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祥刚
从严从实是法院健康发展的基石
●孟祥刚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人民法院事业正处在改革发展的关键节点上。以怎样的理念建设法院,以怎样的思路管理法院,是法院领导干部要解决的重大问题。从严从实,是党中央治国理政的基本要求,也是法院自身建设的根本遵循,特别是在中基层法院,必须坚持严字当头、求实务实,才能固本强基、凝聚力量、树立正气,推动法院事业不断取得新发展。
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司法机关,是推进依法治国的主阵地,严格公正行使审判权是基本要求;法院党组作为党在司法机关的领导组织,是落实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人,从严从实管党治党是根本任务。法院领导干部同时承担两种职责,应当把从严从实作为自己的政治信条,作为履行职责的原则性要求,贯彻落实到每项工作中。有人认为,做好法院工作,只要依法办事、案子不出问题,就万事大吉了。这是一种片面化简单化的认识。执法办案是法院的主业,但是党的领导体现在法院工作的每一个层面,贯彻落实党委的部署要求是每名法院领导干部的根本职责。党务政务工作毋庸细述,即使在每一项审判执行业务工作中,都存在工作理念、导向、作风的问题,都存在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空间。哪怕审理一件普通案件,除了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依法裁判之外,也贯穿了落实大政方针、贯彻司法理念、引领社会风气、展示作风形象的任务,案件办得好坏,绝不单纯是一个法律问题。同时,队伍建设是一项重大任务,党管干部是一项基本原则,队伍能否管好带好,是检验法院领导干部是否合格的重要标准。因此,无论是法院,还是法院领导干部,都应当自觉在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自觉服从服务于大局,自觉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如果没有这种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就会犯方向性的错误。从严治党是党在新时期面对新形势提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从“八项规定”到“四风”整改,从“三严三实”到“两学一做”,从《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到《问责条例》,通过一系列实招硬招,使全党的面貌焕然一新,赢得了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各级人民法院全面落实从严治党各项要求,同样解决了很多长期存在的沉疴痼疾,班子队伍政治素质显著提升,工作作风明显改进,逐步树立了司法权威和良好形象,在改革发展稳定工作中作用日益突出。法院发展,离不开党的领导,法院领导干部干事创业,离不开从严从实的要求,这是严肃的政治问题,容不得半点含糊。
当前的人民法院,既面临案件快速增长的沉重压力,又要面对司法改革脱胎换骨的重大考验,再加上从严治党各项要求的落实,有人感慨:没法干了,不会干了,没干头了。这是不负责任的谬论!法院事业发展到今天,是几代法院人筚路蓝缕不懈奋斗的结果,每代法院人都要面对不同的问题,都有自己的阶段性使命,都做出了自己独特的贡献。回顾新中国法院草创时期,改革开放后法院重新步入正轨时期,上世纪九十年代案件井喷时期,法院前辈们面对的艰难困苦也许是我们很难想象的,但他们没有因此而怨天尤人、畏缩不前,而是披荆斩棘、艰苦创业,在法治建设的大道上留下一座座丰碑。相比较而言,我们所面临的困难和挑战,需要突破的体制机制障碍,不会比那时更多更重更难。惟其艰难,方显勇毅,办法总比困难多。案件多、压力大,要通过全方位的司法改革解决。司法改革有难度,经过充分试点、科学论证,已经找到务实可行的路径。至于从严治党带来的变化,针对的只是不合法不合规的现象,只要养成严守纪律和规矩的习惯,根本就不是问题。法院面临的客观形势在不断变化,法院自身的工作重心在不断调整,法院人的精神状态也要适应新常态。只要清醒认识,摆正心态,理性思考,就能找到新位置,实现新突破,建立新功业。当前,人民法院在社会治理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我们有幸手握司法重权,能够承担重任、守土尽责、维护公正,这是组织对我们的信任,背后承载着人民的重托。司法改革的大幕全面拉开,法治建设的大潮滚滚向前,我们在这一体制转型的重大历史关口期能够参与其中、有所作为,这是个人难得的机遇。“弄潮儿向涛头立,手把红旗旗不湿。”法院领导干部应当具有更高的境界和胸怀,应当珍惜自己的岗位和事业,不计个人得失,敢于攻坚克难,从严从实、积极进取,才能不辱使命、有所作为。
法院人的思维特点在于:讲规则,讲程序,讲细节,讲责任,容不得马马虎虎、似是而非、表里不一。在审判工作中,法官朱笔一抖,就可以决定当事人的身家性命,左右重大利益得失,因此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都应当非常严谨、特别慎重。在党务政务工作中,法院由于组织架构大、内部机构人员多、对外关联部门多,需要权责清晰、管理精细、纪律严明,才能保证政令畅通、高效运转。由于种种原因,当前法院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不严不实的现象。在审判工作中,有的院庭长不愿意到一线办案,不愿意承担急难险重任务;有的法官不注重业务学习和知识更新,长期凭经验办案,面对新形势出现“本领恐慌”;有的同志工作不严谨、不细致,案件质量不过硬。在党务政务工作中,有的只管“门面”,不管“后院”,擅长做表面文章;有的重点不清,责任不明,预案不足,落实工作不到位,关键时刻“掉链子”;有的不敢担当,不愿负责,遇到问题怕、躲、推,满足于自己不出问题。这些问题说到底,就是一个工作标准不高的问题。工作不严不实,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干警的感受是直接的,法院的权威和形象是要受损的。落实从严从实,就是要提高工作标准,要求更严格一些,作风更务实一些,不能松松垮垮、得过且过、平推平拥。“求乎上得其中,求乎中得其下。”设定从严从实的标准,工作才经得起推敲和检验,才能达到应有的效果,才能创造突出的业绩。在其位谋其政,有权利就有责任,要做就做到最好。我们身在一个岗位,如果不干事、糊弄事、耽误事,那就是对组织不负责任,对工作不负责任,对自己不负责任。因此,对每项工作,我们都应当怀着职业敬畏感和责任感,严格要求、实事求是、精益求精,把功夫下到极致,把工作做成精品。
当前的司法责任制改革,是法院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的重大变革,是实现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基础性工程,对法院发展乃至法治建设影响深远。中央、省委和上级法院的部署要求,目标明确、方案详尽、程序严谨,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了不同地区、不同层级、不同群体的实际情况,形成了非常成熟和系统的改革思路。在改革已经全面启动后,有的同志在思想上仍存在不同认识,有的对改革的重大意义领会不到位,有的对改革的前景缺乏足够的信心,有的过分关注自身的利益得失,有的只会被动落实上级政策、走一步看一步。以这些状态面对改革,在政治上都是不合格的。司法责任制改革是脱胎换骨、浴火重生,有困难和阻力,但也正因为如此,才必须以从严从实的态度去推动、去参与、去落实。首先,要把司法责任制改革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紧紧依靠党的领导,积极争取政府支持,主动请示汇报,解决难点问题,保证各项工作方向正确、落实有力。其次,要从严选拔员额法官,维护班子的团结统一,做好干警的思想引导,严格考试考核程序,确保入额者能服众,未入额者能服气,保证人心不散、工作不乱。第三,要结合自身实际加快新型审判团队建设,主动探索专业法官工作室或合议庭,下放法律文书签发权,形成权责明晰、分工协作的办案模式,全面落实“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第四,要及时配强司法辅助力量,一方面优化配置现有资源,一方面加大招录培养力度,避免因司法辅助人员短缺影响到审判执行工作。第五,要理顺审判执行和行政管理的关系,积极推动行政综合部门的精简撤并、职能重整,实现扁平化管理,切实提高服务效能。总之,既要严格落实上级的改革要求,又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司法责任制改革必然能够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社会对法院的敬畏,对法官的尊重,是建立在更高期许的基础上。同样是一个工作失误,在法院会造成更大的危害;同样是一种违纪行为,在法院会造成更大的影响。因此,法院人除了受党纪国法的约束,由于职责的特殊性,还应当有更严更高的要求。这种自我约束,不只是体现在工作中,也要体现在日常生活的时时处处。十八大以来,经过从严治党各项要求的洗礼,绝大多数党员干部的纪律作风有了明显转变,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如有的同志理想信念不坚定、工作态度不端正,有的同志纪律意识淡薄、言行举止随意,有的同志权公私不分、假公济私,等等。这些都是对自身定位不准、要求不严所致,如果任由其发展,就会使自己一步步滑向深渊,就会对法院事业造成严重的损害。领导干部和法官都是法院的宝贵财富,每一名领导干部,每一名法官,都是经过组织多年精心培养才成长起来的,严管就是厚爱,从严从实要求,是一种约束,更是一种保护,必须常抓不懈、久久为功。在法院落实从严治党,要靠党组履行主体责任,靠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责任,但关键还要看全体党员干部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他律与自律相结合,养成遵法守纪的良好习惯,才能在制度的笼子里“从心所欲不逾矩”。法院的长远发展,归根到底还是要靠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要成为高素质的法官,政治上业务上当然必须过硬,但没有违法违纪的污点是一个底线。因此,每名法院人都应该具有一种历史责任感,我能为法院做些什么,我要为法院留下什么,我会以什么样的形象存在于后人的记忆中。经常这样提醒自己,就能够提升境界,有所为有所不为,自觉做到忠诚干净担当,为法院事业做出自己的贡献。
(作者单位: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校:姜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