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工具痕迹在串并案件中的运用

2016-02-02 14:17刘新泉
法制博览 2016年36期
关键词:作案犯罪分子罪犯

艾 洁 刘新泉

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分局刑侦支队,重庆 400000



浅谈工具痕迹在串并案件中的运用

艾 洁 刘新泉

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分局刑侦支队,重庆 400000

由于犯罪分子的心理具有特殊的病态性,因此其在进行犯罪活动的过程中,所使用的犯罪工具的方式也存在着其自身的特点,由此可知公安机关在开展刑事案件的侦破过程中,工具痕迹的观察和分析工作的开展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开展工具痕迹在串并案件中的运用,可以有效的促使公安机关的侦破案件的工作的开展更加具有高效性,进而确保社会的安全、稳定和和谐发展。

工具痕迹;串并案件;侦破案件

一、引言

当下,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在日常的生产生活中所采取的安全保障措施也越发的全面和完善。同时,公安机关的侦破案件的技术和办案效率也有了明显的提升。但是犯罪分子的作案的手段也在不断的变化,其作案技能也在逐步的提升,并且越来越多的罪犯,会清理案件的发生现场。使得案件现场侦查人员在进行现场侦查工作时,很难发现指纹、脚印等较为关键的破坏信息。在这种情况下,作案工具痕迹的发现就显得十分重要。

二、探究工具痕迹在串并案件中的运用的重要性

相比较于指纹、脚印等其他罪犯在作案过程中遗留的信息,工具痕迹更不容易被销毁,因此公安机关在开展案件的侦破过程中,可以有效的根据这一信息,获取更多关键性的案件线索,从而可以更加高效的完成案件的侦破以及罪犯的追捕工作,早日将罪犯绳之以法,进而保障社会发展的安全稳定性。

三、探究工具痕迹在串并案件中的运用的原理

在巴普洛夫的条件反射学说中,认为如果一个人在平时的各项活动中,较为频繁的重复性动作,那么这个人在经受一定的外界刺激的时候,这一重复性的动作可以不通过人脑的思考,直接完成。例如我们在看到酸性食物的时候,就会不自觉的分泌口水(望梅止渴),这就是条件反射学说。犯罪分子的犯案往往具有连环性和过程的相似性,也是条件反射的一种。犯罪分子在首次进行犯案时,会获得一种变态的心理满足感,进而为了追求相同的快感,会在一段时间后再次采取同样的手段进行犯案。因此其在选择客体的方向、以及危害客体的场面和手段上都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因此产生的工具痕迹也有很大的相似性。例如震惊全国的“白银连环杀人案”中,罪犯选择的侵害目标大多为红衣的青年甚至是幼年女性,并且采用的作案工具主要为刀具,完成自身的犯罪目的。同时在观察工具痕迹在串并案件中的显现情况时,也应当将环境问题也充分的考虑进去[1]。

四、应用工具痕迹开展串并案件工作的具体方式

应用工具痕迹开展串并案件工作,主要是通过分析和观察工具痕迹以及部分遗留在现场的工具的种类以及其获取渠道,来判断罪犯的应用工具的习惯和方式。通过对于这些特征的总结,来判断哪些案件之间存在着共同点,进而推测案件得作案罪犯为同一个人。开展应用工具痕迹开展串并案件工作的具体方式,可以将应用工具痕迹开展串并案件工作的具体方式分为以下几种:

(一)根据罪犯使用工具的习惯性特点,开展串并案件工作

根据罪犯使用工具的习惯性特点,开展串并案件工作,是应用工具痕迹开展串并案件工作的主要方式之一。一般进行连环案件的罪犯都有着熟练的作案技巧,在作案的过程中也往往存在着自己的固定的工具种类和工具使用方式。与冲动性犯罪不同,这种犯罪存在着预谋性,同时也就存在着惯性,因此所留下的工具痕迹也就有了较强的相似性。当然也不排除部分作案经验丰富的犯罪人员会有预谋的更换犯罪工具,但是从惯性力学的角度上看,他无法改变自身的用力方式,因此根据罪犯使用工具的习惯性特点,开展串并案件工作,可以有效增强办案人员侦破案件的高效性。

(二)根据罪犯使用工具破坏客体的特点,开展串并案件工作

由于犯罪分子的心理具有特殊的病态性,因此其在进行犯罪活动的过程中,破坏客体的方式也有着自身的独特的特点。不同的犯罪分子在破坏客体的过程中,都有自身独特的犯罪心理,因此工具痕迹在客体上的产生的部位以及产生的程度都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性。同时工具痕迹的分布状况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曝露出犯罪分子的信息。例如如果工具痕迹的分布状况较为干脆利落,分布较少并且不凌乱,则说明客体没有进行激烈的反抗,如果客体没有被注入麻醉性的药物,则可以推测这一案件为熟人作案,进而就可进行客体的常接触人群的排查工作,寻出真凶进而完成案件的侦破工作。

五、结语

开展工具痕迹在串并案件中的运用,首先应当进行工具痕迹在串并案件中的运用的重要性探究,同时明确工具痕迹在串并案件中的运用的原理:一个人在平时的各项活动中,较为频繁的重复性动作,那么这个人在经受一定的外界刺激的时候,这一重复性的动作可以不通过人脑的思考,直接完成。最后思考应用工具痕迹开展串并案件工作的具体方式:根据罪犯使用工具的习惯性特点,开展串并案件工作和根据罪犯使用工具破坏客体的特点,开展串并案件工作。

[1]林波,沈毅.浅谈工具痕迹在案件串并中的作用[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6,18:127.

D

A

2095-4379-(2016)36-0130-01

艾洁(1986-),男,陕西人,本科,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分局刑侦支队,助理工程师,研究方向:痕迹检验;刘新泉(1986-),男,甘肃人,本科,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分局刑侦支队,助理工程师,研究方向:痕迹检验。

猜你喜欢
作案犯罪分子罪犯
完美“作案”
与谁接头?
关于流窜犯罪案件的分析及侦查措施的运用
论DNA技术在森林刑事案件中的应用
论罪犯“确有悔改表现”的认定
聪明的罪犯
抓罪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