制比其他地区较为缓慢。”但长兴等地大面积推行“双包”,对嘉兴地区的其他市县产生明显影响。到9月前后,嘉兴地区实行联产到劳、到户责任制的已占73.5%[25]。
历史地看,长兴县地处集体经济较发达的片区,农业联产责任制改革显示出独特的复杂性。在改革突破的进程中,一面是浙江省委和嘉兴地委坚持“专业承包”的明确指示,一面是基层干部群众“包产到户”的强烈呼声,处于两难境地的县委,内部意见也针锋相对。但在思想解放、政策放宽的形势下,县委主要领导通过调查研究,果断在全县推行“联产到劳”,使农业联产责任制改革在全省较早突破,受到省内外的广泛关注,对浙江省农村改革也产生重要影响。
注释与参考文献:
[1]中共浙江省委党史研究室:《改革添活力 创新谱辉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浙江党史概况》,《浙江日报》2011年5月23日第12版。
[2]浙江省委宣传部:《潮起东方看浙江——浙江省改革开放三十年典型事例100例》,浙江大学出版社2008年11月版,第2—3页。
[3]章小义:《浙江农村改革第一幕》,《今日浙江》1998年第17期。
[4]长兴县统计局:《前进中的长兴》,1989年内部编印,第26页;浙江省农业厅:《浙江农业四十年》,浙江科学技术出版社1990年版,第410页;嘉兴市统计局:《嘉兴市国民经济统计资料(1949-1983)》,1985年内部编印,第51页;湖州市统计局:《前进中的湖州(1949-1984)》,1986年内部编印,第37页。
[5]本文使用的地方档案近30件,主要来自长兴县档案馆和湖州市档案馆,限于篇幅仅保留部分档案的出处说明。
[6]杨瑞毛:《安徽农村改革的兴起》,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第三研究部:《邓小平与改革开放的起步》,中共党史出版社2005年版,第290-294页。
[7]长兴县统计局:《风雨历程铸辉煌——长兴建国以来统计资料汇编》,2002年内部编印,第26-27页。
[8]《联产三年穷队变面貌——和平生产队实行包产到组和联产到劳后的情况》,中共长兴县委办公室:《情况简报》(第十四期),1981年7月16日,长兴县档案馆,档案号:J001—033—020—037。另参见笔者2014年7月对该队队长熊保田的访谈。
[9]长兴县委办公室:《关于长城公社狄家斗二队生产责任制的情况调查》,1980年10月18日,长兴县档案馆,档案号:J001—030—019—140。
[10]《长城公社的农业生产责任制问题的调查》,中共长兴县委办公室:《情况汇报》(第二期),1980年11月20日,长兴县档案馆,档案号:J001—030—020—029。
[11]《省委关于印发〈省委工作会议的总结〉的通知》(1980年10月28日),中共浙江省委党史研究室、浙江省档案馆:《中共浙江省委文件选编(1978年12月-1983年11月)》,浙内图准字(2011)第89号,第204页。
[12]参见唐重兴(时为县委报道组成员):《亲历长兴农业“大包干”》(2015年3月)。
[13]参见笔者2014年7月对何光耀(原县委办公室副主任)的访谈。
[14]《省委印发〈地、市委书记会议纪要〉的通知》(1981年4月30日),中共浙江省委党史研究室、浙江省档案馆:《中共浙江省委文件选编(1978年12月-1983年11月)》,浙内图准字(2011)第89号,第262-264页。
[15]这个统计可能比较保守,也可能口径不同。另有统计显示,到1981年春仅泗安地区就有824个生产队实行包产到户。丁沧水:《湖州农村经济漫忆》,黄山书社2001年版,第178页。
[16]根据杨克现的回忆,会议名称是全区县委书记会议;但从会议召开时间上看,更可能是6月16日至7月3日地委召开的经济理论读书会。杨克现:《富庶地区实行包产到户引起的轩然大波》,《炎黄春秋》2002年第4期。
[17]丁文荣:《清除“左”的思想影响积极推行联产责任制,加快农业发展的步伐》,1981年6月,长兴县档案馆,档案号:J001—033—009—113。
[18]杨克现:《富庶地区实行包产到户引起的轩然大波》,《炎黄春秋》2002年第4期。
[19]董淑铎:《改革从农村开始——忆市区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湖州文史》第十二辑,浙江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4页。
[20]丁文荣:《全县农村工作会议讲话》,1981年12月9日,长兴县档案馆,档案号:J001—033—008—024。
[21]《省委转发省农委党组〈关于目前农业生产责任制情况和意见的报告〉的通知》(1981年9月5日),中共浙江省委党史研究室、浙江省档案馆:《中共浙江省委文件选编(1978年12月-1983年11月)》,浙内图准字(2011)第89号,第303页。
[22]《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1981年12月),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364、366页。
[23]沈慧:《湖州农村改革五十年》,中共浙江省委党史研究室等:《浙江改革开放之路》,杭州出版社1997年版,第325页。
[24]《长兴县推行农业联产承包的情况》,中共长兴县委办公室:《情况反映》(第12期),1982年10月20日,长兴县档案馆,档案号:J001—034—020—156。
[25]《省委关于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报告》(1982年10月13日),中共浙江省委党史研究室、浙江省档案馆:《中共浙江省委文件选编(1978年12月-1983年11月)》,浙内图准字(2011)第89号,第436、43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