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国籍法比较分析

2016-02-01 04:14吴素清
法制博览 2016年32期
关键词:入籍出生地法令

吴素清

北京邮电大学,北京 100876



中泰国籍法比较分析

吴素清

北京邮电大学,北京 100876

中国和泰国两个国家都有不同的政体、不同的政策,所以就造成不同的法律。中泰两国国籍的取得和丧失比较而言,泰国国籍法的内容比较精细和清楚,规定的条件比较多也比较复杂。中国的法律比较简单明,特点是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不得退出中国国籍。

国籍;泰国国籍;中国国籍;入籍;丧失

一、泰国国籍的取得

根据泰国《1968年国籍法令》,国籍的取得分成四种:1.血统主义原则;2.出生地主义原则;3.婚姻入籍原则;4.自愿申请入籍原则。

(一)血统主义原则

该原则是指根据泰国《1968年国籍法令》第7条的规定,根据父母双方或者一方的泰国国籍来确定子女的泰国国籍。根据这一原则,凡泰国人所生的子女,无论出生在国内还是在国外,当然性的具有泰国国籍。

(二)出生地主义原则

该原则是指不管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是不是泰国人,但只要其子女在泰国出生,便取得泰国国籍。但是根据泰国《1968年国籍法令》第8条的规定,如果父母属于泰国政府只允许在泰国暂时或潜逃到泰国的情况,亦或父母是外交人员或者外交部负责人,或领事人员、领事馆负责人,又或是国际组织的负责人或者职员,则他们的子女在泰国出生时就不得以出生地主义原则取得泰国国籍。

(三)婚姻入籍原则

根据泰国《1968年国籍法令》第9条和第10条的规定,如果女方是外国人,男方是泰国人,则二者结婚以后女方若取得泰国国籍,需满足必要条件。首先,男女双方要在泰国的民政事务处办领结婚证,另外,女方还要向内政部相关人员进行申请,由内政部长允许其入籍。女方可以在国内申请也可以在国外申请。比如,在泰国要去刑事调查局申请,在国外要去泰国的大使馆或者泰国的领事馆申请。但不论在何地申请,都需满足以下条件:女方是成年人、居住在泰国五年以上、有好的品行、有泰语的知识、并无犯罪纪录。最后,内政部长才允许女方取得泰国国籍。

(四)自愿申请入籍原则

根据泰国《1968年国籍法令》第12条的规定,如果外国人要取得泰国国籍,需满足:是成年人、居住在泰国五年以上、有好的品行、有泰语的知识、并无犯罪记录等要求,才可以申请入籍。然后,要对内政部相关人员进行申请。如果内政部长允许入籍,则内政部长需提请泰国国王普密蓬陛下宣布允许入籍。得到泰国国王普密蓬陛下宣布允许入籍以后要宣誓对泰国的忠诚。此外,如果要取得泰国国籍的人有子女,该子女在泰国,且是未成年人。则要取得泰国国籍的人可以与其子女一并申请入籍。该子女可无需满足前述入籍要求。

二、中国国籍的取得

根据中国的国籍立法和实践,国籍的取得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因出生而取得的国籍,另一种是因加入而取得国籍。

(一)因出生而取得的国籍

因出生而取得的国籍是指一个人由于出生而取得中国国籍。中国国籍立法对因出生而取得国籍的规则,采取血统原则、出生地原则,并血统原则和出生地原则相结合的混合原则。

1.依血统原则取得国籍是指父母双方或者一方的国籍决定其子女国籍

根据中国《国籍法》第4条和第5条的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或者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也具有中国国籍。

2.依出生地原则取得国籍是指一个人的国籍根据他的出生地来决定

一个人出生在哪,就取得哪个国家的国籍。根据中国《国籍法》第6条的规定,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二)自愿申请加入中国国籍

根据中国《国籍法》第7条和第8条的规定,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1、中国人的近亲属;2、定居在中国不下于五年;3、有其它正当理由。外国人或无国籍人要在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申请人就被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和审核所有材料和情况是否属实。然后,根据申请人就被写出书面报告请示上一级公安机关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加入中国国籍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审批,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要获得批准的,申请人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入籍证书》,即取得中国国籍。外国人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以后,不得再保留自己的国家国籍。

三、泰国国籍的丧失

根据泰国《1968年国籍法令》,国籍的丧失分成两种:一种是自愿丧失,另一种是非自愿丧失。

(一)自愿丧失

根据泰国《1968年国籍法令》第13条和第14条的规定,泰国国籍的男女同外国人结婚以后,可以入籍丈夫或者妻子的国籍,但需先丧失泰国国籍,才可以入籍其他的国家。另外,在泰国出生而取得泰国国籍,但其父母是外国人。因此,法律规定,出于与父母国籍相同的缘由,可以申请丧失泰国国际。

(二)非自愿丧失

非自愿丧失国籍是指因政府发令而丧失泰国国籍,根据泰国《1968年国籍法令》第16、17、18条的规定,外国籍女方由于婚姻入泰国国籍的,政府可以法令使其丧失泰国国籍。比如,如果婚姻是非法的、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侮辱泰国或者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政府可发令丧失其泰国国籍。此外,因泰国出生主义取得泰国国籍的,如果定居在外国超过五年以上,或者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及违反社会的公德的行为,政府也可以发令丧失其泰国国籍。最后,若泰国国籍的人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或者违反社会的公德的行为,政府亦可以发令丧失其泰国国籍。

四、中国国籍的丧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9、10、11条的规定,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者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另外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一、外国人的近亲属;二、定居在外国的;三、有其他正当理由。但是要丧失中国国籍的人,要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丧失中国国籍。此外《国籍法》第12条有特别规定,即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不得退出中国国籍。

五、总结

首先,就中泰两国国籍的取得比较而言,泰国国籍法的内容比较精细和清楚。其规定国籍的取得分成四种:(一)血统主义原则;(二)出生地主义原则;(三)由于婚姻入籍;(四)自愿申请入籍。因此可以清楚了解你是怎么样的人才可以取得泰国国籍,或者你应该做什么才取得泰国国籍。另外泰国的国籍法对入籍的但书行为规定很详细,明确了不能取得泰国国籍的理由。但是中国的国籍法只把国籍的取得分成两种:一种是因出生而取得的国籍,另一种是因加入而取得国籍。没有说由于婚姻入籍。如果我跟中国人结婚以后要入籍中国国籍,就会发生困难。

其次,对于中泰两国国籍的丧失比较而言,泰国的规定条件比较多也比较复杂。因为泰国政府可以发令丧失泰国国籍,但因政府只可以制定法律,而不能直接参与行为处分。因此,泰国政府很难审查和检查危害国家安全或者谁违反社会的公德的行为人。以此相对而言,中国的法律比较简单明。另外,还有一个特点是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不得退出中国国籍。这个条件对国家有好处,其可以使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有爱国的感情,让他们觉得他们永远是中国公民,要尊重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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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素清(1992-),女,泰国人,北京邮电大学硕士研究生,北京邮电大学,讲师,研究方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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