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合同诈骗类民刑交叉案件中民事效果的民法维度思考

2016-02-02 14:17任祥慧
法制博览 2016年36期
关键词:民事案件效力民事

任祥慧

山东中医药大学,山东 济南 250355



基于合同诈骗类民刑交叉案件中民事效果的民法维度思考

任祥慧

山东中医药大学,山东 济南 250355

合同诈骗类民刑交叉案件处理是案件处理中主要形式之一,从我国社会发展的民事案件的发生情况来看,民刑交叉案件中,以合同案件为主要的表现形式为主,我国实施全面化法律管理结构的科学性发展,本文对民刑交叉案件中民事效果的分析,主要从合同诈骗的应用情况进行分析,实现我国法律管理结构和管理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发展。

合同诈骗类;民刑交叉案件;民事效果的民法维度

一、引言

社会主义经济结构的逐步完善为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法制体制的建设与完善提供了可靠的物质保障,合同诈骗是民事案件中的重要形式,同时,合同案件中又涉及到刑事责任,本文对民刑交叉案件中民事效果的民法维度进行思考的分析,以合同诈骗类为主进行分析,进一步优化法律在我国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结构体系的逐步完善化发展。

二、民刑交叉案件概述

民刑交叉案件是指设社会案件处理中,处理案件的形式不仅包括民事案件部分,需要进行民事处罚管理,同时又存在刑事案件管理部分[1],是处于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中间部分,需要给予双重性处理。随着社会主义社会经济结构的逐步完善,社会主义法律管理形式也逐步趋于多元化发展。其中以合同法诈骗案件在民刑交叉案件中应用进行分析,对充分发挥我国法律管理的作用,推进社会主义社会结构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提供发展依据。

三、合同类诈骗案件在民刑交叉案件的形式

合同类诈骗案件在民刑交叉案件内部关联,是指案件发生中既涉及到民事责任,同时也涉及到刑事责任。例如:某合同诈骗案件中应用合同双方进行案件中,存在合同双方违反了合同中某一条款,应当给予违约方民事处理,同时合同制定者运用合同进行他人财产诈骗,在我国法律处理中,属于刑事责需要给予一定的刑事处分,合同类诈骗案件在民刑交叉案件属于案件本身问题,被称为民刑交叉案件分为案件内部关联;民刑交叉案件分为案件外部关联,是指民刑交叉案件分为案件在实际执行中,案件本身的立案上属于单纯的民事案件或者刑事案件,由于案件的调查发展,导致案件发展为民刑交叉案件,例如:某次实施合同案件定位刑事诈骗案件,调查人员在调查过程中[2],发现合同双方存在一方违约的情况发生,从而使案件的形式向合同类诈骗案件在民刑交叉案件过度。

四、合同类诈骗案件在民刑交叉案件的效力分析

合同类诈骗案件在民刑交叉案件的效力效果,也就是对案件的处理相关情节的分析整理。合同类诈骗案件在民刑交叉案件依据其形式不同,其设计到的主要案件处理作用也各不相同。

(一)合同类诈骗案件的构成要素

合同类诈骗案件是民刑交叉案件的主要形式之一,从我国社会中合同类诈骗案件的实际实践情况分析,合同类诈骗案件的联构成要素主要包括签订合同的交易双方,合同签订双方中的某一方应用合同作为主要的经营手段,进行经济诈骗。结合合同类诈骗案件的构成要素来看,合同类诈骗案件在民刑交叉案件的效力效果的作用,与合同类诈骗案件的基本构成要素之间存在着联系,例如:合同类诈骗案件的合同签署金额较大[3],合同类诈骗案件在民刑交叉案件的效力的主要作用偏向与刑事案件额比重较大,如果合同类诈骗案件中主要原因是由于合同双方的违约事件建立起的案件,合同类诈骗案件在民刑交叉案件的效力在民事处理中的作用性较大。

(二)合同类诈骗案件的效力作用分析

依据合同类诈骗案件在民刑交叉案件的效力的形式,和合同类诈骗案件的基本要素,对对合同类诈骗案件在民刑交叉案件的效力的后期判定责任发生影响。如果合同类诈骗案件在民刑交叉案件的责任确定为刑事责任,则合同类诈骗案件在民刑交叉案件的责任主要在于案件双方承担不同形式的形式责任;如果合同类诈骗案件在民刑交叉案件的责任为民事责任,则对案件的处理定位在民事处罚上,由此可见,合同类诈骗案件在民刑交叉案件的效力的不同,对案件的判定责任产生影响。

五、结论

合同类诈骗案件在民刑交叉案件是我国社会法律管理的基本形式之一,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形式来看,我国社会的法律案件的形式逐渐复杂化,本文对合同类诈骗案件在民刑交叉案件的事件处理效果进行分析,对我国法律结构和法律体系的逐步健全提供了理论参考依据,为社会主义社会的进一步优化发展提供了法律借鉴。

[1]廖钰,张璇.民刑交叉案件处理机制之探索——以统一法秩序的司法立场为视角[J].法律适用,2015,01:36-42.

[2]王林清,刘高.民刑交叉中合同效力的认定及诉讼程序的构建——以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为视角[J].法学家,2015,02:75-91+178.

[3]黄海波.“先刑后民”审判方式的法律分析[D].兰州大学,2011.

D

A

2095-4379-(2016)36-0263-01

任祥慧(1996-),女,山东淄博人,山东中医药大学本科在读,研究方向:民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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