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 婕
(014040 包头市公安局东河区分局刑事侦查大队 内蒙古 包头)
浅议心理在测谎与反测谎中的应用
朱 婕
(014040 包头市公安局东河区分局刑事侦查大队 内蒙古 包头)
测谎技术作为技侦措施的一种,在实践中易受到反测谎手段的影响和干涉,测谎与反测谎均深受心理活动的影响。通过心理活动对测谎与反测谎技术影响的同步研究,进而通过技术比较实现对测谎技术的进一步改进,将推动技侦手段更好地服务案件侦查。
心理;测谎;反测谎
刑事司法实践中,测谎技术应用前景广阔,效果良好。作为一种现代高科技的侦查破案手段,测谎技术以其科技含量高而著称,成为侦破刑事案件的依赖手段和有效机制。另一方面,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犯罪形态层出不穷,日益翻新的犯罪技术手段对案件侦破带来严峻挑战。就测谎领域而言,一个明显的挑战就是反测谎技术的出现。不可否认的是,无论是测谎技术还是反测谎技术,都与被测试者的心理状态密切相关,测谎与反测谎实际上都是对被测试者心理、生理状态的监测。故此,同步研究测谎、反测谎技术与心理状态的关系,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这亦是本文的主旨所在。
论述测谎、反测谎与心理的辩证关系时,有必要对测谎的性质加以概述。测谎运行载体主要是测谎仪,是一种多通道生理记录仪。一般来讲,普通人在说谎时必然引起生理或心理状态的某种变化,这种变化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诸如脑电波异常,心跳加快,皮肤放电异常等。测谎技术的核心关键依赖于人的植物神经系统。受测试者在特定环境下说谎,其生理、心理必然不受控制的产生某种反应,这种反应仅受制于人的植物神经系统,而与大脑意识控制无关。这是测谎技术得以发展普及的前提,因此在很大程度上,测谎就是测人的情绪波动。必然一提的是,测谎结果并不能直接作为证据使用,而仅能作为一种辅助侦查手段增加侦查人员的内心确信,从而为侦查活动指明方向。
如前文所述,虽然人体的某些生理、心理指标不受大脑意识控制,但大脑有意识的回避、干扰测谎,必然影响测谎结果的准确性。同一测试者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不同心理状态下的测试结果必然迥异。基于这一原理,反测谎技术有了发展空间。一般来说,受测试者人为故意控制情绪、语言、心理活动、行动等可以欺骗或者干扰测谎人员的判断,这种判断误差会直接导致被测试者真诚、无辜、没有说谎的后果。在刑事侦查中,测谎与反测谎往往相互交织,反反复复,亦真亦假,严重影响着测试人员对测谎图谱的分析判断,误导侦查方向。
根据《现代汉语大辞典》释义,心理是大脑对客观现实的主观反映,包括心理过程和人格两个部分。我们所言的心理反测谎手段主要是指心理过程的反测谎手段。这种心理过程主要包括情绪波动、认知、记忆力、注意力、语言表达等方面。受测试者在测谎过程中情绪激动,假装愤怒、默然,转移转移力,胡言乱语等都会对心理过程产生影响。基于此,司法实践中,测谎进行时,办案人员往往营造一个和谐、无敌对的外部环境,要求受测试者全身放松,集中注意力回答问题,以此保证测试结果的有效性。
(1)情绪波动。情绪波动对测谎结果影响较大。测谎过程中的情绪波动主要包括两种:一是对测谎本身的敌对恐惧表现出的情绪波动。一般而言,一旦进入测谎阶段,意味着受测试者处于被怀疑的状态,在这种情况下,受测试者往往表现出一定的敌对情绪,这种紧张焦虑激动地敌对情绪无疑会对测谎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二是对测谎试题的情绪波动,这种情绪波动是典型的反测谎手段。受测试者故作焦虑、紧张、兴奋、镇定等方式干扰反抗测谎,企图蒙混过关。从心理学的角度讲,一旦出现这种情绪波动,受测试者已经从心理建立起对办案人员的优势感,心理处于俯视轻视状态,这是一种高高在上的心理状态。一般而言,学历越高、社会阅历越丰富的受测试者容易产生这种优越感。上述两种情绪波动在测谎图谱上的表现略有不同,体现在振幅、出现时间、升支斜率等诸多方面。如何进行精准的研判从而避免误断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2)认知。这里讲的认知主要是指受测试者的联想幻想行为。联想幻想的目的是反测谎,受测试者脑海中的事物是虚构的不切实际的。在这种情况下,任何的联想幻想事物都有可能造成生理、心理外在表象的波动,如受测试者幻想自己成为无敌战士,必然会产生高傲、兴奋、激动地情绪。这种状态下折射出的数据都是虚假的,无法真实反映受测试者的生理心理状态。测试人员在分析测谎图谱时,面对众多谎言下的数据,往往无从下手,无法判断与案情有关的有效目标。
(3)记忆力。测谎题目中必然涉及案件相关内容,对案情内容的回答要求受测试者提取、识别、再现与案情相关记忆,这一过程称之为记忆的再读取。记忆的再读取需要被测试者有意识的运用大脑信息处理功能整理再现。通过记忆力测谎就是刻意模糊与案情相关的记忆,通过默念古诗等方式临时强制性占据大脑信息处理功能,让大脑没有资源区处理案情记忆,从而达到延缓、误导测谎目的的实现。
(4)注意力。通过转移注意力反测谎时,受测试者注意力往往出于分散、无法集中,或者集中于其他事物的状态,造成测谎麻木。受测试者通过转移注意力,看似保持清醒,实则对案件等关键信息已出于麻木状态。受测试者思想天马行空,或沉迷于幻想中,外界刺激很难引起其生理、心理指标的波动,进而导致测谎失败。
心理反测谎是一个综合的命题,上述所讲的五种心理反测谎手段也并非单独发生作用,而是相互交叉,互相叠加。反测谎手段不断发展进步,要求我们必须提出应对之举。
(1)测前谈话阶段。进行测谎实验,不仅要营造良好的无敌对的硬件环境,还要营造和谐的外部人际环境,测前谈话阶段事关整个测谎实验的成败。第一,办案人员首先要注意平等地位的确立,这种平等地位的确立依赖于办案人员丰富的办案经验,自身的人格魅力。第二,办案人员表明自己第三方的立场,打消被测试者的内心顾虑和侥幸心理,提高测谎的准确性;第三,办案人员要循循善诱,营造良好的和谐谈话环境;第四,针对有罪怀疑的受测试者,要有选择性的采取专业的反制措施,通过心理手段加大其心理认知负荷,提高其回避干扰案情的难度。
(2)测谎阶段。测谎过程中的反测谎应对举措主要体现为询问技巧和硬件设施。询问技巧有赖于办案人员丰富的办案经验,测谎者可以通过轻、重、缓、急的询问语气,适当进行压力测谎;亦可以适当添加“回答为是”的问题,缓和现场气氛,避免受测试者机械作答的场面。在硬件设施方面,可以提高测试桌椅的高度,使被测试者双脚出于悬空状态,增加其内心负荷,这对提高测谎结果的准确性大有裨益。
[1]陈兴乐,张增为.反测谎行为研究[J]政法学刊,2011年第5期
[2]陈兴乐,陈世革.陈反测谎及其对策的实验研究[J]公安大学学报,2002年第10期