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新梅
江苏宁靖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江苏 泰州 225500
浅析高速公路典型诉讼案件类型和成因
冒新梅
江苏宁靖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江苏泰州225500
随着高速公路沿线经济的迅猛发展,高速公路经营管理的诉讼案件逐年增加,本文通过对高速公路管理公司面临的典型诉讼案件类型和成因进行了初步分析,提出了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
高速公路;诉讼案件;类型;成因;分析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不断发展,特别是高速公路沿线经济的迅猛发展,给高速公路管理带来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诉讼案件逐年增加。作为高速公路管理公司的一名法务人员,笔者通过对行业内和公司近几年的典型诉讼案件类型和成因的初步分析,从而有效规避高速公路的诉讼风险。
(一)噪音污染妨碍导致纠纷
一是诉讼请求中,原告房屋都经环保机构监测噪音,已超过《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国家标准,而且除了噪音和灯光污染,还有大货车通过时带来的房屋颤抖,给住户家人造成恐惧心理,身心健康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害。二是法院判决结果类似,要求高速公路管理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将噪声降至国家标准范围内,并赔偿原告高速通车至降噪义务履行完毕之间的损失。三是原告诉讼前都已经在当地政府和交通部门多次上访,群众问题的影响面大,不仅是原告一户的问题,普遍会涉及到沿线的多户居民,政府要考虑整体搬迁的话,往往受到资金的制约;信访处理的过程中,涉及到原告之前的拆迁问题,作为历史遗留问题,时间跨度较大,当时的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基本都由地方交通部门临时组建,拆迁款已整体划拨给当地政府,部分居民当时不一定在“红线”范围之内,属于可拆可不拆的“动员”拆迁对象,并不在“强制”拆迁之列,“房屋建在前,高速建在后”的事实普遍存在,此类居民考虑到房屋刚建成,拆迁需要增加费用,高速刚开通期间过往车辆少等因素,主动放弃拆迁。多年后,车流量变多了,噪声污染严重了,就开始不断上访,得不到圆满答复后,就开始找高速公路的经营者,高速公路管理公司要求减少噪声,因为装隔音幕墙的成本普遍较高,高速公路公司一般采取为居民添加双层玻璃,房屋修缮等,如果还没有解决噪音问题的话就起诉路公司。
(二)路面抛洒物导致纠纷
抛洒物是引发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货车部件老化,轮胎皮、刹车鼓、传动轴等脱落飞出以及货物洒落、驾驶员随手将垃圾扔出窗外、废弃轮胎直接丢弃在公路上等等,造成事故后的驾驶人员就会同时将高速公路管理公司告上法庭。根据国家法律,高速公路管理公司应提供安全、畅通的道路通行条件,没有尽到应尽的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导致事故发生,如不能证明其已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进行了管理、提示、清理责任,形成侵权纠纷,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三)行人和非机动车上高速导致纠纷
部分沿线居民为了便利,随意进入高速公路通行,随着高速公路通车时间的增加,高速公路封闭隔离栅被人为破坏,到处可见“缺口”,成为随意进出的“便利通道”;部分居民交通安全、法律意识薄弱,对违法穿越高速公路的认识不够,存在侥幸心理;更有部分客运车辆因为利益驱动,在高速公路上违法上下客等,加之目前交警部门,对此类违法行为以宣传、教育、劝阻为主,缺乏直接有效的处罚措施。
从近几年的判例来看,噪音污染妨碍纠纷案件中,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公司比较被动,如果住户能够提供足够的证据,高速公路管理公司就需要为噪声污染的事实承担一定的责任。但是,对于路面抛洒物以及行人和非机动车上高速案件,是完全可以充分借助管理的便利,避免诉讼案件的发生。
笔者建议在高速公路交通事故易发、多发等关键路段设置设施,加强监控;在沿线、收费站等处设立宣传栏、情报板,以便掌握侵权行为人的动态信息。同时要加强外部协调,与高速交警、路政等部门建立良好的协调机制,共同协作,清理、减少路面遗留抛洒物,极力保障道路安全、畅通。共享巡查信息,采取交叉巡查的方式,互通信息,快速反应,联合管控,增加巡查频率和密度。路面养护巡检大队要加大巡查力度,收费站要做好阵地控制,从源头上及时发现或制止行人、非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充分利用路面监控设施,对客运车辆停车上下客等违法行为及时查处。最主要的还是要对沿线居民加强交通法规意识的宣传和教育,发动群众积极举报违法行为。
总之,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公司除了要认清自己的民事行为能力,认真行使自己的民事权益,还应对此类案件的合理应对、联合处置有充足的准备,才能保障高速公路的运行、畅通和安全。
[1]高速公路排除噪音污染妨碍纠纷案[N].扬子晚报,2013-8-14.
[2]无锡一居民告赢高速公司[N].新华日报,2015-12-17.
[3]<公路法>、<江苏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
D923
A
2095-4379-(2016)28-0221-01
冒新梅(1973-),女,江苏南通人,经济师,江苏宁靖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企业法律顾问,研究方向: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和企业经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