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刘景荣
关于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的实践与思考
■文/刘景荣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明确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必须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简称“两个责任”)。抓好“两个责任”落实,对于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具有关键意义。
近年来,包头供电局纪委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不断开拓创新,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抓手,以“纪委书记基层行”活动为载体,在推动“两个责任”落实、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取得实效上进行了探索实践。
以强化制度为基础,实现责任制“强挂钩”。严格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制度建设至关重要。一是分类细化,明确责任。结合队伍自身特点,制定完善了《包头供电局党委落实“两个责任”考核办法》(简称《办法》),对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具体工作要求逐一明确,设定特定分值。二是领导带头,分解责任。结合《办法》的要求,各单位、部门根据实际,把本单位反腐倡廉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班子成员身上,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各级党组织班子成员的主体责任,促进“一岗双责”落实。三是拓宽途径,汇总成果。局纪委制作了《图解“两个责任”》画册,编印了《包头供电局“两个责任”标准化工作模版》(全六册),并协助党委制作了“两个责任”宣传片,开通了创建落实“两个责任”工作专栏,拓宽“两个责任”宣传途径,为进一步推动“两个责任”的落实奠定了基础。
以风险防控为抓手,实现责任制“真兑现”。将“两个责任”落实与制度监督机制完善相结合,从多角度构建“立体化”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一是抓住廉政风险点。二是严格“一案双查”。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的行为,实施“一案双查”,既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根据签字背书、责任捆绑的制度,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切实防止领导责任虚化。三是严肃责任追究。今年以来,组织开展了各类专项检查,针对发现问题,对履责不到位的个人及分管领导进行谈话、严肃问责,下达监察建议书,有效避免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被当成“纸老虎”“稻草人”的现象,倒逼“两个责任”落到实处。
以提升素养为载体,实现责任制“落实处”。通过理念引领,创新载体与模式带动相结合,不断增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渗透力,提升队伍的廉政素养,奏响党风廉政建设主旋律。一是教育思廉。2016年包供纪委创新工作方式,开展了以“纪委书记基层行”为主题的特色活动,圆满完成了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实现了基层行全覆盖。二是监督促廉。在单位中积极倡导并践行“监督就是关爱”的理念,向职工家属借力,把对职工的管理触角延伸到家庭,局纪委下发了《包头供电局廉洁家风建设活动实施方案》及“树清廉家风 建文明家庭”倡议书、组织开展签订《家庭助廉承诺书》等活动加强与家属沟通,充分发挥家庭助廉功效,确保队伍风清气正。
在落实“两个责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上我们做了一些尝试与调研,对于保障队伍的健康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现阶段还存在一些影响“两个责任”落实的现实问题。
认识不到位。有的党员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重要性认识不足,对自身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和岗位廉政风险认识不清,没有摆正自己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位置,认为党风廉政建设主要是纪检部门的事,抓好抓坏与自己关系不大,缺乏责任感和紧迫感。
监督考核不到位。有的单位和部门对落实责任制停留在被动应付甚至推诿的层面,造成相关领导干部及职能处室的监督检查作用缺位,而纪委监督力量有限,难以对日常经营管理过程进行监督。另外,在责任考核的组织领导及考核结果的运用上还有待加强。
追究不到位。《办法》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需要给予责任追究的情形予以了规定,但在实际运行中,由于多为原则性表述,可操作性比较差,缺乏权威性和强制力。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关键在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提高认识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前提。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学习作为“两个责任”落实的重要内容,使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及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自身承担的责任类别、责任内容及要求有更加深刻的认识,全面提升对党风廉政建设的关注度和参与度,全面强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自觉性。
明确职责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手段。要继续抓好责任分解,做到责任层层分解,逐条细化,把责任明确到党政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职能处室及基层单位,真正做到履行责任有规范,检查考核有标准,追究责任有依据。要推动各单位、处室党政一把手履行好第一责任,党委履行好主体责任,班子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真正形成各个责任主体同心协力、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强化监督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保障。要加强日常监督力度,突出抓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季度自查工作,对于工作拖沓、不重视、不落实的要给予通报,确保各个责任主体切实承担自身责任。
实施责任追究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关键。要明确责任追究主体,纪检监察部门是责任追究的主体,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落实责任追究的有关制度规定,确保责任追究落实到位。要根据工作需要,健全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细化、量化责任追究标准及形式,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具体情况和情节做出恰如其分的追究。
(作者系包头供电局纪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