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光辉
(100081 中央民族大学 北京)
浅谈国际经济法的公平互利原则
孙光辉
(100081中央民族大学北京)
公平互利原则作为国际经济法中的基本原则之一,其与国际公法中传统意义上的经济主权原则、平等互利原则紧密联系,又存在着较大区别,而且贯穿着国际经济法的始终,表现着国际经济法的基础原则与经济关系的公平公正性。在国际经济交往的过程中,实施正确的公平互利原则,才能够保障国家经济的发展与主权完整。
国际经济法;公平互利原则;基本原则
公平互利是国际经济法中的基础理论之一,也是国际经济联系中重要的规则,在整合国际政治关系的过程中,必须将互利和平等两个概念相联系,进而促进国际经济法中的主权平等原则迈向一个新的台阶。因为各个国家经济水平不相同,因此为了解决目前国际贫富的差距性的问题,一定得在公平互利的原则上确保世界各国在经济发展上的均衡分配与同步进步。本文着重分析国际经济法中公平互利原则的实践效果与必要性,提供有关参考。
1.1公平互利原则的内涵
公平互利原则根本上是指无论哪个国家,在法律的基础上一律平等,每个国家都是互相平等的身份,平等的权利,一同参与到决策过程当中。并且可以经过有关的国际组织,遵守组织的规章制度或者逐渐改进的制度,公正公平的共享,因此可以取得良好的成绩。依公平而言,通常可以理解为两种,公平且合理、公正且平等。公平实质上可以理解,不但寻求形式上的平等,并且追求本质上的平等。依互利而言,表现的是在每个国家的互相关联之中,必须做到在针对某个利益方面,双方都能够获利,而不能够为了寻求单方的利益去损伤和忽略他方的利益。由此可见,公平互利原则承载着各个国家之间和谐共处的根本理念,同时表现了国际经济法的基本法律观念,体现着目前国际社会在建立国际经济法律规则行为中的核心价值观。
1.2公平互利原则的实践成果
国家如果要在国际经济关系之中实现公平互利原则,就必须得在发展中国家获得的一般优惠待遇。在国际制度当中,还没制定相关的一般优惠待遇的条约,仅仅把其当作自主抉择的一项暂时性方法。可是这项条约曾被一些国家使用过,而且还加入到了某些核心的国际文书当中,这种方式可以认作是一种国际中的常例。这几年来,这样一般优惠待遇的制度在发展中国家造成的影响已经日渐减低,关税的减低就是因为这个因素,因此发展中国家要尽力的去力争关税或其他方面的优惠条约。所以目前迫在眉睫的事情,就是稳固和了解当前这些优惠政策,并且利用到最佳点才是核心。以上所说的一般优惠制度,从表象中的平等,转换至实质当中,真正意义上落实了公正公平,使得发展中国家的平等发展得到了保障。
公共互利原则的主旨在于注重公平之时,兼顾互利与公正。两个国家之间经济总体实力相等时,要保持原先的公平互利原则;两个国家经济总体实力相差较大时,保证公平互利并且整顿不实的表象上的平等,建立实质有效的平等关系。而对于经济较为落后的国家,也必须平等公正的对待,使其享受到同等的优惠待遇。依据时代不断进步而言,公平互助原则对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两者间的政治与经济都可以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有效的提升发展中国家的总体经济发展,并且对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树立公平互利,互帮互助的理念具有较大的指引作用。发达国家在有些时候也会遇上经济问题,因此,就需要得到其他国家的帮助,所以建立良好的国际关系不可或缺,有助于自身的经济发展,也同时为世界和谐稳定发展创造了条件。所以各个国家在制定法律时要建立起公平互利的原则,这在对外经济贸易开展时,两国公平互利原则的坚守是特别重要的。
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主权国家仍然是国际经济法的基本主体,既要由其来决定国家的经济制度,并控制各类对外经济活动,并且仍然为满足充分就业、社会福利的增长、贫富差异的缩小及国际收支的平衡,依旧是各国经济制度和对外经济活动的最终目标。这就是说,国际社会对公平互利理念的追求应当体现在国际经济交往的各个领域。
在国际经济法中的公平互利原则,不但能够引导国家经济法律相关主体怎样准确的合理实施法则,并且在不存在有关法律法则,能够成为国际经济交流的规则适应新情形的出现,具备较高的灵活性。详细来说,国际经济法律当中,公平互利原则实质表现为国家和国家之间的经济交流,各个国家的法律地位一致相等。不论哪个国家,坚决否定其借助自身经济实力,用各种理由与方式仗着自己强大,欺凌弱国。在各种组织互相联系的经济关系上,有关当事人的关联务必树立在公正、平等与互相情愿的基本上,无论哪一方都不能够使用自身经济实力与科学技术的优势威胁对方签署不平等条约。就此而言,在所有平等、互相情愿的国际经济交流中,各自寻求利益形成互相获得利益,一直以来都是国家之间互相交流的起因,目标与归宿。所以,如若在经济交流过程中,某方独占利益而不让对方获取利益或者无法取得相应同等的利益,这样的交流形式必然会不欢而散,两国之间的关系从而变得紧张。总而言之,实施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公正,才能够使得国际经济交流循环往复、共同获利,进而增进全球经济的共同发展。
在各国的联系中可以得知,发展中国家可以体会到主权的平等只注重于形式平等,但是真实情况中的平等却是难以做到的,因此必须从多方面来分析,主权平等原则与形式平等原则在实际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的重要性。在整合国际政治关系的过程中,必须将互利和平等两个概念相联系,进而促进国际经济法中的主权平等原则迈向一个新的台阶。为了解决目前国际贫富的差距性的问题,一定确保在公平互利的原则上,确保世界各国在经济发展上的均衡分配与同步进步。
在公平互利的理论中可以表现出平等互利的真实内涵,公平互利不仅促进了平等互利的进步,也给平等互利增添了色彩。当今国际交流中,公平互利以及占据了绝大的比重,发达与发展中国家的相互联系也得到了格外的看重,因此,必须应用相应的方式,使得发展中国家获得同等福利,将过往出现的不公平得到相应的补足,促进真实的世界平等。
[1]张有志.论国际经济法中的公平互利原则[J].法制与社会,2014.01(01):53
[2]王妤.李剑.论国际经济法之公平互利原则[J].法制与社会,2015.08(08):112
[3]马兴龙.国际经济法公平互利原则浅谈[J].资治文摘,2013.02(01):169
孙光辉(1991~),男,汉族,山东青岛人,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15级硕士研究生,法律硕士(法学)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