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家龙
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检察院,湖北 襄阳 441400
检察机关如何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顾家龙
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检察院,湖北 襄阳 441400
“鄂检十条”出台后,对检察机关营造更优法治环境提出了新课题,意味着检察工作将面临更多的司法需求和更高的司法要求。本文拟探讨如何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非公;检察;对策
非公有制经济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中一支不可缺少的力量,依法保护非公有制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只有按照中央、高检院、省委领导的要求,顺应非公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对照“鄂检十条”,担责负责尽责,才能履行好各项检察职能。下面,笔者就从保障和服务非公企业的措施展开分析:
积极转变观念,调整工作思路,认真贯彻高检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抓住非公企业发展难题,在落细落小上下功夫,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方案,通过加强文件学习、组织定期走访、开展法制宣传等方式,让平等保护非公有制企业的观念入脑入心。一方面,努力与非公企业家建立良好互信,邀请非公企业家代表来院参加服务非公经济座谈会,了解非公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根据企业家的意见和建议调整检察机关服务企业的具体措施,确保服务的针对性[1]。另一方面,将主动服务的观念贯穿于办案始终,如在办理张某嫌诈骗某科技有限公司50万元一案时,办案人员在审查逮捕过程中发现,证明张某主观上有诈骗故意的证据不充分,但为了保护非公企业合法权益,考虑到通过补证后成案的可能性很大,该院依法作出了附条件逮捕的决定,在报告备案的同时,积极做好案件跟踪监督工作,指派专人负责引导侦查机关调查取证,深入企业了解情况,在补充完善相关证据后,公诉部门迅速将案件移送市院审查起诉。其后,办案人员主动上门找企业领导和相关人员座谈,对企业在采购供应、合同签订和企业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及时发出检察建议,帮助企业建章立制,促进企业规范采购、合法经营。
在做好服务重点企业的同时,将服务重心适度向抵御风险能力相对较弱的小微企业倾斜。通过上门走访、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开设网络信箱等途径,依托“双微”平台设立网络民意箱和服务站,在综合受理接待中心设立专门的“企业信访接访室”,公开服务企业热线电话和检察长专线,帮助企业依法处理涉法涉诉问题,进一步延伸检察工作触角,拓宽法律服务渠道[2]。今年,我院共走访小微企业40余家,集中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讲座活动6次,100多人次企业干部和职工参加活动,发放各类宣传资料500多份(册);对企业在建章立制、规范管理方面发送检察建议近10条;为企业提供各类法律咨询30多人次。我院在走访中,非公企业普遍反映,希望检察机关加大对破坏企业生产经营犯罪的打击力度,对此,该院建立了危害非公企业发展案件快捕快诉机制,进一步强化诉讼效率意识,加快办案节奏,对相关案件依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缩短办案时间,充分保障企业的经营权。全面掌握了解非公经济人士对检察工作的所愿所盼,找准工作出发点。发送《致全市企业家的一封公开信》,告知全市非公企业检察机关的联系方式和举报邮箱,在主动接受非公企业监督的同时,方便企业在遇到困境时第一时间与检察机关取得联系。
(一)立足本市实际,找准服务的结合点和切入点
认真贯彻高检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落实省委打造“全国法治环境最优省份”的决策部署,抓住非公企业发展难题,在落细落小上下功夫,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方案,在办案中既坚守法律底线,又充分考虑非公有制经济的特点,优先考虑企业生存发展,充分体现了“护幼、容错、不赦罪”、建设性执法司法等要求,积极营造了法治化营商环境。市委书记李诗等领导同志均作出重要批示,给予了充分肯定。湖北日报等主流媒体及时作出报道,非公经济人士称赞“想在急需处,帮在紧要处”。
(二)坚持问题导向,扎实开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
聚焦非公企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坚持用数据和案例反映工作成效,狠抓一线落实,最大限度发挥专项工作的作用。一是严惩侵犯非公经济的刑事犯罪。严惩侵犯非公企业投资者、管理者和从业人员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犯罪,今年以来,共批准逮捕对非公企业敲诈勒索、吃拿卡要、收取“保护费”、强买强卖等侵害非公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9人,提起公诉6人。二是及时查办非公经济领域的职务犯罪。共立案侦查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市场准入、项目审批等职务之便,向企业索贿、受贿等危害非公经济发展的职务犯罪3人。如立案侦查了国家工作人员王某向非公企业负责人索贿、受贿15余万元案。三是注重非公企业违法犯罪预防。主动加强与市工商联的联系沟通,建立检察机关与工商联的机制性沟通平台,积极预防非公企业违法犯罪。向非公企业提出预防检察建议10件,开展有针对性的警示教育、预防宣传14余场次。针对非公企业法治意识不强、法律专业人才缺乏的情况,加大法治宣传工作力度,启动“送法进企业”和“非公企业服务月”等活动,通过以案说法等形式,举办预防讲座,助力企业依法规范经营、引导企业员工知法、懂法、守法。为增强法治宣传的针对性,我院将近五年来办理的涉企案件进行梳理分析,编撰成《企业维权守法手册》赠送给包联企业;选择问题集中、案件多发易发的行业,帮助企业查找和解决经营管理上的法治盲区和误区,助推开展“创建诚信守法企业”工作。针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涉案非公有制企业管理上的重大隐患和制度漏洞,该院及时提出建议,促进企业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健全管理、防控风险。并安排资深检察官为公司管理人员就如何预防涉企职务犯罪开展法治讲座,指导其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防范违法案件发生。
(三)突出服务创新创业,保障非公经济创新发展、转型升级
立足实际,强化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合法合规的经营模式创新、金融模式创新、科技创新,结合检察职能采取服务措施,依法保障非公企业和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激发创造活力。如,专用汽车公司法定代表人何某等人在无生产、改装消防车资质认证及行政许可的情况下,生产、销售假冒武汉汽车改装厂某牌消防车辆,我院依法对涉案人员提起公诉,有力维护了商标的合法权益。
(四)注重延展细化,增强服务非公经济健康发展实效
在落实高检院“七条界限”、“四个并重”、“三个慎重”等要求基础上,结合实际作进一步细化实化。在具体办案中,一方面,注重加快办案进度,提高办案效率,减少企业诉累。另一方面,注重听取非公企业涉嫌犯罪人员及其律师意见,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和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依法及时变更强制措施。如,我院认真听取企业经营者、管理者及其主管、监管部门提出的案件处理意见,对涉嫌犯罪被羁押的郑某等5名非公经济人士,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依法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得到采纳,保障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运转。
牢固树立对非公企业权益的保护就是最好的服务的观念,立足检察职能,由侧重打击犯罪转变到讲究办案方式方法、确保案件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的统一。如我院在办理案件中发现,某公司在没有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排放工业生产废水和废气,办案人员在探索提起公益诉讼的过程中,考虑到该公司系全国硫酸软骨素的主要生产出口基地之一,正在筹备上市,迅速启动法律监督调查程序,一方面进行实地调查取证,听取企业负责人意见;另一方面向企业所在镇政府通报相关情况,要求其对企业进行跟踪管理;同时,向环保部门发送检察建议,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在该院的监督和帮助下,该公司现已按环保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予以整改。
[1]杨文平,秦红.检察机关如何发挥服务和保障作用[J].理论与当代,2013(01).
[2]徐恒才.“四位一体”服务非公经济[N].检察日报,2014(011).
D926.3;F
A
顾家龙(1965-),男,中共党员,本科,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