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志远
『红包钓鱼』钓到了什么
文|李志远
1月4日上午,成都一家集团公司的董事长罗先生,为了测试员工是不是上班时间玩手机,便在微信群里发了20份共60元的红包。结果,当天上午,就有3个人在工作时间抢了红包。到了下午,集团公司办公室作出处罚通报:抢红包的3个人,每人处罚500元。(1月6日《成都商报》)
“红包钓鱼”,不说是首创,却也十分鲜见,无怪乎舆论界一片哗然。记得,笔者《观钓偶感》杂文集的《内容提要》中有句话:“世象百态,少不了河边一景:钓者、被钓者和观钓者。”钓者、被钓者的是非曲直及其后果,只有旁观者清。就说眼下这“红包钓鱼”,钓者和被钓者,究竟谁是谁非,拟或各有对错,但当事者说了不算,观众才看得明白,最有发言权。
企业有企业的纪律和制度,作为员工,“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玩游戏、网聊、看电影、玩手机等”,显然是不对的,理当克制自己,加以改正。通过“红包钓鱼”,确也有些人上了钩。如果有些员工能由此汲取教训,从而遵纪守法,步入正途,不能不说也算是“红包钓鱼”的一点收获吧——尽管只是小鱼小虾而已。
那么,“红包钓鱼”,钓到大鱼没有?当然有。不过,这大鱼,对于董事长及其企业而言,都属于负面效应。首先是董事长自己钓了自己——其阴损、霸气露出水面。员工违反工作纪律,不是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或按制度规定作正面、公开的查处,以让人心悦诚服,而是“引蛇出洞”、下套、挖坑,诱人就范。这是对待敌人的做法,却拿来对付自己的员工,就不是一句轻飘飘的“见外”可以说得过去的,而是失去了原则,颠覆了领导与被领导之间的正常关系。有员工说,“手气好的,也就抢了10多元,而平时三四千的工资,一下子就罚掉500元,也太重了,手头太狠了,对员工太无情了!”更何况,不许员工上班时间玩手机,你董事长却在上班时间上网发红包,同样违反了纪律,而且是“执法犯法”,本应加重处罚,却对人严、对己宽,岂不是新版的“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有记者曾在网上调查,问:“对老板在微信发的红包,你会抢吗?”98人中有69人表示“会抢”。当说到“红包钓鱼”时,却有不少人表示:“吓死了,以后领导的红包不敢抢了!”趋利避害是人性所致,只能因势利导,而不能让人面对陷阱,心生恐惧。“红包钓鱼”,不能不使员工产生联想:我们背后不知还有哪些陷阱?于是倒吸口凉气,感到惶恐不安。如此下去,员工有后顾之忧,还怎能安心地在企业工作?有些员工,因而考虑跳槽挪窝、另觅高枝也说不定。员工的恐惧情绪,无疑是钓出的另一条大鱼。
还有,“红包钓鱼”,也使企业衰败随之露出端倪。董事长罗先生,在接受《北京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说:对于上班时间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大会小会上都强调过很多次了”,但不管用,所以“用这种方式测试下属,我是没有错的。”也许罗先生的初衷无可非议,也许“红包钓鱼”是无奈之举,但无论如何,没有通过正确的方法之桥,由此岸到达彼岸,结果事与愿违,效果不佳,这是事实。如果董事长固执己见,不及时改弦更张,对员工依然缺乏诚意,员工想必会与企业管理层离心离德,缺乏合力,致使企业效益受损。这样一来,企业的穷途末路还会远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