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水电项目并购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研究

2016-02-01 22:34
法制博览 2016年29期
关键词:小水电水电法律

范 吟

中民新能投资有限公司,北京 100089



中小水电项目并购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研究

范 吟

中民新能投资有限公司,北京 100089

近年来,我国对于能源问题不断做出调整,电力企业也因此受到影响,不得不调整产业结构,以此来应对当下的能源应用现状。大型水电企业通过并购中小输电等形式扩大自身规模,并优化自身的资源。文章主要研究了在中小型的水电项目中并购会出现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机制。笔者从并购的角度出发,理解中小型水电项目并购的相关知识,并分析其并购现状。期待通过对其并购所存在的法律风险分析,能够找出合理防范法律风险的相关措施,促使中小水电并购更加顺利。

中小水电项目;并购;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我国已经通过对能源使用现状的了解计划了关于能耗降低的相关计划,致力于将能源使用的比重减低。我国的发电企业一直处于能源结构调整的最前沿。将会面临能源调节的巨大压力。为了适应我国能源结构的变动,电力企业需要不断融合自身的资源,以此来增强自身的竞争力。如今,我国的水电行业结构基本都一定定型,一些大型的水电企业将目光转向中小型的水电项目,期望通过并购的形式将中小水电的资源融合到自家企业当中,一时之间,国内掀起了并购的热潮。

一、并购释义

所谓的并购,是指企业之间的兼并和收购。在兼并的过程中,企业实力较强的一方将保留自身的权利而企业实力较弱的一方将会被兼并到对方的企业当中,企业也将不存在。在并购的过程中,一方企业的财产以及资源都会在并购后归对方所有。并购就是指比较优势的企业对于比较劣势的企业所实施的购买,最终实现对其他企业的经营管理具有话语权的目的[1]。并购这一行为最早出现在西方国家,在19世纪末期,西方国家的经济出现大规模变动,一些大型的垄断公司出现,以并购的形式将同行业的小型企业并购,从而形成行业寡头的趋势。我国的第一次并购案发生在1984年,当时并购的理念刚刚被我国所采纳,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并购迅速扩大了影响范围。

二、中小水电并购现状

自从我国实施了西部大开发计划以后,我国的水电资源已经获得了更加长远的发展机会。我国开始转变对于水电的投资机制,并针对小型的水电行业予以优惠,致使很多中小型水电企业兴起。我国为了促进地方对于水电资源有效利用,采取了很多有利于招商引资的政策,从而吸引企业来地方进行投资。随着时间的推移,四川等地作为水源较为丰富的区域已经开设了多家小型水电企业,成为了全国中小型水电企业最多的省份[2]。并购在我国兴起以后,一些大型的水电企业为了扩张自己的规模,融合更多优质的资源,将四川等地的中小型水电企业作为并购的重点,并争相制定了并购计划。我国中小型水电的并购并不是十分顺利,尽管改革开放为企业的并购打开了方便之门,但我国对于经济的宏观调控为企业的并购带来了严格的限制。后来,随着能源结构的调节,我国致力于使用清洁能源,并购才再度被水电行业所利用。其实,我国的中小型水电并购存在着很多风险。虽然国家已经制定了相关的政策,致力于推广水电行业的发展。但该政策落实在地区上,其政策理念发生了变化。缺乏了政策及法律的支持与保护,水电企业的并购会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风险,可能会为并购企业造成经济方面的损失[3]。

三、中小水电并购的法律风险

在中小型的输电企业并购过程中经常会存在的风险就法律方面的风险。一般来说,法律的存在能够确保企业之间并购的成功。虽然企业之间的并购指示属于商业层面的行为,但其中的错综复杂关系能够促使该种商业行为上升到法律的层面。根据对我国的企业并购案例进行的统计,我国已经实施的并购案当中,仅仅有三成真正实现了资源的充足。真正促使企业并购的成功率如此低的原因是我国对于企业并购方面的法律存在问题,以及企业在并购过程中并没有注重法律方面的防范[4]。

其实,在中小型的水电项目进行并购的过程中会受到国家政策的关注以及法律方面的支持。尽管一些并购案会受到地方政府的限制,政府方面期望企业在并购的过程中要慎重。国家对于电力方面的相关政策,促使企业需要并购的成本增加,企业的并购难以实行。来自于地方政府方面的并购风险也是最常见的并购风险,该类风险处于地方政府对于政绩方面的考虑。并购企业的股东诚信风险也属于中小型水电并购的法律风险之一。中小型的水电项目毕竟属于卖方市场,一旦被并购就需要披露自身的信息以便于收购方收集并购资料。但并购方在并购了中小型水电项目以后还需要面临已经被披露的信息如何进行保护的问题。企业在并购之前都需要对目标企业进行资产价值的评估。而在中小型水电企业的并购当中,收购企业自然也需要评估目标企业的真正价值,如果目标企业真的符合自身并购的标准,才能够实施并购[5]。但在企业评估出现错误时,目标企业一旦无法达到收购的价值,就会为收购企业带来超额支付的风险。在中小型的水电企业并购当中,还存在着最大的法律风险,就是目标企业并没有将真实的经营信息展现给并购企业。并购企业无法得到目标企业的真实资产情况,也不了解目标公司的经营状态,很有可能造成并购的信息不对称。并购信息不对称促使并购企业在进行资产重组的时候受到巨大的阻力,甚至会陷入到利益陷阱当中。中小型的水电企业并购都会受到政府的关注,而政府按照地方市场的实际情况,为了稳定市场经济的发展状态,都会对企业的并购进行干预。尽管政府不会直接介入中小型企业的并购,但会在法律等相关层面对企业之间的并购进行监督。而一旦中小型企业受到了政府的干预,就会使正常的并购活动受到阻碍,促使并购所花费的时间更长,需要花费的成本也更多,不利于收购方的利益,甚至会为其带来并购方面的风险[6]。

四、中小水电并购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一)谨慎选择并购目标

为了防范中小型水电企业并购中存在的法律风险,企业在实施并购之前应该做好并购的准备,根据当时的市场实际情况来制定自身的发展规划,并拟定对目标企业的并购计划。在对企业进行市场调研的过程中,大型的水电企业能够很容易的了解目标企业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所涉及的法律风险。一旦发现目标企业不符合自身的并购需求,就可以立刻终止并购活动,避免自身遭受经济损失。要想谨慎的选择并购目标,还需要企业在并购之前对目标企业进行法律方面的调查。企业可以聘请法律顾问对并购的目标进行法律调查,以此来查询目标企业的法人是否有违法乱纪的行为,以及企业当中是否存在各种法律状况。如果在调查当中发现了目标企业存在法律方面的纠纷,就要考虑自身是否能够解决该法律纠纷,慎重考虑是否放弃并购活动,以免为自身企业带来法律风险。

(二)坚持并购程序标准化

在并购中小型水利项目的过程中不仅需要对目标企业进行严谨的调查,还需要严格的按照并购程序进行并购活动。企业首先要召开高层会议,一起研究关于并购目标企业的决定,在确定该并购方案可行的情况下,企业的领导者做出决策。该种决策既符合了企业的决策程序,又能够促使企业内部将该次并购活动的全部信息都记录下来[7]。其次,企业需要对目标企业进行详细的调查,收集目标企业的相关信息,确保自身所掌握的信息的可靠性,并做好谈判的准备,以便于在签订并购合同的过程中不会出现合同上的纰漏。最后,企业为了实现并购后的资源重组,需要核实目标企业的经营情况以及资产情况,并按照并购法律的程序进行资产的重组,以便于从标准的角度完成整个并购。

(三)制定并购协议

为了避免并购过程中将会出现的法律问题,企业在并购之前就应该制定好相关的并购协议,并在双方签订合同的同时,按照双方的意愿对并购协议进行调整,从而形成符合双方要求的并购协议,双方按照规定签订该协议,以便于约束双方履行该协议。该并购协议主要保障了并购中小型水电企业的过程中将会遭遇的并购法律风险。作为一种法律保障的并购协议能够约束双方的行为,促使双方按照规定完成正常的并购活动。从企业的权利交割到股份的转让,在并购协议当中都应该体现出来,并购的企业双方都能够在并购协议的保障下有效的避免法律风险。

(四)聘请法律中介

部分企业在并购中小型水电企业的时候承受了法律风险是由于其缺乏法律方面的顾问。为了避免该问题,企业可以聘请法律中介,促使其为自身的并购活动提供服务。法律中介都具有相当丰富的并购经验,且了解水电行业的并购规则,能够为企业提供很多的建议和帮助。企业聘请了法律中介以后,就能够将并购活动的法律部分委托给法律中介,从法律中介的角度来防范法律风险,促使企业不会在并购案当中落入对方的圈套当中。

五、结论

总而言之,中小型水电项目的并购是一项比较复杂的商业活动,其中所蕴含的风险非常多。企业需要面临的法律风险不仅会为其带来经济方面的损失,严重的还会导致自身企业深陷入被并购的行列当中。企业应该注意了解并购过程中将会面临的法律风险,也应该采取一定的措施来规避风险,以控制法律风险源头的手段来杜绝法律风险的产生,以此来促成中小型水电企业的并购成功。

[1]张本领.试述中小水电收购法律风险防范实务操作[J].商场现代化,2012,06(04):78-79.

[2]王海英,王萌,刘爽.中国企业海外并购存在的新法律障碍及对策研究[J].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04(02):25-30.

[3]文川.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国内文献研究综述[J].河北联合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08(06):32-35.

[4]吴卫.关于中小水电股权收购风险分析与防范的探讨[J].现代经济信息,2012,10(22):272.

[5]赵凯军.明珠集团股权收购小水电项目风险控制的实践与思考[J].会计师,2013,08(10):33-35.

[6]李友田,李润国,翟玉胜.中国能源型企业海外投资的非经济风险问题研究[J].管理世界,2013,03(05):1-11.

[7]宋维佳,熊宏韬.基于并购准备阶段的装备制造业企业海外并购的风险分析[J].宏观经济研究,2013,09(11):87-94.

D922.2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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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吟(1988-),男,汉族,河北南宫人,本科,中民新能投资有限公司,融资主管,研究方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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