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建克 郝身沛
苏区乡村变革中劳动妇女社会自觉成因考析
——以赣南闽西为中心
魏建克郝身沛
提要:二十世纪二十年代末,红色革命的乡村传播引发乡土间的急剧变革。变革开启了苏区劳动妇女的解放意识,乡村劳动妇女走出家庭,衍生出一系列反传统束缚的革命行动。此间,革命成为劳动妇女走出家庭的最初诱因。但苏区劳动妇女投身乡村事务热情的持续存在远远超越革命说辞本身,乡土间的男女平等、婚姻自由,妇女组织制度的建立及运作等成为关键合力。随着妇女地位的攀升,妇女解放观念最终得到乡村认同并走向合法化。劳动女性走进乡村社会中心,成为变革中画龙点睛的动力。不可忽视的是,劳动妇女社会自觉差异性在赣南闽西乡土生活中仍明显存在。
关键词:苏区乡村;社会变革;妇女组织;妇女解放;社会自觉
1920年代末,赣南闽西革命爆发使乡村传统宗族制度逐步失去威权,曾经被束缚的劳动妇女*中央苏区劳动妇女问题研究主要集中在对妇女的政治动员、婚姻自由、农业生产、经济地位、参政议政等方面。有关苏区妇女的社会行为研究,张雪英《中央苏区妇女运动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版)、黄道炫《张力与界限:中央苏区革命(1933-1934)》(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张宏卿《“边缘化战略”:中共动员与中央苏区民众的基本利益、社会感情》(《开放时代》2011年第8期)、汤水清《乡村妇女在苏维埃革命中的差异性选择———以中央苏区为中心的考察》(中共党史研究2011年第2期)、黄文治《“娜拉走后怎样”:妇女解放、婚姻自由及阶级革命——以鄂豫皖苏区为中心的历史考察(1922~1932)》(《开放时代》2013年第4期)都有相关章节论述,提出了苏区乡村劳动女性是地位上升最快的群体,其社会参与表现却存在某些矛盾和差异性,但对妇女参与乡村事务的成因及差异性根源并没有更深入交代。本文通过对赣南闽西苏区劳动妇女社会自觉成因研究,聚焦乡村劳动女性对社会认知的从无到有,从被动进入到主动参与社会的行为成因,尝试着做一些突破。走出家庭,走向社会,加入到各类贫雇农组织。在革命与乡村变革的经验世界里,她们经历着从革命的冲动,走向社会的惶惑,传统依赖的反弹,到投身乡村事务的自觉的过程。我们发现,劳动妇女的社会自觉得益于乡土间革命进入所带来的“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等新颖观念,尤其是苏维埃政权建设中妇女组织建立及组织系统的有效实践,提升了劳动妇女的社会存在感。劳动妇女的社会存在又最大化地传递出“男女平等”、“婚姻自由”、“教育平等”、“妇女利益同革命和阶级利益的统一”、“尊重妇女特殊利益”等妇女解放思想*妇女解放思想是指推翻封建制度,打破宗法社会束缚而谋求妇女解放,且把妇女解放作为国民革命、苏维埃革命的组成部分,把妇女利益置于革命和阶级利益相统一基础上的男女政治、经济和文化平等,婚姻自由等内容。,并使其成为苏区乡村的时尚伦理,不仅得到苏维埃法律的强力支持,而且实现了乡土社会的合法化。但是,劳动妇女社会自觉的乡村认可度却遭遇着外在持续的变革和内在传统观念及生活方式依赖的交互博弈。需要说明的是,本文所使用的社会自觉是基于妇女在乡村的社会参与,之所以使用社会自觉这一概念,是因为苏区乡村劳动女性经历了对社会认知从无到有的过程,其社会参与也从被动向主动转变。同时,基于劳动妇女社会参与所发生的一系列有利于苏区革命和乡村社会变革的行为,文中就以“社会行为”等相关概念来进行指代,也正是这些社会行为呈现了苏区乡村劳动妇女社会自觉的历史场景。
一、革命洗礼唤醒乡村妇女的解放意识
受传统习俗和地缘因素影响,赣南闽西农村劳动妇女占到妇女总数的90%以上,“她(们)的生活工作,一切都比男人特别厉害”,*《朱昌偕关于赣西南妇运报告》(1930年10月23日),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妇女运动历史研究会编:《中国妇女运动历史资料(1927-1937)》,中国妇女出版社1991年版,第81页。在沉重的田间劳作和家务劳动中一直饱受社会边缘化待遇,对社会及政治事务参与的缺失成为劳动妇女无法争取自身解放的现实障碍。
随着中国共产党对妇女运动的关注,“从1922年以来,向来所不注意的劳动妇女渐渐也参加社会生活,而开始群众的妇女运动”。*杨之华:《中国妇女运动之过去与现在及其将来》(1926年4月),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妇女运动历史研究会编:《中国妇女运动历史资料(1921-1927)》,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529页。但妇女解放运动很大程度上只局限于城市工人,乡村劳动妇女的解放运动仍处萌芽状态。由于妇女运动缺失,妇女解放思想在赣南闽西乡村传播迟滞且缓慢。1923年后,福建龙岩、江西宁都等地,女子学校才开始出现。女校最早传递出“提高妇女地位,宣传男女平等”的办学宗旨。*《宁都、兴国、赣县第一女子学校简况》,江西省妇联赣州办事处编:《赣南妇女运动史料选编》第1册,1997年内部版,第180页。一些进步刊物也逐步出现,一批反对封建礼教,关切妇女政治和家庭地位的文章成为传播男女平等、妇女解放等进步思想的载体,个别作品还从社会变革意义上对妇女解放进行有价值的剖析。*张雪英:《中央苏区妇女运动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3-41页。遗憾的是,目不识丁的赣南闽西乡村劳动妇女对诸如“自由恋爱”、“妇女参政”、“教育平等”等进步观念似乎缺少关注,她们除了生儿育女和承担繁琐家务,剩下的就是整天忙于辅助农作,其结果是“一天到晚得不到休息,一年到末得不到温饱”。*参见《寻乌调查》(1930年5月),《毛泽东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39-240页。蓝裕业:《“三八”节与中国妇女运动》(1926年3月),《中国妇女运动历史资料(1921-1927)》,第580页。由于经济上贫弱、文化上愚昧,再加上政治地位低下,妇女的社会参与明显不足。
大革命时期,随着农民运动和农民协会的兴起,劳动妇女的解放运动被纳入中共党人和国民党左派视野。1925年,中共已认识到农村劳动妇女运动在中国“极其幼稚”的现状,但肯定了它的“阶级争斗能力”,并提出“凡本党开始农民运动之地方,即宜注意做农村妇女运动的准备工夫”*《中国共产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对于妇女运动之议决案》(1925年1月),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年版,第371-373页。。
此方针引导下,广东最先建立了“妇女解放协会”,并在各县成立分会,会众达5000余人,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是工农妇女”*邓颖超:《民国十四年的广东妇女运动》,《妇女之声》第4期(1926年1月1日)。。1926年,中国国民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也给予了妇女解放极大关注,提出制定法律维护妇女权利,实现男女平等,消灭封建制度对妇女的束缚。*《中国国民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妇女运动决议案》(1926年1月16日),《中国妇女运动历史资料(1921-1927)》,第505-507页。随着北伐战争及“往民间去,为劳动妇女服务”*杨之华:《三八与中国妇女》(1926年3月),《中国妇女运动历史资料(1921-1927)》,第576-577页。的宣传号召,在江西、福建、两湖、两广等地,一些知识女性走向农村,同乡间妇女面对面接触,动员乡土女性参加国民革命来实现自身解放。
有鉴于此,同情革命的农村劳动妇女借助农民协会的政权化发展,开始加入其间,并过问村庄共同体的公共事务*黎志辉:《从乡村自治到苏维埃革命———以国共两党对农会和民团的认识演变为中心》,《中共党史研究》2010年第1期,第52页。,妇女解放思想也随之付诸乡村社会生活实践。1926年底,妇女运动突出的广宁县农民协会已有三万女会员,衡阳农协会也拥有三千余女会员。*《中共中央妇女委员会工作报告(节选)》(1926年7月-1927年2月),《中国妇女运动历史资料(1921-1927)》,第700页。农民协会正式成立后的福建上杭、永定、漳浦等县发展起有妇女参加的“一万五千有组织的农友”,漳州、汀州等个别县还成立了人员相对较少的妇女协会。*《季康关于闽南校务及工、农、学、妇运情况的报告》(1927年7月30日),中央档案馆、福建省档案馆编:《福建革命历史文件汇集(省委文件)》(1927-1928)上,1985年内部版,第6-7页。江西各地也先后建立起妇女解放协会、女界联合会、女子参政协会、女青年社等组织。*《中共中央妇女委员会工作报告(节选)》(1926年7月-1927年2月),《中国妇女运动历史资料(1921-1927)》,第697页。在江西的赣县农村,涌现出30多个乡农民协会,一些妇女也积极参与。*中共赣州地委党史工作办公室编:《赣南党史资料(红土魂)》第13辑,1990年内部版,第52页。1927年初,江西农民代表大会还制定了《农村妇女问题决议案》,提议妇女加入农民协会和设立农协会的妇女干部,引导广大妇女“参加乡村中政治的经济的各种斗争,引起他们要求本身的解放”*《农村妇女问题决议案》(1927年2月),《赣南妇女运动史料选编》第1册,第3页。。由夏明翰任所长的湖南醴陵民众运动训练所还列举了妇女解放的具体内容,如“除掉妇女现在所受的痛苦”,“多注意各阶级的妇女本身利益,并且还要设法帮助她解除种种束缚”*《中国妇女问题》(1927年1月),《中国妇女运动历史资料(1921-1927)》,第716、719页。等,借此唤起农村劳动妇女加入革命战线,实现她们自身解放的目标。
农民协会,特别是妇女协会在乡村的建立,刺激着乡村劳动女性的社会参与。许多地方,妇女随即组织了乡村女界联合会,妇女抬头的机会似乎已经来到。*《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1927年3月),《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32页。但是,由于妇女运动思想存在阶级差异,贵族小姐式的男女平等、封建宗法式的妇女观、欧化式的妇女观、妇女主义者的妇女观、国民革命的妇女观同在乡村中传播,思想的混杂使农协会妇女干部和从事妇女工作的宣传者也深受困扰,农村劳动妇女更是无力对此做出鉴别和正确选择。*杨之华:《妇女革命运动罪言》(1926年10月13日),《中国妇女运动历史资料(1921-1927)》,第559-560页。此外,农民协会又不断遭到国民党右派的挑衅,其发展要么受挫,要么过于激进,导致乡村劳动妇女利益、妇女教育问题总是被轻视,无形中造成了苏区乡村劳动女性对于白化政策和赤化行为的迷茫。这不但抑制了妇女解放思想进入乡村劳动者日常生活,也给妇女参与社会活动带来了困扰。乡村劳动妇女因担忧个人和家庭安危而离开妇女协会和农民协会。许多原来发生过妇女活动的乡村中,因“反动环境”的存在,“妇女运动似乎停顿了一样”*《最近妇女运动决议案》(1927年8月21日),《中国妇女运动历史资料(1927-1937)》,第1页。。更令人堪忧的是,在“文化落后的中国妇女中,实在不容易找出几个能计划、能活动的人才,尤其是缺乏有政治智识的人才,于是办事上、计划上不免有许多缺乏(点)误差,以致不能迅速地引起一般妇女群众来注意”进步的观念。*杨之华:《中国妇女运动之过去与现在及其将来》(1926年4月),《中国妇女运动历史资料(1921-1927)》,第535-536页。
正因为此,大革命进程中的赣南闽西农村,尽管出现了农民协会和妇女协会,但妇女解放观念的传播不但受到各类混杂思想的影响,而且受着乡村劳动女性自身生活困境和文化落后现状的制约,还受着农协会和妇协会发展处境的抑制,劳动女性参与社会的意识同这些组织一起表现出共进退的姿态。
二、男女平等引发乡村劳动妇女的社会参与
国共合作破裂后,共产党组织领导下的农民暴动已经波及江西全省,“赣西南之万安、遂川、宁冈、乐安农民已经割据起来,其他各县亦有很大的农民群众斗争近于暴动的形势”*《中央致江西省委——关于全省总暴动与地方割据等问题》(1928年2月2日),《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4册,第112页。。福建武平、上杭、连城、长汀和永定农民武装也逐步发展壮大,平和、永定等县的革命暴动相继发生。*《赵新、胡天一关于汀州情况的报告》(1928年1月)、《中共平和县临委给省委的报告》(1928年3月20日)、《中共永定县委关于暴动情况给省委的报告》(1928年7月10日),《福建革命历史文件汇集(县委文件)》(1928-1931),1985年内部版,第3、17、19页。革命暴动直接影响农村的社会生活,妇女再度成为农协会的靓丽风景。以男女平等和提高劳动妇女地位为核心的解放观念得以迅速传播,进步的劳动妇女开始劝说自己家人参加暴动,反对地主的重税和压迫。这一现象明显与中共对乡村妇女运动的指示及农民武装的实际操作有着直接关联。1927年8月起,中共中央就对妇女运动做出决议,并连续两次下发中央通告,提出“积极恢复各级各地妇女部工作”,大量“吸收女工农妇”*《最近妇女运动决议案》(1927年8月21日),《中国妇女运动历史资料(1927-1937)》,第1-2页。参加妇女运动,强调要“以劳动妇女运动为中心”,“特别注意劳动妇女的利益,提高劳动妇女的地位”,“使其真能得到解放”*《中央通告第九号》(1927年冬),《中国妇女运动历史资料(1927-1937)》,第5页。。
基于共产党“主要任务是争取劳动妇女的群众”,“吸收劳动妇女到革命方面来”*《妇女运动决议》(1928年7月10日),《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4册,第432、437页。的政策指引,江西信丰、寻乌、于都、瑞金等县,劳动妇女支持或是参加农民暴动时有发生。信丰县涌现出蔡亚新、邓亚山、张六芬等十六名冲锋陷阵的女赤卫队员;寻乌县成立了“妇女解放会”,在中山学校教师古婉玉的组织领导下,革命的知识女性和一些劳动妇女一起手持大刀,冲上战场;于都县里仁、步前、罗坳、桥头等乡镇,逾百名劳动妇女加入暴动队伍,扑杀土豪劣绅;瑞金县也有三十多名妇女参加暴动,这些妇女连夜用红布做了暴动用的袖套和红旗,并在暴动后带头剪发支持革命。*《活跃在农民暴动中的赣南妇女》,《赣南妇女运动史料选编》第2册,1997年内部版,第157-163页。1928年,龙岩县委十月份的扩大会议鼓励“广大的青农与农妇群众加入农会”,“使农民群众知道农会是自己的农会”。*《龙岩县委扩大会议的决议案》(1928年10月15日),《福建革命历史文件汇集(县委文件)》(1928-1931),第61-65页。农民暴动推进过程中,闽西各地共产党领导的妇女协会相继恢复,革命家庭的劳动女性走进了新近恢复或成立的以贫雇农为核心的工会、农会、贫民团、青年团等乡村组织,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参与其间的普通妇女群众听到了诸如“土地革命”、“武装暴动”、“苏维埃政权”、“男女平等”等政治号召。
1929年初,随着红四军南下和革命政权的建立,中共中央关于农村苏维埃区域妇女运动的指示*从1929年底,中共中央先后下发了第58、93号中央通告,并于1930年11月8日,特别下发了《中央关于劳动妇女斗争的纲领》,指导全国妇女运动。两个通告中明确提出加强农妇工作,设立农妇运动委员会,训练教育农妇群众,加大保护劳动妇女利益的宣传,注意农妇的特殊要求,引进勇敢积极的农妇参加农民组织,参与斗争的领导工作;在苏维埃区域,注意组织农妇群众参加农村中的一切工作,确保其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鼓励她们组织运输队、卫生队、交通队支援革命,提高妇女政治认识;领导她们反基督教,反对虐待妇女,反对虐待童养媳,破除封建迷信,打破农村中宗法封建的束缚。在《纲领》中提出了农妇与男子同等的有分配土地之权,劳动妇女和男子平等的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一切政治自由和权利,婚姻自由和母性婴儿的保护。参见《中央通告第五十八号——关于女工农妇运动的工作路线》(1929年12月1日)和《中央通告第九十三号》(1930年11月8日),《中国妇女运动历史资料(1927-1937)》,第31-32、70-72页。得以更多传递。赣南闽西苏维埃政府还制定了婚姻法令和保护妇女青年条例,一些宣传材料,诸如“十劝妹”、“妇女苦情歌”、“可怜我们妇女们”、“十二月妇女苦”、“苦媳妇”等歌曲在革命政权建立的县区被印发并传播给劳动女性*谢济堂编:《中央苏区革命歌曲》,鹭江出版社1990年版,第30-33页。。在政策宣传和歌曲的渲染下,那些曾参与暴动的乡村妇女的激情再度释放,受严重压迫的童养媳、婢女、流浪女、红军战士的家属们也主动请缨,投身到土地分配、讨伐地主等红色浪潮中。闽西各县受压迫的劳动妇女同男人一起打土豪、罚地主;乡村的赤卫队、暴动队出现了妇女的身影;一些胆大心细的农村妇女还深入国民党统治的县城去做侦查工作,帮助红军打退国民党对闽西根据地的进攻。*《中共永定县委报告——斗争形势及县委扩大会议议案》(1929年7月6日),《福建革命历史文件汇集(县委文件)》(1928-1931),第113、110页。在赣西南,红军各级政治部都把“煽动国民党士兵哗变”、“劝慰丈夫和儿子参军”、“参加农村暴动”纳入到对农耕妇女的政治宣传之中。*中国红军第三军团第五军政治部:《告劳苦妇女书》(《红军日报》1930年7月31日,第4版),《红军日报》,湖南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99-100页。随着政治宣传和土地革命的开展,农村劳动女性打消了原有的顾虑,主动承担起放哨站岗、组织洗衣队慰劳队的工作,还有的潜入中心城市,如赣州、吉安作侦探工作。*《赣西南妇女工作报告》(1930年10月),江西省妇女联合会、江西省档案馆编:《江西苏区妇女运动史料选编》,江西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15页。在攻打吉安的战斗中,勇敢的妇女还组织了冲锋队。*《朱昌偕关于赣西南妇运报告》(1930年10月23日),《中国妇女运动历史资料(1927-1937)》,第81-82页。当面临国民党进攻而革命退却时,那些受过革命训练的劳动妇女“分途出发做(国民党)士兵运动,设法与士兵接近”*曾山:《紧急通告(妇字第一号)——在阶级决战中妇女应做的工作》(1930年12月1日),《中国妇女运动历史资料(1927-1937)》,第88页。,通过关心国民党士兵的切身痛苦,给他们做赤色宣传,使其发动兵暴反水,加入红军。
在赣南闽西,各县、区、乡劳动女性求解放和参与乡村事务的意识逐步增强。“龙岩的湖帮有妇女自动的召集妇女群众大会,向政府提种种要求解放的条件。”*《中共闽西第一次代表大会决议案——闽西妇女问题决议案》(1929年7月15日),《中国妇女运动历史资料(1927-1937)》,第34页。赣西南个别村庄的群众大会,妇女竟超过男人,思想进步、善于学习的劳动女性还当选为县乡政府委员。随着妇女对革命斗争的参与和反压迫意识的觉醒,要求离婚的事件开始发生,为了从土地分配和婚姻自由中得到社会真正承认,她们有了争取文化教育、参政议事、参与选举和被选举等权利的现实行动。
三、婚姻自由政策消解乡村劳动妇女的传统依赖
妇女社会自觉的显现冲击着乡村传统生活秩序。但受乡土原有观念影响,大部分农家妇女并不能很快适应因苏区社会急剧变迁所带来的崭新环境。单独的普通劳动女性为寻求解放而斗争的情况几乎不存在,更多的劳动妇女只是在农民运动和土地分配中凑凑热闹*《张怀万巡视赣西南报告》(1930年4月5日),江西省档案馆等编:《中央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上,江西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192页。。妇女识字意识仍较淡薄,即使有些地方开办夜校,妇女去读书的也很少,以至于参与革命和政权建设的劳动妇女也十分有限。*《赣西南妇女工作报告》(1930年10月),《江西苏区妇女运动史料选编》,第14页。甚至主动参加慰劳队、洗衣队、交通队、输送队、宣传队、侦探队、战斗队的妇女也未能完全明白接受红色教育和参加苏维埃政权的意义。正如费孝通所讲,乡土中国在“新旧交替之际,不免有一个惶惑、无所适从的时期,在这个时期,心理上充满着紧张,犹豫和不安”*费孝通:《乡土中国》,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97页。。犹豫和不安的表现之一就是保守女性对社会参与的动力不足,这一点闽西苏维埃政府早有感受:“过去闽西的妇女,虽有数年的斗争历史,伟大的革命作用,但实际上只有一部分青年妇女起来参加斗争,其余广大的妇女群众,还没有完全发动起来,妇女工作,也还没有建立好。”*《闽西苏维埃政府通告第七号妇字第一号——目前妇女中心工作》(1930年12月6日),《福建革命历史文件汇集(苏维埃政府文件)》(1930),1985年内部版,第299页。
为消除妇女对传统生活和观念的依赖,使其接受新的社会环境和生存方式,强力维护妇女婚姻自由成为共产党实现苏区女性解放的有效选择。正如张宏卿研究发现,“‘婚姻自由’这一杠杆,撬动了苏区妇女的革命积极性”。*张宏卿、肖文燕:《“边缘化战略”:中共动员与中央苏区民众的基本利益、社会感情》,《开放时代》2011年第8期,第36页。福建省委及省妇委曾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女雇农和女贫农各自加入雇农工会和贫农团,并从保持妇女经济独立、维护家庭稳定、提高文化水平、废除包办婚姻等方面来维护妇女特殊利益。*《闽西苏维埃政府布告第五号——关于经济政策决议案》(1930年4月)、《闽西苏维埃政府通告第二号——选派出席全苏大会代表》(1930年4月12日)、《闽西苏维埃政府通告第七号妇字第一号——目前妇女中心工作》(1930年12月6日),《福建革命历史文件汇集(苏维埃政府文件)》(1930),第103、94、300-301页。涉及妇女离婚问题,就按照“妇方愿意和丈夫有强迫妇女事实”的判决原则,做到既不“制止妇女离婚,使妇女失望,也不要鼓动妇女离婚,使农民恐慌”*《中共闽西第一次代表大会决议案——闽西妇女问题决议案》(1929年7月15日),《中国妇女运动历史资料(1927-1937)》,第35-36页。。从1930年起,赣西南各地逐步建立起妇女工作委员会,并组织妇女干部训练班。妇女工作委员会积极贯彻中共中央指示,支持妇女要求分配土地、废除童养媳、废除家长制的愿望,加深劳动妇女对教育、婚姻自由和改善生活方面的认识。*《赣西南妇女工作报告》(1930年10月),《江西苏区妇女运动史料选编》,第14页。
1930年7月,中共中央进一步提出要“坚决的单独以农村妇女的特殊要求为发动斗争的中心口号”。*《中共中央通告第八十五号——目前的妇女运动》(1930年7月),《中国妇女运动历史资料(1927-1937)》,第64页。赣西南东路第一次妇女代表大会提出的任务体现出地方对中央政策的回应,大会提出:“一方面要根据目前政治的形势决定东路妇女群众的具体任务和妇运方针;另一方面要实际的提出妇女群众的特殊要求,并须迅速执行这一特殊要求。”*《为赣西南东路第一次妇女代表大会告群众》(1930年9月15日),《江西苏区妇女运动史料选编》,第10页。闽西特委对妇女特殊利益的关注显然早于中央指示,这些特殊利益聚焦的核心即为婚姻问题。特委在2月份就要求各级苏维埃政府“必须站在第三者方面,任他们自由离合,切不可加以干涉”*《中共闽西特委第二次扩大会议关于妇女运动问题决议案》(1930年2月28日),《中国妇女运动历史资料(1927-1937)》,第94页。。永定县第二次工农兵代表大会通过的《婚姻问题决议案》还提出寡妇任其自由结婚,如有极端阻止者严办;夫妇离婚后,子女归夫家养育;妇女如有受翁姑丈夫压迫,准予离婚;有妻妾者,不论妻或妾,要求离婚者,绝对准予自由等条款。*《永定县第二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决议案——婚姻问题决议案》(1930年2月),《福建革命历史文件汇集(苏维埃政府文件)》(1930),第21页。4月份,闽西苏维埃政府做出有关婚姻法令的决议,以彻底肃清封建残余制度,提出了男女婚姻不受任何人干涉等7项规定。*《闽西苏维埃政府布告第七号——关于婚姻法令之决议》(1930年4月),《福建革命历史文件汇集(苏维埃政府文件)》(1930),第107页。依据政策,闽西的苏维埃干部把妇女婚姻自由作为其特殊利益的核心内容贯彻于工作实践中。为引起劳动妇女对自身利益的关注,闽西苏区还利用“三八”妇女节加大对妇女享有婚姻自由的宣传,1931年“三八”节前夕,闽西苏维埃政府发布政府第十八号通告,强调在妇女运动中,应重点提出诸如劳动妇女参加政权、反对买卖式婚姻制度、反对童养媳,女子在政治上、教育上与男子平等这些特殊利益内容。*《闽西苏维埃政府通告第十八号——关于“三八”纪念工作》(1931年2月20日),《福建革命历史文件汇集(苏维埃政府文件)》(1931-1933),1985年内部版,第35页。
赣西南地区对妇女婚姻自由的保护同样成为女性特殊利益的聚焦点。1930年初,赣西地区“婚姻自由的事,已普遍了赤色区”*克珍:《赣西苏维埃区域现状》(1930年2月19日),《中央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上,第179页。。1930年3月,“婚姻绝对自由”在赣西苏维埃成立的会议上就被共青团赣西南特委提出。*《张怀万巡视赣西南报告》(1930年4月5日),《中央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上,第193页。安远县8月份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有关婚姻问题四条决议的首条就是“主张男女婚姻绝对自由”*《赣南妇女运动史料选编》第2册,第211页。。1930年10月,江西省苏维埃颁发的纲领中明确提出“承认妇女在政治上经济上与男子有同等权利,离婚结婚绝对自由”*《江西省工农兵苏维埃政府布告——宣布本府成立及政纲》(1930),《中央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下,第108页。等条款,赣南各地随即贯彻执行。1931年1月的《广昌县工农兵代表大会决议案》也通过了“结婚离婚绝对自由”的提案,同年在《兴国行委第一次代表大会决议》中显示出同样的结论。*《广昌县工农兵代表大会决议案(节选)》(1931年1月)、《兴国县行委第一次扩大会议决议(节选)》(1931年1月13日),《江西苏区妇女运动史料选编》,第23、25页。婚姻自由政策成为开启劳动妇女社会自觉的钥匙,赣南闽西地方干部正是通过这把钥匙打开了乡土守旧妇女思想解放的大门,使劳动妇女对社会变革产生兴趣,学会思考革命和政治斗争与自身解放的关联。
不难看出,妇女社会行为的发生显然同共产党重视妇女儿童的“边缘化战略”密切相关。重视农村劳动女性特殊利益,就有助于凸显“妇女是男子的灵魂”*《中共闽西特委第二次扩大会议关于妇女运动问题决议案》(1930年2月28日),《中国妇女运动历史资料(1927-1937)》,第90页。地位,并把苏区男女全部纳入各项变革事业之中,不仅消除了妇女因家庭依赖而阻碍男子革命的可能,避免因男子征调入伍,社会生产和物资供给发生危机,而且完成了战事中诸如交通、侦探、输送、放哨、慰劳、勤务等辅助工作。
四、组织运作规避乡村劳动妇女的社会行为误区
随着各级苏维埃政府工作部门之一的妇女运动委员会的建立,中共中央要求“党的妇女部与妇女组织员必须强健起来”,实现妇女特殊利益同阶级整体利益的统一。*《中央关于扩大劳动妇女斗争决议案》(1931年12月11日),《六大以来》下,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756页。赣西南特委刘士奇给中央的报告直接表达了这种愿望,报告写到:“为了号召妇女群众,苏府底下要有单独的领导号召机关(妇委或妇部)才能发展斗争,才能组织起来。”*《赣西南(特委)刘士奇(给中央的综合)报告》(1930年10月7日),《中央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上,第358页。1930年下半年,于都、南康、上犹各县强化了妇女工作委员会,瑞金、安远等县设立了妇女部,着力培养劳动妇女干部、落实婚姻自由政策、开办妇女夜校提高劳动女性的识字水平,并动员妇女制作衣鞋慰劳红军。兴国县行委根据“劳苦活泼工作积极观点正确”*《兴国行委第一次扩大会议决议(节选)》(1931年1月13日),《江西苏区妇女运动史料选编》,第24页。的标准选择了一大批妇女干部投身到妇女工作之中。
福建省于1930年2月成立妇女运动委员会,4月份又对省妇委进行改组。改组后,省妇委会经常派巡视员去各地帮助发展妇女群众组织,闽西、崇安、闽北等红色区域成为妇女运动的核心区,闽西各县、区妇委也相继建立。*《张怀万巡视赣西南报告》(1930年4月5日),《中央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上,第202-203页。闽西党的第二次代表大会提出了“使妇女和男人一样来努力革命工作”*《中共闽西党第二次代表大会日刊》(1930年7月8日至20日),《中央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上,第308页。的妇运路线。闽西苏维埃政府下发了妇字一号通告,把“发动妇女参加政治斗争”,“组织女工加入工会、女雇工加入雇农工会、女贫农加入贫农团”,“加紧妇女的宣传教育,提高妇女群众的政治水平、阶级认识、文化程度”,“发动妇女的特殊斗争,彻底废除旧礼教”*《闽西苏维埃政府通告第七号妇字第一号——目前妇女中心工作》(1930年12月6日),《福建革命历史文件汇集(苏维埃政府文件)》(1930),第300-301页。作为妇女运动委员会的工作中心。妇女寻求解放的热情在组织运作中迸放出来,大批劳动女性在获得男女平等、婚姻自由后,加入到支持苏维埃政权建立和社会变革大潮中。
由于受“左”倾“取消主义”的影响*耿化敏:《论中共妇运史上的“取消主义”思潮》,《山东社会科学》2012年第4期,第123-126页。,为避免妇女工作的道德和情感陷阱,确保以打破封建伦理道德束缚的乡村妇女运动完全纳入土地革命运动中,妇女工作委员会存在不足一年即被取消。1931年3月,江西省首先撤消了各级妇女工作委员会,重新在工会、雇农工会、贫农会建立了妇女部或女工部,引导劳动女性按照职业加入群众团体,出现了“妇女群众没有单独的组织,只是加入在各级组织中”开展苏区革命的场景。*欧阳钦:《中央苏维埃区域报告》(1931年9月3日),《中央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上,第382页。时任永新县妇委书记的唐芝兰回忆,1931年8月湘赣临时省委成立后的第二个月,便撤销了妇女工作委员会,劳动女性按照职业加入到各类群众组织,参加实际的革命斗争。*唐芝兰:《苏区时期的永新妇女》,《回忆湘赣苏区》,江西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95页。这种取消主义的行为在特定历史环境下发挥着出乎意料的效果,“妇女是男子的灵魂”的地位得以在苏区社会呈现。第三次反“围剿”战争,闽西龙岩、上杭、永定各县劳动妇女在群众组织安排下,帮助红军做交通侦探,替红军洗衣服,给红军战士募捐米菜、衣服毡毯,制作草鞋,*《闽西苏维埃政府通知一〇二号——慰劳红军事》(1931年10月9日),《福建革命历史文件汇集(苏维埃政府文件)》(1931-1933),第190-191页。为红军战胜国民党进攻提供了高效的后勤保障。赣南乡村一些妇女甚至到城市帮红军买军需品,当交通员带文件,到国民党统治区给亲属讲红军的好处,*《黎日辉关于赣南(工作的综合)报告(节选)》(1931年10月6日),《赣南妇女运动史料选编》第1册,第30页。劳动女性成为巩固赣南苏区的中坚力量。
第三次反“围剿”的胜利,苏区社会出现了有限的革命到建设的转变。*曾耀荣、鲜晓博:《从革命到建设:中央苏区指导思想转变分析》,《赣南师范学院学报》2013年第1期,第32页。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各级苏维埃政府对苏区经济、社会建设给予了更多关注。但伴随着革命发展及赣南闽西青壮年的大量入伍,劳力缺乏成为苏维埃政府解决乡间事业的直接障碍。鉴于此,1932年6月,临时中央对妇女工作中“取消主义”行为进行适度调整,再度关注妇女组织建设,成立了中央到区级的妇女生活改善委员会及乡一级的劳动妇女大会,承认妇女组织的重要性,重视妇女权利*《临时中央政府文告人民委员会训令(第六号)——关于保护妇女权利与监理妇女生活改善委员会的组织和工作》(1932年6月20日),《江西苏区妇女运动史料选编》,第60页。,以满足“妇女的特殊要求和劳动妇女的阶级教育”的统一。*唐芝兰:《苏区时期的永新妇女》,《回忆湘赣苏区》,第95页。尽管妇女生活改善委员会只拥有调查妇女生活、制定改善妇女生活办法、向人民委员会或各级政府主席团会议提议的权利,但其工作明显有助于消除妇女与男子间的不平等关系,实现共产党妇女政策的阶级斗争初衷和最终目标。10月,江西各县妇女生活改善委员会联席会议召开,提出把粉碎国民党第四次“围剿”同妇女本身特殊利益密切联系起来,动员妇女投身扩红、购买公债、参加选举,大脚女人帮助红军家属耕田,小脚女人帮助红军家属做其他各种事情。*月林:《江西各县妇女生活改善委员会联席会议之总结》(1932年10月),《江西苏区妇女运动史料选编》,第66页。12月,兴国县苏妇女生活改善委员会还制定出较为详细的妇女改善委员会工作细则,对妇女代表会议、婚姻条例,反封建斗争、劳动法的执行、慰问红军、推销公债、妇女识字和干部培养等工作进行部署。*危秀英:《各区妇女生活改善委员工作报告大纲》(1932年12月8日),《江西苏区妇女运动史料选编》,第71-72页。
妇运干部通过妇女生活改善委员会去组织各区、县、乡的劳动女性,把退还公债和节省经济运动发展到农村中去,提出诸如“每个妇女多种两种瓜”、“每个妇女多种五样豆”、“提早春耕,增加生产”等一些妇女力所能及的工作来激发其生产建设热情。与此同时,赣南闽西红色县域中各乡都建立起劳动妇女代表会。劳动妇女代表会充分考虑到妇女的实际利益,提出“争取男女工人同工同酬”、“反对童养媳制度”、“反对虐待妇女”的口号。*《关于国际“三八”妇女节的决议》(1933年2月10日),《江西苏区妇女运动史料选编》,第78页。代表会以乡为单位召开妇女群众大会,选出劳动妇女代表,组成全乡劳妇代表,定期召开会议,讨论“本身的要求,发动全乡妇女来参加土地革命,参加革命战争工作,破除封建思想,打破迷信,放脚、婚姻自由,提高妇女文化教育”,*《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赣南妇女运动纪事》,《赣南妇女运动史料选编》第2册,第115页。并深入到农户家中,宣传婚姻条例,鼓励劳动女性接受识字教育,发展女党团员,提高劳动女性政治水平和革命认识。在妇女群众大会作用下,赣南闽西出现了劳动女性“白天田间忙生产,晚上灯下做草鞋”的场景。江西的兴国、赣县、公略、胜利、万泰等红色老区,劳动妇女打破狭隘家庭观念,督促其丈夫、兄弟、儿子到前线,自己在后方从事劳作,慰劳红军,优待红属。*《全省红五月的妇女工作》,《省委通讯》(江西),1933年6月24日。转引自《中国妇女运动历史资料(1927-1937)》,第329页。“妇女在革命战争中的伟大力量,在苏区是明显地表现出来了。”*《长冈乡调查》(1933年11月),《毛泽东文集》第1卷,第314页。
实际上,中央苏区妇女组织的建立和发展一直从属于苏维埃政府组织*杨兴梅:《政权与妇女组织配合下的中共根据地反缠足运动(1928-1949)》,《中国社会科学》2012年第5期,第174页。,政府与妇女组织高度融合并表现出强烈的政治意图,呈现着乡村劳动妇女社会自觉的阶级表述。这种安排一方面有助于消解因婚姻绝对自由引发的情感和道德陷阱,避免不必要的男女对抗;另一方面从阶级利益层面实现妇女解放的政治主题,把妇女特殊利益同革命及阶级利益高度整合,消除了中共中央所担忧的“以性的分别来代替阶级的分别,以单纯的‘妇女问题’来代替劳动妇女的阶级利益”*《中央关于扩大劳动妇女斗争决议案》(1931年12月11日),《六大以来》下,第753页。的矛盾。妇女组织的有效运作,外在地促使妇女走出了家庭、走向社会,但从农耕妇女的思想转变看,妇女解放价值观的传播及乡村认同才是赣南闽西乡村妇女社会行为趋于自觉的根本所在。
五、伦理变革实现乡村劳动妇女的社会自觉
正是由于“妇女解放的程度是衡量普遍解放的天然尺度”,*恩格斯:《反杜林论》(1876-1878),《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9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76页。劳动女性才成为苏区社会天然的拯救对象。在赣南闽西,婚姻自由撬动了妇女解放的经验进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后,《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婚姻条例》和《婚姻法》的颁布进一步充实了反对封建主义的内容,相关法律条款“站在彻底解放妇女,消灭任何束缚女子的方面”*项英:《关于婚姻条例质疑》,《红色中华》1932年2月24日,第8版。,凸显着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婚姻自由等宗旨,而且因“离婚而起的义务和责任,多交给男子担负”,呈现着保护妇女的特殊原则。*《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1931年11月28日),《中央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下,第194页。这种一边倒的婚姻条款直接刺激着女性的社会自觉,女子离婚重组家庭成了中央苏区的时尚。据邓子恢回忆:“龙岩白土的盂头乡只100多户人家,在婚姻条例公布后一个月之内便有36对夫妇离婚,同时又有36对新夫妇结婚。”*《邓子恢自述》,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70页。瑞金壬田区妇女与丈夫离婚后,竟吃住在区政府,等候着新丈夫的出现,找到新丈夫后,由新丈夫到政府来算饭钱,壬田区政府简直成了“老公介绍所”*月林:《壬田区政府成为老公介绍所》,《红色中华》1932年5月25日,第8版。。苏区乡村青年女子也不再秘密恋爱,都敢于把恋爱公开化,家庭中“丈夫骂老婆的少,老婆骂丈夫的反倒多起来了”*《长冈乡调查》(1933年11月),《毛泽东文集》第1卷,第313页。。只要有利于苏维埃革命,妇女因性的需求无理取闹的离婚有时也会得到上级苏维埃政府的支持。
这些现象引发了本土男人的不满,他们甚至一度质疑婚姻法的合理性。尽管区、乡苏维埃政府对此也有担忧,个别地方干部还试图以传统心态加以干预,但以婚姻自由为突破的乡村妇女解放观念不但推动着乡村妇女社会地位的提升,增强着妇女的社会觉悟和责任,改变着苏区乡村的传统伦理认知,而且满足了中共解放妇女的阶级目标,即彻底铲除封建制度中的男尊女卑恶习。
伦理观念的改变促使劳动女性开始学习文化,识字人数也逐步增加。兴国的长冈乡开办的夜校,女性人数竟占到百分之七十,一些从不识字的老妇,也能认识四五十个字。更为关键的是,劳动女性所识文字和所学内容往往又同妇女解放和苏区事业紧密相连,这无形之中又加剧着妇女走出家庭、走向社会的冲动。她们参战支前、扩红生产,承担起中央苏区社会的各项建设事业,成为苏区社会地位上升最快的群体。*黄道炫的研究证明了这点,妇女获得了经济、政治地位,但在革命理想和现实实践碰撞中,妇女解放的张力明显存在。《张力与限界:中央苏区的革命(1933-1934)》,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145页。
随着地位的上升,劳动妇女参与到苏区政权建设之中。在赣南闽西,不但劳动妇女党员和团员的数量攀升,而且政权领导者中劳动女性的比例也不断扩大。1933年的红五月,江西十三县(兴国、胜利、博生、信丰、赣县、永丰、公略、万泰、宜黄、乐安、广昌、石城、瑞金)的女党员就从原来的“七千五百六十七名增加到一万零二百九十四名”,*《党的组织状况》(1933年9月22日),《中央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上,第676页。占江西省党员数量的百分之二十以上。同年,在革命动员稍差的六七两个月,仅兴国、胜利、永丰、宜黄、乐安、博生、广昌和瑞金六县也有一千三百七十四名劳动女性入党。8月,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选举时,妇女代表达到了四分之一,江西省苏维埃干部学校培训中妇女干部人数竟达到了三分之一。1934年,在“三八”节的宣传动员下,妇女解放思想通过组织形式猛烈播撒到苏区社会,更多劳动妇女走进党的组织。她们入党、入团、入队,七八天时间内,瑞金又新增了女性党员一百一十五名,团员一百一十六名。革命情绪高涨的城市区新增女党团员占了瑞金新增女党团员人数的三分之一,城市区的南郊乡还有“一百三十个妇女加入少先队”。*《纪念“三八”,完成目前的紧急任务》和《瑞金“三八”节工作的初步检查》,《红色中华》1934年3月8日,第4、5版。党团数量、参政人数在劳动女性中的攀升,使更多乡村妇女找到了可以效仿的榜样。
与此同时,女性也逐步承担起后方社会管理和经济建设的重任。兴国县长冈乡就因大批青壮年出外当红军,在乡四百一十三名劳动力中女性竟占到三百二十六人,达四分之三,导致该乡的生产绝大部分是依靠女子。*《长冈乡调查》(1933年11月),《毛泽东文集》第1卷,第301页。农业生产上,劳动女性修筑水塘、水陂,开垦荒山荒地,接过本属男人从事的犁田耙地工作,组织互助组和犁牛合作社,调剂劳动力、解决耕牛缺乏问题,担负起大田操作任务。在农事紧张季节,她们还组织各种突击队,开展生产竞赛,连一些小脚女人也脱掉闺鞋,学习并掌握了犁耙技术,下田参加劳动。*中共赣州地委党史工作办公室编:《赣南党史资料(红土魂)》第13辑,第189页。正是由于女性的农业劳作,福建才溪乡1933年的农业收成比上年增加了50%,才溪乡妇女成为了“一支有力的产业军”。除了农业生产,妇女们还从事手工业生产,开办生产和消费合作社,推销经济建设公债,兴办托儿所,开展卫生运动,甚至在肃反工作中,劳动妇女也被吸纳进入裁判部,从事裁判和侦查工作。*《劳动妇女开始做裁判工作》,《裁判半月刊》第6期(1933年10月20日),转引自《江西苏区妇女运动史料选编》,第111页。
面临第五次反“围剿”与根据地经济和社会建设的双重任务,获得解放、提升了思想认识的劳动妇女顷刻跃居乡村社会中心,其社会行为反映出共同的革命目标指向,其表现也大受乡村民众欢迎,成为苏区乡村社会变革进程中画龙点睛的一笔。
六、余论
鉴于上文成因分析,可以发现,社会现象的呈现尽管是合力使然,但合力的汇聚却有着发生先后和作用大小,苏区乡村劳动女性的社会自觉受到了革命、革命带来的新思想和观念、红色政权建设中的社会政策和组织制度,以及伦理变革等多重合力的共同作用,这些合力的逐步发生和汇聚,最终促成了苏区乡村劳动妇女主动的社会参与。赣南闽西苏区劳动妇女社会自觉及其地位攀升发轫于苏维埃土地革命。革命进程中,男女平等观念的进入、妇女特殊利益的放大、妇女组织的建立和有效运作、妇女解放思想的传播及合法化存在成为其社会行为被乡村接纳的秘诀。
不能忽视的是,乡村劳动妇女在苏区社会变革中的行为差异性仍旧存在。*汤水清:《乡村妇女在苏维埃革命中的差异性选择——以中央苏区为中心的考察》,《中共党史研究》2012年第11期,第85-94页。受地域影响,变革中心区域妇女的社会自觉总是强于游击区和新区,妇女特殊利益受重视的地区总是优于重视度不够的地区。纵是在社会变革的中心区,同样的利益关照和妇女组织系统中,因受妇女生理、心理、年龄、传统观念、家庭现状等因素影响,妇女的社会自觉并不一致。更为明显的是,当处在“左”的思想影响下严重扩红之际,譬如兴国、永新、胜利等红色县,妇女因家庭利益面临危机,同样会回归传统行为,她们阻挠丈夫儿子当红军,咒骂苏维埃政府及妇女组织。在寻求男女平等的过程中,妇女们也时常发出困惑之声,在苏区妇女代表会议中,有的劳动妇女代表竟呼出“一切革命工作,女子都去做,除红军外,后方工作,女子比男子还做得多,为什么女子还得不到真正的平等咧?”*《江西苏区中共省委工作总结报告》(1932年5月),《中央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上,第473页。但个别妇女的困惑和行为差异并不能影响苏区社会变革大环境下妇女地位的上升及经验存在。
相反,少数人身上的差异性和劳动妇女隐藏在内心的困惑则暴露出传统思想对乡土社会的长期禁锢和束缚的一面。值得提及的是,苏区社会变革对封建伦理的摧枯拉朽的破坏,政权建设对传统社会的强制改造,妇女运动对解放观念的运动型植入,所有一切都难以在有限时间内确保红色理念在全体乡村妇女头脑中生根发芽。当革命受挫或转移、红色政权建设和妇女组织系统无法继续、红色文化理念传播受到抑制之时,传统意识仍会席卷而来,让乡村社会发生的丰富又进步的社会变革很快退出感性世界。基于此,有学者就认为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的苏区革命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中国乡村传统社会结构。*万振凡:《苏区革命与乡村传统社会结构变迁》,《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3期,第77页。
让人深思的是,苏区乡村妇女社会自觉究竟是证明她们已完全接受了新的伦理秩序、抵制了传统伦理思想的束缚,还是掩盖了乡村劳动女性人性需求下的理性认知,这一点黄金麟先生也只能从客观意义上把其归因于1930年代两难的现实世界之中。*黄金麟:《政体与身体》,联经出版事业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版,第278页。但在对历史不断反思中,我们还是清晰的感受到苏区乡村劳动妇女为红军反“围剿”战争一次次胜利提供了支持,为苏区乡村社会变革注入了活力、凝练了经验。乡村劳动妇女的社会自觉同样成为革命理想与现实碰撞的一次尝试,在经验世界中释放着革命者和追随者寻求新生活的梦想。
责任编辑:魏烈刚
Analyses of the Causes of Labor Women's Social Consciousness in Soviet Rural Change——Centered around South Jiangxi and West Fujian
Wei JiankeHao Shenpei
Abstract:In the late 1920s, the rural communication of the Red Revolution triggered a sharp change among the rural community, which opened the Soviet labor women's social consciousness; and the rural labor women went out of the home, from which a series of social consciousness and behavior contrary to the tradition were derived. Meanwhile, the Red Revolution became the first incentive to the labor females' social behavior. But the continuous existence of the soviet rural labor women joining the rural affairs warmly went beyond the Revolutionary political rhetoric itself. It was the considered sexual equality, establishment and development of the labor women's organizations and freedom of marriage in the Soviet areas that became the key link. With the rise of labor of the social status of women, the value of women's liberation was finally recognized and legalized. The labor women walked into rural community centers, becoming the crucial point force for change. What could not be ignored was that the differences of the female "social" memory still existed obviously in the countryside of south Jiangxi and west Fujian.
Key words:Soviet rural area;social transformation;women′s organization;women′s liberation;social consciousness
DOI:10.16623/j.cnki.36-1341/c.2016.03.004
作者简介:魏建克,男,江西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博士;郝身沛,女,江西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硕士。(江西赣州341000)
基金项目:江西省教育厅课题“中央苏区乡村政权建设与红色文化发展研究”(MKS1309);江西省文化厅课题“红色文化的历史场景和当代价值研究”(YG2014087);江西理工大学校级重点课题“中央苏区时期赣南闽西农村社会变革研究”(JXLG201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