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职法律类课程教学方法的实证探索——以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中职民法课程为样本

2016-02-02 14:17
法制博览 2016年36期
关键词:宁夏案例教学法

陆 静

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宁夏 银川 750021



中职法律类课程教学方法的实证探索
——以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中职民法课程为样本

陆 静

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宁夏 银川 750021

中职法律教学一直面临的难点是法律课程内容形式的单一与学生理解力、兴趣度之间的矛盾使得中职学生掌握法律内容、领会法律精神成为此类较难攻克的难点。本文拟从教学方法入手,通过对347个样本历时两年教学方法的探索,总结了案例教学法、情景模拟法、项目教学法以及信息技术在实践中的问题和运用时的问题和解决方向,以期能为中职法律教学提供有益借鉴。

中职;法律课程;教学探索

中职法律类课程是中职基础课程之一,既有司法类院校开设专门课程的情况、也有其他专业开设法律基础类课程,然而无论是哪种类型,法律类课程在中职教育中的困难是众所周知、显而易见的①,核心问题在于法律课程内容形式的单一与学生理解力、兴趣度之间的矛盾,使得中职学生切实掌握法律内容、领会法律精神成为此类较难攻克的难点。本文以课题《中职民法课程改革研究》为基础,历时两年以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中职课程教学为样本,面向中职三个年级六个班级,涉及巡特警方向、法律事务方向,涵盖三年中职、五年中职总计374名学生,通过对现有典型教学方式方法的实证探索,以期为中职法律类课程教学效果提供有益借鉴。

一、理论知识教学方法的实证探索

(一)案例教学法中内容选取、案例作用形式对教学效果起到关键作用法

案例教学在中职教育中探索不断,一直被奉为提升职业教育效果的重要手段。通过对样本的调查,有87%的样本认为案例教学对教学有促进作用,仍有13%认为案例教学没有明显效果,问题主要在于案例介入理论教学的方式。

案例教学主要是作为巩固知识点的方式在教学中发挥作用,有教师讲授、学生讲授、学生分组自行探讨案例分析、开设案例分析课程,以上介入教学的方式都是作为知识点的辅助手段。

1.讲授式案例教学。教师讲授的案例往往是经典案例或者就某一知识点的简单案件或者虚拟案情举例说明,是巩固知识点的刺激记忆的重要方式。问题在于只起到一次性刺激的效果,经过调查学生对这种方式的案例印象模糊、无法培养学生的自主分析能力,无法最大化发挥案例教学的优势。

2.学生自主分析案例。这种案例讲解的形式最大的优势在于发挥学生的自主学习意识,帮助学生培养自我探索的能力。然而,也是失败最多的教学形式,主要在于中职学生的理解力、执行力无法达到期望的要求。经过两年案例教学在样本中效用的探索,以下形式可以参考:

其一,在内容选取上,案情贴近学生生活社会热点,使学生对于案件本身有较为浓厚的兴趣并了解案件内容。如:曾经选取的杨某某大专入学顶替案、某位学生自己家发生的民事借贷纠纷和工地打工受伤的民事侵权纠纷案就在学生中取得良好的效果。

其二,介入方式上,案例分析的形式需要做好学生安排。学生个人分析、小组分析都需要关注学生理解力、执行力、表达能力本身,较为有效的方式不是一刀切分组之后由学生自主探索,这样往往每一组会有一半左右学生根本参与不到其中。而是先对学生根据能力分类、根据分类选择难易程度不一的案例,将小组的具体分工明确到人,并且分工本身需要教师参与其中,而不能交由学生自主分工。

(二)项目教学法需解决知识点割裂的问题

近几年,项目教学法(或称模块教学法)在职业教育中的运用成为热门,然而项目教学法对于掌握具体技术、内容有重要意义,然而在法学教育中最大的掣肘是割裂了法律本身的系统性和知识点之间的联系性,而法律的运用本身是个多知识点相互连接的结果,这种教学方法与法律运行本身的特性有所冲突。

因此,在运用项目教学法时教师需要重视知识的系统性和关联性的讲授。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早在2014年就改革民法教学,实施了项目教学法,编写了校本教材,在学生中相教以往教学教材的运用受到学生普遍好评。此项目的教学的特点在于以民法体系为线索设定项目,注重知识点的全面与重点相结合,重点详细阐述、全面覆盖点到为止,配套练习形式多样由易到难。经过课题增加了综合项目的设置,进一步提高项目教学法的效果。

(三)情景代入法应慎重选择适用

情景教学最早运用在英语教学当中,在语言类、文学类教学都能够起到很好的作用,因此许多教师都将其运用到法学类课程的教学当中,运用最多的形式就是“模拟法庭”。“模拟法庭”一直是法学教育的传统教学项目也是必要教学项目,对于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和法律素养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然而,经过两年的演练和论证,该方式不甚适用在中职法律教育当中,模拟法庭本身对于学生要去较高,就是高职学生都不能完全掌握需要简化,中职学生能够在法庭中体验到法律的严肃性、培养法律认同感,然而对于知识内容的掌握难以有实质性的效果。

“案情重演”的方式也较为常用,这种方式能够加深学生对于法律文化的体会、提升法律认同感,然而同样对于知识的掌握起不到实质性的作用。在对学生的调查当中,有64%的学生反映该种方式不能学习到具体知识。

为解决以上问题,教研组拟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1.以学习周期为基础,在一个周期(往往是一个学期)内,模拟法庭和案情重演不宜过多,在原则讲解部分可重点适用,培养学生的法律认同感、法律精神,其余部分可根据学科内容配合社会热点实施,适当配合知识点的测试和讲解,能够起到巩固知识、提升素颜的效果。

2.开设“法律讲堂”的形式,既有情景体验、又结合了知识内容的巩固和扩充。通过对样本的调查,这种形式得到98%的好评,既增加了学生的参与度,又对知识点的巩固和提高有着实质效果。“法律讲堂”可以配合信息手段,有拍摄视频、拍摄照片、配乐;内容讲解又先演示再讲解、又变讲解边展示。难点在于教师在项目的开展中要深度介入、步步引导,以弥补中职学生社交能力、执行力、理解力不足的问题。

二、信息技术在中职法律教育中运用的效果

信息技术在职业教育中的作用不言而喻,然而也出现了重技术轻内容、重形式轻效果的问题。如:多运用PPT、音频、视频的课堂起初能够吸引学的注意力,然而如果不注重对内容的设计,时间一长学生对于此种信息手段的运用会出现疲态、从而“免疫”,导致失去了信息手段的作用。

信息技术的运用要注重技术的辅助性,无需过多运用,而应当适当运用。对于形式的选取、次数、间隔的运用都需要设计,并将信息技术与教学方法融合,才能更好地发挥信息技术的作用。

首先,在课堂中运用各类信息软件时应配合硬件的使用,最好是有相应电脑配置,而避免使用手机,这是由于中职学生自觉性差一直是信息技术运用的难点。电脑硬件的配置需辅助相应的控制软件,以解决这个问题。

其次,课下信息平台的运用需要做好互动、监控和反馈,否则信息平台如微信、QQ等平台难以发挥实质效果,沦为通知消息的工具,甚至通知本身也不能保障有效性。

关于微课,目前信息化教学已普遍引用到中职教学当中,微课尤其天然的优势,能够充分调动学生的自主学习积极性,然而智库内容建设、监控学习过程和学习结果仍然是今后探索的重点和难点。

[ 注 释 ]

①关于中职学生教教育困难的文章众多集中表达问题主要集中在学生理解力、兴趣度、消化知识能力上;关于职业院校法律类课程困境相关文章,问题主要表现为法律本身的高深、内容形式单一难以吸引学生兴趣、课程有效掌握难度大.笔者能力有限未能尽阅相关文章,然也尽力阅读,通过样本调查分析、结合自身教学经验总结核心矛盾,篇幅有限无法详述,一家之言望今后有机会能详加探索.

[1]蔡兴华.浅谈中职法律课中模拟法庭教学的运用[J].新校园,2015(10).

[2]田靖安.基于信息技术下的中职法律教学[J].中国管理信息学化,2014(24).

[3]杨善铭.中职法律基础“专题式教学模式”的构建[J].济南职业学院学报,2013(2).

G

A

2095-4379-(2016)36-0298-02

陆静,女,汉族,宁夏中宁人,湖南湘潭大学,硕士研究生,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助教,研究方向:理论法学、民法学。

猜你喜欢
宁夏案例教学法
案例4 奔跑吧,少年!
宁夏
随机变量分布及统计案例拔高卷
发生在你我身边的那些治超案例
宁夏
一个模拟案例引发的多重思考
开放引导式阅读教学法描述
“假弱”教学法你用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