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女性道德的社会支持系统

2016-02-01 12:46:17李桂梅李润芝
伦理学研究 2016年5期
关键词:道德

李桂梅,李润芝

论女性道德的社会支持系统

李桂梅,李润芝

女性道德素质关系到国民素质的提高与社会文明的发展。女性道德良好发展的保障是建立健全女性道德社会支持系统,从正式社会支持系统与非正式社会支持系统两个方面来提供女性道德建设的支持。具体应从政府、社会组织、学校与家庭教育以及男性的支持与认同几个方面来促进女性道德的建设。

女性道德;社会支持系统;构建与完善

女性的素质,尤其是女性道德素质,与国民素质的提高、社会文明发展息息相关。21世纪以来女性参与社会生活的广度、深度与频率都得到前所未有的提高。同时,现代社会对女性道德的影响也是前所未有的错综复杂,女性价值取向上呈现出多元化趋势,一部分女性出现了道德迷失,产生了令人忧虑的道德问题。因此,建立多维、立体的社会支持系统以加强当代中国女性美德建设是时代的要求。

社会支持系统主要是指对个体的生存与发展提供物质保障、精神扶助的社会资源的总和,根据支持主体的不同,可以划分为正式的社会支持(源于政府与非正式组织)与非正式的社会支持(源于个人、家庭、社区)。女性道德的社会支持系统是指对女性道德建设与发展起重要保障的各项社会资源,它为女性道德的建立与完善提供有效的物质保证与精神助力,其中也包括正式的社会支持(政府与非正式组织的帮扶)与非正式的社会支持(个人社会关系的支持),具有鲜明的导向性、针对性、系统性。

一、增强政府组织支持女性生存发展的综合效益

国家的职责,不仅仅在于向全体社会成员提供公平、公正的外在环境,还在于对其成员进行道德上的引导和精神上的塑造。以国家的力量匡扶正义,以法制的威力惩恶扬善,激发亿万民众焕发道德热情。所以说,道德的培育离不开国家政府的积极作为。女性道德的建设,同样需要国家政府强有力的保驾护航。只有政府通过促进经济发展,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供充分的物质保障和制度保护,来消除女性在经济上的“不安全感”,以及在工作上恐被忽视、被歧视,在婚姻中恐被遗弃甚至被奴役、在公共生活参与时恐被排斥的种种焦虑,女性道德才能得到活水之源。

1.政策支持

任何一种意识形态的形成与发展,都离不开现实的社会制度与历史条件,也离不开国家的政策扶持与规划。维护和推广作为国家利益重要组成部分的意识形态,是各个国家的基本内外政策。因此,女性道德作为意识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也离不开国家政策体系的支持与制度保障。

建国以来,我国一直实行积极的性别保护政策,保障女性自由、平等地参与经济、政治、社会生活。但是,现行的退休政策、社保政策、计划生育政策、就业政策、婚姻政策对女性发展均有一定程度的制约作用。例如:在退休政策方面,国家出于对女性身心特点的考虑及保护,将男女退休年龄分别规定为男工人55岁,男干部60岁,女工人50岁,女干部55岁。但随着经济发展、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以及医疗水平的上升,当前这一规定相对降低了高知妇女进一步提升的机会,造成优秀女性人力资源的浪费;在计划生育政策方面,1988年制定的相关法律已显陈旧,对女职工生育保险的内容因不够具体,难以应对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复杂的现实情况,甚至出现“真空”地带,如私企以及外来务工女性的生育保险难以得到政策保障等;在就业政策方面,我国政府一向高度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资金投入用于扶助女性创业、就业,帮助女性能够有效参与经济、社会生活,并通过法律将保护女性平等就业的权利明确规定下来,大大增加了中国女性的就业机会,使中国女性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保持了很高的就业率。然而,随着改革开放的到来,产业结构、经济体制发生了重大调整,女性与男性的就业人数比例、层次与结构、工作酬劳等方面差距不断拉大,并且出现了女大学生就业难问题、下岗女性增多等社会问题。在婚姻政策方面,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新婚姻法),对于个人财产进行了有效的保护,避免了动机不纯者对有产者的伤害,并纠正了一部分人不当的婚恋观。但新婚姻法在改变适婚女性对男性房产条件的要求上并没有产生预期的作用,且由于过分强调财务付出,在保护有产者的同时,从某种意义上弱化了在家庭生活当中承担更多家务劳动的女性权利,以致于有不少人质疑“新婚姻法到底保护了谁?”,并提出女性“三做三不做”,其中包括“儿媳不应该赡养公婆,房子没你的份,养他们不如把钱留着养自己”,认为新婚姻法没有起到维护、敦化女性道德风尚的作用。这些女性相关政策问题,都有待国家逐步对其不足之处进行积极的修补。例如,在生育政策与就业政策方面,我国可以借鉴瑞典,为解决企业对育龄女性用工“自然成本”的顾虑,设立相关的生育基金或发放父母津贴。

2.法律保护

女性道德建设不仅需要政府政策的保驾护航,也需要法律支持和制度保障。提高女性的法律地位,是增强女性道德建设实效性的重要保证,这是因为法律具有制度性的优势。它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弥补了道德强调自律的不足。因此,在女性道德建设过程中,必须积极寻求法律的有力支持,保证女性在家庭、职场、公共生活各领域的权益,促进女性道德建设的良性发展。

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就将男女平等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并在《宪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当中重视和保护女性的合法权益。如,在《宪法》中规定:“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生活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在新《婚姻法》当中指出:“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等等。尽管如此,其中的内容还存在比较模糊,不够具体等问题,如,在家庭生活领域,缺乏英、美发达国家独立、单行的家庭暴力法,缺乏婚前同居的法律,无法有效保障单身女性的合法权益;在就业方面,我国既没有成立像英国的公平就业委员会、美国劳工部分设的平等就业委会员这样专门的保护平等就业权的机构,也没有单项的《男女平等就业法》,而且关于两性平等就业的法律规定也比较模糊,仅在《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章当中,笼统地规定了男女同工同酬,在就业、晋升方面处于平等地位,任何单位不能歧视妇女,男女拥有同等的劳动权利和社会保障权利,但是,对于侵犯女性平等就业权的法律责任以及对受害人的救济途径并没有做出详细规定;在女性参政议政方面,尚且缺乏规范的运行机制、完善的法律保障,导致“男女平等”在参政议政方面难以从法律上的平等向事实上的平等转化。因此,国家有必要通过完善家庭暴力、非婚同居、女性就业公平、参政议政、防止性骚扰等方面的相关法律,保障女性在家庭、学习、工作、政治等领域的合法权益。

3.经济扶助

马克思、恩格斯曾经指出:“那些发展着自己的物质生产和物质交往的人们,在改变自己的这个现实的同时也改变着自己的思维和思维的产物。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1](P30),“生产者也改变着,炼出新的品质,通过生产而发展和改变着自己,造成新的力量和新的观念,造成新的交往方式、新的需要和新的语言”[2](P145)。日渐成为社会生产力的组成部分并开始不断发挥重要作用的女性,在长期从事社会劳动生产和科学技术文化活动的过程中,因劳动生产促使其交往领域不断扩大,原有的道德心理与道德行为也会随之发生变化,加快了新的道德观念的不断生成。2008-2009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妇女/性别研究中心所做出的关于“返乡打工妹的生存现状与政策需求”的研究报告表明,农村女性通过到沿海发达地区打工,大大地提升了她们的文明程度和文化素质,从某种角度来看,实现了“人的现代性”。由此可见,只有让女性广泛参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尤其是参与生产劳动这一人类最基本的实践活动,才能增长才干,增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能力,提高自己的科学文化素质与思想道德素质。这就需要政府提供经济的保障与支持,如扩大就业,为女性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积极开发符合女性特点的就业领域与就业方式,发展针对女性的职业培训、介绍、咨询等服务事业,解决女性生育保障问题等等。

二、提高社会组织的支持能力

如前所述,女性美德建设,需要国家、社会、个人形成三维立体的社会支持网络。社会组织在女性道德建设当中,固然不能替代国家法律、政策的有力支持,但能从不同角度了解当前女性的生存状况、心理状况并辅以调适,对于国家法律、政策具有“查漏补缺”的作用。通过社会组织,加大对女性美德的倡导与示范,是女性美德建设的有力补充。

1.妇联工作的进一步深化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简称中华妇联,是自1949年为争取妇女解放和妇女权利而成立的、由政府主导的、全国最大的非政府组织,发挥着联系党、政府与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自成立伊始,中华妇联就围绕着党的中心任务,开展独立自主的工作。经过60多年的建设,中华妇联在农村通过推动村妇代会主任进“两委”、保留乡镇妇联主席的行政编制,积极培养农村妇女骨干等方式,加强了农村基层妇女组织的建设,同时,在城市通过利用街道、社区妇女联谊会、事业单位的高知女性以及为非公经济领域女性提供维权与素质教育等方式,巩固了城市妇联组织建设,从而形成了一个开放性、综合性的妇女组织网络体系,逐步发展成为具有广泛性、代表性和号召力的社会组织。“目前,全国已有83.3万多个妇联基层组织,7.6万多名妇联干部和近万名兼职妇女工作者。”[3](P159)在社会功能上,妇联充分发挥其女性权益守护者的角色,关注女性身心健康,关注女性就业、关注家庭暴力,时刻准备为维护和争取女性的权益挺身而出,如对用工单位歧视女性的行为进行界定,团结、帮助、教育女性,为女性尤其是低收入阶层提供积极就业和创业指导,帮助其掌握各种社会技能尤其是社会急需的求职、生产技能等,受到了广大妇女的支持与信任。因此,可以充分利用妇联具有的独特的工作优势,大力推动女性美德的建设与完善。如,在实际工作中,利用其广泛的组织网络体系,通过“三八红旗竞赛”、“五好家庭”评选活动、“两型示范家庭”评比、表彰先进个人、开办“魅力女性”课堂、“女性家庭美德”大讲堂等,积极开展当代女性美德宣传与推广活动;同时,继续发挥其特有的维权职能,在女性权益受到侵犯时,主动出击保护女性的权益,为女性伸张正义,消除女性谋求发展的种种障碍,监督和审查社会媒体当中女性话语权缺失的情状,维护女性话语权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位置,维护女性的尊严;在理论研究方面,踏实做好女性道德理论工作的建设,通过对妇女运动发展史的经验教训总结,探寻中国女性解放的心理支撑系统,为女性道德建设工作提供丰富的心理辅助性资源;同时,通过加强和开展东西方妇女发展理论以及性别文化的相关研究,为女性道德建设提供理论支持和思想指导,等。

2.其他非正式组织的重要作用

中国自近代民国时期开始,民间组织便为女性的解放与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通过创办妇女报刊、女子学堂,深入民间演讲以启蒙女性意识,为女子的受教育权摇旗呐喊;通过建立各种类型的女子学校等方式,将女性从封建社会的禁锢当中解放出来。新时期,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繁荣发展,社会的经济结构、组织形式、利益层级和分配方式日渐多样化,利益群体也在不断分化,各种非政府自治组织大量涌现,代表不同阶层妇女利益诉求的妇女组织也随之大量涌现,如中国女企业家协会、中国女法官协会等,以及跨行业、跨地区的协会也不断出现,如中国妇女人才工作委员会等等。到2004年,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女性社团达到1762个,登记注册的民办非企业妇女组织达7253个[4](P116)。因此,发挥其他非正式组织的作用,与妇联做好协调配合工作,有助女性美德建设网络化,形成多位一体的女性美德教育、宣传和监督体系。

3.大众传媒的引导与示范

随着信息化时代和知识时代的到来,大众传媒日渐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对人们的思想态度、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开始发挥着关键性的作用,加速了人的社会化进程。从性别视角来看,长期以来,大众媒体一直以男性中心的表达方式为主,在广告、影视传播、新闻、娱乐等传播方式上往往带有浓厚的男权意识特征,有意无意地迎合男性审美标准与价值判断,固守传统的性别观念,折射出男女两性关系不平等的错误观点。如电视连续剧《中国母亲》、《渴望》等一些家庭剧,习惯性把女性母亲形象塑造成一个隐忍、善良、家庭至上、委曲求全的女性,对男性的出轨与不忠表现出极大的宽容度,表面上在宣传女性的传统美德,事实上是对某些男性心理的屈从;在一些报纸、杂志、网站上,衣着暴露或紧束身形的女性照片大量传播,其视觉消费受众以男性为目标,用以刺激和满足男性的玩狎心理来赚取点击率,即使是对社会问题相关的事件、案件进行报导时,也存在弱化女性的问题。中国非政府组织撰写的《妇女与传媒紫皮书》曾指出:“性别歧视语言和陈规定型的妇女形象,甚至在妇女节目和报刊中也有存在。”[5]

当然,美国著名传播学、社会学学者拉扎斯菲尔德和罗伯特·默顿在《大众传媒的社会作用》中说过,大众媒介具有“正负”两种功能,可以为善服务,也可以为恶服务。因此,可以充分利用大众传媒传播速度快、覆盖面广、渗透力强、影响力广等特点,发挥大众传媒对女性道德建设与发展的正面功能,为女性的生存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舆论支持。首先,利用大众传媒平台承载的教育信息,增加女性受教育的机会与途径。对于女性而言,大众传媒不仅仅是信息的传播者,更多的意义在于实现了信息获取方面的男女身份平等的地位,消除了人种、性别上的教育藩篱。女性可以利用大众传媒获得与男性同等的获取信息,接受教育的机会。其次,传播先进的性别文化,树立健康、自信的女性形象。一方面,要通过新闻传播,加强宣传和报道成功女性的典型事迹,加大对在经济、政治、文化领域取得优异成绩、做出巨大贡献的成功女性的采访、报导与宣传,鼓励广大女性以此为榜样,促进广大女性“四自”精神的培育与自身素质的提高。另一方面,要逐步调整广告及影视文化中的女性形象,减少并逐步消除消费女性的商业化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男女平等的社会氛围,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文化导向作用。最后,要加强对当前女性道德问题及其建设的监督。要加大对社会上不利于女性美德建设的行为的纠偏报导,如,对于歧视女性或侵犯女性权益的不良现象、不正言行进行报导并加以谴责,为女性成长成才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不仅如此,还要深切关注女性弱势群体的生存状况,如贫困地区女童为家兄家弟放弃受教育机会的社会现象,单亲母亲的生存质量等,争取社会、国家的女性政策支持。

三、完善学校家庭教育支持的运作机制

要实现两性真正的平等,获得女性的解放,不能仅靠国家、社会、他人的帮扶,还必须通过教育来提高女性的文化修养与道德、心理素质,增强其人格力量和为自身的解放与平等而努力奋斗的自觉性,从而帮助女性克服传统观念束缚下形成的依赖、自卑等心理,逐渐认识到自身对家庭乃至社会的历史使命以及所具备的潜能,帮助女性树立独立人格。

1.加强女性道德的教育

道德教育必须以理论知识为依托,女性美德建设同样离不开对女性进行相关道德理论教育,女性美德的相关知识教育是女性道德教育的核心内容。从内容上来看,女性美德教育主要包括“四自”教育、家庭婚姻美德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审美教育。首先,要对广大女性广泛开展“四自”教育。即教育女性树立“自尊、自爱、自立、自强”的精神,增强女性的主体意识与独立精神,鼓励女性保持独立的人格,摈弃传统的依附思想和依赖心理,摆脱传统女性角色的束缚,积极参与社会、经济、文化生活,在工作中发挥自己的创新精神,体现自己的社会价值,从而实现个体的自我价值。其次,要加强家庭美德教育。家庭美德作为人们在家庭生活领域必须遵循的道德行为准则,其涵盖了夫妻、长幼、邻里之间的关系。个人的幸福感来源于多方面,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家庭关系的和谐融洽。通过加强家庭美德教育,使女性形成正确的恋爱观、婚姻观、家庭观,讲求奉献与担当,增强其对婚姻家庭的责任感,从自身做起,达到夫妻和睦、勤俭持家、敦亲睦邻、尊老爱幼。第三,加强女性职业道德教育,倡导女性爱岗敬业,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培养女性的诚信意识、规则意识、合作意识,帮助女性树立大局观。第四,加强对女性的审美教育,教导女性“什么是真正的女性美”以及如何追求美,帮助广大女性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培养其感受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激发女性对美好事物的热情,陶冶情操,拓展女性的精神世界,进而培养起女性高尚的道德品质。

2.消除性别刻板印象

《第二性》作者西蒙·德·波伏娃基于对男女生理上的差异及其后天成长发展的考察,得出结论:“女人并不是生就的,而宁可说是逐渐形成的”,“决定这种介于男性与阉人之间的、所谓具有女性气质的人的,是整个文明”[6](P309)。这一论段从某种角度揭示出女性是性别社会化的产物。学校和家庭作为人的性别社会化的重要场所,对于女性的自我身份认知、主体意识培养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近代以来,尽管中国在教育上有意识地注意贯彻性别平等理念,但当前的教育仍具有传统男权文化的痕迹。在教育内容上,传统性别角色意识仍占有比较大的比重。在历史教材上,几乎所有涉及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的历史大事件,女性要么集体缺席,要么以“和亲”等方式自我牺牲成就民族利益;在文学读物上,对男性的叙述与女性的叙述上存在着明显的差异——男性强调其智勇双全、志向高远的一面,女性则强调善良、温柔、勤劳、充满爱心的一面。如对宋庆龄的描述,淡化了她作为杰出女性在中国政治舞台上的优异表现,侧重于她和蔼可亲的传统美德。在教育目的、方法与评价标准上,也有待改变以男性为评价标准的教育方式。当前,家长、老师往往将自己传统的性别经验、性别角色认同情感投射到孩子身上。表现在教学活动过程中,就是在男女教育态度上、价值取向上存在着明显的不同。男孩的淘气被认为是创造力、勇敢的象征,女孩则被教育为乖巧、听话。在教育态度上,教师往往会更重视男生,认为男生拥有较女孩更多的发展前途。在教学方法上,教师也会对男、女生的学习进行不同的安排。国内外课堂社会学学者经过研究发现,在课堂教学当中教师与男女生进行的师生互动模式不同,与男生的交流亲切、自然、随意,是一种“自然焦点互动”,而老师与女生的交流则小心翼翼,亲切当中透着礼貌,被称为“礼貌规避型互动”。因此,如何在教育中消除性别刻板印象,是当前研究的关键。这就要求在老师、家长重视性别教育,树立科学的性别观念,同时增设相关课程,改变以男性为中心的教学评价体系,尊重并承认女性道德发生发展中与男性存在的差异,从而增强女生的主体意识。

四、获取男性的支持

女性道德意识的产生,离不开所生活的社会环境、家庭环境、学校环境。它是对一系列社会关系的意识反映,尤其是对家庭关系的反映。男性,作为女性工作生活的对应面,其对女性的认同与尊重,为女性道德的完善提供有力的心理支撑。

1.男性要树立性别平等意识

促进性别平等,不仅仅是女性的事,也是男性的事。女性主义并不是将女性凌驾于男性之上,而是倡导男性发展与女性发展并行。贝尔·胡克斯就曾经阐述过,男人同女人一起平等地参与到消灭性别歧视的革命当中,男性可以成为女性主义的同盟军[7](P97)。马克思、恩格斯也指出,女性和男性相联合,不仅能带来女性的发展也会促进男性乃至整个人类的发展。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也就两性关系指出,“人对人的直接的、自然的、必然的关系是男人对妇女的关系。……因此,从这种关系就可以判断人的整个文化教养程度”[8](P80)。女性主义者西蒙娜·德·波伏娃就此指出,这是有关于人类夫妇关系的真正形式的表达。她在其著作《第二性》的结尾部分由衷地希望:“要在既定世界当中建立一个自由领域。要取得最大的胜利,男人和女人首先就必须依据并通过他们的自然差异,去毫不含糊地肯定他们的手足关系。”[9](P827)

因此,男性要树立性别平等意识,转变以男性为本位的传统观念,充分尊重女性的社会价值与家庭价值。一方面,男性可以通过参加性别培训,学习并获得女性主义的一些知识,以女性视角进行换位思考,来重新理解和定位自己的生活,重塑自我以及行为。另一方面,在实际生活中,男性要主动承担一定的家务劳动和养育子女的责任,为女性从家务劳动当中解放出来,增加参加社会生活的机会提供支持,积极促进两性和谐、共同发展。在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方面,尊重妻子,摒弃“男尊女卑”等封建思想,为子女性别平等意识的培育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

2.女性自立自强

个体道德的产生与发展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既有源于社会的一面,也有个体因素的作用。要获取男性的支持与尊重,不仅需要通过宣传教育来争取男性的理解与认同,女性也必须通过不断加强自身的独立性与主体性来改变依附与屈从的旧有关系,冲破传统男权文化的禁锢,建立自身崭新的道德形象。

首先,女性积极主动创造机会接受教育,提升自己的文化素养。当今社会是一个学习型社会,只有保持学习能力,才能掌握竞争优势。因此,女性要树立危机意识,形成终身学习的观念,培养自立、自尊、自强、自信精神,努力提高自身的文化素质,增强自己的职业技能与职业道德,以自己的能力赢得社会的尊重和认可。其次,要关注自身心理健康,提高心理素质。女性在追求文化素质提高的同时,也要关注心理健康。要不断加强自我心理调适的能力,通过正确认识社会、悦纳自己、培养广泛的兴趣、营造良好的人际关系等来增进心理健康。面对不良情绪,要积极寻找适当的发泄方式,进行有效的心理疏导。同时,加强对自己意志力的锻炼,增强对外在干扰的对抗能力,帮助自己成就良好的心理素质。再次,要自觉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在实践中树立道德主体地位。女性要在工作、学习、家庭生活中,树立男女平等意识,学会以道德主体的身份审视一切伦理文化,以清醒的态度看待人与道德之间的关系,不断批判旧道德,创造新道德,培养自己的道德主体意识,将社会的道德要求与自身的道德追求统一起来,从而塑造起符合自身发展与社会需求的健康道德人格。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

[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3]顾秀莲.中国妇女特色发展之路[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

[4]谭林.1995-2005年:中国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报告[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

[5]罗红.透视女性传媒中几种不良倾向[J].新闻记者,2007(12).

[6][法]西蒙娜·德·波伏娃.第二性[M].陶铁柱译.北京:中国书籍出版社,2004.

[7]贝尔·胡克斯.女性主义理论:从边缘到中心[M].晓征、平林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

[8]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

[9][法]西蒙娜·德·波伏娃.第二性[M].陶铁柱译.北京:中国书籍出版社,1998.

李桂梅,湖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德文化协同创新中心首席专家,湖南师范大学道德文化研究院教授;李润芝,湖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讲师,博士研究生。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当代中国家庭政策建构的伦理维度研究”(16BZX104);2015年湖南省教育厅科研重点项目“中国家庭伦理新论”(15A128);2014年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当代中国家庭政策的伦理研究”(14JD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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