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证制度价值原则初探

2016-02-02 15:47:58张淑莉
法制博览 2016年28期
关键词:公证当事人原则

张淑莉

大连市甘井子区公证处,辽宁 大连 116032



我国公证制度价值原则初探

张淑莉

大连市甘井子区公证处,辽宁大连116032

价值原则在法律制度的价值取向以及立法精神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在公证立法中,实现公证制度的价值有助于我国公证事业的健康发展。本文通过分析公证制度的现状,具体探究我国公证制度的价值原则,为我国公证制度的建设与完善提供良好的参考与借鉴。

公证制度;价值原则;法律

法律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之一,有助于有效避免社会发展的偶然性以及任意性,同时能够有效降低交易的风险,具有重要的应用价值。在我国的现实阶段中,由于多种原因,社会上存在欺诈、胁迫、不公平等多种违法犯罪行为,对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严重的负面影响,不利于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严重阻碍了国家的经济发展,对公证制度的完善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我国公证制度的发展现状

法院裁决属于一项事后处理手段,不利于对不良事件的有效预防[1]。公证机构通过对相关经济公证的办理手段,可以有效提高经济行为的真实性以及合法性,具有比较大的可实践性。通过公证,可以实现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同时能够有效降低纠纷的发生概率,降低经济损失,从而实现良好的社会效益,有助于促进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主要需要遵循公平、自由、秩序等多种原则。

在现代生活领域中,民间具有不少交易行为,容易产生大量的利益冲突以及矛盾纠纷。公证机构可以通过依法保障,有效协调多方面当事人的利益,同时可以促进当事人获得权力的有效实现,促进民事行为的规范化,同时有效调整义务与权力的关系,提高法律当事人的法律意识,不断促进民间交易行为的公平化以及合法化水平的改善。在我国的现阶段社会生活过程中,公证获得在我国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的应用价值,可以不断促进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有助于法制水平的进一步完善。

二、公证制度价值原则的具体内容分析

公证制度属于一种由我国民事实体法与民事程序法共同确定的一种法律制度,具有对民事法律行为与事实的确定职能。我国公证制度的价值原则主要有以下几点内容:

(一)公平性与规范性原则

公证原则的基本原则便是公平规范原则。正义属于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以及道德基础。社会体系的本质是不断促进自身权利以及义务的确定,需要以不同阶层经济机会以及社会条件作为基础,属于社会基本结构。公证制度是为了促进社会的稳定以及经济的进一步发展,需要不断促进制度的完善,加强权利以及义务的合理分配,从而实现全民的合法权益[2]。公证机构具有一定的非盈利性质,需要以国家利益作为基本前提,同时应该在尊重当事人的意志基础上,实现社会的公平公正,有效避免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

(二)秩序性与权威性原则

法律制度在完成本身职能之外,还应该要致力于秩序的创造。公证制度,可以实现对公证实务的间接管理,并提供法律服务。我国公有制经济制度的基础上,对公证制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国的公证制度要较外国更加复杂、广泛。公证机构作为代表国家所实行的公证权,是国家权力的具体化体现,因此,公证应该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准确性以及公正性,必须要能够实现对国家的间接管理。公证制度能够承担行政职能,具有的权威性主要表现为一些具体方面:能够取信于民,可以承担行政以外的功能,同时具有任命公证人、设置公证机构等具体的权利以及功能。公证制度的核心问题,是实现对公证人的具体定位,通过有效结合国家公证法,不断促进国家公证事务的改善,同时有效变更政府要管。

(三)自由性与高效率原则

公证制度作为一个法律制度,必须要以满足人们的基本需求为基本原则,必须要以自由作为基本的出发点,有效结合自身的特殊规律,不断促进活动以及证明事项等多种的有效实施。在对公证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必须要启动自我权利保护的救济方式,为当事人提供多种选择自由权利,不要受到国家政府等单方面意志的决定。公证制度的这一自由效率原则,符合市场经济的本质内涵发展需求,也符合社会进一步发展的实际目的[3]。公证制度必须要能够发挥当事人的主观能动性,同时具有一定的创造性,符合主体自由的需求。公证制度,也应该对公证效率进行不断促进,从而不断促进公证程序的可操作性以及规范性的改善,获取良好的社会效益。

三、结语

综上所述,价值原则在法律制度的价值取向以及立法精神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在公证立法中,实现公证制度的价值有助于我国公证事业的健康发展。我国的公证制度主要有自由性、公平性、规范性、权威性、秩序性、高效率等多种原则,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的应用价值,相关人员应该深入探究公证制度的价值原则,为相关公证法律的改善提供良好的参考与借鉴。

[1]阎建明.唯诚是公立信为证(之二)构建我国公证诚信制度的价值判断[J].中国公证,2010,02(09):15-16.

[2]段伟,卢一汕.2007年以来的公证基础理论研究[J].中国公证,2011,03(03):14-22.

[3]王晓云.再论我国公证制度的立法完善[J].法制与社会,2012,07(05):31-32.

D926.6

A

2095-4379-(2016)28-0175-01

张淑莉(1969-),女,汉族,江西吉安人,本科,三级公证员(中级职称),大连市甘井子区公证处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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