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顾姝倩(楚雄彝族自治州审计局)
让全民守法成为社会常态
文/顾姝倩(楚雄彝族自治州审计局)
创造“人人守法、事事依法”的法治环境,有利于化解各类矛盾冲突,降低交易成本和社会成本。
培养公民信任法律、尊重法律的思想意识,确立法律至上的现代法治观念,让法治成为全体中国人的最大公约数,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氛围,这是中国迈向民族复兴、实现伟大梦想的价值指引。全民守法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全民守法成为社会常态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全民守法,是社会全体成员无一例外都自觉遵守法律,其行为无一例外都要受到法律的约束,违法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从人类社会发展历史看,为了维护正常社会秩序,保证社会正常运行,逐步形成了约束社会成员行为的多种规范,既有非强制性的行为规范,也就是通过社会舆论调节的伦理道德;又有强制性的行为规范,也就是需要国家机器调节的法律法规。法律法规是全体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守的强制性行为规范。
(一)全民守法是我国实行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而守法则是这个系统工程极为重要的一个基本方面。实现依法治国不仅需要党和政府的努力,需要执法部门的努力,更需要全社会的共同推进,需要每一个公民法治意识的增强,需要每一个公民切实守法。亚里士多德说过:“虽有良法,要是人民不能全都遵守,仍不能实现法治。”如果没有全民守法,立法就会因法律成为一纸空文而失去它本身的意义;如果没有全民守法,执法就会因受到诸多障碍而难以达到预期的目标;如果没有全民守法,司法就会因案件判决难以执行而失去应有的权威和尊严。只有实行全民守法,颁布的法律才能有效实施,执法才能严格规范,司法才能公正公平,法律的权威才能彰显,人民的权益才能得到保障。推进全民守法,就是要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学法知法守法的自觉性,增强尊法、崇法、护法的主动性,为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和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夯实坚实基础。
(二)全民守法是维护社会稳定的要求
良好的社会秩序不仅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人口有序流动、物流资金流安全,而且有利于增强人们的竞争意识、开拓能力和创造能力。创造“人人守法、事事依法”的法治环境,有利于化解各类矛盾冲突,降低交易成本和社会成本。一个有活力的稳定社会,必然是一个全民守法的社会。
(三)全民守法是促进社会和谐的保证
我国现如今已经迈进中等收入国家行列,这一阶段的重要特征就是社会进入矛盾多发期,甚至社会矛盾有可能相对激化。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我国必须要大力推进全民守法,努力让守法成为全民自觉意识和真诚信仰,将有效促进政府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从源头上减少各种矛盾的产生,将有效促进民众依法维护权益、表达诉求,将促使各种社会矛盾的解决纳入法治轨道,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为社会和谐稳定提供重要保证。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们党在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中,始终高度重视法治精神的培育,坚持开展法律知识普及宣传活动,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法治观念不断增强,尊法、守法正在成为全民的自觉行动。但同时也要看到,社会成员现实守法状况与全民守法的理想目标还有相当的距离,违背法治精神的现象和问题仍不少见,正如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所指出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比较严重,执法体制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仍然存在,执法司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现象较为突出,群众对执法司法不公和腐败问题反映强烈;部分社会成员尊法信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权意识不强,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依然存在。这些问题,必须下大气力加以解决。
深入考察社会现实不难发现,全民守法成为自觉行动依然面临诸多制约因素,需要我们采取有效措施破除各种制约,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比如,我国是一个封建专制制度存在了两千多年的国家,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里,调整人们行为主要不是依靠法律,而是依靠国家权力特别是行政权力,这一传统政治文化至今仍有一定影响,致使一些人法治意识比较淡漠,没有把依法办事作为处理社会关系、维护个人权益的基本习惯,遇事不靠法律靠关系;还有一些人“官本位”思想严重,致使出现以言代法、违法乱纪、徇私枉法的现象。再比如,全民普法机制尚不健全完善,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素养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等,这些都制约了全民守法目标的实现。让全民守法真正成为社会常态,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从实际出发,正确看待社会成员守法的现实状况,认清与全民守法目标的差距,深入分析背后的原因,有的放矢、长期不懈地采取措施,让法治逐步成为全体人民的信仰和价值追求。
让全民守法成为社会常态,不是自然而然、一蹴而就的事情,需要我们在以下方面付出不懈努力。
(一)要坚持不懈地进行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全体人民知法信法,让全民守法成为思想自觉。全民守法的前提是全体人民知法信法。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全民努力学法、自觉守法、遇事找法、办事靠法。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充分发挥宣传、文化、教育部门和人民团体的职能作用,强化国家机关的普法责任,加强普法体系和普法队伍建设。要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要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从每一个人抓起。要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提高普法的实际效果。要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引导人们形成履行法定义务的思想自觉。
(二)要坚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以法治保护人民权益,让全民守法获得内在动力。“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不仅源自思想觉悟,还源于守法者的权利能够通过法治得到充分保障。这需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使每一项法律都成为切实维护公民权益且易于操作的良法善法;需要严格执法,让法律切实在社会实践中得到严格实施,使其成为公民合法权益的“护身符”;需要公正司法,使法律成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利器,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此外,还要通过褒奖尊法守法的先进典型,鞭挞批评违法犯罪行为,让守法者扬眉吐气、理直气壮,让违法者无地自容、羞愧难当,营造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
(三)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切实实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让全民守法成为行动自觉。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要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切实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要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要让守法者都能获得法定权利,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让不守法者都要付出相应代价,所有违法行为都要受到法律惩处。要牢固树立有权力就有责任、有权利就有义务观念,健全社会守法记录,完善守法褒奖机制和违法行为惩戒机制,从制度上保障遵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的行动自觉。
(四)在实现以上三点的同时,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遵纪守法,用模范言行引领群众自觉学法守法护法,推动形成崇尚法治的社会风尚。在当代中国,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是全民守法的关键。要完善党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健全法律学习考试制度;要把具备相应的法治素质、掌握相应的法律知识作为干部任职的必备条件,从制度上鼓励督促党员干部自觉学法懂法。各级党组织要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对不遵守宪法法律滥用权力、损害党和全体人民整体利益的各种特权和腐败现象,党员领导干部的各种违法行为,要敢于制止并予以严肃处理。各级领导干部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做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模范,努力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从而引导全体人民自觉尊法守法,让全民守法成为社会常态,推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目标早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