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平台与职务犯罪侦查

2016-02-01 16:16孙兆海
法制博览 2016年23期
关键词:侦查平台职务犯罪

孙兆海

泗水县人民检察院,山东 泗水 273200



大数据平台与职务犯罪侦查

孙兆海

泗水县人民检察院,山东泗水273200

摘要:近年来的办案经验表明,侦查信息化大数据平台能提供更好、更高效的调取、固定证据支持,其本身属性也使获取的证据具有更高的证明力,毋庸置疑,大数据平台对打胜“证据仗”拥有天然的优势。因此,检察机关要进一步推进侦查信息大数据平台建设,高度重视侦查信息大数据平台的综合运用,积极探索建立直接运用信息大数据手段侦破案件的新侦查模式。本文对大数据平台建设与管理、职务犯罪侦查如何利用好大数据平台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以期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提供帮助。

关键词:大数据;平台;职务犯罪;侦查

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运用大数据平台快捷、迅速侦破案件,是检察机关必须紧紧抓住、时不我待的重要工作。其他国家有很好的成功治理国家的经验,对此我们要积极借鉴。顺应时代潮流,大数据也可以成为反腐工作强有力的战略。

一、加强大数据平台建设的必要性

(一)是应用新思维,找到新途径、新方法,推进职务犯罪侦查能力全面提升的需要

当下,检察机关自侦案件规范化要求高、办案任务重,同时,犯罪分子反侦察能力在逐步增强,信息化程度不断提高,传统的职务犯罪侦查方式已经不能很好的应对当下的案件侦破工作。大数据平台强大的数据优势能为侦查机关快速、获取、固定各类有用证据信息提供完美的技术支持,对全面推进侦查能力提升,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是转变侦查方式的必然要求

大数据时代,侦查方法与方式多元与丰富化,使得侦查方式可以实现由粗放、单一化向精密、科学化的转型,进而提高检察机关职务犯罪的预测以及查办能力,有效的打击职务犯罪。

(三)是提升整体法律监督能力的必然要求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是我国法律监督机关,为提高其法律监督的水平,积极打造职务犯罪预防信息共享平台十分的必要。这种平台的的搭建,不仅可以实现与相关部门(包括法院、公安和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的信息的共享与交换;而且,可以通过互联网互动平台,实现与网络社会的良性互动。

二、大数据平台对职务犯罪侦查的重要作用

“审讯靠嘴、查证靠腿”、“跑断腿、说破嘴”是检察院侦查人员对其传统工作模式的一些形象描述,其中的辛苦可想而知,其中的无奈与自嘲也显露无遗。但大数据平台将为其带来颠覆性的新变化。

先进的大数据分析软件,可以在短时间内将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相关联线索信息等情况进行清晰分析和展示,从而大大的提高了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的办案效率。大数据平台搜索机制是分布式的,办案人可以将犯罪嫌疑人的关键信息直接输入,就可以实现与大数据中海量信息的快速专项查询和统一查询,帮助侦查人员有效获取侦查对象相关信息,提高办案人初步审查的工作效率。大数据平台的图数据库、数据可视化等技术可实现基于业务需求建立实体关系模型,并以直观的图形方式展示分析结果。比如,侦查人员可以根据侦查需求选择合适的分析角度,通过大数据平台,对情报信息进行组合分析和挖掘,从而通过大数据终端智能的分析出犯罪嫌疑人以及与其相关人的相关情况,从而为侦查人员开展下一步工作提供方向和重点。真正做到全方位、立体化分析。“大数据分析”有效转变侦查工作模式,促进侦查效率和效果显著提升。

笔者在办案中曾在仅知道被调查人的姓名和手机号码的情况下,较好的运用本单位小数据平台获取有用信息。先是通过平台中存放的房产确定了被调查人的全部房产信息,再进一步通过最近的热力缴费情况,经综合分析后,准确无误的判断出了被调查人的现实栖息地,从而快速地找到了被调查人。

三、运用大数据平台提升侦查能力的可行性分析

(一)各项事务信息化管理已初步实现

当今信息化的背景下,各项事务信息化管理的程度在不断扩大,公民个人社会交往、财务流转等方方面面,几乎都在数字信息的网络之中。通过大数据平台对这些信息的获取和分析,为侦查人员提供案件所需资料,确定侦查的方向。与之相对应,重要职务行为的信息化管理也已经基本实现,这种日趋规范化的信息管理为侦查工作提供了更多的线索和证据材料。

(二)职务犯罪行为信息痕迹增多,犯罪行为的信息化手段也更加明显

随着社会信息化水平程度的加深,职务犯罪行为体现出新的犯罪特点,即信息痕迹增多。信息痕迹相比与传统的物质痕迹,信息痕迹被销毁和灭失难度更大。另外,信息时代,大量的信息都是不能为行为人单方控制的,而是保留存储于第三方。所以,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信息化手段越明显,其留下的信息痕迹的数量相应的就会越多,这也为侦查人员通过大数据平台开辟侦查新天地提供的可能。

(三)公安机关的经验做法提供了良好的启示借鉴

公安机关作为我国普通案件的侦查机关,较早的实施了信息化改革,实施了“两化一工程”战略。经过公安机关的努力,数字化侦查工作平台已在公安机关已经较好的建设,使得公安机关在信息获取方面实现了网络化,公安侦查工作也在逐步实现科技化。为适应新时期的办案需求,公安机关的内部数据库与社会数据库实现了有机联通,足不出户就可以获得大部分侦查所需数据。公安机关在信息化建设方面为检察机关这方面的建设提供有丰富的经验。

四、运用大数据平台提升侦查能力建设途径

(一)设计科学的基本框架

1.由专门机构负责侦查信息建设

在检察机关内部设立侦查信息处,专门负责本院侦查信息化的建设和具体应用。侦查信息机构开展的工作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对各类信息数据进行搜集、录入、存储等工作,承担着对内联系沟通,对外联络协调职责。第二,对各类信息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去粗取精,去伪存真,进而撰写分析研判报告。这两个方面的工作不是孤立的,是相互依托,相互相成的。

2.搭建信息化服务平台

各国在推进侦查信息化战略的通常做法是将盘活信息资源与信息网络平台的整合作为获得有效情报的依托。省市检察院在建的侦查指挥室和信息查询室,是搭建检察机关内部的情报信息综合运用管理共享平台的重要载体。下一步需切实解决好检察机关上下互联、信息共享的问题。

3.培养专业数据型人才

专业数据型人才是检察机关实现信息化侦查的关键,因此必须着力提供侦查人员的数据信息化的专业水平。为适应当今信息化时代的特点,以下三种人才的培养是当务之急:第一,侦查指挥型人才,这种人才应具备信息化的思维。第二,复合型侦查人才,这种人才一方面会应用信息,一方面又懂侦查。第三,性化应用人才,这种人才可以攻破很多具有信息个性的难题。

(二)构建完善机制

1.完善侦查信息化运行机制构建

这种完善的机制包括信息搜集、信息研判、信息共享以及信息安全四个方面。信息搜集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来完成,主要包括内部数据库群、外部共享平台以及互联网。侦查人员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搜集方法。大数据的本质特征就是信息研判。信息研判工作通过对已有数据进行综合分析,从而获得有价值的信息,包括犯罪动向趋势分析、发掘事物之间隐含的关联、发案特点进行分析并提出研判意见等等。信息共享就是通过现有的信息共享平台来达到无障碍的信息互通。当前的信息共享主要包括司法裁判信息、行政执法信息以及行政审批信息的共享。信息安全就是构建严密的数据安全机制,严禁越权接触涉密信息数据,完善信息监控,从而避免信息数据安全的事故发生。

2.落实相关配套机制

第一,侦查一体化的落实势在必行。侦查信息化与大侦查的格局密不可分,如果没有信息情报,那么一体化就没有了方向指引。在信息情报的支撑下,侦查一体化在案件的侦破方面才能如鱼得水,得心应手,侦查一体化的落实势在必行。其二,装备现代化。装备的现代化是为侦查工作提供硬件基础,侦查信息化为侦查工作提供思维导向,二者相互相成。装备的现代化包括建立电子数据实验室、添加先进的技术设备、计算机综合取证等方面的工作。其三,规范侦查。侦查工作的规范化是提升检察机关法治化水平的基础和关键,这种规范,不仅可以提高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而且也是推进检察机关侦查方式转型升级的底线保证。在实践中,要严格落实侦查规范化的相关要求,坚决纠正涉案财物处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以及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加快大数据平台建设的推进步伐

在实践具体的应用中,加快推进侦查信息大数据平台建设,将大数据平台的应用效益放在首位,重视数据的预警促防、促防、导侦等重要环节工作。大数据的应用部门以及群体要逐步的扩大,使得大数据在司法实践中应用越来越广泛,不断提升大数据平台的应用效益。同时,应注意加强学习借鉴,在实践中不断的完善大数据的建设,推进侦查方式转型升级。

五、结论和建议

当今社会已经是一个信息化的社会,每个人每天的所作所为都必然会或多或少地留下信息上的痕迹,掌握全面的电子数据记录,便在很大程度上掌握了一个人的行为活动历史,而且电子数据比之传统意义上的纸质记录、账目更加真实、具体和难以篡改,因此,自侦部门在侦察涉案嫌疑人时,科学地利用好电子数据,必将会对案件证据的搜集乃至侦破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

综上所述,大数据平台能给办案人员提供极大的方便,但它又是一把双刃剑,它在为帮助案件侦破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的同时,如果使用不当也会造成不可预知的后果。因此,在利用大数据平台的侦查案件尤其是职务犯罪案件中,必须充分理解新刑诉法的规定,在案件进程的不同阶段,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规定,只有这样,才能正确运用大数据平台这把利剑,发挥其最大的作用,推动检察机关推行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职能的履行。

[参考文献]

[1]谢文英.“大数据”运用让检察权行使更加规范[N].检察日报,2014-9-29.

[2]彭波,李广德.检察院里的“大数据思维”[N].人民日报,2014-12-17.

[3]丁祖高,赵德传.陆和新运用大数据提升职务犯罪侦查能力[N].检察日报,2015-3-1.

中图分类号:D926.3;D9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23-0157-02

作者简介:孙兆海(1974-),男,汉族,山东邹城人,本科,山东省济宁市泗水县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侦查一科,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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