喻卫东 尹志彪 方 伟
1.广东省东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广东 东莞 523000;2.湖南省邵阳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警犬大队,湖南 邵阳 422000;3.公安部警犬技术学校,辽宁 沈阳 110034
论带犬民警的群众意识*
喻卫东1尹志彪2方 伟3
1.广东省东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广东 东莞 523000;2.湖南省邵阳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警犬大队,湖南 邵阳 422000;3.公安部警犬技术学校,辽宁 沈阳 110034
群众路线是公安工作之根本,是警察包括带犬民警一切工作的根本路线。基于与案件有关的知情人存于群众中、诸多警犬技术的实施离不开群众的帮助及群众是证人的前身等三方面因素的影响,带犬民警在警犬技术过程中应当依靠群众。
带犬民警;群众意识
意识就是“人的头脑对于客观物质世界的反映,是感觉/思维等各种心理过程的总和,其中的思维是人类特有的反映现实的高级形式”[1]。所谓带犬民警的群众意识就是指带犬民警在利用警犬参与侦查破案过程中要有依靠群众为警犬使用提供帮助的意识。
(一)与案件有关的知情人存于群众中
任何人的生活都无法离开现实社会而独立存在。在犯罪之前、犯罪过程中以及犯罪之后犯罪分子都会与其周围的人产生某种联系,进而在人脑之中留下记忆痕迹。另一个角度而言,犯罪分子是这个社会的人,这个人就存在于广大的人民群众中,故最为了解这个犯罪人犯罪的相关情况的知情人,依然是群众。
(二)诸多警犬技术的实施离不开群众的帮助
当前,警犬技术应用于侦查破案之中的主要措施有追踪、物证搜索、血迹搜索、鉴别等。就追踪而言,当警犬追踪出现断踪情形时,如果带犬民警能够有意识的去访问知情者,则可能为警犬接踪提供极大帮助,在这方面有着诸多成功的案例。物证搜索、血迹搜索同样会出现类似追踪之情形。就警犬鉴别而言,必须有配物气味的存在,配物气味由谁提供?毫无疑问的是需要群众的帮助。
(三)群众是证人的前身
证人证言是法定证据之一,是查明案件事实真相的有利工具。在刑事案件侦查过程中,除了寻找与犯罪有关的有形证据外,就是寻找与犯罪有关的无形证据。证人证言就是与犯罪有关的、存在于人脑之中的无形证据,只是在侦查过程中我们将证人证言这个无形的证据转化为有形的笔录形式。毫无疑问,证人证言的载体是证人,然证人从哪来?证人从群众中来,案件发生以后,侦查机关通过调查访问等措施从茫茫人海中寻找那些知道案件情况的人,即证人,从这个角度来看,群众是证人的前身。
从侦查实践角度而言,警察在走访过程中群众不愿意为其提供有价值的侦查线索依然是摆在公安机关面前的一道难题,包括带犬民警。为此,带犬民警必须知晓群众为何不愿为其提供线索。
(一)中国诉讼文化的影响
文化的魅力就在于其对于人们的影响是以一种潜移默化、润物细无声的方式悄无声息的进行着。几千年来,“无讼”、“息讼”等中国传统文化早已经在群众思想中建立并强化,一时难以改变。从这个角度而言,群众不愿意向带犬民警提供线索也在情理之中。
(二)群众害怕遭受打击报复的影响
伴随犯罪形势的发展变化,犯罪分子为逃避打击,多有对证人进行威胁、打击报复现象的发生,诸多证人基于此原因而不敢提供线索。
(三)部分群众对警察业已形成的刻板印象
不得不承认,警察队伍有个别违法现象的发生,基于此也导致了部分群众对于警察队伍形成了不好的第一印象,加之媒体对这些事件的过度报道,当面对警察时部分群众难免不愿提供线索。
(一)带犬民警一定要尊重群众
“权威性问题涉及服从与正统性,真正的权威并不单纯仰赖外在的强制,而是来源于主体的内心确信与承认”[2]诸多案件中,群众之所以能够主动来公安机关提供线索,很大程度上就是我们的公安民警确实能够为群众着想,如很多带着疾病但依然坚守的侦查第一线的同志,这样的工作态度,能不让我们的群众感动吗?!能不让我们的群众从心理确信吗?!
(二)带犬民警要全面了解被访问群众的个人情况
带犬民警全面了解被访问群众的个人情况,尤其是被访问对象的个人喜好、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等。然后又针对性的采取策略方法使群众愿意为警犬技术工作提供帮助。
[1]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现代汉语词典[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1495.
[2]樊崇义.诉讼原理[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216.
*2016年度公安部公安理论及软科学研究(面上)项目“警犬使用技术在涉爆案件现场的应用研究”(合同号:2016LLYJGAJQ029)阶段研究成果。
D
A
2095-4379-(2016)36-0056-01
喻卫东(1968-),男,湖南宁乡人,广东省东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二级警督,研究方向:警犬技术;尹志彪(1967-),男,湖南洞口人,湖南省邵阳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警犬大队,一级警督,研究方向:警犬技术;方伟(1981-),男,辽宁辽中人,公安部警犬技术学校,讲师,研究方向:侦查学、警犬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