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实习权益保障研究

2016-02-02 14:17何立涛
法制博览 2016年36期
关键词:实习生权益权利

何立涛

重庆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重庆 400047



大学生实习权益保障研究

何立涛

重庆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重庆 400047

当前我国大学生实习期间,大学生实习权益频频受到侵害,甚至已经延伸到违法犯罪行为,因此,为保护大学生实习权益,健全相关法律制度,规范各企业单位运行,提出建立学生实习权益保障制度。对当前大学生合法权益加以保障,为促进大学生顺利参加实习活动提供相应法律救济。

大学生实习权;侵权;法律保障

一、大学生实习权内涵

实习权是指学生按照规定遵循认识规律、并且进行实践劳动和学习的权利,是学生在实习期间受教育权的表现形式,而学生实习权益是指大学生在实习期间依法享有的所有权益的集合。学生实习权只是在实习期间享有众多权利集合体中的一个个体,实习生权益是从权利主体角度出发把众多不同性质的权利结合在一起的统一体。其实实习权可以这样理解,首先不能脱离教育权、劳动权两者权利独立存在,必须是两者权利的结合体,或者说,学生实习权与实习权益都是关于学生在实习期间享受的合法权益,是具有同样的内涵。目前,我国针对大学生实习尚没有比较完善的专门立法,也没有对实习各方面主体做出明确权利和义务的规定,[1]所以就目前资料来看,学生的实习权还没有成为一种独立的权利,只能借助教育法、劳动法、保障法的准则规范继续完善。

二、大学生实习侵权行为类型

(一)实习单位的侵权行为

大学生在实习期间,大多数都未曾与实习单位签订劳动协议,在大学生实习权益保障调查表中,显示出大约一半左右的实习生并没有真正意义上与实习单位签订协议,即使已经签订协议的实习生,协议内容很多都是不规范,不受任何法律保护的真空条例,协议内容大多针对实习生们工作纪律、实习单位免责事项以及违反事项处罚制度,设计对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出现任何安全问题以及薪酬问题的详细制度存在略少,造成大学生实习权益无法得到合法保障。

(二)中介机构及个人实施非法职业活动

学生实习过程中,涉及到中介机构一般会产生以下情况,部分“黑中介”往往会提供虚假信息来骗取大学生中介费或者押金,与实习单位共同实施欺骗实习学生钱财等行为。在中介收取中介费用之后,对相应工作信息进行搪塞、敷衍等借口信息。甚至一些黑中介在收取高额钱财玩起卷款失踪,据有关调查,更有一些“黑中介”利用某些隐蔽手段进行诈骗行为,比如利用被骗学生为他们进行欺诈、非法敛财,从而使他们成为中介公司行骗的帮凶。

(三)学校、政府部分及工作人员侵权行为

在部分地方,学校对实习生侵权现象也是客观存在的,主要体现在学校消极对待、没有认真履行教育职责而导致大学生实习权益受到侵害;再者学校与实习单位为获取利益关系强制学生从事廉价劳动力劳动。另外还包括一些教育行政部门、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工作人员的失职行为造成实习生权益受到损害,学生实习受到侵权案件往往都会涉及到违法犯罪分子的存在,随着时间长久,他们逐渐成为非法用工单位实施犯罪行为的“保护伞”,给社会造成的危害也越来越严重。

三、大学生实习权益法律保障建议

(一)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提升大学生实习权益保护意识

我国当前对于大学生实习权益侵权事件还没有建立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出现任何问题,[2]很难通过法律保障来达到自己的合法权益,只能通过一些民事诉讼形式更多是调解方式维护自己权益。由于缺乏明确制度、大学生实习权益救济程序缺失、根本权益从根本上得不到解决,因此当务之急是积极探索相关大学生实习权益保障制度的任务,[3]学校、国家相关法律部门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尽快加以完善实习权保障法规。

(二)加大监管力度,实施协议制度

目前来说,大学生这种曾经十分稀缺的人才已经变得不再“抢手”,面临着实习就业难的现实状况,学生已不具备用人单位选择的主动权,只有签订实习保障协议才是保证实习权益的根本途径,这有力地为大学生实习期间权益保障起了重要作用。其次,学校和教育部门应该设立大学生实习权益保障中心,这不仅在维护大学生实习权益的同时,也起到教育大学生实习权益知识和宣传作用。

(三)提高大学生法律教育和自我维权意识

高校应该开设大学生实习权益讲座以及相关教育课程,通过印发宣传手册呼吁更多同学了解实习法律法规,从各个角度出发,让学生充分掌握法律知识和提高自我维权意识。加强对法律相关专业或者非相关专业同学教育知识的培训,增强大学生在实习期间权益保障的客观性。国家权力机关部门积极关注大学生实习权益保障的落实,号召社会形成良好氛围。

[1]张勇.大学生实习及其权益保障的法律与政策[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77.

[2]董丽丽,王明飞.大学生实习法律保障问题初探[J].学理论,2012,35:161-162.

[3]陶书中,王佳利.大学生实习期间权益保障问题研究[J].中国青年研究,2006,11:64-66.

D

A

2095-4379-(2016)36-0244-01

何立涛,男,重庆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业硕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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