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精超
(河南理工大学体育学院,河南 焦作 454000)
老年人家庭运动健康服务非营利性组织
胡精超
(河南理工大学体育学院,河南 焦作 454000)
家庭服务;健康服务;非营利性组织
家庭运动健康服务是老年人家庭服务里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增进老年人身心健康、促进老年人丧失的身体功能恢复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1〕。老年人家庭运动健康服务有多种运营模式,其中非营利性运营模式是其中最基本的组成部分。那么,何为老年人家庭运动健康服务非营利组织,老年人家庭运动健康服务非营利性组织在运营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如何更好地发挥非营利性组织的作用,本文就这些问题做出研究。
我国特殊的国情决定了非营利机构的特殊性。根据非营利性机构与政府的亲密程度,可将非营利机构分为政府性非营利机构、民间非营利机构。政府性非营利机构包括公办学校、医院、社区卫生机构等,称之为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性机构包括协会、基金会、残联、社会企业等。我国非营利性组织资金来源主要是政府拨款,特别是事业单位,根据资金来源情况可分为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主事业单位等。事业单位由国家主办,服务的运营模式是自上而下的管理,政府基本上担任了供给者与生产者。能够提供老年人家庭运动健康服务的非营利性组织有医院、社区卫生服机构、社区服务机构、社区体育指导机构、养老院、居家老年人协会、志愿者中心等。
2.1 让人们共享发展成果 每个人都应该享有安度晚年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国家保护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益,老年人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有享受社会发展成果的权利。积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努力使全体人民病有所医、老有所养〔2〕。非营利性组织的发展宗旨正是为公众服务,老年人能以免费或者低费从非营利性组织得到家庭运动健康服务。大力发展老年人家庭运动健康服务非营利性组织体现了社会公平,让老年人享受社会经济发展成果。
2.2 填补政府和市场失灵的空缺 中国人口老龄化会引发养老、医疗卫生、健康照护等一系列的社会问题。老年人家庭运动健康服务本质上是社会保障性服务的一部分,政府有不可推脱的责任。但政府只能为老年人提供基本的、简单的服务或是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等情况的老年人提供服务。单独依靠政府不能全面有效地解决好老年人的养老和健康问题。人口老龄化问题越复杂,政府越需要与其他社会部门合作。而市场上提供的老年人家庭运动健康服务是针对高收入、付得起费的老年人。非营利性组织开展的活动,介于政府与市场之间,弥补了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
2.3 提高经济发展水平 非营利性组织与营利性组织有千丝万缕的联系,非营利组织既是营利组织产品的一大消费者,又是对营利组织某些特殊产品的提供者;营利组织既是非营利组织的一大资金供应者,又是以此而树立公众形象的受益者,其间的互助项目也不少〔3〕。非营利性组织为营利性组织提供了发展的动力,提高了社会经济的发展活力,繁荣了市场。有了非营利组织提供社会保障服务,人们才能无后顾之忧地参加社会生产,促进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同时,老年人家庭运动健康服务是一种主动性的活动,能够使老年人的失能状态得到缓解,减轻家人的照护负担,使老年人的家属能够更好地投入到工作中去,促进社会和谐和经济稳定增长。
3.1 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与服务供给不足 我国老年人群体在不断加大,需要家庭运动健康服务的老年人也在增加。老年人的身体健康状况堪忧,4 400万的老年人在基本日常活动中需要帮助,6 180万经受身体疼痛,反映出老年人在医疗服务和提供日常基本活动帮助方面存在着巨大需求〔4〕。
而能够提供老年人家庭运动健康服务的非营利性机构较少,比如,医院只是在病房中给老年人做运动康复指导,极少到老年人家庭中根据老年病人的生活环境做有针对性的运动健康指导。各类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约33 600家〔5〕,社区医疗指导意见明确指出,社区卫生机构应具有老年人运动康复功能,还要求上门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理应成为老年人家庭运动健康服务的主要提供者。但是老年人家庭运动康复服务非营利模式主要是低收费的公益性工作,真正做好家庭运动康复服务需投入相当的人力、物力、财力。目前国家对社区卫生机构的投入远远低于综合性的大医院,再加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药品收入减少,绩效补偿,报销制度等各种机制均存在缺陷,使家庭运动康复服务的实效性大打折扣,服务供给明显不足。
3.2 国家对养老服务的投入偏低 老年人家庭运动健康服务是社会保障的一部分,社会保障作为现代社会中的一个重要制度安排,是一个社会的稳定器和减振器。它可以保障每个公民最基本平等的生存权,消除或缓解现代社会每个社会成员所面临的各种风险,从而维护社会的稳定。然而,在中国以国内生产总值(GDP)考核为主的官员晋升体制下,由于科教文卫投资的短期经济增长效应不明显,地方政府往往忽视卫生、健康、养老等社会保障性投资,偏向基本建设等较快刺激经济增长的投入。导致在基本建设上热情高涨甚至过度供给,而在社会保障方面的公共投入比例过小。近几年虽然我国社会保障支出在不断增加,但社会保障的总量依然不足,且还存在不公平之处。这种社会保障的缺失会使得民众的基本需求无法得到满足,民众容易产生对社会的不满情绪,从而损害党和政府执政的社会基础,进而引发社会矛盾和冲突。社会保障问题已成为严重影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3.3 均等化程度低 中国贫富两极分化,而且不平衡是全方位的,城乡差距,城市间差距,农村间差距,城中村和普通农村的差距〔6〕。老年人家庭运动健康服务等社会保障性服务是国家和地方共同的责任,这种全方位的不平衡导致不同地区的老年人受到的家庭运动健康服务的程度有很大差别。目前,只有在发达地区老年人家庭运动健康服务非营利组织有所发展,大城市的老年人才有机会得到家庭运动健康服务的指导。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特别是农村地区,因为财力和人力等原因,老年人家庭运动健康服务非营利性机构发展缓慢,甚至是空白。如果失去生活自理能力,最多只能得到生活的照顾,很难享受到家庭运动健康服务的指导。
3.4 民间非营利性机构发展缓慢 民间社团、协会、非企业单位等民间非营利性组织在资金来源、政策支持度等多个方面都不能与公办非营利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发展缓慢。民间社团、协会不能进行经营活动,所有行为都是非营利性的。资金来源主要靠会费和捐赠,资金来源单一。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使得协会、社团开展活动举步维艰。而在志愿者服务方面,我国还没有一部全国性的有关志愿服务的法规,来对志愿服务的管理、资金筹措、志愿者的权利义务等方面有明确的规定。 无法赢得了广泛的社会认同和群众基础,制约志愿服务规模进一步壮大。由于缺乏长期有效的激励机制,将志愿者服务作为生活中一部分的人不多,大部分是临时或兴趣的短期活动。志愿服务还缺乏有效的组织与管理,志愿者不能很好地获取老人的信息,了解老人的需求,致使志愿服务与老年人的需求未能很好地对接〔7〕。而志愿者协会和部分大学生志愿者社团在开展老年人服务上各自为政,基本处于无序状态,大部分的志愿者都集中到敬老院、康复中心等机构进行重复服务,对居家老人却少有问津。这显然无法缓解日益凸现的老龄化社会矛盾〔8〕。
3.5 政府非营利机构服务质量和效率低下 目前在民间老年人家庭运动健康服务非营利机构发展还不成熟的情况下,老年人家庭运动健康服务的提供者主要还是政府性非营利机构,也就是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的运营模式是自上而下的管理,政府同时担任了供给者与生产者。由于受各种传统综合因素的影响,服务的提供者混淆了服务者与管理者之间的概念,使公共服务缺乏合理市场竞争机制,垄断现象严重。老年人不具有自由选择权,大多只能被动消费。并且由于政府信息不透明,现有的高投入、低效率的运行模式导致了公共服务供求关系矛盾进一步恶化〔9〕。目前对事业单位人员的工作激励机制滞后,干多干少,干好干坏区别不大,这使得政府办的老年人家庭运动健康服务失去了提高效率的动力。导致服务质量低下、效率不高,不能满足老年人的需求。
4.1 转变政府职能 在我国现阶段,老年人家庭运动健康服务非营利性组织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政府的职能转变。没有政府职能的根本转变,就不可能有非营利组织的健康持续发展。政府职能转变的过程,就是政府将以往自己不该承担或承担不好的职能以多种形式转交给社会中的市场或非营利组织承担。发挥自由市场及各类非营利组织的作用,将福利服务提供者的角色扩大到除政府之外的包括企业组织及各类非营利组织在内的所有部门。政府职能由最开始的直接生产提供养老服务逐渐转变为确定服务的质量标准和数量,监管养老服务的供给,同时政府要适度放权,尽量减少自身在监督、管制等方面涉足非营利组织日常事务的程度。并且逐步将政府从生产者的角色分离出来,使政府的角色在公共产品供给领域发生转型,更多地转变成授权者。这样才能给非营利性组织较大的发展空间,充分发挥非营利组织的自主能动性。
4.2 完善志愿者服务机制 志愿服务应该成为非营利性机构的主要服务形式,成为主要的工作人员。而针对志愿者服务中存在的问题,要积极推进志愿者立法,明确志愿者的权利与义务,防范志愿者在服务过程中的意外,特别是针对失能、患病的老年人家庭运动健康服务,风险度较高,应提供必要的医疗保险。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志愿者培训制度,建立志愿者后备人才库,及时补充志愿者,保证志愿服务的连续性,提高志愿者队伍的整体服务水平。建立健全养老志愿服务激励制度,鼓励人们将志愿者服务作为自己人生追求的一部分,使志愿服务深入进人们的观念,进而成为一种习惯。
4.3 开拓资金来源途径 中国的非营利组织,特别是政府办的非营利性组织,习惯于向政府要钱,并把它当作自己的特权享用。这不但造成了非营利组织资金使用时的浪费现象及资金来源对政府的依赖性,还使真正需要经费的组织得不到足够的资金支持。政府办非营利性组织应规范资金来源方式、增加资金来源渠道。资金的依赖牵制着任何一种独立性的发挥,政府应有意识地规范非营利组织的资金来源渠道,细化预算,逐步放手以使其适应社会。同时,非营利组织自身要努力克服收入来源过于依赖政府的现象,通过提供各类有偿服务、动员社会爱心捐赠等途径,建立相对固定的多元化收入渠道,并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浪费,真正能让自身发挥实际作用,为今后真正脱离政府的扶持打下基础。
综上,非营利性机构在家庭服务、健康服务、养老服务、体育运动服务等服务领域的发展壮大需要政府摆脱在传统模式里对公共保障性服务中的缺位、越位状态,摆脱对非营利性机构的过度行政化干预,为其发展留下空间。同时应该转变政府职能,重点在政策制定、人员稳定、资金来源等方面为非营利性机构提供有力制度性保障。
1 杜凤珍,邓 朋,侯 莹.居家康复对中后期脑卒中患者ADL能力的影响〔J〕.中国康复医学杂志,2011;26(2):165-7.
2 安体富.任强公共服务均等化:理论、问题与对策〔J〕.财贸经济,2007;32(8):48-54.
3 钟革秋.非政府组织在中国社会转型期的社会作用〔J〕.经济与社会发展,2005;3(11):25-8.
4 中国健康与养老追踪调查全国基线报告〔EB/OL〕.〔2013-8-31〕.http://www.nsd.edu.cn.
5 2013年10月底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数〔EB/OL〕.〔2013-12-09〕.http://www.nhfpc.gov.cn.
6 2013年各省市GDP排名:总量广东卫冕、人均天津居首〔EB/OL〕.〔2014-03-18〕.http://www.guancha.cn/economy/2014_03_18_214661.
7 毛佩瑾.养老志愿服务的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J〕.广西青年干部学院学报,2010;20(3):66-9.
8 张 静,张丽霞.将志愿者服务机制引入养老服务问题的研究〔J〕.西北人口,2009;30(1):47-50.
9 张文礼,吴光芸.论服务型政府与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J〕.兰州大学学报,2007;35(3):96-102.
〔2015-12-10修回〕
(编辑 苑云杰/杜 娟)
河南理工大学博士基金(SKB2016-10)
胡精超(1982-),男,博士,讲师,主要从事体育保健康复,体育健康产业研究。
C913.6
A
1005-9202(2016)23-6043-03;
10.3969/j.issn.1005-9202.2016.23.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